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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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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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条例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普及与提高,规范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形成一个在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高素质教练员队伍,特制定本评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练员,是指在江苏省中小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中任职并直接从事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教学与辅导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依据教练员辅导的不同对象及辅导要求的区别,将教练员的评定等级分为
小学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与中学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鉴于中学的初中与高中这二个阶段,在开展活动时各方面差异较大,对教练员的要求与评价也无法达到统一,因而,中学高级教练员的评定分为初中高级与高中高级。
第四条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是管理全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的主管机构,其下辖的教练员委员会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广大从事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教练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
第五条鉴于教练员通常情况下是中小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的计算机学科的教师,所以该条例兼容于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计算机教师培训指导纲要”,只有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及相应职称的教师(详见本条例细则),方可申报等级教练员。
第六条教练员的申报与评定:
申报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应要求如实、详尽地填写《等级教练员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签章、最后由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委员会评定批准。
第七条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委员会负责对教练员的评定工作,一般每年评定一次。
接受申报材料的开始日期是9月30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1月10日。
评定结果于第二年的3月底公布。
第八条申请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的辅导老师,应对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宗旨和要求有一个基本了解。
对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的评定,主要有教师的师德、专业知识技能和实际辅导能力(包括业绩)三个方面,具体要求参见《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评定细则》。
第九条经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委员会评定批准公布的教练员,将颁发由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印制的等级教练员证书。
该证书作为证明学科教练员教学水平的有效证件,并作为教育部门评定教师职称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未经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
颁发教练员证书,或进行与此有关的任何活动。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具有等级教练员证书的教练员应切实承担自己的责任,有义务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相关活动,同时具有以下权利:
(1)可以优先主持、承担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夏令营、冬令营、函授等培训、辅导工作。
(2)可以优先参加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教师培训、进修、研讨、对外交流等活动,或经推荐参加全国级别的相应活动。
(3)可以优先参加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组织、推荐的其它各种工作,如竞赛教材、资料的编写及论文的申报、评选、发表等。
第十二条具有中学中级以上(包括中级)等级教练员证书的教练员,可以优先获得向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集训队推荐队员的资格。
第十三条具有中学高级教练员证书的教练员,可以优先获得带领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代表队参加全国竞赛(NOI)及冬令营、夏令营活动的资格。
第十四条具有等级教练员证书的教练员,将根据业绩推荐参加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协等省级部门组织的各种评优、表彰活动。
第四章管理与考察
第十五条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委员会的工作由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监督。
第十六条具有等级证书的教练员,必须接受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委员会的管理与考察。
第十七条具有等级证书的教练员,每三年要向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委员会递交一份教练员工作总结,详述教练员工作业绩及履行教练员职责等情况。
第十八条具有等级证书的教练员,必须积极参加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如定期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学生夏令营、冬令营等,并切实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学生的辅导、报名、交通、安全等。
第十九条具有等级证书的教练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和支持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诚信诚实、不得从事与奥林匹克竞赛宗旨相违背的活动。
第二十条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委员会对教练员每三年考察一次(详见细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主持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的修改应征求各市组织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须经江苏省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并于当年度付诸实施。
注:
1)本条例于2003年12月份经讨论后通过并试行
2)第一次修改稿于2006年9月份提交省信奥委教练员工作委员会讨论并通过。
3)第二次修改于2009年3月份提交省信奥委教练员工作委员会讨论并通过。
