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出台 提出七大目标十大任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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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出台提出七大目标十大任务
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出台提出七大目标十大任务
作者:
张卫
来源:
《中国食品》2016年第22期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加快粮食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粮食行业实际,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印发了《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在“十二五”期间,粮食行业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收储总量连创新高、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实力逐步提升、军民融合深入发展,行业发展呈现稳中求进、稳中向好的态势,有效促进了粮食增产、粮农增收及粮食市场供应稳定,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十三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
粮食行业发展既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也存在难得的发展机遇,需要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粮食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1.“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化解粮食供求阶段性结构性矛盾的关键期。
国内粮食生产保持稳定,粮食收购量和库存量“双高叠加”的态势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国内外粮食供求形势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
粮食行业既要着力化解粮食供求阶段性、结构性难题,又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紧平衡状态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长远对策。
2.“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能力的攻坚期。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区域性收储能力不足、储粮条件落后的状况尚未彻底改变;粮食物流通道不畅、粮食流通效率低;粮食行业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滞后等问题突出。
为此,亟需继续加大“粮安工程”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释放粮食产业经济活力的转型期。
粮食产业是国民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全面释放粮食产业经济活力,迫切需要通过积极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影响制约粮食行业发展的突出短板,促进粮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
4.“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转变粮食流通方式的变革期。
随着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的改革完善,粮食购销方式和市场格局会发生变化,从而对粮食企业经营模式及粮食流通管理方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粮食行业要积极适应粮食流通方式的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流通顺畅有序,切实维护好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5.“十三五”时期是全面促进国内与国际粮食市场融合的机遇期。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向纵深推进,国内外粮食市场加速融合,粮食市场走势更加复杂多变。
有效防范化解国际风险的冲击,加快形成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关系,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粮食行业面临的重大课题与现实考验。
综合判断,要适应“十三五”时期新形势,粮食行业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尊重客观规律与国情粮情,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全面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为此,《纲要》提出了如下主要发展目标:
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粮情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粮食产业经济活力全面释放、粮食仓储物流能力不断优化、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加强、粮食行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改革完善粮食宏观调控
《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改革完善粮食收储制度,健全市场调节机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1.改革完善粮食收购制度
《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要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调整完善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完善油菜籽收购政策,稳步推进粮食收购资金来源多元化,满足粮食收购资金需求。
同时,要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创新粮食收购方式,引导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接,开展订单收购、预约收购、代收代储、代加工等个性化服务,构建渠道稳定、运行规范、方便农民的新型粮食收购网络体系。
有关部门要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收购秩序。
2.健全粮食调控机制
《纲要》提出,要创新和完善粮食调控方式,灵活运用区间调控、相机调控、定向调控、结构性调控等方式,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
同时要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形势变化,加强政策预研储备,备好用好粮食调控“工具箱”,有效防范风险。
比如,落实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参与的粮食安全调控机制,充分发挥骨干粮食企业在粮食收购、加工转化以及市场供应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市场粮情和粮食产业安全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市场供求形势,着力打造灵敏、准确、专业、权威的粮食信息网络体系;完善粮食产销合作长效机制,搭建产销合作平台,促进产区余粮有销路、销区用粮有保障。
3.完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
《纲要》提出,积极稳妥推动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离,政府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分开,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功能定位。
同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
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
4.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纲要》提出,依托大型粮食批发市场、龙头加工企业、粮食储备库等,在大城市群、边疆及偏远地区科学规划建设一批成品粮应急储备设施,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的成品粮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
同时强化贫困地区、高寒边远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休耕轮作试点地区、重大工程移民地区等缺粮地区的粮源筹措和供应,加强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体口粮供应。
