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魔法师之语法俱乐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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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魔法师之语法俱乐部
英语魔法师——语法俱乐部
第一篇:
初级句型——简单句(simplesentence)
第一章基本句型及补语
五种单句的基本巨型:
1.S+V
2.S+V+O
3.S+V+C
4.S+V+O+O
5.:
6.S+V+O+C
要了解补语,只需要研究那些解释为“是”的动词。
基本句型分五种,是因为有五种特性不同的动词而造成的。
在所有的英语动词中,只有解释为“是”的动词是空的,完全没有意义。
也只有这种动词才需要补语来补足句子的意思。
先回到出发点来说。
一个完整的句子,必须能够表达完整的意思。
这需要以两个部分来完成:
主语和动词。
主语,是这个句子所叙述的对象。
动词,构成叙述的主要内容。
例如:
1.JohnSmithdiedintheworldWarTwo.
2.Joinsmithkilledthreeenemysoldiers.
在例1中,主语JohnSmith是这个句子所叙述的对象。
讲白一点就是:
这个句子要告诉你的是有关JohnSmith的事情。
是什么事情呢主要是:
他“死了”(died)。
动词died构成叙述的主要内容。
至于说他死后在第一次大战还是第二次大战,则是可有可无的细节,以介词短语inworldwartwo来表示,依附在动词上做修饰语使用。
换句话说,例1如果只说joinsmithdied,也可以构成意思完整,正确的句子。
像died这种动作,可以独立发生,不牵涉到别的人或物,这种动词就叫“不及物”动词。
可是像例2中kill这种动作,就必须发生在另一个对象的身上。
要做出“杀”的动作,得有个东西“被杀”才行,”杀“这种动词就叫”及物“动词,它后面通常必须跟着一个宾语来接受这个动词。
例2中,killed就是及物动词,而threeenemysoldiers就是宾语。
接下来要进入重点所在了。
在例2中,killed虽然需要宾语,可是句子最主要的内容还是在主语、动词这两个部分。
主语部分告诉我们这个句子要叙述有关johnsmith的事情;动词部分叙述他做了个“杀“的动作。
如果只说JohnSmithkilled,那么这个句子还没有表达出完整的意思,是不好的句子。
可是,它并非完全没有意义,至少我们可以看出,有一个叫JohnSmith的人杀了个不晓得是什么的东西。
`
反之,如果句子缺了补语,就会变得完全没有意义,因为叙述的部分完全缺乏。
请注意:
在所有的英语动词中,只有解释为“是”的动词是空的,完全没有意义。
一般的动词,不论及物动词或不及物,都要担任叙述全句最主要内容的工作。
只有解释为“是”的动词,没有叙述能力,只能扮演引导叙述部分的角色。
例如:
3.JohnSmithwasasoldier.
4.Johnsmithwascourageous.
在例3中主语JohnSmith不变,可是动词was就和前面的例子都不一样。
这个动词并没有告诉我们有关JohnSmith这个人的任何事情。
叙述主要内容的工作落在后面的asoldier之上。
动词was只是把JohnSmith和asoldier之间画上等号、串联起来而已。
不必翻译的动词:
be动词
例4:
JohnSmithwascourageous.更明显,把它翻译成中文是“约翰·史密斯很勇敢”.请注意:
在中文翻译中,动词“是”完全不见了!
请注意:
在中文翻译中,动词“是”完全不见了!
请进一步观察下面的例子:
1.tarokagorgeisbeautiful.
2.Thesoupistoohot.
}
在中文里,如果后面跟的是形容词,动词的“是”会被丢掉。
这个现象充分显示“是“这个动词是空的,完全没有意义。
在英语中is是动词,不能丢掉,可是它不像一般动词能叙述主要内容,它是空的,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只说JohnSmithwas,或tarokogorgeis,或thesoupis,这些句子在一般的情况下都是错的,而且都没有意义,因为动词”是”缺乏叙述能力。
解释为”是“的动词没有叙述能力,只能把主语和后面构成叙述的部分连接起来,所以它又叫做:
连缀动词(linkingverb)。
跟在这种动词后面的部分,因为替代了动词所扮演的叙述角色,补足句子使它获得完整的意思,称之为”补语“(complement).
