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再贷款整改报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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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再贷款整改报告doc
篇一:
《关于支农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材料》
关于支农再贷款
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材料
尊敬的广州分行各位领导
大家好!
下面由我就我单位支农再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及效果情况作以下简单汇报
一、基本情况
至9月底,我单位向人民银行申请借入支农再贷款2笔资金总额1亿元,资金全部投向青梅种植加工及生猪养殖企业。
二、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借入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为涉农贷款。
同时,我单位给予办理支农再贷款的利率优惠政策,优惠幅度是在我单位一般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XX%,有效地使更多需要资金的农村企业切身感受支农再贷款的优惠政策,更进一步有效地使支农再贷款的资金使用得已落到实处。
三、支农再贷款管理情况
一是规章制度的建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农再贷款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支农再贷款的高效使用和良性运转。
明确支农再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改进当地支农信贷服务,解决农
村、农民、农业生产和涉农企业资金需求不足问题。
二是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支农再贷款的资金是我单位以正式报告及申请书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在核准的支农再贷款额度内进行发放使用,申请资料和人民银行的审批资料由我单位指定专人专档保管。
客户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等资料均由经办单位指定专人专档保管。
对日常监测报表我单位能按要求进行监测管理,相关支农再贷款的档案资料能完整归档。
三是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
该项业务在办理的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制度要求实行逐级审批发放,对贷款资金的发放、收回全过程,实行专人、专户管理,能严格按照专款专用。
经办单位以支农再贷款资金向涉农企业发放贷款时,建立了单独的贷款明细台账,对贷款利息的收回在台账中进行逐笔登记,对该笔借款支付情况和账户资金往来能做到跟踪到位。
篇二:
《支农再贷款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支农再贷款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湖南六市实证
谌争勇
内容摘要本文以湖南六市为实证,深入分析了支农再贷款管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支农再贷款问题对策
支农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自1999年开办的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农户贷款过程中的资金不足而对其发放的贷款。
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实施,对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支农再贷款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日益显现,与全面加强“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
为研究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政策,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在引导扩大“三农”信贷投放中的杠杆作用,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我们对湖南益阳、娄底、邵阳、怀化、常德、湘潭六市的资阳区、汉寿县、鹤城区、溆浦县、城步县等县(区)支农再贷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湖南六市支农再贷款使用变化概况
湖南地处中部地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省,农村资金需求很大,农信社金融支农的任务十分艰巨。
但从2000年至2008年湖南六市支农再贷款余额趋势变化来看,六市支农再贷款限额呈上升趋势,但支农再贷款余额和累放额均呈下降趋势,也就是说支农再贷款明显地表现为需求不足。
据统计,六市2000至2008年支农再贷款使用率分别为
683%,612%,716%,706%,814%,424%,287%,131%,93%。
从下图可以看出,六市全辖支农再贷款的使用率除2004年达到了最高峰814%以外,其他年份都不同程度存在限额被闲置现象,尤以2008年为甚,支农再贷款的使用率仅为93%。
从全年累放也可以看出,除2003、2004两年外,其他年份的
资金周转率也不高。
以邵阳市为例,该市2008年支农再贷款限额达到6亿元的最高峰,但支农再贷款余额均为“0”,仅在2008年初冰灾期间向邵东县农村信用联社发放过1笔3个月期限的再贷款5000万元。
