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概述doc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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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概述doc24
税务管理概述(doc24)
本章属于思索的重点章,在以往的考试中出过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也不止一次的出过简答题,本章分值普通在15分左右,考点分散繁琐,考生要留意在本章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顺序及要求〞中往年新添加了审核评税、征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这两方面的新内容,普通新增内容出题机率比拟大,应特别留意。
按考试纲要的要求:
一、了解我国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熟习我国现行国税、地税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二、掌握税务管理的基本规程,熟习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基本方法,税务反省的基本方式,掌握征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熟习在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的权益、义务,征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义务
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了解〕
〔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中央,以及中央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国度最高权利机关依据法定顺序赋予税收法律效能时所具有的权利。
税收立法权包括:
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发布权。
2.税收管理权
税收管理权是指贯彻执行税法所拥有的权限,它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利,属于政府及其
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
税收管理权包括:
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
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
1.分税制的概念
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中央政府事权的基础上,依照税种划分中央与中央财政支出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2.分税制的内容
〔1〕合理划分中央和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
〔2〕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与中央支出。
将国度开征的全部税种划分为中央税、
中央与中央共享税和中央税。
属于维护国度权益、实施微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
属于与经济开展亲密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中央共享税;属于适宜中央征管,有利于调
动中央积极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
〔3〕分设国度税务局和中央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
国度税务局直属中央政府,担任中央税、中央与中央共享税的征收和管理;中央税务局附属于中央各级政府,担任中央官税的征收和管理。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熟习〕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度按税种分设了国度税务局和中央税务局,区分担任中央税、中央与中央共享税和中央税的征收管理任务,从而构成了国度税务局和中央税务局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
国度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任务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度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
国度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度税务总局垂直指导管理体制。
国度税务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国度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域、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国度税务局;各地域、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区〔旗〕设国度税务局〔分局〕。
与国度税务局相对应的是中央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央税务局,归属中央人民政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域、省辖市、自治州〔盟〕设中央税务局;各地域、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县〔旗〕设中央税务局〔分局〕。
从1998年起省以下中央税务局也实行垂直管理。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了解〕
1.国度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2.中央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3.以下税种属国度税务局系统征收范围的有〔 〕。
〔02年考题〕
A.外商投资企业和本国企业所得税
B.集贸市场和集体户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C.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D.中央企业交纳的房产税
答案为ABC。
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顺序及要求
一、税务注销管理
〔一〕税务注销的概念
税务注销是指征税人为依法实行征税义务就有关征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操持注销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征税人必需依照税法规则的期限操持停业税务注销、变卦税务注销或注销税务注销。
〔二〕税务注销的内容
1.停业税务注销
〔1〕停业税务注销范围。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消费运营的场所,集体工商户和从事消费、运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消费、经去如征税人〕以及非从事消费运营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负有征税义务的单位和团体,均需操持税务注销或注册税务注销。
〔2〕停业税务注销的时限要求。
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自支付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操持税务注销,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注销证件。
非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除暂时取得应税支出或发作应税行为以及只交纳团体所得税、车船运用税的外,都应当自有关部门同意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成为法定征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操持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注销证件。
对征税人填报的税务注销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终了,契合规则的予以注销,并发给税务注销证件;对不契合规则的,也应给予回答。
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应当依照国度有关规则,持税务注销证件,在银行或许其他金
融机构基本存款和其他存款帐户,自开立帐户之日起I5日外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作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外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注销证件号码,并在税务注销证件中登录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的账户账号。
例: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的账户中登录〔 〕号码。
〔02年考题〕
A.营业执照 B.外汇注销证
C.税务注销证件 D.企业计算机代码
答案为C。
2.变卦税务注销
〔1〕变卦税务注销的适用范围。
称号、地点、性质类型、运营范围方式、产权关系、注册资金的改动。
〔2〕变卦税务注销的时限要求。
税务注销内容发作变化,按规则征税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操持注册注销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操持变卦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注销机关申报操持变卦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内容发作变化,按规则征税人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注销的,应当自有关机关同意或许宣布变卦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注销机关申报操持变卦税务注销。
3.注销税务注销
〔1〕注销税务注销的适用范围。
①征税人发作解散、破产、撤销的;②征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③征税人因住所、运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卦而触及改动主管税各机关的;④征税人发作的其他应操持注销税务注销状况的。
〔2〕注销税务注销的时限要求。
征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操持注销注销前,持有
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操持注销税务注销。
征税人按规则不需求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注销的,应当自有关机关同意或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待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操持注销税务注销。
征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I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操持注销税务注销。
征税人在操持注销注销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征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注销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三〕税务注销的管理
1.税务注销证运用范围。
2.税务注销的审验。
〔1〕税务机关对税务注销证件实行活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征税人应当将税务注销证件正本在其消费、运营场所或许办公场所地下悬挂,接受税务机关反省。
〔3〕征税人遗失税务注销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到外县〔市〕暂时从事消费、运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注销证正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运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注销,接受税务管理。
〔5〕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外出运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越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操持税务注销手续。
二、账簿、凭证管理
征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则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停止核算。
〔一〕设置帐簿的范围
1.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应自其支付工商执照之日起15日内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则设置帐簿。
所称账簿是指总帐、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佐性帐簿。
