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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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
编号:
--
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单位名称:
(公章)
声明:
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
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
内容不实的后果。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制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
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6(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转移。
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
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可不再审批。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年度计划执行。
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超过年度计划,或者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接受单位与批准的年度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另行提出转移申请。
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
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填埋的永久性档案,填埋过的场地应当建立识别标志,并将填埋情况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备案。
违反本规定,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填写说明
本台帐用于安徽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记录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
台帐共分为七部分,依次为封面、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摘要、填写说明、危险废物基本信息(含流向信息)、废物管理记录表(含备注)和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统计表等。
本台帐中《废物管理记录表》部分必须手工填写,打印无效。
台帐使用完毕后,由产生单位保存至少五年。
一、封面部分
1、【编号】:
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填写该危险废物的名称,第二部分填写该本台帐启用的年份,第三部分填写该本台帐启用的具体日期。
如:
某单位2007年8月1日启用的废盐酸台帐的封面编号应填写为:
废盐酸-2007-0801
2、【单位名称】: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基本信息部分
(一)危险废物基本信息
1、【废物名称】:
应与台帐封面上的废物名称一致;
2、【废物代码】:
该种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相应的代码,如:
废盐酸代码为“HW34”;
3、【累计贮存量】:
截止台帐起用之日,单位内部累计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吨);4、【产生源】:
产生废物的车间或生产装置名称;
5、【产生工序】:
产生废物的具体工序;
、【废物嗅、色】:
对废物的气味与颜色进行简要描述,如:
黑褐色,有臭鸡蛋气味;6
7、【废物形态】:
在相应项前的“?
”内打勾,如不属于列表中项目,则在空白处自行填写并勾选;
8、【危险特性】:
在相应项前的“?
”内打勾,如不属于列表中项目,则在空白处自行填写并勾选;
9、【产生设施地址】:
废物产生设施的具体地址,如“XX市XX县XX镇XX街XX号”;10、【包装情况】:
详细填写单位内贮存该种废物时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的材质(如:
钢、铁、铝、塑料等)、类型(如:
桶、罐、箱、纺织袋、散装堆放等)及规格或尺寸。
(二)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
1、【日期】:
流向基本信息填写的日期;
2、【自行贮存情况】:
贮存设施与废物产生设施在同一个厂区内的,填写“本厂区内”;若贮存设施在本单位其他厂区或本单位外的,请填写贮存设施所在厂区的名称或本单位外贮存设施的详细地址;
3、【自行利用情况】:
单位内部利用设施名称,如废物重新进入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利用的,填写该工艺流程名称;若自建利用设施,填写该设施名称;
4、【自行处理处置情况】:
单位内部处理处置设施名称,如高温热处置、填埋处置或烘干、脱水预处理设施等的名称;
5、【委托贮存单位信息】:
委托外单位贮存废物的,详细填写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及邮编;
6、【委托利用单位信息】:
委托外单位利用废物的,详细填写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及邮编;
7、【委托处置单位信息】:
委托外单位处置废物的,详细填写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及邮编;
8、填写内容为空白的,应用斜线划去。
(三)流向信息变更记录
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中的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的,请在该部分内注明变更项目的名称、变更日期及变更后的内容,同时在《废物管理记录表》当日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的名称。
如:
某种废物委托利用单位发生改变,则变更项目填写“委托利用单位名称”,变更日期填写变更委托利用单位的日期,变更内容填写现委托利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废物管理记录表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根据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1、
(1)【日期】:
该种废物产生、开始贮存、自行利用处置或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的日期(月、日);
2、
(2)【产生数量】:
当日废物产生的数量(千克);
3、(3)【贮存数量】:
当日搬入单位内部贮存设施的废物数量(千克),而非累计贮存量,[参考计算公式:
当日贮存数量=当日产生数量-(当日自行利用数量+当日自行处置量+当日委托贮存量+当日委托利用量+当日委托处置量)];
4、(4)【利用数量】:
当日自行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
5、(5)【处置数量】:
当日自行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
6、(6)【贮存数量】:
当曰委托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
7、(7)【利用数量】:
当曰委托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
8、(8)【处置数量】:
当日委托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
9、(9)【备注】:
该种废物流向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并填写《流向信息变更记录》的同时,在该栏中注明变更项目的名称;
10、(10)【填表人】:
台账填写人签字或盖章;
四、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统计表
该统计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一份企业自行留存,另两份于该本台账填写次月10日内,分别报当地市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备案。
1、【单位名称】: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并加盖公章;2、【台帐编号】:
与该本台帐封面上的编号一致;
3、【填写时段】:
该本台帐启用日期和填写完成日期;
4、
(1)【产生数量】:
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产生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产生数量之和;
5、
(2)【贮存数量】:
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搬入单位内部贮存设施的废物数量(吨),而非累计贮存量,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自行贮存数量之和;6、(3)【利用数量】:
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自行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自行利用数量之和;
7、(4)【处置数量】:
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自行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自行处置数量之和;
8、(5)【贮存数量】:
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委托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委托贮存数量之和;
9、(6)【利用数量】:
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委托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委托利用数量之和;
10、(7)【处置数量】:
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委托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委托处置数量之和;
11、(8)【台账填写完时的贮存量】:
该本台账填写完成时,单位内部贮存设施中该种废物的累计贮存数量(吨),即台账启用之日累计贮存量与台账使用期限内搬入单位内部贮存设施的废物数量之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控函〔2011〕1241号
各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省启用新的统一编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环保局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量到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统一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次只允许领取一个季度的使用量,在领用新联单时须提交上季度联单的使用及发放情况报告。
二、各市环保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时,申领单位严格执行“一车一单”、“一类一单”要求,杜绝“一厂一单”、“多车一单”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及时交送到相关单位。
严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受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转移、运输、接受危险废物。
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倾倒、堆放和遗弃危险废物。
联系人:
王烨联系电话: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环函〔2013〕345号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为切实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防止工业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监管工作。
各地都要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管理。
要坚持就近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的原则,原则上危险废物交由省内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和处置。
二、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审批。
(一)加强危险废物移出管理。
1.转移危险废物出省的,由移出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或直管县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市级或直管县环保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政务中心我厅窗口统一受理。