二、支农再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再贷款利率偏高,加重了农信社和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调查表明,农村信用社存款中有60%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又占到90%多。
以一年期的利率推算,从2006年8月19日起,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倒挂现象突出。
如,2006年8月19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为
24%,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为52%,再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0.72个百分点。
直到2008年12月23日人民银行再次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再贷款利率仍高于存款利率0.63个百分点。
基层农村信用社反映,当前支农再贷款利率偏高,信用社申请支农再贷款意愿不强。
虽然最近人民银行几次下调存贷款利率都相应下调了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利率,但目前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水平相比同档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仍然偏高。
以2008年12月23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利率为例,支农再贷款利率比同档期存款利率仍然偏高(具体见下表)。
另外,目前农村信用社拆入资金利率一般在6%—1%之间,而人民银行再贷款半年期利率是79%,即农信社拆入资金利率与再贷款利率之间有1—0.69个百分点利差,在成本效益趋动下,需要再贷款支持的农信社更多地选择拆入资金。
(注此表为2008年12月23日央行开始执行的利率政策)
从上表可以看出,假若农村信用社借入三个月期限的再贷款1000万元,借款到期后要比吸收同额同期限的存款多付利息22500元,借入六个月期限的,要多付利息40500元,借入一年期的,则要多付利息63000元。
这无形中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
而农村信用社为了自身利益,将用再贷款发放的农户贷款与自营贷款一样对待,利率全部一浮到底。
据调查,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利率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利率高达10.49%,一年期高达194%。
这样,使农民群众的利息负担加重,农业生产投资成本进一步加大,体现不出支农再贷款支农惠农的特点,也没有使农民群众从支农再贷款中完全得到实惠。
再贷款期限设置过短,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不相匹配。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支农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到期确需展期的经批准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定期限,实际上展期也很难获批。
而农村信用社支持的林果种植、荒山承包、奶牛养殖等产业的生产周期一般在三至五年甚至更长,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设置违背农业生产周期规律,形成大量贷款“借新还旧”。
农村信用社普遍反映担心再贷款政策变化,如央行突然收回再贷款导致信用社可用资金不足而发生支付风险。
因此,即使申请了支农再贷款也只敢发放“短、平、快”项目的农业项目,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收入不断提高,对“短、平、快”项目资金的需求急剧萎缩,小额农贷生存空间狭窄,支农再贷款对资金充裕的农村信用社而言也变得可有可无。
事实上,农业结构不同,生产周期就不同,对融资期限要求也不同。
目前支农再贷款关于期限的规定,对于春播秋收的传统农业勉强匹配,而养殖业、林果业、储运业、加工业等贷款的时间长达数年。
支农再贷款期限设计无法与之匹配,依然沿袭“春贷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支农再贷款政策效应的释放。
据益阳中支对资阳区农村信用社调查反映,该区张家塞镇的种植大户禹迎胜于2004年以来利用支农再贷款先后在香铺仑农村信用社累计贷款37万元,用于种植速生杨,由于该杨树的生产成熟
期要7年左右,而支农再贷款的最长期限只有1年,与杨树的生产成熟期不相匹配,导致禹迎胜的资金链断裂,现在其树木荒芜了,只能提前将杨树贱卖还贷。
再贷款扶持范围过窄,与农业多层次资金需求不相适应。
目前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操作规程限定支农再贷款资金的投向依次是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村消费,贷款对象仅限于自然人(农户),这实质上是将支农再贷款投向限制在农户种植业上,而新型农民和农业都在向多元经济发展,按照当前规定,农民由自然人升级到法人后就不再属于支农再贷款扶持的对象,这就透视出支农再贷款在定位上是支持农户温饱,抑制农户小康的政策缺陷,这与国家支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相背,也与农业向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内在要求相冲突,极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据人行益阳市中支对该市资阳区长春镇农村信用社调查反映,该镇的农村运输业很发达,钢板船制造业是其一大品牌,但由于造一只钢板船动辄需要上千万元资金,靠农户的自有资金很难筹集,需要到银信部门贷款,但信用社对求贷者明确答复农村钢板船制造业不属支农再贷款扶持范围,而遏制了该镇农村运输业的正常发展。
