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红十字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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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红十字会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红十字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
3、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5、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6、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7、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8、依照国际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区政府委托事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新都区红十字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桥梁纽带优势,忠诚履职,务实奉献,开拓创新,深入践行区委“五大行动”,以社会工作专业化为抓手,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着力在工作机制体系建设、“三救、三献”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概况
新都区红十字会属行政单位,内设2个处室,下属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新都区红十字会本年收入合计402.6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62.9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本年新增项目红十字医务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95.97万元,占70.5%,增加63.4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本年新增项目红十字医务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增加0万元,与2015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增加0万元,与2015年持平;其他收入106.69万元,占26.5%,减少0.50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捐赠收入减少。
2016年新都区红十字会本年支出合计340.09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0.7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项目红十字医务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其中:
基本支出126.08万元,占37.07%,增加27.0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本年人员工资标准调整,社保养老职业年金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14.02万元,占62.93%,增加3.7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项目红十字医务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增加0万元,与2015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加0万元,与2015年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新都区红十字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5.97
万元。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总计各增加63.42万元,增长27.27%,主要变动原因新增项目红十字医务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都区红十字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03%。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3.42万元,增长27.27%,主要变动原因新增项目红十字医务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新都区红十字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71万元,占98.22%;医疗卫生支出5.26万元,占1.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3.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
2016年决算数为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209.5万元,完成预算94.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红十字医务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按实核算)按项目实施要求,按实核算,根据项目合同的支付期,部份款项13.2万元应于次年支付,故结余财政收回,来年做按实核算拨付。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6年决算数为5.2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新都区红十字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4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7.6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本年人员工资标准调整,社保养老职业年金经费增加。
其中:
人员经费106.53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9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都区红十字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35.5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6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控制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本年未安排出国出境活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11万元,下降56.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
出决算减少1.51万元,下降38.45%,主要变动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9万元,下降100%,主要变动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规范财务管理,控制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
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2万元。
主要用于红十字宣传、初级救护培训、志愿者服务、筹资救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中:
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新都区红十字会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新都区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3万元,比2015年增加2.32万元,增长27.01%,主要变动原因本年新增项目红十字医务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为保障项目正确进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新都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5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76.2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项目红十字医务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53万元。
主要用于红十字医务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都区红十字会公有车辆1辆,其中:
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114.2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
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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