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独生子女罪犯的管教难点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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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独生子女罪犯的管教难点及对策
浅谈未成年独生子女罪犯管教难点及对策;
内容摘要:
①近段时间,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遵义;特点分析对策研究;一、未成年独生子女罪犯犯罪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②“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一是很多未成年人罪犯过早流入社会,在学校所受教育;人,占判处总人数的15.69%;二是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三是亲情的缺失
浅谈未成年独生子女罪犯管教难点及对策
内容摘要:
①近段时间,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遵义余庆县12岁男孩为一瓶酸奶杀害66岁老太等一系列未成年犯罪案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而其中大都是未成年独生子女。
1979年,中国政府出台了独生子女政策,至今已34年,我国的独生子女犯罪已成为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作者通过查阅未成年犯档案、查找相关资料等,认真剖析当前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问题,探讨了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的原因,分析了未成年独生子女罪犯管教难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
未成年犯罪独生子女犯罪未成年独生子女罪犯原因
特点分析对策研究
一、未成年独生子女罪犯犯罪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②“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而现在我们不得不面临的严峻问题是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增多,且犯罪低龄化、暴力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分析原因如下:
一是很多未成年人罪犯过早流入社会,在学校所受教育较少,导致文化程度偏低,自身素质也比较低,自我控制能力不足,辨别是非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思想和行为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缺乏最起码的同情心,稍遇不满,便逞强斗狠,持械斗殴,且手段残忍,不计后果。
以笔者所在县2012年涉案未成年人中,因受外界偶然事件的诱导与刺激,一时冲动、义气用事而引发的激情犯罪的有8
人,占判处总人数的15.69%。
同时一些未成年心理沉受力差,遇到挫折时不能正确面对,自暴自弃,由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模仿能力强,容易受外界的影响。
再加上现在网吧、游戏室、KTV等娱乐行为比较发达,一些老板为了挣钱,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大肆接纳未成年人,使一些未成年人成天沉迷于上网、打游戏、赌博等不良行为。
现在网络上宣扬血腥、暴力、色情类的信息也比较多,这些信息严重误导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成为近年来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统计,在犯强奸罪的未成年罪犯中,90%以上的都曾经浏览过黄色网站或接触过黄色信息。
同时上网、打游戏等活动也需要金钱支持,未成年人经济收入来源单一,当一些人无力支付这些费用时,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中侵财案件所占比例较大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是亲情的缺失及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现在城市家庭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不少家长在物质对子女过于溺爱,在学习上对子女的要求又过于严格,以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衡量子女的唯一标准,而忽视了对子女道德、意志品质力方面的培养。
在农村,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导致留守儿童越来越多,这些父母往往疏于对孩子的管教,更极少有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而家中的老人往往文化素质偏低,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更谈不上与孩子之间的交流沟通,对孩子一味溺爱,使未成年人染上一些坏习气。