再贷款台帐流于形式,基层央行对再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督也只能走走过场。
目前人民银行对再贷款实行“限额控制、周转使用、规定用途、设立台帐”的管理原则。
按照规定,发放再贷款的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或支行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建立的再贷款台帐,农村信用社要以农户为单位建立单独的借款明细帐,以确保再贷款用于对农户贷款。
而在实际工作中,台帐式封闭管理弊病较多一是基层人行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人力与工作量很不对称,无法对再贷款台账进行全面管理。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一般一个县有20—30个基层社,而基层人行货币信贷部门一般只有2人,除了再贷款管理职能外,还有贷款证、统计、调研、企业监测等职能,而现行的再贷款管理规定过于细致,如按月检查等,全面检查
一次,少则十来天,多则二十余天,基层人行抽不出专职管理员,对再贷款管理也是疲于应付,边查边改边规范,工作主动性差,效率低。
二是基层人行监控手段落后,监控信息严重失真,无法对再贷款台账进行准确管理。
目前人行对再贷款的监管以现场检查和报表分析为主,现场检查的最终依据是信用社使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农户贷款台账,每个信用社的农户贷款数以千万计,要准确地核实再贷款的农户台账的真实性实非易事。
加之农业贷款的统计口径不一,支农再贷款台账和实际发放数无法与农村信用社统计报表相衔接,不便于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单独核算管理,更增加了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难度。
同时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统计科目归属存在着一定的并列关系,如在同类中既有“农户贷款”、又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还有“农村工商业贷款”等子目,信用社统计数据调整的随意性大,人行也难以准确掌握信用社农业贷款发放状况。
三是资金运作的混合性,无法做到真正封闭管理。
再贷款资金通过人行、联社、基层社层层下拨,其直接管理也相应从人行、联社、基层社层层下放,从单一的政策指导部门转移到经营者,转换了直接管理主体,而信用社在实际资金运作过程中,是绝对无法清晰的将再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区别开来,专项资金“封闭运作”实际上是“封而不闭”。
农村信用社把再贷款与自营资金混在一起运用,很难分清哪笔贷款是用再贷款发放的,哪笔贷款是用自营资金发放的,为了应付人民银行的检查,往往是按照再贷款的余额,选择正常农户贷款建立农户贷款明细帐,这样也就失去了台帐管理的意义,形成为建台帐而建台帐的被动局面,与人民银行的初衷相离甚远。
基层央行为履行对再贷款投向的监督职责,仍然按季对借用再贷款的农信社进行现场检查,但无论是从农村信用社的报表、总账、分户账还是贷款卡片账、借据、农户贷款合同等合法有效的账表和借据上,都难以看到支农再贷款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是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不良贷款置换现象,将造成再贷款资金大量沉淀。
根据现行再贷款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通过对农户贷款的登记来反映将再贷款资金已实际用于支农,而信用社在登记农户贷款时却或多或少的将一些不良
篇三:
《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及对策》
支农再贷款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及对策
为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完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小微贷款投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支持三农、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但金融机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却影响了此项政策实际效果的充分发挥。
一、人民银行总行“通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宏观经济下行趋势影响,造成涉农市场风险因素难以把控。
涉农小微企业正承受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剧烈变化带来的严重冲击,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土地、能源、环境等制约因素增强,造成涉农小微企业经营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
客观上增加了我行涉农小微贷款的投放风险。
2、“三农”融资抵押物及担保方式不落实,进一步增加了该项业务的经营风险。
目前我市农村承包土地及宅基地确权还未到位,以涉农土地抵押为主的“三农”贷款出现不良贷款率上升,执行中易受到政策性因素影响,造成相关抵押物债权无法落实。
此外,我市尚未建立完善的涉农贷款担保及风险补偿机制,完全依靠银行资本金来抵御风险,无疑增加了“三农”贷款的经营风险。
3、涉农小微企业及农户不良贷款执行难,难以有效化解信用风险。
由于“三农”、小微企业第一还款来源难以有效{支农再贷款整改报告}.
