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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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银行会计规范指导意见》《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商行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农商行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全行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以及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向投资人、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农商行的会计工作,应在农商行行长的领导下,由会计部门统一负责。
会计部门对本单位的会计业务实施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支行应按照效率和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岗位。
第五条农商行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的体制。
在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下,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六条 支行(部)会计主管的任免、调动,应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第七条 会计机构裁撤、合并,应及时办妥会计业务交接。
第八条农商行结算、信贷、储蓄和外汇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及内部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九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农商行的经济业务情况。
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
不准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设会计帐册。
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帐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帐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帐;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
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条会计记帐方法按复式记帐原理,采用借贷记帐法。
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帐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帐,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帐簿相符一致。
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十二条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十三条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
“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万分之”。
按《支付结算办法》要求,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核对;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他行票据,收妥进帐;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机,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会计核算要达到帐帐、帐款、帐据、帐实、帐表、帐簿、帐卡(折)和内外帐务全部相符。
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帐务核对全部相符后,应在有关帐、簿、卡上签章。
第十五条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
(一)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或有资产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二)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1.会计科目仍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的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
2.会计科目的调整。
年度中间调整,应一律填制蓝字借、贷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调整,应编制新旧科目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结转。
第十六条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帐的根据。
(一)会计凭证的分类。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
基本凭证是农商行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帐的凭证。
按其性质分为:
(1)现金收入凭证;
(2)现金付出凭证;
(3)转帐借方凭证;
(4)转帐贷方凭证;
(5)特种转帐借方凭证;
(6)特种转帐贷方凭证;
(7)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8)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2.特定凭证。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
(二)凭证的基本要素。
1.年、月、日;
2.收、付款人的户名和帐号;
3.收、付款人开户行的名称和行号;
4.人民币或外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
5.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
6.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
7.预留的客户签章;
8.银行及有关人员的印章。
(三)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四)凭证传递。
会计凭证传递应符合业务特点,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
内部凭证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不得通过客户传递。
(五)凭证装订与保管。
1.凭证应按日装订。
装订的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
表内科目按现付、现收、转借、转贷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
会计凭证也可按照柜员号顺序排列,同一柜员按照业务发生先后顺序排列。
2.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姓名、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后,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和保管。
3.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
第十七条 电子网络传输的记帐信息,应具备规定的要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需经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员确认,事后应根据监督和管理需要按规定的格式打印纸质凭证。
第十八条 记帐过程中,纸凭证转为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转为纸凭证,均不得改变凭证基本要素和内容。
第十九条 会计凭证上由银行填写和由客户填写的内容应有明显区分,由客户填写的,未经客户授权,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代办。
第二十条帐务组织。
帐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
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帐、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帐、日计表组成。
前者按帐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一)明细核算。
1.分户帐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必须按户立帐,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帐。
分户帐的格式有以下四种:
(1)甲种帐。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帐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科目的帐户及农商行内部财务性质的帐户。
(2)乙种帐。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帐页上计算利息积数的帐户。
(3)丙种帐。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帐户。
(4)丁种帐。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帐四栏,适用于逐笔记帐、逐笔销帐的一次性帐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2.登记簿是用以登记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的重要帐簿,也是统驭卡片帐的辅助帐簿。
