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513_火炬报表表式及说明.doc
- 文档编号:14743118
- 上传时间:2023-06-26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479.50KB
073513_火炬报表表式及说明.doc
《073513_火炬报表表式及说明.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73513_火炬报表表式及说明.doc(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GQ-001
企业概况
年报
区内是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各国家高新区批准入区的工业产品生产型企业,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型企业;区外是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次年4月初
GQ-002
经济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3
人员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4
主要产品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5
企业科技活动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GQ-006
科技项目概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三、调查表式
(一)企业概况
表号:
GQ-001
制表机关:
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129号
有效期至:
2012年10月
上级主管单位(QB01)
行业类别(QB02、QB03)
企业注册时间(QB04)
11.中科院科研院所
12.其他部委科研院所(包括国防科工委所属院所)
13.地方科研院所50.开发区直属
20.大专院校60.军队系统
30.企业70.无主管
40.政府职能部门80.其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划分
行业类别(QB02)
行业代码(QB03)
年
自营进出口权(QB05)
1.有2.无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QB06)
企业进区(QB07)
进区时间(QB08)
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填写(见指
是否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已进区企业被批准入区的时
标解释)
1.已进区2.未进区
间
年
企业组织机构(QB09、QB10)
企业认定(QB11)
认定或复审(QB19)
1.企业集团总公司的管理机构
2.企业集团总公司的核心企业
3.企业集团总公司的紧密层企业
4.企业集团总公司的其它成员企业
5.非企业集团总公司的企业(QB09)
附:
企业集团总公司的名称(QB10)
是否为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是2.否
认定高企证书编号(QB13)
1.认定2.复审
企业被认定(复审)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QB12)
年
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关系(QB14)
上市情况(QB15)
控股情况(QB18)
是否是孵化器在孵企业
1.是2.否
入孵时间(QB14_1)
1.深交所2.上交所3.新加坡4.香港
5.纳斯达克6.纽约交易所7.日本
8.英国9.其它10.创业板
11.新三板
1.国有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控股
5.外商控股
年
企业所属领域(QB16)
按照企业主营产品进行填报(只限一项)
股票代码(QB15_1)
上市时间(QB15_2)
年
表GQ-001指标说明
报表编号:
由统计管理部门填写的便于报表收审、查阅和录入的工作编号,可以采用流水号。
企业所在范围:
由统计管理部门填写;分:
①政策区②新建区③未进区
政策区:
指经原国家科委审核、国务院批准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的区域范围,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部分。
政策区内一般不进行土地集中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新建区:
也称集中新建区,是指经原国家科委审核、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连片新建设的部分。
高新区管理机构对新建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进区,进区的企业需经高新区管理机构审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未进区: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经营单位代码:
指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性质:
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上级主管单位:
指机构的行政直接主管单位,如果本机构为双重领导,请填写最主要一方。
行业类别:
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填写。
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
注册时间:
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
(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代码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10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托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120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130股份合作企业:
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40联营企业: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142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149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170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171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75个人独资企业:
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指上述101至170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330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情况:
以企业法人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五类。
本项限全部企业法人填写。
(1)国有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企业所属领域:
此项指标是为了了解企业所属领域情况,请按企业主营产品为主。
(所填领域代码按主要产品概况表中技术领域的小类代码填报)
企业组织机构:
企业若为集团企业的成员,请填写本企业在集团中的位置。
其中:
①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
指企业集团的职能机构,对企业集团直属的核心企业统一核算和管理,对紧密层企业委派经理人员按照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对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采取控股、参股或参与其经营决策等方式进行管理,是企业集团的决策、指挥、协调、监督和利润中心。
本项仅要求有单独一套管理机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填报,如果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与核心企业为一体的,则随该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不填报该项。
②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指企业集团中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中型企业或控股公司。
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③企业集团的紧密层成员企业:
指由集团核心企业控股、长期承包、长期租赁、或经批准将国有企业划归核心企业管理的及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交由核心企业经营的成员企业。
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关系:
本企业是否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
上市情况:
在国内上市的企业指企业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何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情况。
在国外和境外上市的企业,同样也是指股票在何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情况。
(二)经济概况
表号:
GQ-002
制表机关:
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129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
指标名称
代码
数值
单位
工业总产值(现价,新规定)
QC02
千元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QC04
千元
总收入(05≥06+07+10+49)
QC05
千元
其中:
技术收入(QC06≥QC06_1+QC06_2+QC06_3+QC06_4)
QC06
千元
其中:
技术转让收入
QC06_1
千元
技术承包收入
QC06_2
千元
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
QC06_3
千元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QC06_4
千元
产品销售收入
QC07
千元
其中:
高新技术产品(09≤07)
QC09
千元
商品销售收入
QC10
千元
其它收入
QC49
千元
其中: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42≤05)
QC42
千元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QC55<=QC05)
QC55
千元
工业中间投入
QC03
千元
增加值
QC43
千元
其中:
工业增加值
QC44
千元
进出口总额
QC52
千美元
其中:
出口总额(11×汇率≤05,11≥38)
QC11
千美元
其中: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QC38
千美元
技术服务出口
QC11_1
千美元
净利润
QC12
千元
实际上缴税费总额(13≥14+15+16)
QC13
千元
其中:
增值税
QC14
千元
营业税
QC15
千元
所得税
QC16
千元
减免税总额(17≥18+19+20)
QC17
千元
其中:
增值税
QC18
千元
营业税
QC19
千元
所得税
QC20
千元
其中: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QC20_1
千元
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
QC20_2
千元
技术转移所得税减免
QC20_3
千元
续表
指标名称
代码
数值
单位
补贴收入
QC60
千元
应交增值税
QC62
千元
劳动者报酬(原指标工资总额)
QC51
千元
总成本与费用(22≥23)
QC22
千元
其中:
利息支出
QC23
千元
年末资产总计(24≥25+26+27+30)
QC24
千元
其中:
流动资产
QC25
千元
长期投资
QC26
千元
固定资产合计(27≥29)
QC27
千元
其中:
固定资产原价
QC28
千元
其中:
固定资产净值
QC29
千元
其中:
本年折旧
QC61
千元
无形资产
QC30
千元
年末负债合计(31≥32)
QC31
千元
其中:
银行贷款
QC32
千元
年末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33=24-31)
QC33
千元
其中:
实收资本(股本)(34≥35+36+45+46+47+48)
QC34
千元
其中:
企业上市股本融资
QC63
千元
其中:
企业海外上市股本融资
QC50
千元
其中:
国家资本
QC35
千元
集体资本
QC45
千元
法人资本
QC46
千元
个人资本
QC47
千元
港澳台资本
QC48
千元
外商资本
QC36
千元
盈余公积
QC37
千元
对外直接投资额
QC39
千元
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QC40
千元
工业能源消费量(煤炭、石油、天然气、电等)
QC41
吨标准煤
工业废水排放总量
QC54
吨
表GQ-002指标说明
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目前工业总产值按“工厂法”计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第二,“工厂法”的原则。
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
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三部分: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经检验合格的已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
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中不包括销项税额。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
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反之亦然。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现行价格指报告期内销售产品的实际出厂价格,不包括应交增值税中的销项税额。
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其内容包括:
1.销售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价值,按报告期实际销售产品的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的产品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在于:
1.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管是否为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只要是在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2.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价值。
总收入:
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技术收入:
指企业全年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
技术转让收入:
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73513 火炬 表表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