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要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全面提升各类市场功能,增强粮食市场引导生产、服务调控、配置资源等综合服务能力。
1.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纲要》提出,进一步健全以国家粮食交易协调中心为龙头,以区域性粮食交易中心为骨干,以专业性粮食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为补充,以粮食收购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综合考虑粮食供求、流向及物流等条件,加强现有市场资源整合,合理确定粮食批发市场规模和布局。
结合推动大中城市骨干粮食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益性粮食批发市场,到2020年改建312家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面向国内外的特色杂粮批发市场。
稳步发展粮食期货市场,增加粮食期货交易品种。
构建多种经营业态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的粮食零售市场网络体系,确保粮食供应数量足、质量好、不脱销、不断档。
2.拓展粮食市场功能
《纲要》提出,要拓宽粮食市场服务范围,提升市场综合服务功能。
提升省级粮食交易中心和区域性、专业性批发市场的粮食集散功能,保障区域性大宗粮食供给需要。
推动粮食市场由传统经营向现代经营方式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交易成本。
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粮食期货交易中心,增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联动性,增强期货市场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3.培育粮食市场主体
《纲要》提出,培育和发展多元粮食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共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格局。
比如,积极引导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等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粮,活跃收购市场。
注重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示范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粮食行业领军企业。
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中小粮食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繁荣粮食流通、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及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
引导粮食企业规范流转农村土地,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合作,提高粮食市场主体组织化程度。
鼓励代耕、代种等多种粮食经营方式。
积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引导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形成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粮食龙头企业。
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创新粮食企业发展,积极建设产能集聚、技术领先、功能合理、协同发展、产业关联度高的粮食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
4.完善粮食竞价交易平台
《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完善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功能。
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为中心,辐射链接各省现货粮食批发市场信息化系统,通过粮食交易中心和现货粮食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助力传统现货粮食批发市场经营模式转型升级。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以及政策性用粮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或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需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品种和数量,通过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交易,充分发挥公开竞价交易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作用。
提升粮食竞价交易平台功能,打造高度智能化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部门实施调控提供参考,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
依托粮食竞价交易平台引入粮食仓储、物流配送和互联网金融等服务业态,增强粮食竞价交易平台服务功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一站式、多方位服务。
5.推进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纲要》提出,建设涵盖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和贸易企业的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依托粮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企业经营管理基础信息、政府部门监管信息、社会舆情信息等,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与发展改革、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建立信用管理合作机制,促进信用信息共享。
探索开展独立核算经营主体履约履责能力、诚信经营情况评价,建立不良信用清单,记录企业违规违约失信等不良信息,建立健全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机制。
发挥粮食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征信机构等社会组织在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自律、监督、服务等作用。
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加快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粮食加工业引擎作用,发展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新的粮食产业经济增长点,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
1.增加粮食产品有效新供给
《纲要》提出,推进粮食产品结构优化,增加安全绿色、优质营养、适口方便、种类丰富的粮食产品供给,增加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消费需求的特色产品供给,增加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中高端产品供给。
另外,大力实施“绿色健康谷物口粮工程”,提高绿色安全营养谷物粮食制品的供给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加快推进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积极发展全谷物食品,提高出品率,更大限度保留粮食中的营养成分。
深入推进主食产业化,加快推进馒头、面条、方便米饭等米面主食制品的工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以及社会化供应、产业化经营。
提高粮食食品加工在粮油加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面制主食品工业化率达到30%,米制主食品工业化率达到20%。
建立中国特色食用植物油产业体系,提升国产大豆、油菜籽、花生等油脂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利用米糠、玉米胚芽制油,加快油茶、油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文冠果、梾木果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
2.促进粮食产业结构调整