现金收入登记簿和现金付出登记簿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付数字的逐笔、序时帐簿,也是现金收、付的明细记录。
3.余额表是核对总帐与分户帐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
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计息余额表适用于计息科目,它根据分户帐的每日最后余额逐户填列;一般余额表适用于各种科目及帐户余额。
(二)综合核算。
1.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帐户发生额、轧平当日帐务的重要工具,是登记总帐的依据。
2.总帐是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帐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也是编制日计表、月计表、
业务状况报告表、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总帐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帐页每月更换一次。
3.日计表是反映当日业务活动和轧平全部帐务的主要工具。
其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椐据总帐各科目当日发生额、余额填写。
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第二十一条记帐规则。
帐簿记载,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帐簿的各项内容,应根据凭证的有关事项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发现凭证内容有误或遗漏不全,应由填制凭证的经办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帐。
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操作员要在分户帐上打印姓名、代号,以明确责任。
(二)记帐应用计算机输入或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套写帐页可用蓝(黑)色圆珠笔、双面复写纸(含压感纸)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帐,及按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科目余额与科目属性不一致时,余额应同方向红字反映或同方向以“-”号反映。
(三)手工记帐所写文字及金额,一般应占全格的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一格写不完时,可在下一格连续填写,但其金额应填于末一行文字的金额栏内。
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划“-0-”表示结平。
(四)计算机记帐的,必须待记帐确认后,方可签发回单。
(五)凡以计算机输入分户帐数据的,严防串户和透支,操作员离岗应立即退出业务处理系统。
特殊业务必须换人复核,重点复核帐号、户名和金额。
(六)计算机不能处理的部分帐务记载,应保留手工帐务或登
记簿。
(七)帐簿上的一切记载,不许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
药水销蚀。
不得用复印帐页代替原始帐页。
(八)因漏记使帐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的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
第二十二条帐簿结转。
(一)明细帐结转。
帐页记满,结转下页。
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帐除贷款、股本金、储蓄帐页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帐页。
乙种帐还应将未计息的天数和积数过入新帐页。
丁种帐应将未销各笔过入新帐页发生额栏内,在余额栏填记结转余额总数,并按旧帐页的摘要过入新帐页摘要栏内。
卡片帐未销帐卡次年可继续沿用。
计算机记帐满页,打印结转。
(二)总帐结转。
使用每月更换新帐页的,应将旧帐“上年底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末余额”分别过入新帐的有关栏内。
使用连续记载的总帐,每年应更换新帐页,每月月底应结计“当月发生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
年初建立新帐时,只过上年底余额。
计算机记帐,按月打印总帐结转。
(三)帐簿装订。
各种帐簿在更换新帐页后,其旧帐页应按下
列规定分别装订:
1.总帐。
使用每月更换新帐页的,每月装订一次;使用连续记载的,每年装订一次。
2.各种活页分户帐、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帐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
各种销讫卡片帐,按销帐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订。
3.在年度中间更换的旧帐页或结清户帐页,应按科目、帐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俟年度终了全部帐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理装订。
4.装订好的帐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二十三条错帐冲正。
帐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帐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
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帐员在右端盖章证明。
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并由记帐员盖章证明。
2.凭证填错科目或帐户,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帐簿。
3.帐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帐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帐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帐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
注销的帐页另行保管,
装订帐页时,附在后面备查。
(二)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记帐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
用
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帐”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帐”字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帐摘要栏内批注“×年×月×日冲正”字样。
2.凭证金额或科目、帐户填错,帐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帐,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3.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年×月×日错帐”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三)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帐,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四)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按联行、同业往来规定凭划(汇)出行电报或查询查复书办理调帐,划(汇)入行无权自行调帐。
(五)凡冲正错帐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
(六)所有冲正、调帐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
并将错帐的日期、情况、金额及冲正、调帐的日期进行登记,以便考核。
第二十四条帐务核对。
帐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
和不定期核对。
(一)每日核对。
1.总帐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帐合计数及日计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
2.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帐余额核对相符。
3.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帐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帐余额核对相符。
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
5.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计凭证借、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
(二)定期核对。
1.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计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该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3.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4.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帐累计积数核对相符。
5.各种卡片帐每月与各该科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6.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7.对外帐务核对:
存折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帐折核对相符;各单位的存款帐户,应按月或按季、贷款帐户应按季或年填发“余额对帐单”与单位对帐,限期收回。
