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11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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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委员会主任:
李眈陆副主任:
龚亚麟、白剑锋委员:
王松林、王晓浒、刘太宗、刘剑、刘菊芳、刘毅汤兆志、李昶、吴红秀、邸连柱、张文、张鹏陈宏生、林广海、高擎、曹红英、龚玉梅、曾燕妮雷筱云(按姓氏笔画排序)编写组组长:
谢准、邓仪友成员:
马增慧、申博文、朱晓东、刘涛、刘谦、李丹李凤新、杨伟涛、杨钟超、杨朝敏、杨磊、宋琳张旭、张明强、张怡然、陈光、陈泽宇、陈泽欣林冠、周胡斌、周航、郑良斌、夏淑萍、崔江浩梁炜、雷怡、魏然(按姓氏笔画排序)I前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就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多项重大政策、行动、规划。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文简称纲要),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十五年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党的二十大对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又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坚实保障。
自2012年以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开展评价研究,编制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连续多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
该报告较为全面地收录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官方数据,通过综合发展指数等形式客观反映我国知识产权总体发展水平和工作成效,为探索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律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年度评价报告是纲要发布以后的第一份报告,为更好体现纲要部II署要求,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本年度报告在原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内容及工作机制基础之上,更新了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了地区、国际比较测算方法,将全国评价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以更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成效。
全国及地区发展评价所采用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的官方数据及中国统计年鉴等权威数据库;国际比较评价所采用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机构数据库,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及可信度。
此外,本年度报告标题中的“2022年”为实际开展评价工作的年份。
2022年评价结果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达到116.3,较上年基期值100增长16.3。
从分项指数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等指数依次为112.4、119.3、114.8、117.5、121.3、114.1,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成效更加显著,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便捷,人文社会环境更加优化,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从地区发展评价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具有明显知识产权发展先行优势,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排在前六位。
四大经济区域中,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依次为85.36、80.68、77.10、78.75。
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分界线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平均得分及增幅也明显高于其他区域。
重大战略区域中,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得分90.41,较上年增长2.86,区域知识产权发展速度最快;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83.39,较上年增长2.00,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成效显著;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87.23,较长江经济带平均得分高出3.84,是III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发展重要优势地区;京津冀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84.31,较上年增长1.32,知识产权运用效率方面成效突出;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78.77,较上年增长1.50,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从国际比较来看,在49个样本国家中,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国际比较指数得分79.56,排名与上年持平,排在第8位。
排在我国前面的国家依次分别为美国(89.79)、日本(86.35)、瑞士(82.89)、荷兰(82.59)、韩国(82.55)、法国(80.01)、德国(79.94)。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指数、产出能力指数、市场价值指数排名分别为8、5、10,均进入世界前10。
2022年虽然中国国际比较指数排名较上年保持不变,但得分较上年参考得分增长0.67。
总体上,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本报告编制得到指导委员会专家的具体指导,得到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涉及指标体系构建、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内容,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研究工作,受限于研究水平,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
我们真诚感谢社会各界对报告的研究和编制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报告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报告编写组2022年12月目录第一章评价方法及主要结论.1一、评价目的及思路.2二、本报告涉及指数内涵.4三、2022年主要评价结论.4第二章全国发展评价.7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8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分指数主要特征.8三、从主要指标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成效.14第三章地区发展评价.17一、地区指数得分及位次.18二、地区发展主要特征.23三、各地区发展情况.44第四章国际比较评价.77一、国际比较指数得分及位次.78二、国际比较主要特征.85附录一评价指标体系.89附录二指标释义.97附录三指数计算方法.108第一章评价方法及主要结论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文简称纲要),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十五年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我国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报告以纲要明确提出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及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六方面重点任务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核心,以指标数据的发展轨迹来客观反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状况,通过综合指数法整体反映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效。
第一章评价方法及主要结论2一、评价目的及思路一、评价目的及思路
(一)评价目的
(一)评价目的纲要作为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了整体部署,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及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六方面重点任务作出明确要求,并提出到2035年我国基本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的总体目标。
开展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工作对于全面考察、分析和总结纲要实施情况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可以全面呈现纲要部署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直观展现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轨迹及趋势;另一方面,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通过综合反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最新进展,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凝聚共识、汇聚合力。
(二)评价思路
(二)评价思路本报告延续原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的工作思路,采用综合指数法开展评价研究。
评价工作以纲要提出的知识产权强国实现路径为核心,注重体现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以及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评价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在纲要引领下取得的实际进展及成效。
