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规范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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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规范10
财产管理规范
一、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1.健全组织机构
财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一切财产都必须纳入学校财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
学校根据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立财产管理网络(每学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分工协作。
(1)各校应结合自身特点,成立以校长、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总务主任、会计(财务管理员)、财产管理员和校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财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财产管理工作。
(2)学校根据后勤、行政、教学的特点,指定总务处、办公室、教导处(或教务处)等职能处室负责相关组室校产的管理工作。
(3)各组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财产。
2.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3.各校必须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修订和不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并加以贯彻执行。
二、财产的分类和使用及管理
(一)固定资产
中小学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和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
对单位价值不足1000元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物品必须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设备附件、备件或配套件(包括后期补充另购的)要随主体资产一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记价、比价、折价后进行验收,并由财务和管理部门同时登记入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一般分为七类: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辅助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运动场、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这些财产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并按其结构、面积、价值和使用单位编号登记。
2.专用设备:
分为贵重专用设备和一般专用设备。
贵重专用设备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各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如多媒体设备、扫描机等;一般专用设备指单价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教学模具、实验仪器等。
这些设备领用部门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专人使用)外,并应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养,交接手续以及使用情况登记等制度。
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负荷量,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人身安全。
凡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都要实行专管共用并建立设备使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反映设备状态、使用情况,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3.通用设备:
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等。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机柜、计算机软件等;办公设备包括电话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及器材、电子白板、制图机械、办公设备零部件等;车辆包括载货车辆、乘用车、客车等。
这些设备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采取定额装备的办法。
凡有损坏、报废,经审批单位批准后照数补充。
各使用人所领用的设备,如果业务变动有多余或不用时,应及时办理退库,不得积压或自行转拨给其他使用人。
4.文物及陈列品:
指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古玩等。
这些资产管理人员按类别进行编号登记,存放固定位置。
5.图书、档案:
包括各类图书、期刊、资料、档案等。
其中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
学校图书管理员对所管图书、杂志都应加盖图书公章,按类别进行编号登记,存放固定位置,设置图书目录和借书证,凭证借阅;要经常清理、检查、催收,重要杂志、刊物年终应装订成册,建立图书电子管理系统。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家具用具包括床类、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厨卫用具等;装具包括被服、床上装具、室内装具、室外装具等。
这些资产根据统管与分管的原则进行四定,即定品名、定数量、定位置、定管理人。
要求做到物各有账,人各有责。
7.其他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
(二)材料或低值易耗品
凡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财产物资均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
1.材料:
指使用以后即行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
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验实习材料和改装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可分为以下八类:
(1)教学用品
(2)办公用品(3)水电器(4)小五
(5)劳保用品(6)会议用品(7)厨房用品(8)其他用品
空白磁带、软盘与光盘(CD)列入材料(教学用品)管理。
2.低值易耗品:
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可重复使用的工具、器材等。
如低值仪器仪表、小工具、量具、器皿及低值劳保用品等。
可分为以下十类:
(1)教学实验用具及挂图
(2)电教器材(3)医疗用具(4)生产用具(5)报刊杂志及连环画(6)办公用具(7)炊餐茶具(8)文体用品(9)防护用品(10)其它用品
3.管理和使用办法:
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建立清查核对制度。
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工作,每年最少要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在具体安排时,可采取一次性清理,也可以采取分期分批轮流清查核对的办法。
清查工作要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卡、账物三相符。
学校对各类财产、物资要经常清理检查,注意维修保养,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让、拆迁、变价处理和报废。
(四)学校要认真选择管理人员,实行科学管理。
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的要不定时培训,逐步改善管理人员业务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凡属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台(件),建立档案。
设备档案应从部门做起,详细记载从设备安装之日起有关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移位变动及台账记录等运转日志,以便掌握分析情况。
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路和水、暖、气管道安装线路图纸以及房屋使用、维修、调拨变卖、拆迁等重要资料也应列入档案管理。
三、财产账簿的设置
各学校必须建立财政系统财产电子信息化账,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管理卡片。
做到财务部门有账,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人有卡,有利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1.固定资产账簿的设置
各学校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卡片,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数量、金额及存放地点、使用部门领用人。
2.材料账簿的设置
各学校应按材料类别、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设置库存材料明细账,具体反映监督材料的收入、发出、库存的数量、金额情况,应与县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库存材料总额相一致。
四、财产的增加和领用
1.各学校添置增加财产应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计划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根据学校的任务、规模和人员技术水平来考虑,并按照事业计划、资金来源和有关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对购置大宗教学设备,事先要经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对安装条件、配套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购买。
凡属政府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金额范围要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
2.对于新建校舍,要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验收后,应根据其决算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3.对于购入、调入或加工自制的设备,必须要组织验收。
验收必须要认真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
4.上级部门无偿调入的教学设备,设备划拨分配到校后,要细致做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教学设备的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相关手续,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和入库验收单,凭此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对捐赠的固定资产,应评估作价入账;加工自制的教学设备,可比照相同或相似类型的产品价格作价,无法比照的,可按其实际加工自制成本作价入账。
5.凡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另行登记,与本校财产严格划分,避免互相混淆,并参照同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
6.领用设备必须严格手续,做到领发双方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五、财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的核算
通过固定资产账户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固定资产增加时按其原始价值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固定资产减少时按原始价值记入该账户的贷方,账户余额(借方)反映实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1)固定资产的增加。
包括外购、调入、自行建造、改建扩建、接受捐赠等。
不论何种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学校应及时将合同、原始发票、验收单等原始凭证存档入账。
(2)固定资产的减少。
包括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毁损、无偿调出、有偿调出、向其他学校投资、捐赠、盘亏等。
不论何种原因减少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都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规定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2.材料的核算
通过库存材料总账和明细核算学校材料增、减变化及其结果。
材料增加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减少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余额(借方)表示库存材料的结存。
不论何种原因增加或减少的材料,学校应及时将入库单、原始发票、验收单等原始凭证存档入账,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六、财产的盘点
各学校要建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
每年年未,由国资局、教育局等财产管理部门牵头,由学校主管领导、财产管理人员、县级教育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组成盘点小组,对学校财产进行全面盘点,通过盘点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将每年盘点的结果利用学校财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调出、变卖等处置行为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并相应冲减固定资产资金和固定资产账。
凡申请报损、报废财产物资,使用单位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报损、报废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并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才能销账,其残值收入和固定资产调出、变卖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执行。
八、财产的移交
移交人要会同接交人、监交人共同进行财产的盘点、按照移交清册逐项核对验收、移交,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移交清册,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九、考核评比及奖惩
各类固定资产应分别规定使用年限,制定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项指标,作为考核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年限,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学校和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赔偿或处罚。
勤工俭学管理
一、学校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努力为学生开展劳动实践教育创造条件,为教育教学服务。
学校的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应成为学生劳动实践、实习的主要场所,科技示范的推广基地,提高师生生活,改善办学条件的生产基地。
二、健全组织机构。
基地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且对各类活动有指导、服务、管理的功能。
三、勤工俭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农村中心小学不少于5亩,中学不少于10亩,高中不少于15亩。
布局合理,实施完备,满足学生劳动实践教育需要。
四、实践基地要有合法的土地证或较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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