另一方面,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单亲家庭越来越多,家庭
结构的残缺使得父母对孩子的关心教育减少,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孤僻、自卑或自尊心过强等不健康心理,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未成年人心理压力往往较大,感觉得不到父母的关心,极易结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朋良好的家庭环境友来寻求精神上的寄托和满足,从而走上犯罪的歧途。
四是学校教育存在疏漏。
现在大多数学校仍重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更是少之又少。
现在很多老师不能做到平等地对待优差生,对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放任歧视的态度,对一些“不听话”的问题学生甚至直接开除,这些行为都严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致使一些学生心理失衡,也使得一些学生过早流入社会,形成不良的社会群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在笔者所在县涉案未成年人中,60%以上是辍学的流失生,或者是在校的“双差生”,或者是被学校开除的违规生。
(二)独生子女犯罪的原因
一是独生子女犯罪的环境因素
1.家庭的不良影响
(1)残缺的家庭结构。
据对某省少年管教所抽取的582名独生子女为样本的调查统计显示,其中280人的家庭不健全(父母离婚、分居、再婚、丧偶等),占48%。
我国社会学者还在对29个省、市的城市小学中的902名离异家庭儿童和808名健全家庭儿童的对比研究中发现,离异家庭儿童在同伴关系、自控能力、情绪、性格、道德和学习等方面都明显不如来自健全家庭的儿童。
(2)紧张的家庭关系。
由于种种原因,独生子女家庭中有的孩子从小与祖父母居住,往往受到祖父母的溺爱,逐渐形成好逸恶劳、任性的性格特点。
回到父母身边后,受到严厉的管教,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在发生家庭冲突时,这种心理被激发,成为犯罪的诱因。
(3)父母疏于管教。
这类家庭由于经济状况不太好,家长长年外出打工,把唯一的孩子留给自己年迈的父母或亲属。
许多老人仅能从生活上照顾这些孩子,而进行文化、思想道德、法制观念等方面的教育则常常感到力不从心。
由于父母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也很容易造成独生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失当
青少年中独生子女违法犯罪问题与学校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目前仍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教育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
学校把班级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快班和慢班,把学生分为优等生和劣等生,给学生在学习和思想上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从而导致其厌学、辍学,流入社会,认识了一些不良少年,开始抢劫、偷盗,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环境的诱因
(1)媒体不健康宣传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了许多有积极意义的新思想、新事物,但暴力、色情文化也相伴而生。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模仿本能。
根据大众传播学理论,传媒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
因此,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充斥着反映暴力、色情的音像制品、书刊,而且缺乏正确的导向,独生子
女青少年在家庭与学校疏于管教的情况下就很容易把其中的角色作为榜样来学习。
(2)对消费娱乐场所的管理不完善。
有些非法游戏厅、黑网吧的老板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招揽中小学生入内,甚至在室内设包房,设置三包服务(包玩、包吃、包睡),而游戏内容充斥着暴力、色情,再加上家长疏于管理的共同作用,在真实生活中失去正确引导、缺少关爱的这一部分独生子女群体错误地选择了虚拟世界这张大门,在他们无法抵挡的这些诱惑面前神魂颠倒从而迷失了方向。
二是独生子女犯罪的自身因素
独生子女的人生经历,与我国新时期的改革开放是同步进行的。
从1978年到2012年的三十年多年间,我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人们开始在各个层面感受到这种社会变革所带来的强烈震撼。