各单位退回的对帐回单,会计人员勾对未达帐项无误后,将对帐回单联按科目、帐号顺序排列装订保管备查。
发现不符,会计人员要及时帮助查找。
对于金额大的帐户应主动上门对帐。
8.中央银行往来、同业及系统内往来的帐户余额应经常核对,必须保持余额一致。
9.联行往来的帐务核对,按照联行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利率执行与利息计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银行应根据规定的利率、结息日期和计息方法结计利息。
银行于结息日结计利息,所计利息应入结息日次日帐。
银行采用积数计息法的,应按实际天数结计利息。
计算公式是: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累计数
年利率换算为日利率的关系是:
日利率=年利率÷360
对单位的存贷款利息一律转帐,不得收付现金。
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最后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尾);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
存贷款帐户结清时立即结息列帐。
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后移的天数计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金变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字报告。
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
1.日计表。
根据总帐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制。
2.月计表。
根据总帐各科目的上月末余额、当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填制。
3.资产负债表。
每月或季末根据总帐各科目及有关帐户的余额归并后填制。
4.损益表。
每季季末根据损益科目分户帐余额填制。
5.其他附表。
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其他报表。
6.决算报表。
在年终决算时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业务状况表;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
(4)利润分配表;
(5)决算附表。
(二)报表的装订与保管。
日计表按月装订,其他报表按年装订。
已装订成册的报表,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二十七条年度决算。
年度决算就是应用会计核算资料,通过报表数字、书面说明对一年来的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进行的总结、分析和考核。
(一)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每年第四季度即应着手清理资金、核对帐务、盘点财产和核实损益等,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全行资金、财产、帐务和财务状况。
1.清理资金。
(1)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所有者权益,应逐项核实相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增减实收资本。
(2)到期贷款,应按期收回。
逾期贷款和历年沉淀贷款应与主管信贷部门联系督促其清理收回。
(3)发出托收、定期代收、银行承兑汇票、应解汇款、汇出汇款等结算资金应全面清理。
(4)各类存款中(储蓄存款除外),长期没有发生往来的不动户,要主动联系督促办理并户或销户手续。
按《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可转入“不动户”处理,原“不动户”中三年联系无着落的,可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5)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要全面、逐笔分析原因处理,压缩到最低限度。
(6)在建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符合购建固定资产的规定,
不得超计划预付在建工程资金。
(7)投资性债券和抵押品应清理盘点,确保帐实核对相符。
(8)代理业务等资金,要按有关规定清理。
(9)清理其它资金。
2.核对帐务。
(1)检查全部帐户的会计科目归属,核对总、分余额。
(2)全面核对内外帐务。
根据各企业单位11月底存贷款帐户余额和应收利息余额签发对帐单,全面进行帐务核对。
贷款帐户还要与借据核对相符,发现不符,立即查明纠正。
对内部帐户,各科目总帐应与分户帐和有关登记簿、卡余额核对相符。
(3)检查联行帐务,轧准帐卡余额,做好查询查复工作,并及时进行对帐。
(4)根据11月底各科目总帐的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试算表,试算平衡。
3.盘点财产。
(1)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有关登记簿、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实物,发生财产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2)对当年已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要按规定及
时建帐、立卡进行管理。
(3)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及抵质押品等,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对其他资产进行清查。
4.核实损益。
(1)重点清查各项利息收支,做到准确无误。
(2)各类费用和支出帐户,应根据费用和支出范围、标准全
面复查,严格划分本期和下期的界限,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对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代理业务收入等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计算纳入损益。
5.其他工作。
做好决算附表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
(二)决算日工作。
1.处理帐务。
(1)决算日办理当日帐务、当月月结和年终决算三部分工作,必须妥善组织、循序进行。
(2)决算日收到的各类凭证、报单必须当日转帐,纳入当年帐务。
(3)决算日与人民银行等各往来科目余额应核对一致。
(4)营业终了,结平当日帐务,全面核对总帐与分户帐,并由行长(主任)会同会计、出纳主管人员对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盘点核对,帐实、帐款完全相符后,填制查库
登记簿并签章证明。
(5)会计主管人员对年末计算机打印的总帐、业务状况表应核对一致,并应打印出当年开销户登记簿及要求打印的其他资料。
2.计算提取款项、结转损益。
(1)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缴税款及附加、应收、应付利息及其他应提取款项和其他帐项的调整等。
(2)损益帐务处理完毕,核对相符后,应将各损益类科目各
帐户余额逐一通过分录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损益类科目应无余额;然后将“本年利润”科目结出的本年净利润或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3.编制决算报表及编写决算说明书。
年度决算完毕,应按决算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决算报表,并对有关情况、问题和变化原因进行分析,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随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
4.结转新旧科目及新旧帐簿。
在决算日全部帐务核对相符,结出全年损益后,如有新旧科目结转,应编制新旧科目结转对照表,随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同时办理新旧帐簿的结转,结束旧帐,建立新帐。
全部新帐建立后,应进行总分核对,试算平衡,保证新旧帐簿结转准确。
(三)决算后工作。
1.盈亏处理。
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农商行提出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盈亏处理。
2.审核汇总决算报表。
管理部门对决算报表的审核,要注意
上下年度以及各报表之间有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科目和帐户使用是否正确,各项提留和损益的核算有无错漏,利润分配或处理亏损是否符合规定。
3.整理装订旧帐表。
对上年度旧帐簿和报表,应分别整理装订,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四章复核与事后监督
第二十八条一切传票、帐簿(卡)、报表和所附单证都必须认真审查,逐笔复核,并签章证明。
凡实行专柜形式的,必须当时复核。
第二十九条凡实行综合柜员制的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会计事后监督与柜台业务要严格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离,对会计业务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
事后监督可采取本级监督和集中监督两种形式。
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帐表等均由事后监督员签章。
第五章印章与密押(机)管理
第三十条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
(一)行名业务公章:
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和有价单证。
(二)储蓄专用章:
用于对外签发存单、存折等。
(三)现金讫章:
用于现金收入凭证、现金进帐回单和现金付出凭证。
(四)转讫章:
用于转帐凭证、回单、收付帐通知等。
(五)结算专用章:
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等。
(六)联行专用章: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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