《纲要》提出,完善粮食产业布局,优化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生产结构,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特别是玉米深加工,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需的调节作用。
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扶持壮大基础实力强、市场前景好、增长潜力大的粮食加工企业,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
通过标准、能效、环保等评价约束机制,逐步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粗放式、质量无保障的落后产能。
通过兼并重组,稳妥处置长期亏损、资产负债率高、停产半停产的“僵尸企业”。
提高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发展米糠、碎米、麦麸、小麦胚芽等副产物资源的食品化利用,米糠综合利用率达到50%。
推进粮食资源全值利用,利用高效技术深度开发利用玉米皮、玉米胚芽、玉米芯等资源。
减少粮食生产、流通各环节中的资源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
发展清洁环保、节能减排、节粮减损的粮食循环经济,鼓励粮食企业开展热源、水源、气源循环利用,提高经营综合效益。
3.培育粮食产业经济增长点
《纲要》提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促进粮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发展新业态。
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积极发展聚乳酸等生物基、淀粉基可降解材料和聚谷氨酸、聚赖氨酸等生物发酵为代表的高技术产品。
充分发挥国内非转基因大豆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
发展绿色环保新型粮食产业,充分利用粮库设施资源和条件,引导社会投入,支持粮食企业加快实施“仓顶阳光工程”示范,争取到2020年装机容量达到1GW。
实施稻壳发电、可降解环保包装等项目。
鼓励粮食企业发挥仓储物流配送等优势,利用电商平台拓宽营销网络,打造“粮食网络经济”。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粮食加工产业,优化和改进加工生产工艺,提升粮油加工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推进粮机制造向自动化、精准化、智能化、光电一体化方向发展,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等成套设备制造体系,提高粮食行业机械装备国产化率,粮食加工关键设备自主化率提高到80%以上。
拓展粮食产业多种功能,通过与文化教育、参观展示、体验实践等深度融合,发展体验粮食、创意粮食等新业态。
4.提升粮食加工产业市场竞争力
《纲要》提出,充分发挥粮食加工业引擎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加工企业建设绿色、优质原粮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实行粮食优质优价,引导粮食种植品种优化,提升粮食产品品质。
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粮食品牌培育行动,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做大做强优势品牌,提升品牌附加值。
支持企业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粮食资源,打造粮食地理标志和特色品牌。
完善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粮食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
《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围绕优化粮食仓储物流功能,强化精准投入,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系统高效、衔接配套、运行顺畅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1.优化粮食收储能力
《纲要》提出,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功能为重点,科学规划全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合理改建、扩建和新建粮食仓储设施,将粮食收储能力保持在合理水平。
优化主产区收储能力布局,完善收储网点、调整仓型结构、提高设施水平;健全产销平衡区收储网点体系,补齐中心库收购空白点,提升收储网点的收购、储备、保供综合能力;提高主销区储备能力,加强储备库建设,提升应急保供能力。
适应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协调机制,适当发展社会辅助仓储设施,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设施扩大收储能力,缓解局部地区和阶段性收储矛盾。
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建立健全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2.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
《纲要》提出,统筹粮食仓储设施、物流节点、产业园区项目布局和建设,形成产销区有机衔接、产业链深度融合、节点合理布局、物流相对集中、经济高效运行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促进粮食物流向系统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方向协调发展。
完善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华东沿海、华南沿海、京津、西南和西北八大粮食物流通道。
优先发展沿长江、沿陇海两条横贯东西的线路,以及沿海、沿运河、沿京哈、沿京沪、沿京广、沿京昆六条连通南北的线路。
推动粮食跨境物流的衔接与合作,逐步构建与八大粮食物流通道对接的进出口粮食物流通道。
围绕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和新一轮振兴东北战略,规划建设一批重要粮食物流节点项目。
支持收储、加工企业改造或新建粮食接卸发运设施,提高粮食物流系统化水平。
支持改建、扩建和新建一批粮食中转仓、铁路专用线、专业化粮食码头,提高粮食中转效率。
依托节点建设,发展多功能的综合性粮食物流园区,提高粮食物流集中度。
3.提高粮食现代物流效率
《纲要》提出,完善发展改革、财政、粮食、交通、铁路、商务、质检等部门的会商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粮食物流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
加强粮食物流系统化建设,全面推广散粮运输,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等无缝衔接,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等运输组织方式,满足多层次需求;鼓励建设快速中转新仓型,改造提升高大平房仓等“四散化”和机械化作业功能;开发大型化、标准化的高效低耗物流新装备。
完善粮食物流标准体系,促进粮食物流设施建设、装备制造和信息系统的标准化。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整合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粮食物流资源,培育大型粮食物流企业。
支持粮食物流企业采取联营、租赁等形式联合铁路、航运企业优化粮食物流链条,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粮食物流战略联盟。
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推动全国和区域性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的信息共享,促进粮食物流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提高粮食物流运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探索与国内外大型粮食及农副产品交易平台的衔接。
强化粮食科技创新
《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藏粮于技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兴粮”工程,促进粮食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政府部门粮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企业粮食科技创新主导作用,加快粮食科技创新突破和推广应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1.推动科技创新突破
《纲要》提出,立足行业急需解决的瓶颈制约问题,集聚优势科研团队,加强原创性突破,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与系统集成,加快实施“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等一批重大粮食科技项目和工程。
