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附中学校管理制度大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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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附中学校管理制度大开
封面内容:
深大附中学校管理制度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编制
封二内容:
校徽及解释
封三内容:
校歌
第一页内容:
办学理念:
感发意志,开拓智慧
校训:
少年心事当拿云
校风纯洁教风和煦
学风奋发作风明快
规章制度
一、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章程
二、教职工职业道德
教职工职业道德要求………………………………………………………………()
教师文明用语和文明忌语规范指南………………………………………………()
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三、学校规章制度
校长负责制章程……………………………………………………………………()
会议制度……………………………………………………………………………()
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事细则………………………………………………………………()
行政办公会议事细则………………………………………………………………()
学校办公室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督办制度………………………………………………………………………()
工会章程……………………………………………………………………………()
四、教职工管理
教师聘任制条例……………………………………………………………………()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做好退休教职工工作的暂行规定…………………………………………………()
教师培训工作条例…………………………………………………………………()
奖励条例……………………………………………………………………………()
关于《深大附中奖励条例》中竞赛辅导奖的补充说明…………………………()
“统一综合岗位津贴”过渡性分配方案…………………………………………()
关于调整早自习津贴的通知………………………………………………………()
研究性学习指导老师工作量补助标准……………………………………………()
临工工资奖金标准…………………………………………………………………()
考勤细则……………………………………………………………………………()
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补充规定…………………………………………………()
有关产假、计划生育假期、待遇、奖励等一览表………………………………()
五、学生管理
德育工作管理纲要…………………………………………………………………()
关于实施《国旗法》升降国旗的规定……………………………………………()
学生礼仪行为要求…………………………………………………………………()
班级值周管理条例…………………………………………………………………()
住校生管理条例……………………………………………………………………()
六、部门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条例………………………………………………………………………()
图书馆管理规则……………………………………………………………………()
实验室管理规则……………………………………………………………………()
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电教部管理规则……………………………………………………………………()
总务工作管理条例…………………………………………………………………()
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管理条例…………………………………………………………………()
安全及消防工作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
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关于印发《深大附中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岗位职责
校长岗位职责……………………………………………………………………………()
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校长办公室各岗位职责…………………………………………………………………()
教务处各岗位职责………………………………………………………………………()
学生处各岗位职责………………………………………………………………………()
科研处各岗位职责………………………………………………………………………()
电教部各岗位职责………………………………………………………………………()
总务处各岗位职责………………………………………………………………………()
规章制度
石龙中心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办社会主义现代化学校,切实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都匀市石龙中心学校,注册地址为都匀市石龙乡街上。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都匀市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校训:
“少年心事当拿云”;办学理念:
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感发意志,开拓智慧,厚积薄发,各成乃器;办学目标:
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整合优势,推进素质教育,形成“纯洁”的校风,使学校成为一所环境优美、设施精良、教有风格、学有个性、校有声望的现代化和高水平示范性中学;校风:
“纯洁”;领导作风:
“明快”;教风:
“和煦”;学风:
“奋发”。
第七条 学校校园的基本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八条 学校充分发挥小学初中管理一个样优势,发掘学校内在潜力,积极打造“依托深大”、“已任教育”、“科研引路”等办学特色。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校长的任命由都匀市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都匀市教育局组织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和任命(聘任)。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校长应按《校长负责制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决定,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
校长应尊重依靠党组织,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共同办好学校。
副校长应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为学校工作的最高决策会议,由校长主持,校级党政领导参加,遵循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程序。
学校行政会,每周召开一次,是学校日常管理的工作会议,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团委,少先队负责人参加。
第十三条 党支部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负责本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考核等工作;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本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的建设,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在听取群众的意见后由校长提名,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考察任命。
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为“三处一室”:
校长办公室、教导处(中小学)、政教处、总务处。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当好校长的参谋和助手,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布置并检查各项任务的完成;督促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各处室的协调,做好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和编制管理;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调配、借调、聘用、辞职、,以及新教师的招聘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保险等,以及职务晋升和奖惩的报批和管理,及时准确做好各种统计报表;负责承办教职工退休、退职人员的报批和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和干部任免工作;负责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的登记、整理和管理,指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档案的管理;做好学校安全防范、治安保卫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日常出缺席统计和政治学习的出勤统计,核实发放工资的相关费用。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教导处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制订教学工作计划,排好部门行事历;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对学校的课表作全面、合理的安排,安排好教师的工作,在执行中及时处理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切实抓好教学管理工作,形成一整套学生文化知识考核的制度,严格纪律、严格管理,做好考试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工作,为校长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教学档案(包括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教学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将有价值的教学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存档或上网;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升留级、毕业、肄业关;加强同市招办的联系,做好中考及其他各级各类考试工作,做好毕业生报考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体卫健工作。
抓好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等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品质;安排好教务部门人员的工作,并进行业务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处主任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校长的指示,深化理想教育、“三自”教育、道德教育,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深化、内化学生行为规范训练,落实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做好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工作考核,兑现奖励;对学校中发生的学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对严重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上报校长室;指导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组织“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示范班级”、“文明班级”等推优评优活动;主持、安排校会,指导节假日、寒、暑假学生活动,组织好学生春、秋游活动及各类素质教育活动;深化家庭、心理教育,负责家长学校、社区委员会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科研处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确定每年度科研专题,并根据总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指导教师开展教科研,帮助制定计划、推荐辅导材料,组织相关的辅导报告,做好各级课题的管理工作,审查教师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组织并协助校长进行每年度教科研论文的评审工作,主编每年两期的“深大附中科研专刊”,定期出版教师论文集;协助校长进行校内外的有关联络工作和重大的调研活动,负责部分课题的开发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电教部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在校长指导下建好、管好、用好学校的电教设施设备,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电教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电教部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信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开发建设并管理好校园网及学校管理系统,保证其有序有效的运行;抓好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工作,广泛开展课外活动;认真做好学校电教设备的购置、运行、管理并做好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总务处主任的职责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为师生、为教学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财力,负责制定学校基建修缮、教学设施、设备的添置、校园绿化、师生生活设施的改善等计划,经校长审批后,落实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