省厅受理申请后,组织省固废管理中心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结合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和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审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属性(必要时指导企业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和成分分析)和转移包装、运输、处理处置方案等。
经审查符合转移条件的,发函商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2.申请危险废物跨省移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省辖市或直管县环保局初审文件;
(2)固体、危险废物性状清单(包括废物名称、类别编号、物理/化学性状、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处置方式);
(3)固体、危险废物包装、运输、利用或处置方案;
(4)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或协议,拟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或协议,运输单位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
6)暂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转移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加强危险废物移入管理。
1.对申请移入我省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在接到跨省转移商榷函后,在征得移入地市级或直管县环保部门同意后,省厅将依据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组织省固废管理中心对拟接收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核查,重点审查企业规范化管理、生产加工利用能力、风险防范和上年度或批次移入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等,具备利用条件的依法做出同意移入许可。
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严禁移入。
(1)本省不可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
(2)拟转入的危险废物在我省的加工利用能力已饱和;
(3)拟接收的企业虽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加工利用资质和能力,但该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产或限期整改期间等;
(4)拟接收的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不符合规范化要求,考核不达标期间;
(5)拟移入危险废物危害性大、危害特性不明。
申请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3.
(1)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商榷函、转移申请书等;
(2)接受地省辖市、直管县环保局初审文件;
(3)固体、危险废物性状清单(包括废物名称、类别编号、物理/化学性状、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处置方式);
(4)固体、危险废物包装、运输、利用或处置方案;
(5)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或协议;
(6)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或协议;运输单位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运输危险废物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7)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其产生和接受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日内报告当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部门。
四、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跟踪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地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日常现场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的转移行为,杜绝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发生非法转移工业危险废物的应依法从严查处,严肃查处无证经营或将工业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附件:
《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4月2日
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
申请编号:
单位名称:
废单位法人代码物
产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生
者行业分类及代码:
企业类型: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转移废物申请期限请
事废物代码申请转移数量/批次项
单位名称:
废
物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运
行业分类及代码:
企业类型:
输
者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废
单位法人代码物
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收
行业分类及代码:
企业类型:
者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情况简述:
(企业生产情况、生产工艺及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等)
废物跨省市计划简述(包括跨省市转移目的、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运输途径、转移时间、应急措施等)
废物处置或利用工艺简述:
(废物贮存场所、场地、处置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
提交材料清单:
?
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
?
危险废物性状清单;
?
危险废物包装、运输、利用和处置方案;
?
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或协议;拟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或协议;运输单位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
?
暂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满足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
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填表说明:
1、表中有关名词:
(1)废物名称:
指危险废物的具体名称。
(2)废物代码: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
2、本表由本省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移出本省的单位如实填写,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如由其他相关人代签则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危险废物性状清单应包括:
按新危废目录确定的废物名称、类别编号;物理/化学性状,
包括常温状态、闪点、密度、PH值、异味等;废物中各组分百分含量,各自的CAS号、
UN号、危险特性等。
4、废物产生工艺流程图应注明废物产生点(源)。
5、危险废物暂存方案须明确暂存场所、容器及污染防治措施,有废物外运受阻时的应急贮
存预案;包装方案须明确包装容器大小、材质、标识等;运输方案须明确运输单位、运输方
式和频次、途径省市,运输过程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处置方案须包括利用处置
单位地点、类型、能力,废物贮存场地容器说明及照片,废物利用处置工艺文字说明、流程
图和利用处置设施照片。
6、本表及有关申请材料(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除外)一式三份,其中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有关许可证、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供本次废物转
移申请用;危险废物跨省市转运计划份数为途径省份数加二份,均加盖公章。
7、申请材料装订指南:
申请材料需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根据材料清单顺序
装订成册;页码连续编制;增加封面,申请单位需在封面加盖公章注明编制日期。
8、危险废物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联单台账管理、申报制度。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
管理档案资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必备辅助1企业概况?
2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监测、验收材料?
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参照附件1格式)?
5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
6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材料?
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至少最近2年的联单)?
8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的相关合同(原件)?
9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环保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11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台帐?
12职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13危险废物贮存一年以上延期审批材料?
1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点位置图?
档案资料说明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地址、性质、人数、面积;建设投产时间、生产装备情况、产品、产值等。
2.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监测、验收材料
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中应有对危废贮存场所的要求
提供利用处置设施的定期监测报告(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达标)——如果有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企业自行制定的危废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制度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参照附件1格式)
提供管理计划书;管理计划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备;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处置利用情况等有重大变更的,应提供向环保部门变更管理计划的报告5.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
提供申报登记材料;
提供申报数据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如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应与转移处置的联单数据相符;如果危废没有转移在厂内贮存,应与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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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 管理工作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