加快在科学储粮、节粮减损、现代物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精深加工、健康消费、“智慧粮食”等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和新产品新装备方面取得突破,明显提升粮食公共科技供给,推进粮食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纲要》提出,实施粮食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建立粮食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平台,广泛征集粮食企业技术难题和科技需求,开展粮食科技创新重要成果展示和供需对接、粮食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对接、粮食科技人才与粮食企业对接。
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加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经济节约的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30个现代粮仓科技示范库、30个粮食科技创新集成基地和科技兴粮示范单位,推动建立一批粮食加工转化技术企业。
建立支持科技型企业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器作用的保障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多方共赢模式。
开展粮食行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年度遴选发布活动。
建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保障衔接机制。
持续开展粮食科技进军营活动。
3.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纲要》提出,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粮食科技创新体系。
改革粮食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健全粮食科技项目督导评估机制,促进成果落地。
充分发挥国家公益性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内一流的现代粮食科研院所。
支持地方粮食科研院所及企业科研部门发展,夯实粮食行业科研基础。
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吸引更多的涉粮院校、研究机构参与粮食科技创新。
加强粮食产后、粮食质量安全、产业经济发展、节粮减损等领域科研基地建设。
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粮食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粮食科技创新资源,建立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建立“粮食产业科技专家库”,培育和集聚一批粮食科技创新优势团队。
开展粮食行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建立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企业的粮食科技服务新体系新模式。
4.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导作用
《纲要》提出,要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创新能力,到2020年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0.6%。
加快培育和认定50个创新型示范企业,创建一批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优先将最有核心创新能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评定为科技创新企业,支持大型龙头企业、企业集团实施科技创新。
鼓励粮食加工、粮机制造企业与有关院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形成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生产制造、推广应用、研发改进相结合的产学研用循环体系。
支持大型粮食企业与有关单位联合组建粮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推进信息化与粮食行业深度融合
《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要推动信息技术在粮食收购、仓储、物流、加工、贸易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粮食行业数据的汇聚与整合,强化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提高宏观调控、市场监测、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构建“互联网+粮食”信息化体系
《纲要》提出,实施“互联网+粮食”行动计划,搭建国家、省、企业三级系统架构,全面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
建设国家及省级粮食管理平台,为宏观调控、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行业发展提供支撑。
大力发展粮食企业信息化,推进智慧粮库建设,夯实行业信息化基础,重点加强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粮食交易中心和现货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重点粮食加工企业信息化改造、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覆盖率达到80%以上,政策性粮食业务信息化全覆盖。
逐步形成技术先进、功能实用、操作简便、安全可靠、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粮食行业信息化体系。
整合利用现有系统资源和信息采集渠道,做好系统间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
切实做好涉密数据信息传输的安全防护和管理。
2.深化信息技术与粮食行业的融合
《纲要》提出,利用云平台、大数据技术优化信息资源配置,建立粮食行业内部及涉粮部门间信息交换机制,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
建设政策性粮食监管系统,提高政策性粮食库存实时监管能力,提升政策性粮食及业务监管效能。
构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综合平台,提升粮食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和粮食应急指挥效率。
建设全国粮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鼓励粮食行业信息化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创新发展,提升粮食行业经营和管理水平。
提高粮食行业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服务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水平。
3.完善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支撑体系
《纲要》提出,加强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开展信息化系统和设备的标准鉴定和认证,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数量达到50项,形成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
推动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的执行,发挥信息化标准在规范行业管理、实现互联互通等方面的作用。
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和考评,强化监督和指导,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
支持科研院所、院校开展粮食行业信息化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究。
引进和培养信息化“高精尖缺”和复合型人才,充实信息化建设管理人员,形成人才结构合理、专业技术过硬的信息化建设及保障队伍。
4.实施粮食行业大数据战略
《纲要》提出,把粮食行业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推动以数据为中心的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
搭建粮食行业国家大数据平台,强化省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
健全数据采集和整合机制,深化系统内部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关联分析。
促进大数据技术在粮食行业的创新应用,加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可视化等领域的研发力度,加强大数据技术在市场趋势分析、社会热点跟踪、调控措施评估等方面的应用。
制定粮食行业数据共享开放目录和制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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