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运作中的金融服务创新研究毕业作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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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运作中的金融服务创新研究毕业作品
保税物流运作中的金融服务创新研究
FinancialServicesInnovationResearchbasedBondedLogistics
【摘要】作为一个新的服务领域,物流金融超越了金融企业与物流企业之间单纯金融服务的联系模式,大大提高了二者的整体效率,对金融业、物流业及各类企业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合理利用保税物流平台为物流金融服务,不仅有效缓解了外向型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也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
现阶段全球化贸易蓬勃发展,其对最具现代物流代表性的保税物流平台的发展,赋予了新的任务和使命。
本文借鉴国内外关于物流金融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情况,从目前我国物流金融的现状出发,提出基于保税物流平台的物流金融构建的主要模式以及创新的主要途径。
本文认为发展离岸金融和离岸贸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是目前我国保税区发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
【关键词】保税;物流金融;模式创新
FinancialServicesInnovationResearchbasedBondedLogistics
【ABSTRACT】Asanewserviceareas,logisticsfinancechangethepurelogisticsbusinesslinksbetweenthesimplemodeoffinancialservices,greatlyimprovingtheoverallefficiencyofthesetwosubject.Itprofoundimpactofthelogisticsindustryandalltypesofenterprises.Rationaluseofthelogisticsfinancialservicesbondedthelogisticsplatform,notonlyeffectivelysolvetheproblemoftheshortageoffundsforexport-orientedenterprises,butalsoprovidesanewsolutionforfinancialinstitutiontotherisk-controlproblem.Atpresentglobalizationisflourishing,itgivesanew mandateandmissionforthemostrepresentativeofmodernlogisticsdevelopmentbondedthelogisticsplatform.Thisarticleconsidersthatthedevelopmentof offshorefinancial andoffshore trade,futures bonded delivery service, offinancialleasingbusiness arethemain directionofdevelopmentforlogisticsfinanceinthefreetradezone.
【KEYWORDS】Bonded;Logisticsfinance;modelinnovation
1引言
发展物流金融业务的目的在于实现资金流和物流的匹配,其创新的实质在于“多方共赢”,它注重供应链上企业所从事的商品交易关系和相应担保、并为物流提供融资结算等服务的物流金融业务的创新。
推动物流金融服务能够有效解决供应链上的资金薄弱环节,使物流企业有效扩展业务并提供丰厚的增值利润,还能够通过供应链上交易关系提供的担保以及物流企业的监控有效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而保税区作为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我国地方经济的先锋作用。
在物流金融业务在国内外发展迅速,已成为了业界关注的一个新的热点的时期,保税区理应发挥其排头兵的功能,探究保税物流运作中的金融服务创新。
2保税物流与物流金融概述
2.1保税物流的概念
保税制度始创于英国。
所谓保税是指货物进口后,暂不缴纳相应关税的一种状态。
而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因此保税物流可以定义为:
货物在进出口过程中处于保税状态,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的运输、存储、加工等物流活动。
保税物流与一般的物流系统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以追求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作效率与反应速度为目的。
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物流要素扩大化。
一般的物流要素包括仓储、运输、配送、信息服务等。
保税物流除了一般的物流要素外还包括口岸、保税、加工、退税、海关、监管共7个要素。
两者紧密结合形成了完整的保税物流体系。
(2)通关流程不同。
一般贸易货物通关流程是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保税的通关流程是合同备案、进口货物、复运出口、核销结案。
它是从进口、存储或加工到复运出口的线性管理过程。
(3)系统边界交叉。
保税物流货物在地理上是在一国的境内(领土),从移动的范围来看应属于国内物流,但保税物流也具有明显的国际物流的特点,例如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及区港联动都是“境内关外”的性质,所以可以认为保税物流是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接力区。
(4)二律背反性。
保税物流是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的物流运作,这是它不同于其它物流的本质所在。
海关为了达到监管的效力,严格的流程、复杂的手续、较高的抽查率必不可少,但这与现代物流便捷、高效率、低成本的运作要求相背。
因而海关监管的严格性与物流运作的效率性存在“二律背反”,使得保税物流在实际运作中难度提高。
2.2物流金融的概念
物流金融就是基于物流业务而开展的金融服务,它是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相结合的产物,包括金融服务的物流服务。
主要是指在供应链物流中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一种金融和物流相集成的创新服务,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物流、流通加工、融资等。
在物流金融服务中,物流企业提供的是一种对质押实物进行控制的物流监管服务。
物流监管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受银行委托,对客户质押给银行处于仓储、运输等物流状态的货物(商品)进行监管,保证质押物始终处于银行的有效控制之中,并满足客户物流需求的服务。
通过代理银行监管质押物,争取向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报关、配送等物流服务,实现物流服务和监管服务一体化。
这也是物流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
物流监管为银行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资信和管理保证、实物(商品)监督管理和实际控制、物流状态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协助融资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等。