这种社会背景导致独生子女独特的二元化矛盾形态心理结构。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独立愿望与依赖性的矛盾
今日即将走向社会的学生耳闻目睹的是各行各业不同个体如何通过自身努力而获得成功,这是社会的现实,更是社会对每一个人的客观要求。
这样的社会现实对年轻人的启示无疑是积极的,它促使产生了各种各样上进的人生理想,同时也产生了为他们所接收的独立的概念。
然而,对于今天的独生子女而言,他们在社会上的所见所闻,与在自己家庭中的人生经历却有着巨大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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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智与情感的矛盾
对于许多年轻人而言,读书的重要性是了然于心的。
无论是从实现父辈的期望出发,还是从自身的人生理想考虑,他们都能理性地认识到读书对他们的重要性。
然而,必须看到的是:
在今天的独生子女身上,理智与情感常常是分离的。
由于他们知识的有限性以及知识结构的不缺陷,他们的理性还没有强大到足以控制自己情感的程度。
3.合群性与不合群性的矛盾
对独生子女来说,我就应该是大家关心和关注的中心,大家就应该为我这样的好孩子服务。
这种心态在平常的人际关系社会实践中,就表现为严重的不合群性。
谁也不愿意主动为他人服务,因此优秀总是被服务的对象,正是这样的心态,造成了今日独生子女互相攀比,互不服气,互相不合作的人际关系现状。
在某监狱的二监区一分监区共有押犯211名。
其中独生子女罪犯65名,占31%。
经过逐一摸排,我们从中选取三名颇具代表性的独生子女罪犯,来观察他们的改造现状,分析他们的共性特点。
(1)罪犯史某,18岁,高中文化,因犯聚众斗殴、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该犯家境优越,父母工作稳定,但从高一开始迷恋电脑网络,经常逃学,高二后辍学在家,后因对父母安排的几项工作不满意混迹网吧,与社会不良青年鬼混,最终犯罪。
入监之初,表现尚可,三个月后因受他犯教唆,“别人不敢,我敢”而抗工抗管被惩处。
该犯每次写信或打电话给家里,除三两句简短问候外就是向家里要钱,因此被民警多次批评。
(2)罪犯田某,18岁,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入监后,改造要求不高,单个人卫生一项就经常被扣分,其他方面可想而知。
在小组里常受其他罪犯指责,民警也多次教育,触动不大。
他反而很委屈:
我已经做得很好了,我以前从没叠过被子。
(3)罪犯范某某,18岁,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该犯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一直同爷爷奶奶生活。
其从小娇生惯养,曾多次转学,勉强读到初中二年级便被学校劝退,是典型的“街角少年”。
父母多次托人教他学习谋生之道,均因怕苦怕累而放弃。
终因为无钱上网而抢劫犯罪。
入监后,改造缺乏恒心,做事只图一时痛快,经常与他犯为生活琐事争吵乃至动手打架,不计后果,不算成本。
对民警的批评教育也是左耳进,右耳出。
(三)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的原因
根据查找相关资料,分析发现:
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与其他未成年人犯罪一样,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原因有其自身的原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的原因,每一个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都是在多种原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但具体到每一个个案,每种原因作用力的大小也不同。
下面,我们着重从未成年独生子女自身和家庭两个方面,对其犯罪的基本原因进行分析。
1、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的主观原因
①未成年独生子女身体发育和生理上的急剧变化,在未得到正确引导时易发生违法犯罪。
未成年独生子女十三、四岁以后身体和生理发
生了“三大变化”:
一是身体外型变化;二是内脏机能健全;三是性(生殖器官)接近发育成熟。
他们由于身体和生理机能的迅速发育,而腺体发育尚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所以常表现有旺盛的精力,但用之不当,在其它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易发生暴力性的违法犯罪。
如打架斗欧、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
他们性发育的逐步成熟,引起其心理变化,表现出对异性的兴趣和性机能的好奇心和新鲜感。
一些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者,在受到黄色不健康内容刺激时,便控制不住其性冲动而走上性犯罪道路。
如未成年独生子女李某(男,15岁)强奸案中,李某因学习成绩不好,初中未毕业便辍学,他因看了一些淫秽的图片,加上对异性的好奇,产生了强奸的念头,一天,他见一个小学女生在路上独自行走,便强行将该女带到树林里强奸。