为更好体现纲要部署要求,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在原报告评价体系基础上,本年度更新了评价指标体系,将全国评价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优化了地区、国际比较测算方法,以更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成效。
为全面反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轨迹,本报告从全国知识产权发展时间序列、国内地区发展以及国际比较三个维度进行评价研究:
全国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纲要部署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路径及目标来设计逻辑框架,一级指标设置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以及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6个方面,评价变量的选择注重各重要环节的效率及质量。
第一章评价方法及主要结论3地区发展评价综合考虑地区知识产权发展特点,一级指标设置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及发展环境(包括制度、公共服务和人才因素),评价变量的选择在注重各重要环节工作效率及质量基础上,兼顾地区知识产权发展规模。
国际比较重点评价国家之间知识产权发展的环境条件及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成效,一级指标设置为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产出效率及市场价值,变量的选择侧重效率和质量。
上述指标体系详情详见附录。
图1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思路框架发展环境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地区评价国际评价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发展便民利民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路径路径目标目标评价评价全国评价第一章评价方法及主要结论4二、本报告涉及指数内涵二、本报告涉及指数内涵综合指数是用来反映不能直接相加的、代表某事物发展现象或结果的指标数据综合变化的相对数。
综合指数的变化能够定量反映出事物随时间变动的方向和变动的程度。
本报告所指综合指数包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地区发展指数、国际比较指数。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是通过测算全国知识产权发展指标体系报告期数据,体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展及成效综合变动的统计数据,采用了测算加权增速的计算方法。
地区发展指数则旨在反映我国知识产权区域发展的差异,国际比较指数主要反映我国在参与评价样本国家中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实力的综合表现,地区及国际比较指数采用了极值法标准化并加权汇总的计算方法。
上述指数计算方法详情见附录。
2022年全国及地区评价时采用的指标主要为2021年数据,国际比较部分由于国际数据公开较国内普遍滞后,采用指标主要为2020年数据。
数据缺失值处理采用以下原则:
无法获得当年数据的指标,以上一年数据代替;某年度之前的数据缺失,缺失值以空值代替。
三、三、2022年主要评价结论年主要评价结论
(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效显著
(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效显著2022年评价结果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达到116.3,较上年基期值100增长16.3,其中,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等指数依次为112.4、119.3、114.8、117.5、121.3、114.1,分别较基期值100增长12.4、19.3、14.8、17.5、21.3、14.1,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
从纲要预期性发展指标来看,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大幅提升,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较上年提高1.2件。
知识产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2.13万亿元(2020年值),同比增长5.8%,占GDP比重达到11.97%,比上年提高0.35个百分点;版权产业增加值达到7.51万亿元(2020年值),同比增长2.58%,占GDP比重第一章评价方法及主要结论5达到7.39%;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3783亿元,同比增长18.6%。
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知识产权创造及运用效率发展趋势值得关注。
受全球疫情及国际经济社会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因素影响,2021年部分知识产权创造产出及运用规模增速放缓,进入相对平稳发展时期。
(二)
(二)区域协调发展凝聚更大知识产权发展合力区域协调发展凝聚更大知识产权发展合力2022年评价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具有明显知识产权发展先行优势,我国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排在前六位的地区为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山东,得分依次为90.41、89.90、89.02、88.63、88.40、88.15。
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数、发展环境指数与市场运行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为0.97,呈现强正相关性,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环境建设对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具有明显作用。
从四大经济区域来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依次为85.36、80.68、77.10、78.75,较上年参考得分依次增长2.12、0.99、1.58、1.22。
其中,东部地区得分及增幅远高于其他区域,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成效更加显著。
在保护体系建设方面,东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数平均得分87.17,远高于全国平均值,保护体系建设更加完备、保护能力更加强劲。
在知识产权市场运行和发展环境方面,东部地区市场运行指数得分平均值及增幅均高于其他区域,体现出较强的创新活力及较好的发展环境。
从重大战略区域来看,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得分为90.41,较上年参考得分增长2.86,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增幅最大;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83.39,较上年参考得分增长2.00,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成效显著;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87.23,较长江经济带平均得分高出3.84,是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发展重要优势地区;京津冀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84.31,较上年参考得分增长1.32,知识产权运用效率方面成效突出;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78.77,较上年参考得分增长1.50,知识产权发展基础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第一章评价方法及主要结论6(三)我国知识产权(三)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竞争力稳步提升2022年国际比较评价显示,在49个评价样本国家中,排在前七位的国家及得分依次为美国(89.79)、日本(86.35)、瑞士(82.89)、荷兰(82.59)、韩国(82.55)、法国(80.01)、德国(79.94),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国际比较指数得分79.56,排在第8位。
排名虽然较上年保持不变,但得分较上年参考得分增长0.67,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
从各分项指数来看,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指数得分83.07,排名第8;知识产权产出能力指数得分81.21,排名第5位;市场价值指数得分74.40,排名第10,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各分项指数排名均进入世界前10。
第二章全国发展评价7第二章全国发展评价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重点评价我国随时间变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展及成效,该指数以基期年份指标值作为基准(设定基期值100),经测算指标增速加权汇总获得相应得分。
评价指标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六个方面,相应设置68个二级指标。
第二章全国发展评价8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2022年评价结果显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达到116.3,较上年基期值100增长16.3。
从各分项指数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保护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等指数依次为112.4、119.3、114.8、117.5、121.3、114.1,较上年分别增长12.4、19.3、14.8、17.5、21.3、14.1。
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公共服务体系相应指数同比增速更快。
表12022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2021年年2022年年制度建设指数100112.4保护体系指数100119.3市场运行机制指数100114.8公共服务体系指数100117.5人文社会环境指数100121.3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指数100114.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数100116.3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分指数主要特征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分指数主要特征