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评定考察细则
二、中学
1、初级教练员
资格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学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职称
专业知识及技能
*初步掌握PASCAL语言程序设计的基本知识
*了解结构化程序设计的思想方法
*初步掌握数据结构与算法方面的基础知识
推荐教材: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培训教材及其习题集(中级本)南京大学出版社
*简明数据结构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学试题解析南京大学出版社
实际辅导工作及业绩
*在近三年中,参加过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组织的中学初级教练员培训班并考核合格
*积极组织和开展本校的信息学奥林匹克竞培训和辅导工作,带领本校学生参加一年一度的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并连续三年辅导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奖项
2、中级教练员
资格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学二级教师职称3年以上,或中学一级教师(包括一级)职称
专业知识及技能
*深入掌握PASCAL语言程序设计及结构化程序设计的思想方法
*深入掌握算法和数据结构的基本知识
*具有一定的数学建模能力
*掌握必要的组合数学、离散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知识
推荐教材: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培训教材(中学高级本及习题集)南京大学出版社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学试题解析南京大学出版社
*实用算法的分析与程序设计清华大学出版社
*数据结构与算法设计清华大学出版社
*组合数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实际辅导工作及业绩
*在近三年中,参加过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组织的中学中级教练员培训班并考核优秀
*积极组织和开展本校的信息学奥林匹克竞培训和辅导工作,必须亲自带领本校学生参加一年一度的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复赛活动,并连续三年辅导学生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奖项,或三年内至少有2名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奖项
*主持过本市(县、区)范围以内的学生培训、辅导工作,并担任主讲
*每年必须亲自带领本校学生参加省信息学奥林匹克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并负责本校学生的报名、交通、管理、辅导工作
*参加初级教练员考评,三年考核期被评优秀、或连续二个考核期被评为良好以上。
3、高级教练员
(1)初中高级教练员
资格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5年以上,或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专业知识及技能
*具有算法分析与设计的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与灵活应用常用算法。
*较深入地掌握组合数学的相关知识及其它信息学竞赛方面的数学知识
*具有一定的数学建模能力
*能够深入掌握“数据结构与算法之间的关系”,并能够灵活应用。
*初步掌握高级数据结构与算法方面的知识。
推荐教材:
*数据结构及其应用东南大学出版社
*数学建模清华大学出版社
*图论清华大学出版社
*数学与程序设计东南大学出版社
实际辅导工作及业绩
*连续三年辅导多个学生获得全国联赛江苏赛区一等奖
*近三年,辅导多个学生获得过全国联赛全国一等奖奖项
*多次主持、主讲过市、省级规模的信息学夏令营、冬令营及函授等活动,参加过中学联赛复赛的试题讲评活动,并得到省教练委员会的认定
*有多名学生被选拔到江苏省组队选拔赛的小营班
*撰写论文并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评比得奖,参加过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培训教材和资料的编写工作
*参加中级教练员考评,连续二个考核期被评为优秀。
(2)高中高级教练员
资格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5年以上,或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专业知识及技能
*具有算法分析与设计的能力
*深入掌握组合数学的相关知识及其它信息学竞赛方面的数学知识
*掌握人工智能方面的相关内容
*具有较强的数学建模能力
*掌握高级数据结构和算法方面的知识,能灵活应用
推荐教材:
*人工智能清华大学出版社
*算法导论
*数学建模清华大学出版社
*图论清华大学出版社
实际辅导工作及业绩
*连续三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联赛一等奖
*近三年,辅导的学生获得过全国信息学竞赛(NOI)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过国际比赛奖项
*多次主持、主讲过省级规模的信息学夏令营、冬令营及函授等活动,参加过中学联赛复赛的试题讲评活动,并得到省教练委员会的认定
*多次参与过省集训队或省队的集训讲座或辅导工作
*撰写论文并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评比得奖,参加过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培训教材和资料的编写工作
*参加中级教练员考评,连续二个考核期被评为优秀。
4、考察
1)承担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夏令营、冬令营、函授等培训、辅导工作,每次记8分。
2)承担本市组织的夏令营、冬令营、函授等培训、辅导工作,每次记4分。
3)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组织的教练员培训班并考核合格记5分。
4)带队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学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次记2分,获得本次活动优秀辅导员的加2分。
5)中学教练员组织本校选手参加NOIP初赛,记2分,10名以上每增加10人加1分
6)带队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组织的NOIP复赛,记2分。
7)中学教练员组织本校选手参加NOIP,获得全国一等奖的每名学生记2分。
8)中学教练员辅导的选手入选省代表队(差额)的,每名选手记3分。
9)中学教练员辅导的选手获得全国NOI一等奖的,每名记8分。
10)中学教练员辅导的选手获得IOI金牌的,每名记15分。
三年考核期间,中学教练员获得25分以上的为优秀,获得12分-24的为良好,获得7-11分的为合格,7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长期从事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组织、培训和辅导工作,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为信息学竞赛活动的普及与发展不遗余力,为我省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做出了卓越贡献的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高级教练员,经江苏省信息学奥赛委教练员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杰出贡献奖并颁发纪念奖牌。
对不合格的教练员将首先采取书面告诫的方式通知其本人,如在二个月内本人不能对其不合格的情况给出书面说明,将视为自动放弃教练员资格,由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委员会发布通告,取消该教练员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练员评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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