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实务课件资料 1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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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实务课件资料17页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实务
精品汇编资料
目录
实训目的......................................................................................................................1
实训内容......................................................................................................................1
1、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基本知识..............................................................................1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及航空货运代理.......................................................1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形式及特点...................................................................2
(三)我国民航关于国际航空货运的一般规定.......................................................3
2、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的业务流程..........................................................................4
(一)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出口业务流程...................................................................4
(二)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出口业务流程....................................................................5
3、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的业务技能...........................................................................5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价与运费.................................................................................5
(二)航空货运单........................................................................................................9
实训要求......................................................................................................................11
实训操作......................................................................................................................12
一、运价计算...............................................................................................................12
(一)普通货物运价计算举例...................................................................................12
(二)等级货物运价的计算........................................................................................12
(三)指定商品运价计算............................................................................................14
四、实训总结................................................................................................................17
实训目的:
(1)掌握国际航空出口,进口货运代理业务的主要程序;
(2)掌握航空集中托运业务、快件与快递业务、特种货物运输业务基本概念、运作模式和运输注意事项;
(3)掌握托运书和航空货运单的概念、性质、填制方式等。
航空运输又称飞机运输,它是在具有航空线路和飞机场的条件下,利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在我国运输业中,其货运量占全国运输量比重还比较小,主要是承担长途客运任务,伴随着物流的快速发展,航空运输在货运方面将会扮演重要角色。
实训内容:
一、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基本知识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及航空货运代理
1、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组织
(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IAT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是世界航空运输企业自愿联合而建立的非政府性国际组织。
其宗旨是“为了世界人民的利益,促进安全、正常而经济的航空运输”;“对于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工作的各空运企业提供合作的途径”;“与国际民航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通力合作”。
(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