②未成年独生子女特定的心理特征在一定情况下易驱使其违法犯罪。
未成年独生子女的心理特征在认识、情感、意识和行为等方面与成年人都有所不同。
第一,未成年独生子女认识能力低。
他们对道德、法律的认识往往很浮浅,对是非模糊甚至颠倒,常为强烈的个人欲望与利益驱使。
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确定,但对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却盲目追求,认为吃喝玩乐才是人生最大的幸福,打架、称霸是英雄等。
在这一心理驱使下,常不顾及法纪,为所欲为,走上犯罪道路。
如未成年独生子女王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案中,王某等人多次到一所中学门口强行向初中学生索要钱物,他们认为这样学生都怕他们,认他们做“大哥”是一件很威风的事情,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已经破坏社会秩序。
第二,未成年独生子女在情感上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冲
动性,有重情感、讲义气的倾向,往往喜怒无常,有时激情突发难以控制,容易偶发犯罪。
第三,未成年独生子女意志力具有两重性。
一方面他们意志力薄弱,容易产生自卑感,当发生违纪行为时,往往缺乏改正和争取进步的信心和勇气,易产生自暴自弃和破罐破摔的思想,进而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另一方面,未成年独生子女有较强的虚荣心,有的在错误动机支配下,把违法犯罪当作勇敢,有时不惜代价,不计后果从事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③未成年独生子女思想不成熟,缺乏法律意识,易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独生子女涉世不深,对法律、法规知之不多,对于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有时并不了解,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了犯罪还不以为然。
如未成年独生子女张某的同学谢某因与父亲吵架离家出走,谢某没有经济来源,他就让张某帮助将其父亲的汽车偷出去卖掉。
当张某和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他们才知道这是犯罪。
未成年独生子女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无知,是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
2、家庭原因
①教育思想不正确
一些未成年独生子女家长望子成龙或望女成凤心理十分迫切,对孩子品德是否健康不闻不问,而对学习拼命施压,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有的把孩子推向犯罪的深渊。
另有些家庭受经济大潮的影响,对子女教育存在短视行为。
他们只顾眼前利益而不为孩子将来考虑,指使、鼓励孩子弃学经商或外出打工,因这些未成年独生子女法制观念淡
薄,有的根本不懂法,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还有少数家长自身不检点,不守法甚至违法犯罪,久而久之潜移默化,对孩子造成恶劣影响,直接引起孩子犯罪。
②教育方法不当
家庭教育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未成年独生子女的身心发展和人格形成。
民主的家庭教育方式能使子女健康发展,而不当教育或不教育则容易导致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
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式简单、粗暴。
主要体现在那些家长意识较强的家庭或文化素养不高的家庭。
这些父母对子女或是支配性强,或是过于严厉,对于达不到父母期望的孩子信奉“不打不成才”。
这些方法常使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增大与父母的隔阂,如果一旦受到坏人影响,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还有一些为钱物而犯罪的未成年独生子女,家庭经济环境并不差,但当孩子提出超常的物质要求时,家长只注意经济上的控制,而忽视了道理上的引导,导致孩子正路无门,走上邪路。
第二,过于保护和溺爱。
未成年独生子女在生活中,往往是数位老人及父母围着一人转,造成亲情过剩。
家长对子女无原则的保护和表扬,使其心中的是非观念模糊,以自我为中心,一旦遇到挫折,就容易采取极端方式,如陈某伤害案中,陈某仅因同学批评了他,就持刀将对方扎伤。
第三,放弃对子女的教育。
一些家庭由于生计所迫,忙于赚钱,忽视对子女的教育;也有一些家庭由于解体、破裂,父母忙于自己的感情生活,无视子女的教育,对孩子放任自流,一旦
在社会上交往上不良朋友,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在犯罪未成年独生子女中有21.6%所处的家庭有父母离异的现象发生。
当然,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除了自身主观原因和家庭因素外,还与学校教育存在着重文化教育轻思想品德的法制教育以及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密不可分。