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扣缴义务发作之日起10日内,依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区分设置代,口代数、代收代缴税款帐簿。
征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可以经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支出和所得或许代扣代缴、代收代教税款状况的,其计算机输入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载,可视同会计账簿。
征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经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支出和所得或许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状况的,应当树立总帐及与征税或许代扣代数、代收代数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3.消费运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才干的征税人,可以延聘经同意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许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操持账务,延聘上述机构或许人员有实践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同意,可以依照税务机关的规则,树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注销簿或税控装置。
〔03出过考题〕
〔二〕对征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旧理办件的管理
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应当自支付税务注销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许财务、会计处置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征税人运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运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运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领照之日起15内建帐,领证之日起15日报送会计制度〕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和管理
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需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保管
期限保管帐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则外,帐簿、
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管10年。
〔02年出过考题〕
三、征税申报〔掌握基本规程〕
〔一〕纳申报的概念
征税申报是指征税人依照税法规则活期就计算缴征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是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征税人必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或许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照实操持征税申报,报送征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依据实践需求要求征税人报送的其他征税资料。
详细包括: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说明资料;
2.与征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运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许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纸证明文件;
6.税务关规则应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或许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确
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照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征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依据实践需求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出过简答〕
〔二〕征税申报的方式
经税务机关同意,征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操持征税申报或许报送代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也可以依照规则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输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1.自行申报。
征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规则的期限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操持征税申报
手续。
2.邮寄申报。
经税务机关同意,征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将征税申报表及有关的征税资料经过邮局寄送主管税务机关。
3.电文方式。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语音、电子数据交流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征税人采取电子方式操持征税申报的,应当依照税务机关规则的期限和要求保管有关资料,并活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03年考过〕
4.代理申报。
征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操持征税申报。
〔三〕征税申报的详细要求
1.征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能否发作征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同意外,均应按规则操持征税申报或许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实行活期定额方式缴征税款的征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征税
方式。
3.征税人享用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时期应当依照规则操持征税申报。
4.征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规则的期限操持征税申报或许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求延期的,应当在规则的期限外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央求,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操持。
征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操持征税申报或许报送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操持;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弭后立刻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理想,予以同意。
经核准延期操持前款规则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征税期内依照上期实践交纳的税
额或许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操持税款结算。
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征税。
例:
以下有关征税义务人依据实行征税申报手续,表述不正确的有( )。
〔01年考题〕
A.征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采用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征税
B.单位人团体不论当期能否发作征税义务,都必需操持征税申报
C.征税人依法享用免税政策,在免税时期仍应按规则操持征税申报
D.征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操持征税申报的,可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弭后15日内操持。
规范答案:
B、D。
团体如不发作征税义务可以不操持征税申报;征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操持征税申报的,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弭后立刻操持。
四、审核评税〔新增内容〕
〔一〕审核评税的概念
审核评税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征税人报送的征税申报资料和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各种税收征管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腕那方法,对征税人一个征税期内征税状况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状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停止综合评定。
经过对征税资料的审核、剖析,及时发现并处置征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
〔二〕审核评税的范围和内容
审核评税针对的是征税人申报实践交纳的和实践代扣代缴的税收,不包括关税和预缴的税款。
停止审核评税依据的资料主要包括:
征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隶属资料,财务会计报表,
会计师查账报告,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隶属资料,以及税务机关日常掌握的各种资料。
〔三〕审核评税的步骤
审核评税按评析一核实一认定一处置四个步骤停止。
审核评税的场所应只限于税务机关外部,评税人员普通不失掉征税人所在地停止实地籍稽核和调取征税人会计核算资料及帐簿凭证。
对审核评税中发现的效果,需求进一步实地反省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并填制«审核评税效果移送单»。
五、征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新增内容〕
〔一〕征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的概念
征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是税务机关对操持税务注销的各类征税人依照其遵守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停止管理的状况,评定征税信誉
等级,并依据征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舞依法诚信征税,提高征税听从度的一
项税务管理制度。
〔二〕评定内容
征税信誉等级的评定依据征税人的税务注销、征税申报、帐簿凭证管理、税款交纳和违
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置等状况作为评定内容,设立目的停止考评计分。
详细评定内容和计为见教材19-20页,普通了解。
〔三〕评定规范。
教材20-21页,普通了解。
〔四〕分类管理。
共给征税人评出A、B、C、D四个等级,初级别的会采用一些鼓舞措施,低级别的往往要增强监控管理,甚至还可以采取一些税务行政处分的措施,比如收缴发票或许中止向其出售发票等。
〔五〕评定组织与顺序
国、地税共同评定,两年一评。
A级是最好的,要停止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严重异议的可评定为A级,征税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央求行政复议。
未按规则权限和顺序评定终了,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私自将征税信誉等级的评定状况和有
关评定资料向社会发布或泄露给他人。
六、税款征收〔熟习〕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任务中的中心环,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任务中占有极端重要的位置。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帐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对帐务健全的征税人依据其报送的征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征税资料,计算应征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征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