现代物流金融在物流产业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物流设施的投融资、物流保险、结算支持等方面,其金融职能的表现主要包括:
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物流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证券市场融资、开拓实物型或技术型融资业务和票据性融资业务;物流结算职能主要表现为运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等结算工具和信用证、国际保理等结算服务,使物流企业的收支结算更具安全性、时效性和经济性;物流保险职能是指设计各种新的保险组合产品,以提供一个涵盖物流链条各个环节的完整的保险解决方案帮助物流公司防范风险,如物流综合责任保险等。
得益于现代物流在我们国家的跨越式发展,自1999年中储开展我国第一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以来,经过短短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物流金融业务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在许多方面甚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3保税物流的基础金融服务内容
保税港区在整体发展态势上来看,有着向自由贸易区过渡的趋势,也是目前我国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发挥着“窗口、服务、试验”的重要作用。
不少港区依托保税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大力发展地方经济,逐渐成为内外贸易物品集散地以及陆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转换枢纽,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
而随着供应链时代的到来,物流金融必须在整个供应链链条上进行运作,因此保税港区就为物流金融的实践和开展提供了优良的发展空间和软硬件条件。
物流企业可以在保税平台上深度参与甚至主导物流金融业务,通过有效沟通保税港区的银行与港区内的借款企业进行联系,成为供应链上商品流与资金流运作的“超级管家”。
在这一过程中,融资方的眼睛可以自始至终盯着商品流,依靠产品的自偿性还款,即依靠供应链上物资的快速流动变现为现金来偿还贷款,保税融资方可以更加关注其所附载的商品交易信息,例如担保动产的价格波动水平、交易产品的供求关系、交易方的信誉、实力以及整体供应链的风险等。
在此过程中,保税港区物流金融的监控模式不会影响其供应链运作,利润会从而源源不断,并且因为保税港区内物流企业的广泛参与与深度交流,融资方不仅可以有意愿且从而获得了能够盯住供应链上的商品流及相关的现金流的能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其所贷资金的安全。
保税港区内的金融企业能够根据物流流动的需求来尽最大的能力收集和配置资金,物流怎样发展,金融配置就能怎样配置到位。
借鉴国内外物流金融的相关实践,主要应用于保税物流平台的基础金融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3.1替代采购业务
替代采购业务,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结算业务,是由保税港区内的物流公司代替借款企业,向供应商购买物品并获得物品的所有权,然后根据借款企业所提交的保证金,按资金比例发出物品。
在整个物流公司的采购过程中,通常先向供应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然后根据借款企业的要求,按照指定的物品内容签订购销合同。
物流公司同时负责货物运输、仓储,以及拍卖变现,并协助客户进行流通加工和销售。
目前国内开展的此类业务较为简单,主要有垫付货款和代收货款两种方式。
最为简单和普遍存在的是垫付货款业务,即第三方物流企业除运输外,在货物装车之后替采购方垫付货款,采购方在收到货物之后,再将货款支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
在该业务的操作过程中过程中, 物权可由发货方转交给银行,银行根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
只有当提货方还清贷款后后,银行才会向第三方物流公司发出放货指示,将物权还给提货方。
如在规定的期间内果提货方不能按时还清贷款,银行就可以要求发货方承担回购义务甚至拍卖货物。
代收货款业务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第三方物流公司代替发货方或收货方收取货款,并取得一定比例的佣金。
同垫付货款业务相似,代收货款业务在资金交付前有一个沉淀期。
在沉淀期内,第三方物流公司可以以此获得了一笔不用付息的资金。
通过提供这样的服务,第三方物流公司和交易双方成为利益相关者,成为一个利益和竞争共同体。
3.2统一授信融资业务
统一授信融资业务是保税港区内的物流公司按企业信用担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物流公司在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直接授权后,根据借款企业的需求和其所能接纳的条件进行质押贷款和账款结算。
在该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贷款的具体运作流程。
银行根据保税港区内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大小、经营情况、运营状况、资产负债比例及信用程度,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信贷配额,通过与需要质押贷款的港区内企业接触、沟通和谈判,第三方物流企业能够代表金融机构同贷款企业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和仓储管理服务协议,向港区内企业提供质押融资,同时为质押物提供仓储管理服务和监管服务。
通过这一过程的操作,将申请贷款和质押物仓储两项任务进行操作整合,从而提高了质押贷款的运作效率。
港区内企业在质押物仓储期间如果需要不时地进行补库和出库,相应的凭证仅需经过融通仓的确认,就是说融通仓确认的过程就是对这些凭证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间省去了金融机构确认、通知、协调和处理等若干环节,缩短了补库和出库的操作流程和周期,这一流程能够在保证金融机构信贷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保税港区内贷款企业供应链运作的效率。
目前在我国开展的有在滨海新区滨海泰达物流集团的物流金融业务——滨海泰达物流集团利用从银行获得的信用额度,为众多生产商和贸易商提供采购融资等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物流配套服务。
除此之外,天津港与银行合作,联合打造国内首个港口物流金融平台,由银行向客户企业授信,客户企业将天津港中转货物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从而实现资产的盘活。
3.3质押担保业务
质押担保业务是指保税港区内物流企业通过利用自身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以质押贷款的形式协助中小型企业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同时提供一系列物流增值服务的运作方式。
作为信用贷款提供方的银行、作为融通仓服务提供方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资金的需求方和质押物提供方的生产经营企业,经过三方协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生产经营企业协助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的原材料或将待销售的产成品运入第三方物流企业所设立的融通仓,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货物的验收、价值的评估及物品的监管,以此向银行出具仓单;银行根据贷款申请和仓单,向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
