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知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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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05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03-23-05这些以往重大工业事故暴露出重大危险源的主要三个相关方存在的问题:
1、政府未监管。
对于可能造成公众重大影响的的设施没有监管,对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选址规划、监察、安全许可、场外预案等均存在空白(政府立法)。
2、企业未尽责。
企业没有尽到主体责任(目前国外企业在推行责任关怀)。
3、公众不知情。
周边公众对危险设施的不知情,不了解应急信息。
我国的px项目,天津聚碳项目等事件,都暴露出公众知情权被忽视。
美国在博帕尔事故后专门颁布了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法。
03-23-0540号是对安全生产法和危化条例有关要求的落实、细化。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03-23-05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由于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管应当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来执行;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且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因此不将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纳入规定的适用范围。
03-23-05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自然而然,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也规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管理。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之一,也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
03-23-051、辨识是要求所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的,不构成的也要有辨识记录和结果,以便监管部门核查。
2、重大危险源分级的目的在于按其危险性进行初步排序,便于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监测监控等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不同的要求,也便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级别进行重点监管。
规定根据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级别。
同时,考虑到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属于具体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内容,规定虽在条文中未直接明确分级方法,但以附件的形式给出了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确定了分级指标及其计算方法,以及分级标准。
03-23-05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中要求“定期评估”而设定的,是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法定义务之一,其实施主体是危险化学品单位。
2、考虑到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已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等制度,确立了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制度,同时为避免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复进行安全评价或评估,也为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企业自身的能力与特长,鼓励企业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制度,规定提出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结合起来一并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
3、考虑到某些重大危险源,例如具有一定数量的毒性气体、爆炸品、液化易燃气体的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非常高,一旦发生事故,其可能造成事故后果更为严重、事故影响范围更大,是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需对这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重点评估分析、管理控制,也就需要对这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提出采用QRA的要求。
03-23-0511、重大危险源的引入是为了预防、控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因此凡是与预防和、重大危险源的引入是为了预防、控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因此凡是与预防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相关制度都属于重大危险源安全制度范畴,因此不是要控制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相关制度都属于重大危险源安全制度范畴,因此不是要求企业重新单独制定一套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求企业重新单独制定一套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2、安全操作规程也不是完全替代现有企业操作规程,而是要求将安全的相关内容、安全操作规程也不是完全替代现有企业操作规程,而是要求将安全的相关内容纳入操作规程中。
纳入操作规程中。
操作规程编制应注意:
(操作规程编制应注意:
(11)首先要涵盖操作的各个阶段:
包括首次开车、正常操)首先要涵盖操作的各个阶段:
包括首次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紧急停车、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大修后重新开车等阶段,作、临时操作、紧急停车、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大修后重新开车等阶段,(22)另外要明确操作范围,给出工艺运行参数的安全上下限范围;偏离正常工况)另外要明确操作范围,给出工艺运行参数的安全上下限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以及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的后果;以及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33)给出安全、健康的相关注意事项:
包括危险品的物化特性和危险性;原料质)给出安全、健康的相关注意事项:
包括危险品的物化特性和危险性;原料质量控制以及危险品储量控制;防止危险泄漏的措施如工艺技术、安全管理和个人防量控制以及危险品储量控制;防止危险泄漏的措施如工艺技术、安全管理和个人防护;其他特殊危害。
护;其他特殊危害。
(44)安全设施,给出该工艺操作中有哪些安全设施,其功能如何。
)安全设施,给出该工艺操作中有哪些安全设施,其功能如何。
03-23-05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03-23-05由于重大危险源本身的危险性及其生产条件的复杂性与苛刻性,为确认重大危险源中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是否仍能满足当时设计条件,需要对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同时,安全生产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对这些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有相关的要求。
03-23-051、根据最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确定的辨识方法,一个企业可能就是一个重大危险源,一个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风险程度高低的不同许多装置或设施,为有效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需要优先对风险程度高的装置或设施进行重点控制。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要求,规定继承此一做法,也要求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关键装置keyfacility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重点部位keysite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对于安全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按照危化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1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规定要求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03-23-05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2、本条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要求而提出的。
但本条所要求设置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安全标志,而是能反映出重大危险源(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中的危险化学品总体分布状况、种类、数量和危险性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等信息的一个告知牌。
03-23-05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不是单独另搞一个预案,实际就相当于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预案,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来说就是其生产预案。
企业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体系。
03-23-05就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而言,企业应依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6220-2009)、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23394-2009)、自给闭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等标准选择空气呼吸器。
其中,化学防护服的选用应参考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GB24539-2009)、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2009)、防护服装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GB24540-2009)、消防员化学防护服(GA770-2008)等标准。
03-23-0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1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考虑到根据新的辨识标准,大多数企业将被辨识为一个重大危险源,因此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相当于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即总局17号令所指的指综合性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基于此,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频次要求遵循总局17号令要求。
03-23-05本章是规定安监部门的职责03-23-0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对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1、科学规划与建设,从源头上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科学建设。
2、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构建一体化应急管理系统。
3、严格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园区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园区承包商管理;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舆论监督。
03-23-0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中明确要求为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国外欧盟塞维索法令中重大危险源是按一个单位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03-23-0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中对此进行规定。
因为实际生产过程中危险品的数量随时在变化,因此不能按生产时的数量来确定。
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可避免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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