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购房合同更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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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购房合同更名
离婚购房合同更名
篇一:
已签合同申请更名所需资料及流程
已签合同申请更名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资料
1、更名申请书(该项由原购房者提供,详见附件)。
2、原购房者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单身须提供未婚证明,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异后未婚证明
3、现购房人更名的购房承诺书(由现购房者提供,详见附件)。
4、现购房客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相关收入证明(含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或其他人员);若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明
5、转房款确认书(由更名双方签字确认,详见附件)。
6、更名申请表(按原已定更名申请表)
7、房管所具结书。
8、房管所盖具作废章的原商品房购买合同。
9、原购房发票。
10、现购房合同打印确认单。
二、流程及注意事项
1、流程
更名申请书——现购房人更名的购房承诺书——确认现购房客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相关收入证明(符合相关要求)——转房款确认书——填写更名申请表——出具房管所盖具作废章的原商品房购买合同并存档——原购房发票收回作废——开具新的发票——合同打印确认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注意事项
(1)、更名申请表系由原购房客户、更名后购房客户,置业顾问、案场经理、分管销售副总、总经理分别签字后由销售副总报董事长同意。
(2)、财务必须在按照上述流程全部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办理财务更名手续,同时将原开具的销售发票全部收回,并办理发票作废等财务手续后开具新的购房发票。
(3)、签约员必须将上述资料手续核对无误后才能重新签订商品房卖合同。
(4)、已婚者需由夫妻双方签字后确认,缺一不可。
江苏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滨海滨湖绿都置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篇二:
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办理,怎么办,如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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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关注:
婚前父母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过户费用问题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
导读:
随着房价的飙升,离婚房产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
离婚房产分割后,离婚房屋过户如何办理,怎样将分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确定产权也成为朋友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
本文将详细为您解答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什么资料,手续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离婚房产过户?
在生活中,离婚后如何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确定房子的产权才是离婚后的重中之重。
离婚房产过户就是指夫妻将房产分割后,一方将分到的房产从双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
二、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
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三、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
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上文详细为大家介绍了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流程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
上文中提到的房产过户资料,相信大家也注意到了必须有房产证,也就是说想要离婚房产过户办理必须是在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下才可以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可以在取得房产证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于房产未过户不放心的,也可以拿离婚证明让担保公司赎楼,取得房产证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协议离婚的,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以防一方变卦,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篇三: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文章摘自:
金融一号店
[摘要]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
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
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
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注意事项:
1、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在此提醒广大友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不过务必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
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篇四:
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随着房价的飙升,离婚房产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
离婚房产分割后,离婚房屋过户如何办理,怎样将分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确定产权也成为朋友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吉屋xx为您整理解答。
在生活中,离婚后如何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确定房子的产权才是离婚后的重中之重。
离婚房产过户就是指夫妻将房产分割后,一方将分到的房产从双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
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
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离婚房产过户免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在相关通知中明确了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方式,根据一定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通知称,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
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通知指出,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离婚后房产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篇五:
离婚房屋过户纠纷诉状
民事诉状
原告:
张兰芳,女,汉族,生于1972年6月3日,初中文化,系重庆市人,现住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九号
被告:
李大三,男,汉族,生于1973年8月5日,高中文化,北京人,现住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九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上列被告立即配合原告办理砖角楼4号院1205过户手续。
2、因本案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上列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于20XX年5月4日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位于砖角楼4号院1205室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在离婚后一月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被告现只配合原告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过户,土地使用权证在原告多次要求下均不配合办理,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人民法院,恳请判准上述请求为盼!
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篇六:
离婚房产归属答疑
离婚,房怎么离?
9类房产归属答疑
鉴于夫妻之间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继承法》以及《合同法》等规范性文件中,且内容纷繁复杂,延庆法院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以期为公众普法、解惑。
疑惑之一: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
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变更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
夫妻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约定,而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
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疑惑之二: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疑惑之三: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如何认定?
此类问题主要指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的房产。
这类房产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且通常与一方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有关。
多数情况下,一方单位会直接将房产证办理在该方名下,夫妻离婚时极易对该类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可能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该类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此类房屋,是否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并无定论,通常对此种情况的房屋归属问题极其谨慎。
笔者认为,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疑惑之四: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认定?
如果双方没有对婚后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双方名下,也不问房屋是贷款购买抑或全款购买。
但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该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疑惑之五: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司法解释三”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公众对该规定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
“难道每次还贷要保留存根和凭条?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论是一方利用个人婚后工资还贷,还是利用双方婚后工资还贷,均属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
针对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一些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一个简便的公式:
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其中,实际总房款=房款的本金+利息)不难发现,“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
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
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司法解释三”在措辞上反复推敲,力求精准严谨。
本条规定采用的是“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而非“应当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就在于司法解释三的制定者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判决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此外,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购房一方在婚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离婚后依然由该方偿还贷款。
银行与购房方签订贷款合同时,考察的是购房一方的资信及其还款能力,继续由其偿还贷款有利于保障银行的利益。
疑惑之六:
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
在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
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
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仅仅对涉案的房屋进行分割,告知当事人针对债权债务纠纷另案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
依照情理,在夫妻双方感情尚好的情况下,出资父母并不会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此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有违父母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
“司法解释三”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将产权登记与房屋归属相挂钩,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认定该房产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符合公平原则。
但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一方父母对
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疑惑之七:
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在房价畸高的一线城市,单凭夫或妻一方家庭的力量通常无力购房,双方父母为子女买房提供资助,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父母的出资在婚姻法上如何界定?
是赠与行为还是借贷行为?
这些问题引发了普遍的关注。
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能证明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关系处理。
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应认定该项出资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公众对此存有疑问,该项出资究竟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资的归属以出资时间作为标准:
如果是婚前出资,原则上该出资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婚后出资,原则上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对房屋按份共有。
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疑惑之八: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婚后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法官建议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男女双方,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疑惑之九:
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争议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归属没有争议,能够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做出判决。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
篇七:
购房合同备案撤销
篇一:
九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情况
九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情况
1、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出现严重漏水、房屋安全隐患等),要求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认定书或鉴定书,方可办理。
2、屋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因其中一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后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已生效的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决书等相关司法文书,方可办理。
3.、公安、检查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案件,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应出具纪检、公安、检查部门的正式函件,方可办理。
4、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需注销原所购房屋合同备案的,应先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将新换购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后,方可办理注销原所购的房屋合同备案手续。
5、贷款办不妥能退房。
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因贷款购房手续未获相关金融机构批准,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金融机构支行、市级分行(总行)的两级审核未经批准的证明材料及开发商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发票,方可办理。
但如果退房人拥有两套(含所购商品房)及以上房产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必须按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规定的,先行缴纳相关税费(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提交缴税票据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6、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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