二、未成年独生子女罪犯犯罪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低龄化,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以笔者所在县为例,2012年共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件,判处被告58人,其中14周岁6人,15周岁11人,16周岁17人,17周岁24人。
在所判处的被告人中,具有高中文化的仅有2人,绝大部分初中都未毕业,有的甚至小学就辍学了。
2、侵财案件所占比例较大。
在2012年所办理的31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的抢劫、盗窃犯罪达占24件,占案件总数的77.4%。
3、犯罪手段成人化、暴力化趋势明显。
现在电视、网络等比较普及,未成年人接触宽,见识广,受一些不良影视作作品的影响,在很多犯罪中都有模仿影视中黑社会犯罪的行为,作案时准备充分、手段老练、分工明确、组织周密。
在具体实施犯罪时若遭到被害人反抗,则往往对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且手段残忍,很少顾及后果。
4、犯罪地点较窄,犯罪对象多为在校学生。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发生在网吧、学校附近,这主要与涉案青少年多为该校学生或在网吧上网,而其他社会活动少有关,作案目标定位于在校学生,是因为在校生反抗力不强,犯罪容易得逞等因素有关。
5、多采用结伙作案的方式。
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经常将年龄相近、性格相仿的人纠集在一起,以壮大声势,提高对被害人的威慑力,使犯罪更容易得逞。
但这种团伙往往比较松散,成员不固定,具有随时纠合的特点。
6、未成年人罪犯多来自结构、残缺的家庭。
以笔者所在县为例,2013年所发生的未成年罪犯中,生活在单亲、重组等特殊的家庭环境中及农村留守儿童有34人,占判处总人数的64.70%。
(二)独生子女犯罪的特点
从上述三名罪犯的基本情况和改造状况来看,综合其他独生子女罪犯的情况,我们发现,他们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文化程度普遍较高。
在65名罪犯中,均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与其他罪犯相比,平均多接受三年的教育。
这是由这一代独生子女成长时期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
(2)现代科技对他们的影响较深,特别是网络技术。
他们对电脑网络有一种依赖,甚至达到痴迷的程度。
(3)主要是涉财型犯罪。
这是由独生子女的弱点决定的。
他们普遍自立能力弱,社会适应能力差,不易找到适合的工作,无稳定的经
济来源。
(4)改造成绩不理想。
他们适应监狱改造生活的进程较慢,一时很难适应这种长期、持续的严格管理要求。
(三)当前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的特点
从对某监狱672名独生子女未成年犯调查结果来看,由于他们过去成长经历和环境的特殊性,与其他未成年犯相比,在思想、心理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之处。
主要表现为:
一是思想品质特点
③表1:
对人生价值认识的测试统计表
对金钱看法的测试统计表
生的发展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
表4的调查统计数据说明,绝大多数独生子女未成年犯面对挫折持悲观消极心态,应该说,这与其过去成长环境有着直接关系。
同时,也给我们很重要的启示:
面对“短时沮丧逐渐消退”的77.9%的独生子女未成年犯,我们的警官是否及时关注并给以正确的引导,缩短他们的沮丧期。
对“留下阴影挥之不去”的9%的独生子女未成年犯,我们的心理矫治工作能否及时排解他们的心理障碍,这些都应值得我们深思。
二是心理特点
主观上讲,独生子女未成年犯与其他未成年犯一样,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往往只重表面,片面看待事物,易受暗示,多盲从,仍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
但由于他们处于特定的环境下,也彰显出不同的心理特点。
1、期盼团聚的强烈心理
独生子女未成年犯在改造过程中,盼望经常能与亲人团聚,如几天不见自己亲人,就有种坐立不安的感觉,特别在投所改造初期或遇到挫折时,这种心理凸显得十分地强烈,这也反映出他们生活独立性的严重缺乏。
事实上,独生子女未成年犯在后天的社会化过程中,其父母的教育观念、行为和环境的影响,对他们独立性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过分保护型教养方式和家长如此“周到”的服务是独生子女未成年犯独立性严重缺乏的主要原因。
而一旦投所改造,面对
的是森严的高墙电网和陌生的生活环境,便使其产生无所适从的感觉,为此,他们期盼亲人来所探望的心理迫切,以缓解心理方面的压力与不安。
2、自视特殊的自负心理
独生子女未成年犯比较任性,不容易接纳别人,合作意识差,经常在同犯中闹矛盾。
解决矛盾时,又很少承认自己的错误,情绪激昂地指责别人。
