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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招标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DLZC-2014-41
项目名称:
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车辆保险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财政局委托,就大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车辆保险机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项目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车辆保险机构
1、2招标编号:
DLZC-2014-41
1、3招标内容: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其所拥有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保险险种的确定:
(1)车辆损失险(按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投保);
(2)交强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每座最高不超过4万元);
(4)不计免赔险。
以上四项为投标人必须投保险种。
就是否增加投保其她附加险种,由投保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增加投保险种的折扣率与上述必保险种相同。
(注:
折扣率指实际收取保险费占按基准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额的百分比)
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与保险期限:
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为2年,从签署承诺函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之起至2016年5月31日。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注:
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投标人资格条件
依法成立,在大连地区登记注册并设有常驻机构;持有国家批准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必须就是财产保险总公司或其书面授权的设在大连市的市级分支机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凡被中国保监会禁止开展车辆投保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招标文件获取
3、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联合体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注册会员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3、2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在大连市的市级分支机构的书面授权等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只有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3、3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请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
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2014年5月9日止,每天9:
30—16:
00(公休日、节假日与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
4.投标与开标的时间、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5月15日13时—13时3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5月15日13时30分。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3开标时间:
2014年5月15日13时30分。
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①投标受理。
4、5开标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①开标室。
招标人:
大连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编:
11602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
286962738627
联系人:
周志强
电话:
7
传真:
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就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与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2、1
招标人:
大连市财政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编:
11602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
286962738627
联系人:
周志强
电话:
7
传真:
0
2、4、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1
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6、1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15)日前书面文件提出。
6、5、1
不组织踏勘。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设备使用费、各种保险、管理费、税费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
12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0、5万元。
15、3
投标保证金采用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①支票;
②电汇(除保函外应优先采用);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
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⑤现金(因投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返还事宜,建议外地投标人不采用)。
注:
1、支票及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就是投标人开立账户开具及汇出;
2、现金、支票与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在2014年5月13日16时之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
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应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一时间地点递交;
4、支票递交地点: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财务室(302室);
5、递交电汇形式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
286962738627。
16、1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
17、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一套正本,七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5月15日13时~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
2014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①投标受理。
22、1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4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①开标室。
23、1、2
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代表及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23、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
29、1
中标保险机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0、5万元的中标服务费。
30
签订承诺函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天内。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她
2、1招标人:
就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
就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方:
招标方就是指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
2、4投标人
2、4、1投标人:
就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与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她组织或者自然人。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包括联合体。
2、4、2联合体: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与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就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该规定。
2、5合格投标人
2、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2投标人必须就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
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联合体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例:
××公司与××公司联合体),其在该项目后续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均应使用该联合体名称。
2、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6、1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
依据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与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或者声明函。
2、6、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
其投标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3大中型企业与其她自然人、法人或其她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服务项目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2、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2、7、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2、7、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39917759
3.合格的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与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条款就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该实质性要求将在“项目需求书”与“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注,未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4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现场踏勘
6、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就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6、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
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6、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与接受相关条款。
6、5现场踏勘
6、5、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与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5、2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与数据,就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与结论概不负责。
6、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与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与引起的费用与开支承担责任。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7、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7、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
7、5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8、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保险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与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与承诺等文件组成。
它包括:
(1)投标函及承诺函;
(2)投标报价表;
(3)授权书;
(4)投标方案组成;
(5)服务网点与人员配置表;
(6)车辆损失险、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与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
(7)提交经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文件及保险条款与费率调整的有关文件;
(8)提交2013年度总公司保费总收入情况及大连分公司机动车保费总收入情况;
(9)大连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保理赔评分提纲(书面答复)
(10)企业资质文件;
(11)企业相关业绩证明;
(12)企业对本次投标的其她意见或建议。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的范围: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设备使用费、各种保险、管理费、税费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
11、2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对某一包中的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但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投标无效。
11、3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与附有条件的报价。
11、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1、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签署。
11、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否则其投标无效。
11、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与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即:
1)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需提供);
3)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5)投标人财务状况;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她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中指出的服务的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等同于或高于“项目需求书”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就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的补偿与对投标人的惩处,以维护正常的招标秩序。
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现金
(2)支票
(3)电汇;
(4)汇票
(5)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
(6)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注册与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她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与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与按本须知2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无息退还。
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或
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的;或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1、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1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的;或
6)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或
7)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或
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或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与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制作与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各方应共同授权投标人代表。
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加盖公章。
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连同投标保证金(电汇形式的须提供汇款回单复印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
18、3内外层信封均应:
1)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与“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投标人名称与地址。
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与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就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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