把控,而在抵押物、担保等保证方式下,我行对不良客户的法律清收执行难度较大,造成“三农”、小微企业融资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4、资金成本高,影响支农政策效果的充分发挥。
我行成立时间短,业务规模小,经营费用大,再加上专项低息资金不足,使我行涉农小微企业融资利率较高。
而“三农”及小微企业以微薄的利润,难以承担高额的融资成本,造成“三农”及小微企业融资推行困难。
5、惠农政策“时滞”效应,造成本次调整利率难以惠及“三农”及小微企业。
在涉农贷款未到期偿还之前,我行缺乏低息资金来源,只能继续按筹资成本执行相对较高的利率水平。
二、对人民银行总行“通知”的政策建议
《通知》中严格限定涉农贷款利率标准,不利于利率市场化,对我行的经营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对此提出两点建议
1、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支农贷款的投向,但对利率标准应适当放开,由各行根据风险程度和本行筹资成本及运营实际,确定合理的“三农”、小微贷款利率水平。
2、由地方政府出面,拿出一定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成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降低“三农”、小微贷款利率水平。
三、我行运用支农再贷款推行金融服务的应对措施
1、推行新的涉农小微农户信贷模式。
进一步丰富我行已有的“循环贷”产品,推出“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涉农小微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
其中在客户覆盖上,采取区域包干,逐区域建档、推动小微企业建档“增户”和授信“扩面”。
2、推广涉农小微企业产业链金融资模式。
以涉农龙头企业为依托,针对其上下游产业链客户,推广保理融资业务,以金融手段辅助整个涉农产业链的发展。
此外,灵活采用中小企业联保、上下游合作担保、动产质押等方式,全方位满足涉农产业链经营主体资金需求。
3、根据涉农小微企业类型不断创新专属服务产品。
针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物流设施、连锁零售等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按客户类型分别推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根据新型小微企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周期和还贷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在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根据企业需求及我行管理实际,采取“私人订制”方式设计专属的金融产品。
4、大力推广应用微贷技术。
针对那些缺乏担保人、抵押物,且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主要以
“纯信用”为特色,强调“眼见为实原则”和“交叉检验原则”,检验出客户的贷款额度。
营销方式上要求我行客户经理改变坐商式的模式,采取上门扫街式、行商式的营销模式,逐村逐户陌生拜访发掘新客户。
5、尽快推广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
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支付服务环境,构建快捷支付通道,提供简易便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6、推广以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贷款,大胆探索和试点承包土地经营权质押,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抵押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贷款。
总之,我行将按既定的“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深化管理,强化风险控制,加快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练好内功,一如既往将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落到实处。
篇四:
《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工作报告》
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关于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支农再贷款整改报告}.
涉农贷款利率调整计划的报告
人民银行隆德县支行
根据银发(2014)396号文件关于利率的要求,我行就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情况作了自查,并对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利率调整做出相应计划和安排。
现就具体情况做出以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我行业务发展情况
截止2014年3月末,我行总资产万元,总负债万元。
各项存款万元,笔年初降低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万元,笔年初增加万元。
其中涉农贷款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涉农贷款占比%。
(二)支农再贷款基本情况截止2015年3月末,我行共向人民银行借入支农再贷款3456万元。
累计收回1000万元。
利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种植业贷款万元、养殖业贷款万元、副业贷款万元、加工业贷款万元、农机具贷款万元、运输业贷款万元、个体工商户贷款378万元、其他贷款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24个月,其中发放6个月的贷款万元,年平均利率为%,发放12个月的贷款万元,年平均利率%、发放24个月的贷款万元,年平均利率%。
(三)借用支农再贷款的主要投向
一是合理调整贷款投向,积极支持涉农企业发展。
围绕工业园区重点项目,重点培植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辐射能力的主导产业,积极扶持特色涉农企业,支持贷款万元;二是探索扶持新
型农业企业,针对农村合作社、互助社,我行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支持贷款万元;三是积极与政府对接,向隆德县城关镇、神林乡、凤岭乡和山河乡等乡镇支持农民春耕生产共计投放300万元,为全县农村农民增收致富贡献了力量;四是贯彻市、县政府金融扶贫工作精神,采用“银行+担保公司”的金融扶贫手段,向扶贫示范村新兴村和嘴头村的8个自然村贫困户187户中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发放贴息贷款274万元;五是为充分满足县域商贸流通类企业和工商户的资金需求,我行实行“倾斜服务”帮助其经营发展。
截止2015年3月末,我行已支农再贷款反方的涉农贷款累计2920笔,金额达到739113万元,目前支农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余额万元,占我行涉农贷款比例的%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支持“三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利率执行情况
借用支农再贷款所发放涉农贷款的利率基本保持在5%,比其他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和非涉农贷款的利率底5个百分点,比前期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底0.5个百分点。
二、利率调整计划
根据银发(2014)396号文件关于利率的要求,我行对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利率调整做出相应计划和安排