多数独生子女未成年犯原在家庭中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家长对其绝对服从,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自私和霸道。
在投所改造后,这种心理仍将延续下来,表现为目中无人,看不起其他未成年犯。
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却较少顾及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与感受,在改造中相互攀比,自负清高,甚至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
这已成为独生子女未成年犯心理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3.承受挫折的脆弱心理
独生子女未成年犯在过去成长过程中大多一帆风顺,受到父母、亲人的过度呵护,从未尝过逆境滋味,很少经受过挫折与困难。
在改造生活中,他们难以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甚至很难应付一些较小的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
他们在遇到不顺利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焦虑、沮丧情绪,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弃,不能客观地分析现实条件和自我状况,使挫折的不利方面在其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以致影响他们的改造利益。
有的还采取消极的方法,造成对抗
管教和抗拒改造现象的发生。
要适应现实的改造生活,能积极应对各种挫折和困难,未成年独生子女犯要付出比其它未成年犯更多的努力,但这对于那些任性惯了,又缺乏克服困难、应付挫折毅力的部分独生子女未成年犯来说,会成为十分艰难的事情。
4、物质依赖的突出心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一部分独生子女的家长在子女的消费方面走入了误区。
有的甚至为博孩子开心,不惜花费一个月收入的代价。
如此这般只使孩子觉得钱来得容易,造成他们从小讲享受,相互攀比等不良作风。
多数独生子女未成年犯在过去生活中,不会洗衣服,不会铺床叠被,不会整理自己的物品,有的甚至在家时连饭碗也未曾洗过,独立生活能力很差,有的日常生活中遇到一点困难和挫折就无所适从,就哭鼻子。
与此同时,现代家庭生活水平高了,使得独生子女有条件享受到丰富的物质生活,能够有钱购买自己喜欢的衣物用品、食品和玩具,能够有机会去公园、游艺场甚至去网吧上网聊天。
于是,他们就千方百计地从父母或亲戚朋友那里搞钱去从事物质享乐活动。
许多父母过分娇惯溺爱和迁就子女,也就尽可能多地给子女钱,从而助长了他们的物质享乐欲望。
因此,独生子女未成年犯投所改造后,面对监所十分清苦的生活,他们就感到承受不了,从而产生对家庭依赖加重的心理负担,常常要求家人来所会见,送来副食品和生活日用品,以满足自己的个人物质享受欲,并可引起他犯的羡慕。
甚至还有少数独生子女未成年犯以物质为交换条件,背着民警,让他犯代自己劳动。
5、好逸恶劳的惧怕心理
独生子女未成年犯在过去的生活中,因为是独生,所以他们绝大多数成了长辈的掌上明珠,娇生惯养,家长从不让孩子干家务,使他们变成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小懒虫”,严重影响他们动手能力的培养,并在幼小的心灵中播下了不劳而获的种子。
多数独生子女未成年犯从小生长在优越家庭环境里,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和亲人舍不得让其做这干那,担心伤着累着他们,总认为等其长大后自然而然就会做事情,忽视了对他们劳动习惯的培养与提高,逐渐使他们养成了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习惯。
实践中,独生子女未成年犯在改造生活初期,一般很难顺利度过劳动关。
6、群体适应的逃避心理
生活中,父母长辈的过分溺爱使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走入了误区,导致一些独生子女形成了好逸恶劳,蛮横任性,称王称霸,以我为中心等不良品性。
另外因为是独生,在家庭里无兄弟姐妹,因而他们的个体活动较多,群体活动较少,易形成任性、孤僻、独占一切等不良心理。
多数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自私、任性、嫉妒、自卑、感情易冲动等不良特征,在日常生活中常为一些“鸡毛蒜皮”小事而相互对立,甚至大打出手。
他们习惯于接受别人的关怀和忍让,很少用心体谅别人的心态和行为习惯,也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
当自己的言行不被别人接纳、希望得到别人尊重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便自觉与人交往没有乐趣,进而把自己封闭在一个狭小
的天地里,或者一旦交往受挫,容易产生孤独、报复心理。
特别是在城市成长起来的独生子女未成年犯,除了父母和为数极少的其他亲人在身边,再无别的朋友,也缺少在群体(除了学校生活)生活的经历,往往造成了不合群,体现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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