需要补语的动词有哪些
Be动词直接翻译为”是”,是最有代表性的”连缀动词”.另外,在所有的英语动词中,凡是接补语的动词(也就是所有的“连缀动词“),都可以解释为各种各样的”是“。
请观察以下这些”连缀动词“的翻译:
当然,”为”只不过是文言的“是”。
以上这些动词就是类似be动词的最常见的”连缀动词“。
一个主语如果配合其中任何一个动词,都还不能构成一个有意义的完整句子,因为这些动词都是空的字眼,需要补语来补足。
再看看下面这些例子:
Thatdresslookspretty.
Thedogseemsfriendly.
Hisdemandsappearreasonable.
)
Histripsoundsexciting.
Ifeelsick.
Thedrugtastesbitter.
Thestoryprovedfalse.
Hebecameateacher.
Anursemakesagoodwife.
现在请做个小实验。
把以上句子里的动词全部换成be动词,也就是,把各式各样的”是“。
有没有发觉,这些句子的意思和句型,都没有太大的改变这就是“主语+动词+补语(S+V+C)”.凡是动词解释为各式各样的”是“的句子,都属于这种句型。
宾语补语的句型
~
了解主语补语的句型后,宾语补语的句型就容易了解了。
主语补语的句型,是用补语告诉读者主语是什么,中间用“是“为动词串联起来。
”主语+动词+宾语+补语(S+V+O+C)“的句型,则是用补语告诉读者宾语是什么,中间暗示有一个”是“的关系存在。
请看看下面这些宾语补语的例子:
Ifindthedresspretty.
Themeatmadethedogfriendly
Theyconsiderhisdemandsreasonable
Hefoundthetripexciting.
Thefoodmademesick.
Idon’tfindthedrugbitter.
Iconsiderthestoryfalse.
¥
Hiscollegetrainingmadehimateacher.
Mostpeopleconsideranurseagoodwife.
就拿其中第一个例子Ifindthedresspretty.来看,宾语thedress和补语pretty之间虽然没有“是“字,可是带有这种暗示存在。
如果加个be动词进去,就变成刚才介绍主语补语的例子thedressispretty.上面所有宾语补语的例子都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变成主语补语的句子。
其实这也就是检验S+V+O+C句型最简便的方法:
把宾语和补语拿出来,中间加be动词,看看能不能改成S+V+C.
补语的种类
另外需要提一下补语的词类问题。
这是在英语写作时常会出错的地方。
补语的词类,应该是名词和形容词比较合理。
因为主语或宾语都是名词,所以补语也可以是名词,经由“是“的连接来表达同等的关系。
例3johnsmithwasasoldier中,主语补语asoldier就是名词,经由动词”是“的连接来表达和主语johnsmith同等的关系。
如果把例3改成themilitaryacademymadejohnsmithasoldier.那么johnsmith成为宾语,asoldier也就成为宾语补语,词类则完全不变。
补语合理的词类,除了名词外还有形容词。
因为主语和宾语都是名词,而修饰名词的修饰语就是形容词。
在例4johnsmithwascourageous中,主语补语courageous是形容词,因而可以经由动词“是“的引导来修饰主语JohnSmith是怎样的人。
如果把例4改成Iconsiderjohnsmithcourageous.,那么courageous就成了宾语补语,词类当然还是形容词。
没有补语的be动词
介绍完两种补语的句型,最后把be动词的用法做个补充。
Be动词是最纯粹的linkingverb,解释为“是“,后面应该要有补语才算完整。
如果看到be动词后面没有补语,表示这个be动词并不是当做连缀动词使用。
这时候be动词并不解释为”是“,而要解释为”存在“,用在最单纯的”主语+动词(S+V)”的句型中。
@
例如,如笛卡尔说的“我思故我在”这句话,被公认为现代哲学的开始。
它的意思是:
人类因为能够思考,才能肯定自我的存在。
原文是拉丁文cogitoergosum.翻译为英语是Ithink;thereforeIam.再翻译成中文时,不能只看到Iam就翻译成“我是”。
光说“我是”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动词“是”是空的字眼,必须有补语来交代“是什么”。
在没有补语的情形下,Iam就得翻译成“我存在”了。
再举一个例子。
