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2709503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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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27095033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涟源市土地利用的要求,根据涟源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涟源市城乡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制定土地利用战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
规划地域范围为涟源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189493.40公顷。
第一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目标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充分利用我市工业基础、矿产资源和区位条件等方面的优势,强势推进工业化进程,以发挥工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主导和带动作用,达到工业强市的目的。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事业投入,构建和谐社会。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到2010年,预测全市总人口达到113.50万,其中城镇人
口42万人,城市人口15.5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7%;地区生产总值
达到120亿元,人均为10600元左右,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
16:
48:
36。
规划到2020年,预测全市总人口达到120万,其中城镇人口57万人,城市人口2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7.5%;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0亿元,人均为25800元左右,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3:
47:
40。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省“一化三基”发展战略、以及涟源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三化,乘
势而上,超常发展”战略,确定市域土地利用战略是:
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工业化和城市化用地的综合效益,构筑“一点三轴”的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二、土地利用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特别注重耕地的保护并将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积极改造中低产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期内,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和各地区用地,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各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外延扩张。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期内,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遵循“以工带农,以城哺乡”的思路,在加大中心城市建设力度的同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促进用地布局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五)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为了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必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89493.40公顷。
2005年,农用地面积148650.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45%;
建设用地面积2635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1%;未利用地面
积1449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5%。
土地利用现状详见下表。
涟源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2005年)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189493.40
100.00
农用地
合计
148650.56
78.45
耕地
55019.96
29.04
园地
1771.50
0.93
林地
76892.92
40.58
牧草地
0.00
0.00
其他农用地
14966.18
7.90
建设用地
合计
26350.96
13.90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22793.55
12.03
城市
1300.64
J
0.69
建制镇
1130.50
0.60
农村居民点
19130.14
10.10
采矿用地
988.56
0.52
独立建设用地
243.71
0.13
交通水利用地
2965.36
1.56
其他建设用地
592.05
0.31
未利用地
合计
14491.88
7.65
水域
1590.71
0.84
滩涂沼泽
339.89
0.18
自然保留地
12561.28
6.63
第三章娄底市下达给涟源市主要
控制指标
娄底市下达给涟源市主要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娄底市下达给涟源市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
公顷
指标名称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指标
比2005
年增减
(+、-)
指标
比2005
年增减
(+、-)
耕地保有量
55019.96
1
51546.40-347
3.5651520.7:
S-3499.23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45566.67/
15066.67
45066.67
-500.00
约束性
总量
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26350.96:
26624.89
273.93
27071.43
720.47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2793.55:
22648.93
-144.62
22470.67
-322.88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771.50
1770.24
-1.26
1694.50
-77.00
预期性
林地面积
76892.92-
7366.71
473.79
77862.80
969.88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0.00
0.00
0.00
0.00
0.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083.54
2940.56
预期性
增量
建设占用农用地
711.88
1750.00
预期性
指标
建设占用耕地
370.36
1437.99
约束性
补充耕地
683.51
1483.51
约束性
效率
指标
人均城市用地
(平方米)
108.33
98.90
-9.43
111.36
3.03
约束性
说明:
1、表中约束性指标为规划期内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为规划期内期望达到的指标。
2、建设用地总规模是指辖区内所有建设用地的规模,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
其他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包括土地分类中的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及独
立建设五类建设用地的规模。
《规划》全面落实下达给涟源市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按照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原则,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到77862.80公顷,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按照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的要求,规划到2020年,全市将继续维持9150公顷的水域生态用地。
二、协调安排耕地与基本农田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
51520.73公顷和45066.67公顷。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用地
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48972.34公顷,增加321.7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78.45%调整为78.62%。