(一)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完善
(一)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完善2022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指数为112.4,较上年基期值100增长12.4,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法律制度方面,2021年,我国种子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完成修改,新修订的专利法、著作权法正式实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完成修改或制定。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明确新时期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等具体任务。
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
发第二章全国发展评价9布关于规范金融业开源技术应用与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开源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制度。
辽宁、山西、上海市浦东新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印发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条例。
管理效能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文件,部署16项改革举措。
我国在12个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审核批准权下放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全国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
全国42个直属海关实现全部配备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人员。
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2021年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18.5个月,较上年缩短1.5个月;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缩短至7个月;发明专利审查结案准确率和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2.6%、97.6%,较上年依次提升0.4、0.9个百分点;专利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为85.7,较上年提高0.3。
(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
(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2022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数为119.3,较上年基期值100增长19.3,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效能明显提升。
司法保护方面,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27个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
2021年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57.7万件,较上年增长23.5%;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54.1万件,较上年增长16.1%;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0.5%,较上年提升0.2个百分点。
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取得新进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北京、海南、陕西等20个省份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590件,较上年增长16.8%;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565件,较上年增长12.3%。
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昆仑”专项行动,2021年共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1万起。
行政保护方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剑网”“网剑”“净网”“铁拳”“龙腾”“蓝网”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了执法保护力度。
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案件(含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仿冒第二章全国发展评价10混淆)5.2万件,较上年增长28.0%。
其中,查处专利违法案件1.0万件,较上年增长41.7%;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0万件,较上年增长26.2%;查处仿冒混淆案件2224件,较上年增长6.6%;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0件,较上年增长72.4%。
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查办侵权盗版案件3095件,较上年增长40.8%;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9万余条。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较上年增长17.4%。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量为6.7万件,较上年增长32.7%。
协同保护方面,2021年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量为1024件,较上年增长23.4%。
新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7家,截至年底共建立57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进一步加强。
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共计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5万件,较上年增长87.0%。
全国受理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共计办理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案件2947件,较上年增长53.3%。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5个集体管理协会会员数量合计达到4.4万个,较上年增长4.3%。
总体上,我国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明显提升,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至80.61分,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成效显著(三)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成效显著2022年我国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指数为114.8,较上年基期值100增长14.8,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效益明显提升。
高质量创造方面。
2021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较上年提高1.2件。
我国申请人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经实质审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4.6万件,较上年增长15.0%,每百亿元贸易出口额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3.2件,较上年增长11.1%。
我国受理PCT专利申请7.3万件,较上年增长1.5%;每百亿元GDP国际专利申请量(PCT)为6.4件,较上年下降0.7件。
我国国内商标有效注册量3532.2万件,较上年增长24.4%;每万家企业商标有效注册量1.4万件,较上年增长4.7%。
受理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第二章全国发展评价115928件,每百亿元GDP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0.5件,较上年下降0.2件。
作品自愿登记量达到398.4万件,较上年增长20.14%;每百万人口作品登记量为0.3万件,较上年增长20.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228.0万件,较上年增长32.3%;每百亿元GDP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为199.4件,较上年增长17.6%。
农业、林草植物新品种有效量分别为1.6万件、0.3万件,较上年分别增长23.6%、31.3%;每百亿元GDP农业、林草植物新品种有效量分别为1.4件、0.3件,较上年分别增长0.13、0.04件。
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有效量6562件,较上年增长7.8%;每百亿元GDP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有效量0.6件,较上年下降0.03件。
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0件,较上年增长4.1%;每百亿元GDP地理标志产品累计批准量0.2件,较上年下降0.02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量达到1.3万件,较上年增长11.6%;每百亿元GDP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量1.1件,较上年下降0.01件。
运用机制方面。
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机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能持续提升。
截至2021年底,全国布局建设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40余家技术交易市场、420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36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启动首批20个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
2021年印发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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