在这一运作模式下,生产经营企业通常照常销售融通仓内的商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只有在确保其客户销售产品的账户为其在协作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内才予以发货;与此同时,只有收货方将货款打入销售方在银行中开设的专门账户,银行才能从生产经营企业的账户中扣除相应资金以偿还贷款。
如果生产经营企业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有权从质押物中得到清偿。
由于有质押物作为担保、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该项业务既能够解决保税港区内的企业流动资金运行紧张的困难,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银行的放贷安全,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同时,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拓展了仓库的服务和管理功能,优化了资源配置,增加了货源,提高了收益。
典型的例子如中远物流公司和天津港共同开展的天津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与银行合作项目,推出仓单质押、融通仓、保兑仓、海陆仓等物流金融业务,基本操作方式是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
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要求的产品向银行质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对货物的监管及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物流的结合;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建立战略合作框架。
双方在金融服务、动产及货权质押、抵押授信业务,市场开发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探索港口及港区内企业与银行间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打造现代化物流金融平台。
4保税物流金融服务创新
在我国,近十年来物流金融经历了跨越式的发展,走完了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过去200多年走过的历程,因此我国国内的物流金融业务呈现出了发展不均衡的态势:
沿海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水平明显领先内地,并初步形成了初中高级等多种形式业务共存的大格局。
且由于现阶段我国以现货商品交易市场为主流通机制,也决定了许多物流金融业务和产品服务依托现货交易市场开展的格局。
但由于受到法律法规限制,我们国家现阶段不能像西方一样进行物流金融较高水平业务的开展和混业经营,不管是有物流企业收购或控股银行开展物流金融服务,还是由银行收购或控股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业务都还不切实际。
且物流企业还不具备贷款资格,银行也不具备提供物流服务和进行物流监控的能力,因此我国的物流金融业务只能由银行和物流企业合作进行。
物流金融的主体可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资金提供者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或是进行联合开展;质押物的评估管理机构可以是第三方物流企业,也可以是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中介管理公司;同时,融资者也可以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扩展到上游的供应商、下游生产型或流通型企业,并针对整个供应链形成全方位融资体系。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快开发物流金融产品,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总的来说,在现阶段的中国,由银行、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和借款企业三方合作的发展道路较为适合。
根据物流金融的实践发展方向,可明确现阶段物流金融创新的方向:
通过多方合作,在整个供应链运作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融资及配套的相关服务,其核心是物流融资。
在这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创新,以企业的担保物为依托,对企业资金投放、商品采购、销售回笼等一系列经营过程进行锁定控制或封闭管理,依靠银行监控下的商品和资金的贸易流转所产生的现金流,实现企业对银行贷款的偿还。
物流金融的创新服务不仅要关注企业规模、净资产和负债率等基本面信息,更要关注担保物所附载的交易信息,例交易产品的供求关系、产品的价格波动趋势、交易对手的信誉和实力、整体供应链的风险以及融资主体(包括银行和物流企业)的监控力度等。
4.1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却与该国金融制度没有太多关联,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随之而形成的离岸金融中心,是指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一种国际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中心一般分内外分离型、内外混合型、避税港型三种模式。
在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分离,监管当局对非居民交易给予税收优惠,但非居民交易必须与国内账户严格分离,其典型为新加坡、纽约、巴林、东京、曼谷。
在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不分离,资本流动高度自由化,其典型为伦敦、香港。
而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离岸金融中心,拥有大量经过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公司,这些公司通常称作离岸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但这些机构通常并不在这里直接设立公司或者分支机构,而是在母国进行实际操作,只是通过注册的机构进行账面交易,从而获得该地的税收优惠,其典型是加勒比海的英属维尔京、巴哈马、开曼、百慕大群岛,南太平洋的瑙鲁、西萨摩亚,英吉利海峡上的海峡群岛,以及地中海上的塞浦路斯岛。
按国际惯例,离岸金融中心大多在自由贸易区,或在物理上划定一个特定区域,设立一个独立的“离岸区”,进行封闭式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离岸业务对在岸金融体系的冲击。
保税港区能够利用保税区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享充分利用国家特殊优惠政策的扶持,利用其“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区属性、管理模式和享受免税、保税等特殊政策,具有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特殊优势。
具备按照国际惯例运作离岸金融市场的条件。