ICAO是协调各国政府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事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
其宗旨是:
发展安全而有效的国际航空运输事业,便之用于和平目的;制定国际空中航行原则;促进各国民航事业的安全化、正规化和高教化;鼓励民航业的发展,满足世界人民对空中运输的要求;保证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使各缔约国享有经营国际航线的均等机会。
2、国际航空货运代理
航空公司主要业务为飞行保障。
航空公司受人力、物力等诸困素影响,难以直接面对众多的客户,处理航运前和航运后繁杂的服务项目。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形式及特点
1、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形式
(1)包舱、包集装箱(板)是航空货物运输的一种形式,它指托运人根据所运输的货物在一定时间内需要单独占用飞机部分或全部货舱、集装箱(板),而承运人需要采取专门措施予以保证。
具体包括:
(2)包机运输:
包机运输是指托运人包用承运人整架飞机运输货物或邮件的一种形式。
(3)包舱运输:
包舱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或一次性包用承运人在某条航线上或某个航班上的全部或部分货舱。
(4)包集装器(板、箱)运输:
有固定货源且批量较大、数量相对稳定的托运人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航线或航班上包用承运人一定数量的集装板或者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称为集装器(板、箱)运输。
(5)特种货物:
包括贵重货物、动物、尸体、骨灰、危险物品、外交信袋、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和鲜活易腐货物等。
(6)航空快递:
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将进出境货物或物品从发件人所在地通过自身或代理的网络运达收件人的一种快速运输方式。
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
(1)航空运输的优势
●运送速度快
●不受地面条件影响,可深入内陆地区
●安全、准确
●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
(2)航空运输的局限性
●航空货运的运输费用较其他运输方式更高,不适合低价值货物;
●航空运载工具——飞机的舱容有限,对大件货物或大批量货物的运输有一定的限制;
●飞机飞行安全容易受恶劣气候影响等等
(三)我国民航关于国际航空货运的一般规定
1、货物承运的规定
承运人在申请货物运输时,先应正确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然后携带托运书和有关货物出口明细表、发票、装箱单,以及海关、商检需要的证书、文件等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再由民航填开航空运单。
每批货物填开一份航空运单,包机运输的货物,每一架次填开一份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运契约,也是航空运输凭证。
航空运单由两组文字组成,第一组文字“999”为中国民航代号,第二组文字为航空运单顺序号码。
航空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若干份,正本一份随货同行,一份留承运人,一份交发货人。
托运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形状、重量、体积、包装等情况,在每件货物包装上写上收货人、发货人名称和地址,以及货箱号、唛头标志等。
货物托运后,如发生中途停运、运回始发地、变更目的地、变更收货人等意外情况,可凭航空运单要求变更运输。
2、货物交付的规定
货物运到目的地后,由航空公司以书面或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收货人接到通知后应自行办妥海关手续,并当场检查货物有无损害,如有损害、短少,应立即向承运人、海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并作出运输事故记录。
从发出交货通知后次日起,国际货物免费保管5天,超出上述时限,按规定收取保管费。
分批到达的货物保管期限,应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次日起计算。
3、运输费用的规定
航空货物运价由特种货物运价、货物等级运价、一般货物运价三类组成。
(1)特种货物运价:
特种货物运价是由航空运输协会,根据在一定航线上有经常性特种货物运输的发货人的要求,或者为促进某地区的某种货物运输,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制定的特种货物运价。
这是一种便于发货人使用航空公司运力的竞争性运价,因此它一般低于普通货物运价。
(2)货物等级运价:
货物等级运价是在一般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一定的百分比后公布的,适用于指定地区内少数货物的运输。
(3)一般货物运价:
一般货物运价是指该种货物既没有可适用的等级运价,又没有特种货物运价,就使用一般货物运价。
二、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的业务流程
(一)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出口业务流程
签单
揽货
提板、箱与装货
出仓单
委托运输
交接发运
出口报关
审核单证
航班跟踪
订舱
填制货运单
信息服务
配舱
预配和预订舱位
费用结算
标记和标签
(二)国际航空货运代理进口业务流程
代理预报
送货、转运
交接单、货
收费、发货
理货与仓储
制单、报关
理单与到货通知
送货、转运
三、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的业务技能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价与运费
1、运费
运价(Rate):
又称费率,是指承运人对所运输的每一重量单位货物(千克或磅,kgorlb)所收取的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费用。
航空运费(WeightCharge):
是指航空公司将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应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
其他费用(0thercharges):
是指由承运人、代理人或其他部门收取的与航空货物运输有关的费用。
2、计费重量的确定
计费重量是指用以计算货物航空运费的重量。
货物的计费重量或者是货物的实际毛重,或者是货物的体积重量,或者是较高重量分界点的重量。
实际毛重(ActualGrossWeight)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货物重量,称为货物的实际毛重。