《哈姆雷特》中有一段最有名的独白,是以tobeornottobe,thatisthequestion开始的,相信读者都看过。
可是tobeornottobe要怎么翻译呢这样翻译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是”是空的,不能没有补语。
在这里因为没有补语,be动词只能解释为“存在”。
Tobeornottobe就可以翻译为“要存在还是不要存在”,也就是“要不要活下去”的意思。
哈姆雷特是丹麦王子,因为叔父与母亲私通,害死他的父王,使他产生轻生的念头。
这段独白就是他对生死问题的辩证。
因为触及生命最核心的问题而成为千古绝唱。
有两个宾语的句型
最后再谈谈S+V+O+O的句型,那么五种基本句型就全部清楚了。
有一种动词,后面可以接两个宾语。
例如:
john’sfathergavehimadog.请想一想gave这个动词。
要给“给”的动作,首先要有个东西:
再上例中就是那只狗。
然后,还得有人接受,才能给出去:
在上例中就是him。
这两个宾语,一个是给的对象,一个是给的东西,两个都是名词,可是并不相等。
这个句型要和另一种四个元素的句型S+V+O+C区分清楚,后者的宾语与补语也可以都是名字,可是宾语与补语见=间存在有“等于是”的关系。
例如:
john’sfathercalledhimadog.
因为有“他是狗“的意思在,所以adog是him的补语。
如果是john’sfathergavehimadog.这一句,him是给的对象,adog是给的东西,两者并不相等,所以并不是宾语与补语的关系,两个都是宾语。
第二章名词短语与冠词
名词短语是英语句子中不可或缺的元素。
简单句的主语、宾语是它,补语也可以是它。
除了主语、宾语、补语这些主要元素外,介系词后面所接的宾语也是名词短语,所以名词短语使用的频率极高。
不过名词短语很容易出错,尤其是冠词的部分,写作时一不小心就会用错。
一般语法书处理这个问题时,通常会列出一长串规则,再附注一大堆例外,这种语法书,坦白说对于学英语的人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本章就要和读者一同来探讨名词短语,尤其是冠词的用法。
本书中没有规则要背,自然也就不会有所谓的例外。
只要经由理性的探讨,便足以涵盖传统语法所有的规则,而且更深入、更灵活。
名词短语
;
首先,英语是一种拼音文字,和其他拼音文字一样,用词尾的变化来表示单、复数。
不仅如此,再名词短语的开头,还有一些符号来配合标识该名词的范围,这种符号在语言学上称为“限定词”(determiners)。
它与词尾的单复数符号互相呼应,共同determine名词的范围。
冠词就是determiners之中的一种。
请看下面的例子:
Anewbook
Manygoodstudents
Hisbeautifulwife
Thebestanswer
Thosesweetroses
这几个名词短语都是由三个部分所构成。
第一个部分(a、many、his等)就是限定词,这个限定词决定第三个部分(book,students,wife等),亦即名词部分的范围。
中间的部分(new、good、beautiful等)则是形容词,为依附在名词上的修饰语,是可有可无的元素。
其实,名词短语的这三个部分当中,每个部分都可以省略。
在anewbook中,即使拿掉形容词,剩下abook,这个名词短语还是正确的。
同样地,在thebestanswer中如果拿掉名词,剩下thebest也一样是正确的,例如:
}
Oftheseanswers,thisoneisthebest.
读者可以从此句中清楚了解thebestanswer的意思。
甚至在thosesweetroses中,可以把形容词和名词一起拿掉,只剩下those,仍是正确的名词短语。
比如说,你指着一些玫瑰花,对花店老板说:
Iwantthose.
什么时候不需要用限定词
如果把manygoodstudents中的限定词many拿掉,剩下goodstudents,仍然是正确的。
但如果把anewbook中的限定词a拿掉,只剩下newbook,就变成一个错误的名词短语,而这种错误在写作时偏偏常犯,所以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讨论。
从语源学(etymology)的角度来看,冠词a(n)可以视为one一字的弱化(reduction)结果。
也就是说,a(n)就代表one的意思,只是语气比较弱。
A(n)与one同样都是交代它后面所接的名词是“一个”的概念。
如果后面的名词不适合以“一个”来交代啊,也就是不适合加a(n)的话,就可把限定词这个位置空下来。
例如:
Unmarriedmenareararespeciesthesedays.