发展离岸金融中心有利于推动金融全球化、经济国际化的进程,也必将对地区的经济和金融起到积极的牵引作用,从而促进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成。
4.2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
引入期货保税交割后,在交易和结算流程方面均没有改变,只是在交割中新增保税标准仓单,并进行保税交割。
进行该业务的商品在启动保税交割后,可以采取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模式,可以选择现行完税状态下进行实物交割或者是在保税状态下进行实物交割,还可以是两种状态下的混合交割同时进行。
由于我国商品期货现行的交易价格都是含税价格,而国际上主要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都是不含税价格,所以国内期货市场现行的交易和交割都是将完税状态下的货物作为标的物。
一方面,部分期货实物交割需要在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不仅交易风险较大,而且交易的成本也较高;另一方面,由于大宗商品都是国际化的商品,进口后的货物流通也受一定限制,不利于市场间的价格联动。
期货保税交割开启了一个新的渠道。
保税交割在保持现有交易规则体系不变,保持完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不变的情况下,在交割环节新增保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
开展保税交割后,保税货物利用保税仓库在完成进口报关前就可以进入交割环节,不必先行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和相关税费。
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之后,企业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下单,国际供应商直接将货物屯于保税交割仓库。
一方面,这种交易方式将强化上期所品种与国外商品价格的联动关系,使其在国际市场有关商品定价体系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另一方面,保税区期货交割免征增值税将吸引更多来料加工贸易商,利用国内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进一步拓宽国内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
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对我国金融业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促进期货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辐射范围逐步扩大至国际市场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形成国际物流中心、航运中心,提高我国的国际市场影响力;二是将大幅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推手;三是将有利于将国际资源纳入期货市场,便于实物交割,对我国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是是探索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能为我国期货市场走向全球化积累经验。
4.3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
在承租方的要求下,出租方与之订立租赁合同,随后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并根据合同支付货款。
之后再将购买的设备按照合同的要求租给承租方使用。
在租赁期内,按合同规定,承租方必须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
在这里,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内只享有设备的使用权。
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融资租赁有很多种结构,从简单的到复杂,从境内的到跨境税务和外方出口信贷等等。
融资租赁给企业提供了非常灵活、受到相关国际法律保护的融资手段,对企业丰富融资渠道起到非常积极的重要作用。
在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保税港区自由贸易区属性、管理模式和享受免税、保税等的特殊优惠政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它对减少贸易顺差、优化融资租赁产业结构、推动融资租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对大型设备进出口、飞机和船舶进出口也具有及其重大的意义,它对拓宽进出口方的融资渠道,将金融机构的资金更为优化地引入公司业务的开展影响重大。
4.4买方信贷业务
买方担保业务通常是由供应商、借款企业、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借款企业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向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款项应不少于借款企业计划向供应商开具的提价款,并向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再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承兑担保,借款企业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反向担保。
第三方物流公司通过了解货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按实际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以此收取监管费用。
银行给供应商开具承兑汇票后,供应商向第三方物流公司指定的保兑仓交货,此时该项业务则转变为仓单质押。
对于保税港区内需要采购商品和材料的借款企业,银行可先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借款企业凭借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采购其所需的商品和材料,并作为质物交给物流公司进行评估入库;等到承兑汇票到期兑现时,银行才将款项划至供应商的账户。
在此期间,物流公司根据银行的要求,只有在借款企业履行了还款义务后才按指令释放质物;如果借款企业违约,则质物就会由供应商或物流公司回购。
在此过程中,供应商承担回购业务,它是由仓单质押发展演变而来的更为高级的业务。
由于有借款企业向银行提供了保证金,同时又有第三方物流公司为货物提供反向担保,这就极大降低了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公司的风险,从而能够更好地促进该项业务和推动整条供应链的发展。
4.5反向担保业务
反向担保业务是指在保税港区内的借款企业直接以寄存物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有难度的情况下,由物流公司将物品作为反担保抵押物,利用物流公司的信用进行担保从而实现贷款的业务。
当然,进行这一业务也可以组织企业进行联保,由若干借款企业联合向物流公司担保,再由物流公司向金融机构担保,从而实现融资。
在这一业务模式中,有时甚至可以将借款企业的质押物品与物流公司的担保能力结合起来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反向担保业务也是仓单质押业务的高级业务模式,但发展反向担保业务不管是对供应商,还是对第三方物流公司或者是银行都更为有利。
对供应商来说,反向担保业务依旧是通过对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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