(高密度的货物)
体积重量(VolumeWeight)按照国际航协规则,将货物的体积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的重量,称为体积重量。
(低密度的货物,即轻泡货物)。
不论货物的形状是否为规则的长方体或正方体,计算货物体积时,均应以最长、最宽、最高的三边的厘米长度计算。
长、宽、高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人取整,体积重量的折算,换算标准为每6000cm3折合为1kg。
计费重量(ChargeableWeight)一般地,采用货物的实际毛重与货物的体积重量两者比较取高者。
另有规定:
当货物按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的航空运费较低时,则此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量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
3、最低运费
最低运费(MinimumCharge)是指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航空运费的最低限额。
货物按其适用的航空运价与其计费重量计算所得的航空运费,应与货物最低运费相比,取高者。
4、航空货物运价体系
协议运价:
是指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协议,托运人保证每年向航空公司交运一定数量的货物,航空公司则向托运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运价折扣。
目前航空公司使用的运价大多是协议运价,但在协议运价中又根据不同的协议方式进行如下细分:
●长期协议
●短期协议
●包板(舱)
●死包板(舱)
●软包板(舱)
●销售量返还
●销售额返还
●自由销售也称议价货物或是一票一价
6、国际航协运价
国际航协运价是指IATA在TACT运价资料上公布的运价。
国际货物运价使用IATA的运价手册——TACTRATESBOOK,结合并遵守国际货物运输规则——TACTRULES共同使用。
按照IATA货物运价公布的形式划分,国际货物运价可分为公布直达运价和非公布直达运价
7、航空运输的定价原则
(1)数量折扣原则:
随着运输重量的增大,运价越来越低,这实际上是使用定价原则中的数量折扣原则,通过这个原则,保证飞机的舱位有充分的货物。
(2)运距的因素:
这是一个基本因素,运距越长运价越高。
这是因为运距越长,运输的消耗越大,因此运价越高。
(3)货物性质定价:
国际航协根据产品的性质分为在普货运价的基础上运价附加和运价附减,例如:
对于活体动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急件等货物采取附加的形式,对于书报杂志、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采取附减的形式。
8、我国国内航空货物运价体系
我国民航系统从1998年9月1日起,对原先的国内航线运价体系作了调整与修改,按新运价结构执行,即为:
(1)最低运费(代号M)每票国内航空货物最低运费为30元。
(2)普通货物运价普通货物运价包括基础运价和重量分界点运价。
基础运价为45kg以下普通货物运价(代号N),费率按照民航总局规定的统一费率执行。
重量分界点运价,45kg以上普通货物运价(代号Q)由民航总局统一规定,按标准运价的80%执行。
此外,航空公司可根据运营航线的特点,建立其他重量分界点运价,共飞航线由运营航空公司协商协定,报民航总局批准执行。
(3)等级货物运价(代号S)生物制品、植物和植物制品、活动物、骨灰、灵枢、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机械、弹药、押运货物等特种货物的国际航空运费按普通货物标准运价的150%计收。
(4)指定商品运价(代号C)对于一些批量大、季节性强、单位价值小的货物,航空公司可建立指定商品运价,运价优惠幅度不限,报民航总局批准执行。
9、航空运价的种类
(1)普通货物运价(缩写GCR)
普通货物运价(缩写GCR)又称一般货物运价,它是为一般货物制定的,仅适用于计收一般普通货物的运价。
一般普通货物运价,以45kg作为重量划分点,分为45kg(或100磅)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运价类别代号为N)和45kg(或100磅)及45kg(或100磅)以上的普通货物运价(运价类别代号为Q)。
45kg以上的普通货物运价比45kg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要低。
有些国家和地区对100kg、300kg、500kg或以上的收费标准又有不同,分别用数字代号表示。
计费重量越大,运费越低。
(2)等级货物运价(缩写CCR)
等级货物运价(缩写CCR)是指适用于规定地区或地区间指定等级的货物所适用的运价,仅适用于在指定的地区少数货物的运输。
等级货物运价是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百分比而构成的。
这类货物有:
活动物、贵重物品、书报杂志类物品、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尸体、汽车等。
通常,附加或既不附加也不附减的货物用“S”表示,附减的货物用“R”表示。
(3)特种货物运价(缩写SCR)
特种货物运价(缩写SCR)又称指定商品运价,是指自指定的始发地至指定的目的地而公布的适用于特定商品、特定品名的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某些指定商品的运价。
特种货物运价是由参加国际航空协会的航空公司根据在一定航线上有经常性特种商品运输的发货人的要求,或者为促进某地区的特种货物的运输,向国际航空协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制定的。
即先使用特种货物运价,其次是等级运价,最后是普通货物运价。
使用特种货物运价的空运货物,在航空货运单的“RateClass”一栏,用字母“C”表示。
当使用等级运价或普通货物运价计算出的运费低于按特种货物运价计算出的运费时,可使用等级运价或普通货物运价。
10、运价的使用原则
◆如果有协议运价,则优先使用协议运价。
◆在相同运价种类、相同航程、相同承运人条件下,公布直达运价应按下列顺序使用:
优先使用指定商品运价;如果指定商品运价条件不完全满足,则可以使用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使用)。
◆如果货物可以按指定商品运价计费,但如果因其重量没满足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要求,则用指定商品运价计费可以与采用普通货物运价计费结果相比较,取低者。
如果该指定商品同时又属于附加的等级货物,则只允许采用附加的等级货物运价和指定商品运价的计费结果比较,取低者,不能与普通货物运价比较。
◆如果货物属于附减的等级货物,即书报杂志类、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其等级货物计费则可以与普通货物运价计算的运费相比较,取低者。
◆如果当运输两点间无公布直达运价,则应使用非公布直达运价。
11、其他费用
