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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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修改版
第一篇:
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
关于在全省农村实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村民权利的自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
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
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政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产生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中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参照附属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其候选人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村情并热心本村公共事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其中至少应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公婆、岳父岳母、儿媳、女婿)、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备案。
四、权利与责任
(一)权利。
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
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
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与村民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按程序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委(纪工委)反映,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正确履行监督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2、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视野、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密切联系村民群众。
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1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1次。
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终止其职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参照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适应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要把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要结合2011年进行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将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纳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体工作中,力争年底前在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和政策水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扩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为促进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委(纪工委)要充分尊重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对无理阻挠村务监督工作、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行为,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成效,确保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注意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误工补贴和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及发放渠道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五)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
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上述意见同时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农村社区。
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篇:
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城街道党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直部门驻区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
1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完善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和村民权益的维护保障,进一步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街道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对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级民主理财小2组进行整合,职能划归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
具体包括:
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臵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它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协助街道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街道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7、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三、产生程序及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村“两委”换届结束后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与村“两委”相同。
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照产生程序和要求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个别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补选或罢免、准予辞职、终止职务。
选举工作要在街道党委指导下,由村党组织主持进行,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委备案。
1、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一般由3-7名成员组成。
具体职数由村党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拟定,并报街道党委批准。
其中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其他党员担任。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
(1)候选人提名要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实行差额制,主任候选人为2名,其中差额1名;主任候选人中,经选举未当选主任一职,且不是村党组织成员的,直接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候选人参加选举。
其他成员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名。
(2)主任候选人由街道纪委与村党组织会商后提出;其他成员候选人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由村党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提名。
(3)主任和其他成员候选人名单要报街道党委审查同意。
(4)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但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总数的半数。
如当选人数
4超过3名,但不足应选数,不再补选;如当选人数少于3人,应补选至3人以上。
得票数量相同,不能确定当选对象时,对得票相同者重新组织投票确定。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村情并热心本村公共事业;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其中至少应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公婆、岳父岳母、儿媳、女婿),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权利与责任
(一)权利。
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
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
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村级资产、资源处臵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它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予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街道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与村民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按程序向街道党委、办事处和纪委反映,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责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2、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6《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3、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
4、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
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内部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向街道纪委至少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被评议确定为不称职的,本人应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也可启动罢免程序。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街道党委、办事处要积极适应当前农村形势的发展
7变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要把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要结合今年进行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区农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2、开发区纪工委和街道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与管理。
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和政策水平;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确定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掌握情况,对反映的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要认真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扩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为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街道党委、办事处和纪委要充分尊重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对无理阻挠村务监督工作、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
4、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注重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经费保障。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误工补贴。
5、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
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
8况,纳入开发区和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社区要普遍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各项要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同。
第三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新刘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
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有条件的乡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第四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章制度目录
1、监督委员会职能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5、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6、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7、村务监督委员会考勤制度
8、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9、印章管理制度
10、村务公开监督的程序
1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2、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委员会职能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村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
(党支部研究党内保密工作除外)
3、对村事务、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的凭证进行审核。
4、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代表会议。
5、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有权提出废止建议。
6、督促村两委及时进行村务公开。
7、协助街道党工委、政府、纪委对村委成员的述职述廉考评。
8、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依法提出罢免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和民主日逐笔公开情况。
对集体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村所有的开支票据和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3、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
4、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督促村委会整改。
5、主持对村委会及其成员和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6、监督村委会履职情况。
7、加强对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
对村委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8、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两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9、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10、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2、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
3、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工作时间为隔周集中办公一次,由书记负责召集,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5、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
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1、加强理论学习,每月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实效,理论联系实际。
3、灵活把握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坚持学习的自觉性。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勤制度
1、由专人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勤情况的考核。
2、严格请、销假制度。
3、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勤册,对出勤情况及时记录。
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增强自我监督的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2、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4、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及时纠正违纪问题,并将生活会记录交镇纪委。
印章管理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专人进行保管。
2、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及时对公章使用时间、事由、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
4、严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带出,任何人不得将公章带出私自使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利。
3、审核村经济的收支权利。
4、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利。
5、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利。
6、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权利。
7、其他由村民代表赋予的权利。
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2、支持村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委工作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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