在名词短语unmarriedmen中,只有形容词(unmarried)和名词(men)两个部分,而没有限定词。
这是因为men一字已清楚表示名词是复数,自然不能再用an来表示“一个”,这时就可以把限定词省略。
在anewbook中,book是单数形态,因此要用限定词来和标示它。
所以,如果只说newbook,就变成不完整的表示。
!
除了复数以外,抽象名词(如honesty、bribery)没有具体形状,不能以“一个”来表示。
物质名词(如water、food)虽然是具体的东西,可是形状不固定,也不能以“一个”来表示。
这些不能以a(n)来引导的词就可以把限定词省略。
例如:
Honestyisnotnecessarilythebestpolicy.
FreshwaterisapreciousresourceinSaudiarabia.
像honesty和water这些没有复数形态的词,都不适合加a(n)。
我们可以这样说:
如果词尾加-s,则表示该名词为复数。
如果前面加a(n),则表示“一个”,也就是单数。
如果不能加-s,通常表示这个字没有办法数,自然也就不能说是“一个”了。
这时候我们就可以不用限定词。
接着我们来处理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专有名词。
专有名词与补语位置
人名、地名等都是专有名词。
因为它所代表的对象只有一个,也不适合加a(n),所以可以不用限定词。
为什么只有一个的东西也不能加a(n)呢因为如果用aGenghisKhan来代表成吉思汗,那么这里指的是oneGenghisKhan(一个成吉思汗)的意思。
亦即在此句中暗示有第二个成吉思汗存在,所以才特别需要标示是“一个”。
如果只有一个成吉思汗存在,就不必这样标示,只要说GenghisKhan,大家也就知道在说谁了。
加a(n)与加-s是一体的两面,我们用这两个符号分别表示单、复数。
如果一个名词不能加-s(或者是作不规则复数变化),那么它也就不能加a(n)。
专有名词就是如此。
要判断一个名词是否为专有名词,有时并不是那么容易。
像Sunday这种字,一个月中可能会有四到五天,所以我们可以说:
therearefiveSundaysthismonth.
这时候它就不算是专有名词。
可是在一个星期中星期日只有一天,所以我们也可以说:
>
IhaveanappointmentonSunday.
这时他就是唯一的一天,也就算是专有名词。
放在补语位置的专有名词最难以判断。
补语和主语(或宾语)之间有同等的关系,如果主语(或宾语)是专有名词(例如人名)的话,那么它的补语既然和它同等,便也会被当做专有名词来使用,条件是在补语位置上的名词也必须具有“唯一”的性质。
例如:
waspresidentofthehighschool.
本句中是人名,而且没有第二个存在,所以不能加-s,也不能加a,我们就可以不用限定词。
而在补语位置上的president本来只是个普通名词,并不是只有这所高中才有校长,而且这所高中的校长历来也不只艾尔森先生一人。
因此,“校长”为普通名词,而“艾尔森先生“为专有名词,两词性质本不相同。
可是,因为在此句中”校长“是艾尔森先生的补语,可以和艾尔森先生划上一个等号,所以可用专有名词来诠释它。
再者,当时这所高中校长一职确实只有艾尔森先生一人,因此也支持这个诠释。
所以,president一词没有限定词。
这就是把它当作专有名词的结果。
再看下例:
Somesayhewasabetterpresidentthan.
在这个从属句中,主语he就是艾尔森先生。
President仍然是主语补语,可是这里就要加a了。
为什么因为在上下文和罗伯特先生做比较,这么一来就有前后两任校长,可以加-s,不是专有名词了。
还有:
isalsoamemberoftheCouncilofthecity.
]
本句中amemberoftheCouncil也是艾尔森先生的补语,类似Councilofthecity.可是高中校长同一时间只有一人,市政会委员则有很多人,所以amember需要交代是“一名“,而非专有名词。
另外,当同位语是补语时,注意是否为专有名词,例如:
MattinWales,headofthefootballteam,atthetime,woreamustache.