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51520.73公顷,减少3499.2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6.73%调整为27.19%。
2005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566.67公顷。
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45066.67公顷,核减
500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比重由82.82%调整为87.47%。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27071.4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940.56公顷,净增720.47公顷建设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13.91%调整为14.29%。
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1437.99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14491.88公顷。
规划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13449.63公顷,减少
1042.2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7.65%调整为7.10%。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下表。
涟源市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规划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2005年
2006-2010
2010年
2011-2020
2020年
2006-2020
面积
比重
年变化量
面积
比重
年变化量
面积
比重
年变化量
土地总面积
189493.40
100.00
0.00
189493.40
100.00
0.00
189493.40
100.00
0.00
农
用
地
合计
148650.56
78.45
1519.59
150170.15
79.25
-1197.81
148972.34
78.62
321.78
耕地
55019.96
29.04
-3473.56
51546.40
27.20
-25.67
51520.73
27.19
-3499.23
园地
1771.50
0.93
-1.26
1770.24
0.93
-75.74
1694.50
0.89
-77.00
林地
76892.92
40.58
473.79
77366.71
40.83
496.09
77862.80
41.09
969.88
草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它农用地
14966.18
7.90
4520.62
19486.80
10.28
-1592.49
17894.31
9.44
2928.13
合计
26350.96
13.91
273.93
26624.89
14.05
446.54
27071.43
14.29
720.47
城
乡
小计
22793.55
12.03
-144.62
22648.93
11.95
-178.26
22470.67
11.86
建设用地
城市
1300.64
0.69
232.26
1532.90
0.81
917.10
2450.00
1.29
建设用地
建制镇
1130.50
0.60
260.43
1390.93
0.73
106.79
1497.72
0.79
农村居民点
19130.14
10.10
-578.29
18551.85
9.79
-1055.76
17496.09
9.23
米矿用地
988.56
0.52
-43.61
944.95
0.50
-96.39
848.56
0.45
独立建设用地
243.71
0.13
-15.41
228.30
0.12
-50.00
178.30
0.09
交通水利用地
2965.36
1.56
465.85
3431.21
1.81
708.13
4139.34
2.18
1173.98
其他建设用地
592.05
0.31
-47.30
544.75
0.29
-83.33
461.42
0.24
-130.63
未利用地合计
14491.88
7.65
-1793.52
12698.36
6.70
751.27
13449.63
7.10
-1042.25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与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布局与分区
根据土地资源适宜性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土地利用方向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将全市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综合区域。
一、中部城市发展区
市区为市域城镇体系核心,必须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道路网,逐步形成系统化、网络化、现代化的城市。
到2020年,涟源市城市人口规模将达到24-25万,充分利用科技、教育、人才优势和区位、环境条件,根据“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促进中心城市加速发展。
二、中部城镇群(中心环状城镇群)
以涟源市区为中心,并通过一个市域二级公路环网将涟源市区外围的桥头河、斗笠山、枫坪、渡头塘、龙塘等沟通连接成一个核心区,形成一个“30分钟经济圈”。
重点发展能源、原材料、加工工业和高效农业等产业。
三、北部城镇片区
属全市工农业经济发达片区,以伏口镇为该片区中心镇。
规划期以改善交通条件、扩大贸易流通为主导,充分发挥工矿旅游及农林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工矿、旅游业,提高农业产业化,形成以工贸、旅游和高效农业为特色的城镇片区。
四、南部城镇片区
以杨市镇为片区中心镇,以矿业、化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为特色的乡镇工业具有良好的基础,利用新的交通网络的交通条件,加强与市区及周边地区经济联系,积极寻找经济发展的突破口。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市建设扩展区域。
规划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230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
四、禁止建设区
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规划城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第三节土地利用基本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全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等八个土地利用分区。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市建设扩展区域。
规划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230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
四、禁止建设区
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规划城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第三节土地利用基本用途分区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全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等八个土地利用分区。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市建设扩展区域。
规划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230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
四、禁止建设区
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规划城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第三节土地利用基本用途分区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全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等八个土地利用分区。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性,赋予其权威。
本《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违反。
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笫二节发挥规划的指导性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将其列入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计划管理,建设用地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总量控制。
第三节实施规划的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措施是实现规划目标、调控土地利用的基本手段,也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方案和规划管理措施只有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制度和科技等综合手段,保证规划所确定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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