加强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学校经费;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杜绝乱收费行为;定期向校长汇报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加强与科研处、教务处和学生处的协调,合理使用学校的校舍、场地、物资等,做好书簿、教学用具等的采购供应,督促做好财产管理,及时做好教学设施的维修保养,关心师生生活,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安排好总务部门人员的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做好基建图纸、设备的文件材料,财务档案等的保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突击性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年级组为基本单位,各年级设年级组长,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协调与各教研组的关系;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负责学科教学研究和管理;教研组下设备课组,应重视备课组建设,选配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备课组长,切实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确立学生在学校中的主体地位,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中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充分认识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一抓好理想教育,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西化”、“分化”的严峻形势,学校必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特别重视理想教育,引导学生将个人的前途与国家的命运牢牢结合在一起,系统地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学生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信仰和情怀,使学生树立“少年心事当拿云”的理想;二抓好道德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抓好青少年学生道德建设,学习《纲要》,宣传“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
把爱国主义教育当作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题。
切实提高德育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四条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德育工作框架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制定、落实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考核制度,统管学校德育工作,执行“师生合作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检查各部门落实学校德育工作。
发展家庭教育特色。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教育沟通。
支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使社区与学校做到教育资源共享,参加社区教育网络,实现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的一体化。
第二十五条教学工作应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分层指导,让各类学生各得其所,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课堂教学是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应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抓手,规范教和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将素质教育落实到课堂教学之中,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制定、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工作评价机制。
第二十六条注重心理教育,搞好艺术教育,加强体育工作,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保证,保证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
创造必要的条件发展计算机、外语教育,形成学校新的学科优势;积极发展学生社团、支持学生研究性学习。
第二十七条加强教育科研,每年举行教育科研讨论会,对优秀教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教师自主选择课题,自由选择研究合作伙伴,自主安排研究活动,学校应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
鼓励教师参加市、区课题的申报和评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招聘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九条贯彻按劳分配,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办法,即以岗位为主要依据确定工资待遇,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适当考虑工龄、职称等。
第三十条学校重视师资队伍的管理,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考核制度。
对教职工的奖励向关键岗位倾斜,体现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对作出显着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重奖,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和地位。
第三十一条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除支持、督促教师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以外,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国内外、校内外的进修学习途径。
第五章总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总务工作。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
第三十三条总务处设立财务室,设会计、出纳。
负责报帐业务建立预、决算审核、经费使用审批、报销、财物申购、财物使用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报帐人员,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
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进行收费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财产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产专管员,定期组织校产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杜绝漏洞。
建立校产置办、领用、调拨、保管、维修、报损、报废、赔偿等制度,督促各部门管好、用好学校的设施设备,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
第三十五条关心教师生活,做好教职工食堂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饮食卫生,提高伙食质量,定期公布帐目。
加强寄宿学生的食宿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财税、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本校教代会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和接受社会和个人的捐赠,管理和使用社会和人的助学捐赠。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六章教职员工
第三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坚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身体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职业道德,做到“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锐意进取、严谨治学”,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应尽的职责,保障教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条学校实行全员劳动聘用合同制,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聘任上岗,每年签定岗位合同。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岗位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努力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向关键岗位倾斜。
第四十一条学校各级干部要依法行政,主动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认真为第一线服务,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十二条对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成绩突出者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予以调整,对不合格的教职工可予以辞退,做到能进能出,合理流动,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
教师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生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进行文化教育的同时,重视对青少年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尊重教师、友爱同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勇于创新。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应当为寄宿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宿环境和周到的服务及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应当保证学生学习、休息、文娱、体育和课外活动的时间,不增加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保障必要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和人员的配备,应当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学校、教师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提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投保。
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家访制度,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发生学生旷课、逃学和其他不良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会同他们教育学生改正。
第四十七条学校制定学生奖惩制度。
每学年度评选三好学生、单项先进和优秀学生干部等,予以全校表彰。
平时根据需要对表现突出者给予特别的表彰和奖励。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教师应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必要时予以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等。
对犯有严重错误或轻微违法犯罪的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送工读学校或治安执法部门教育处理。
学生对学校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四十八条 初一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招生规定招收新生。
高一新生的招收则通过当年升学考试,符合学校录取条件者,择优录入;同时,执行省规定招收部分“三限生”到高中就读。
如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得留入学资格。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全校平均班额不超过55人。
第五十条 学生因户籍变动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务处安排到相应班级就读。
本校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教务处出具转学证明。
转学学生的档案和学籍表,由原校转给转入学校。
第五十一条 借读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来校借读,入学后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五十二条 学生因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签发休学证明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准其休学,期限为一年。
休满一学年,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可再休学一年。
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退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得留其它待遇。
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休学证明,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已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继续学习者,按退学处理。
第五十三条 学生因迁居港澳、国外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退学申请交教务处备案),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学校出具退学证明。
第五十四条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学生处主任、主管校长报告,并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五十五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德育考核均合格以及体育达标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德育考核不合格、毕业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肄业证、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
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深圳市教育局审查,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执行细则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教职工职业道德要求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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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中 学校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