指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资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征税单位或团体,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消费才干对其消费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对征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经过查验数量,按市场普通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支出,并据以计算应征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4.活期定额征收。
是指对小型集体工商户采取活期确定营业额、利润额并据以核定应征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
6.代收代缴
7.委托代征
〔三〕税款征收措施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征税额
征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征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③私自销毁帐簿或许拒不提供征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帐簿,但账目混乱或许本钱资料、支出凭证、费用凭证完整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作征税义务,未依照规则的期限操持征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征税人申报的计税依很清楚低,又无合理理由的。
〔02年考过〕
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征税额:
〔1〕参照外地同类行业或许相似行业中运营规模和支出水平相近的征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依照营业支出或许本钱〔费用〕加合理的利润或其他方法核定;
〔3〕依照耗用的原资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许测算核定;
〔4〕依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缺乏以正确核定应征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2.关联企业征税调整
征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应当依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许支付价款、费用;不依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许支付价款、费用,而增加其应征税的支出或许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停止合理调整。
关联企业是指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
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运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许直接的拥有或许控制关系;
〔2〕直接或许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许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征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外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钱、费用
规范等资料。
征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征税额:
〔1〕购销业务未依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支付或许收取的利息超越或许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赞同的数额,或许利率超越或许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3〕提供劳务,未依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许支付劳务费用;
〔4〕转让财富、提供财富运用权等业务往来,未依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许收取、支付费用:
〔5〕未依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征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依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
业务往来发作自征税年度起3年内停止调整;有特殊状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作的征税业务往来发作的征税年度起10年内停止调整。
〔03年考过〕
3.责令交纳
对未依照规则操持税务注销的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以及暂时从事运营的征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征税额,责令交纳;不交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征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交纳应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需立刻解除扣押,并出借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交纳应征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同意,依法拍卖或许变卖,
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许变卖所得缴款。
4.责令提供征税担保
税务机关有依据以为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有逃避征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则的征税期前责令征税人限期交纳应征税额,在限期内发现征税人有清楚的转移、躲藏其应征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富或许应征税的支出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征税人提供征税担保。
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征税人提供征税担保而征税人拒绝提供征税担保或有力提供征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征税人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解冻征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征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征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征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许其他财富。
征税人在规则的限期内缴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需立刻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征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同意,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征税人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从其解冻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许依法拍卖或许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许其他财富,以拍卖或许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但团体及其所扶养家眷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迫执行措施。
6.采取强迫执行措施
从事消费、运营的征税人、扣缴义务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征税担保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交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工〕局长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迫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许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许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征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许其他财富,
以拍卖或许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强迫执行不是前面所说税收保全的继续,税收保全的对象是消费运营的征税人,而强迫执行的对象有消费运营的征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征税担保人,其对象的范围大于税收保全。
团体及其所扶养家眷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迫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拍卖或许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
后,剩余局部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7.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征税人或许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依照规则结清应征税款、滞纳金或许提
供征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四〕税收优先的规则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务,法律另有规则的除外;征税人欠缴的税款发作在征税人以其财富设定抵押、质押或许征税人的财富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领先于低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征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议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征税人欠缴税款的状况活期予以公告。
征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富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
状况。
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状况。
〔五〕征税人有兼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则
征税人有兼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征税人兼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兼并后的征税人继续实行未实行的征税义务;征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
的,分立后的征税人对未实行的征税义务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征税人在奖励其不动产或许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的征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务,或许坚持到期债务,或许无偿转让财富,或许
以清楚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富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度税收形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
按«合同法»规则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但难免除欠缴税款的征税人尚未实行的征税义务和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七、税务反省〔熟习〕
〔一〕税务反省的概念
〔二〕税务反省的范围
1.反省征税人的帐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反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数、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征税人的消费、运营场所和货物寄存地反省征税人应征税的商品、货物或许其他财富;反省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运营状况。
3.责成征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征税或许代扣代缴、代收代征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资料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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