句中headofthefootballteam一般称为同位语,其实就是whowasheadofthefootballteamatthetime这个形容词从句的省略。
其中who代表马丁·韦尔斯,而head则是主语补语,和马丁·韦尔斯是同等关系,所以仍然算是专有名词,不必用限定词。
写主语补语时,要注意该补语是否为专有名词。
写宾语补语时也是一样。
例如:
ClintonmadeGorlecampaignpartnerofthePresidentialelection.
句中campaignpartner没有限定词,当专有名词使用。
因为它是“戈尔“的宾语补语,与其为同等关系。
而副总搭档只有一人,所以它便成为专有名词的用法。
定冠词the的用法
在语源学上,the可视为that或those的弱化形式。
而that或those是指示形容词,有明确的指示功能。
所以定冠词the也可以用同样的角度来了解:
凡是上下文中有明确或暗示时,也就是有“那个“的指示功能时,便要用定冠词the。
请比较:
$
Ineedabooktoreadonmytrip.
Ihavefinishedthebookyoulentme.
在第一句中,abook只是onebook或anybook,并没有特别指定是哪一本。
在第二句中,thebook就是thatbook,特别指出是“你借我的那本“。
因为明出来,所以要用定冠词。
请再比较:
Modernhistoryismyfavoritesubject.
ThehistoryofrecentChinaisasorryrecord.
第一句modernhistory一词中,history是抽象名词,不可数,因而没有a。
而在形容词位置上的modern只是附在history上的修饰语,并不算明确的指示,所以不必加the。
第二句中Thehistoryofrecentchina则有ofrecentchina附在后面,用来指出“那一段“历史。
因为有这种指示性,所以必须在前面加上定冠词the,但也不要死背前、后修饰语的差别。
再看看下面这一组例子:
Heshouldbehome;Isawalightinhishouse.
Turnofftheportallight.
…
第一句中虽然alight后面有inhishouse来修饰,可是一栋房子中电灯可能有数十个,如果看到有一个是亮的,仍然只能算是onelight,而不是thatlight.所以inhishouse虽然放在后面,但并不算是明确的指示,仍然要用alight。
相反的,在第二句中,叫人把大门口的灯关掉,在theportallight一词中的portal,虽然是附在名词前面的形容词,可是有明确的指示功能,因为门口的灯通常只有一盏,所以已经指明了要关哪一盏灯,这时就要用thelight。
总之,不必死背,但要先了解a(n)是来自one(一个),the则是来自于that/those(那个),再逐一判断。
另外,如果上下文中没有明确指出来,但有清楚的暗示,仍然要用定冠词the。
例如,先生对太太说:
I’mgoingtotheofficenow.
虽然theoffice后并没有明指,可是太太知道,就是老公上班的办公室,这时还是要用the。
再看下例:
DoyoumindifIopenthewindow
当有人在公共汽车上向你这么说时,虽然在window前后没有指示性的的字眼,可是对话的情境清楚暗示“就是你旁边这扇窗户”,所以这时候还是要用the.
定冠词与专有名词
专有名词的定义是:
只有一个对象存在的名词。
既然只有一个对象存在,就没有“这个”、“那个”的分别,也就不能加定冠词the。
如果你说thisbook,也就是thebook。
像taibei这种字就不能这样使用。
所以,专有名词和定冠词是有冲突的,且不能并存的。
如果加了the,就表示这个东西有两个以上,也就不是专有名词了。
例如:
ThisisnotjohnsmithIknow.
~
ThisisaphotographyshowoftheTaiBei50yearsago
第一句暗示还有另一个约翰·史密斯存在,或是他有另外一面,是我所不认识的。
这时有两个约翰·史密斯存在,所以“约翰·史密斯”就不再是专有名词,可以用this或that来区分,这也就是为什么写thejohnsmith的原因了。
最后,在许多语法书上被列为例外,并要求学生背下来的东西,其实都非例外,反而都是很容易了解的。
thePacific(Ocean)太平洋
theAtlantic(Ocean)大西洋
theIndianOcean印度洋
theMediterranean(Sea)地中海
theDeadSea死海
)
在“太平洋“thePacific(Ocean)一词中,Pacific是放在形容词的位置,字尾-ic是明显的形容词字尾。
在名词位置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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