第一个阶段在第二季度利率在5%至8%的范围内;第二阶段在第三季度利率执行8%至5%;第三阶段在第四季度全面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将利率调整至5%以下,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
最终在12月末之前将所有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全部调整为低于1%。
三、具体调整措施
一对扶贫示范村的农户贷款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0%,利率执
行955%。
二是持续做好农村妇女创业工作,紧密与隆德妇联合作,全力推进妇女创业贷款工作,利率控制在5%。
三是继续支持园区重点项目,特色涉农企业,对政策性涉农企业发放的涉农贷款控制在7%左右。
{支农再贷款整改报告}.
四是对农户春耕备耕、种养殖合作社、互助社发展其他涉农类贷款给予基准利率上浮20%,利率执行42%。
附件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利率调整计划
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
2015年5月8日
篇五:
《信贷支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支农再贷款整改报告}.
文章标题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支农再贷款整改报告}.
内容提要近两年来,面对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情况,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改进和解决。
文章通过对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的分析,就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中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六条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村经济信贷支农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近两年来,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信贷支农工作成效显著,而且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农村机构网点及对县域经济信贷功能的萎缩,其支农主力军作用日益突出。
与此同时,面对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情况,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改进和解决。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以及农民的收入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
绝大多数农民已解决了温饱问题,传统的农业已不再是农村经济中唯一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收入来源,一些新型的优质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科技含量高的特种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及工商业正在因地制宜地逐步兴起,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普及更产生了积极的催化剂效应。
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信贷投放上如果仍然固守“春贷、秋收、冬不贷”的传统运营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需求。
(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对资金的需求量增长迅速,而且对农村金融服务要求趋向多样化。
表现在一是传统的种植业在农业中的份额呈萎缩趋势,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的养殖业、特产业和庭院经济等非传统种植业所占份额逐年上升;二是以乡镇民营企业为代表的非农产业发展迅速,目前正处于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技术改造和扩张资金需求量加大;三是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跟进;四是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迅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急速下降,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动力飞速上升,农村第二、三产业的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极快。
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使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要求趋向多样化。
农村信用社如果仍沿用过去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这迫切要求农村信用社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杠杆调控作用弱化。
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农民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致富奔小康路上面临着很多困惑。
过去是春耕秋收送公粮,种什么、种多少、交多少,农民按照政府的要求办,无需过多考虑。
现在分
散的农户必须独立面对市场,既缺乏乡村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又缺乏引导他们走向市场的“桥梁”。
农民从事传统田间作业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常常带有很大盲目性,往往造成得不偿失的结果,导致农村信用社难以运用信贷杠杆帮助农民进行合理的生产结构调整和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取得支农效益和自身效益的双丰收。
(四)信贷作为农业资金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和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地位日益突出。
表现在一方面财政部门和农户对农业投入的资金呈逐年下降趋势。
财政、农户是农业资金投入的重要渠道,但近年来,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有限,对农业的投入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农户因收入负增长或增长缓慢,投入农业中的资金效益较低,也影响了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以xx市为例,2004年支农资金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上年的5%下降到2%,农民投入比上年减少16个百分点,农业投入的主要来源是信贷投入。
另一方面,近两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撤并了大量的农村机构网点,上收了贷款权限,其对农业的投入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大量信贷资金无疑集中到了农村信用社身上。
(五)农村产业化程度低,一家一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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