●货运单费又称为航空货运单工本费,此项费用为填制航空货运单的费用。
对于航空货运单工本费,各国的收费水平不尽相同。
货运单费应填制在货运单的“其他费用”一栏中,用两字代码“AW”。
●声明价值费按《华沙公约》规定,对由于承运人的失职而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或错误等所承担的责任,其赔偿的金额为每千克20美元或相等的当地货币,若要求按货物的价值赔偿,则需由托运人在付运费的同时,向承运人另外支付的一笔声明价值费。
●危险品处理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对于收运的危险品货物,除按危险品规则收运并收取航空运费外,还应收取危险货物收运手续费。
该费用必须填制在货运单“其他费用”栏内,用“RA”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危险品处理费归出票航空公司所有。
在货运单中,危险品处理费表示为“RAC”。
●运费到付手续费当货物的航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到付时,目的地收货人除支付航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外,还应支付到付手续费。
此项费用由最后一个承运人收取,并归其所有。
运至中国的运费到付货物,其手续费标准=(货物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费)×2%。
最低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民币。
(二)航空货运单
1、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既非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也非在运货物的物权凭证,相反,只是一种用来证明运输合同、货物状态和被承运人接管以及承运条件的文件。
2、货运单填开责任
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条款规定,承运人的承运条件为托运人准备航空货运单。
同时规定明确指出,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
托运人或其代理应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
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应负全部责任。
即使运单是由其代理人或承运人代为填写的,当托运人签署运单后,就证明托运人已接受运单正本背面的运输条件和契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
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该航空货运单。
对已经存在的运单,因托运人未能出示航空货运单或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3、货运单的限制
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承运的,运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航空货运单通常包括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ECARRIER)标志的航空货运单和无承运人任何标志的中性货运单两种。
货运单的右上端印有“不可转让”(NotNegotiable)字样,其意义是指航空货运单仅作为货物航空运输的凭证,所有权属于出票航空公司,与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恰恰相反。
因此,任何IATA成员都不允许印制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的“不可转让”字样不可被删去或篡改。
4、货运单号码
货运单号码是货运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本货运单都有一个号码,它直接确定航空货运单的所有人——出票航空公司。
它是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询问货物运输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承运人在各个环节,如订舱、配载、查询货物时必不可少的依据。
5、航空货运单的契约条款
货运单正本背面印刷了有关涉及航空货物运输的条款,它们是航空运输中解决争议时的依据,其中涉及索赔、保险、改变承运人等条款。
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如运输的目的地点或经停地点不在出发地点所在国内,《华沙公约》即可适用于该项运输,该公约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限制承运人对货物遗失、毁坏或延误所负的责任为每公斤250法国金法郎,除非托运人事先声明一个较高的价值,并按要求缴付附加费用。
凡是符合中国民航运输规则的运输,承运人的责任也受上述同样限制。
每公斤货物250法国金法郎的责任限额,约为每公斤20美元。
6、航空货运单的填制
◆货运单的填写必须详细、准确,做到单货一致和单单一致。
◆货运单一般用英文填写,目的地为中国香港地区的货物运单可以用中文填写,但货物的品名一定要用英文填写。
◆货物的实际重量,以航空公司的重量为准。
重量单位一般以公斤来表示。
运价类别一般用“M、N、Q、C、R、S”来表示。
✓“M”代表最低运费;
✓“N”代表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
✓“Q”代表45公斤以上普通货物运价;
✓“C”代表指定商品运价;
✓“R”代表附减的等级货物运价;
✓“S”代表附加或既不附加也不附减的等级货物运价。
◆货运单已填内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修改时,必须在修改项目的近处盖章注明修改货运单的空运企业名称、地址和日期。
修改货运单时,应将所有剩余的各联一同修改。
实训要求:
在实训期间,每位同学必须查到真实的有价值的信息,各位同学之间应该竭诚合作,互相配合,听从导师的安排,努力做好实训工作。
实训操作:
一、运价的计算
计算步骤的术语解释
Volume:
体积;VolumeWeight:
体积重量;rossWeight:
毛重
ChargeableWeight:
计费重量;ApplicableRate:
适用运价
WeightCharge:
航空运费
(一)普通货物运价计算举例
【例一】由北京运往东京的一箱服装,毛重3l.4kg,体积尺寸为80cm×70cm×60cm,计算该票货物的航空运费。
公布运价如下:
BEIJING
CN
BJS
Y.RENMINBI
CNY
KGS
TOKYOJP
M
230.00
N
37.5
45
28.13
体积(Volume):
80cm×70cm×60m=336000cm3
体积重量(VolumeWe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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