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2010年最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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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2010年最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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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试行)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0年5月31.1.总则总则1.1.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1.2.1.2.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2.1.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
2.2.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1法定文件包括图则和文本两部分。
图则包括普适图则和附加图则。
2普适图则分为整单元图则和分幅图则。
整单元图则是以单元为单位出图的图纸,分幅图是以街坊为单位出图的图纸,两者均包含用地编号、用地面积、用地界线、用地性质、混合用地比例、容积率、建筑高度、备注、控制线、建筑界面等普适性控制要素。
3针对重点地区,应在普适图则的基础上,通过城市设计或专项研究编制附加图则,并作为法定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加图则的出图方式另行制定。
4针对发展预留区,应适时增补普适图则。
根据需要,可同步编制附加图则。
5文本是以条文的方式对图则的解释和应用说明。
42.3.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1技术文件是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性技术文件,是规划管理部门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参考文件,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供指导。
2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说明书和编制文件。
其中,基础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和现状图纸;说明书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系统图。
2.4.2.4.电子数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除书面印刷方式外,还应包括“电子数据”方式。
电子数据标准应统一,详见附录四。
3.3.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3.1.3.1.法定文件图则的内容3.1.1.3.1.1.整单元普适图则的组成。
整单元普适图则的组成。
包括图、表、图纸信息和编制信息四部分。
其中:
1图纸:
图纸:
含本单元的区域位置、比例尺和风玫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例。
2表:
表:
含用地汇总表、地块控制指标表和备注。
3图纸信息:
图纸信息:
含图纸名称。
4编制信息:
编制信息:
含规委审议会日期、批准文号和城乡规划专用章、历次更新注记表。
3.1.2.3.1.2.分幅普适图则的组成分幅普适图则的组成包含图、表、图纸信息和编制信息四部分。
其中:
51图纸:
图纸:
含街坊在本单元的位置、比例尺和风玫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例。
2表:
表:
含地块控制指标表和注释。
3图纸信息:
图纸信息:
含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名称、分幅图编号。
4编制信息:
编制信息:
含组织编制单位、设计单位。
3.1.3.3.1.3.普适图则中图的内容普适图则中图的内容1地块划分。
地块划分。
以粗实线标明地块边界。
2特别管制区。
特别管制区。
划定发展预留区、重点地区和发展敏感区的范围。
3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
按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以下简称技术准则)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用统一标准底色表示(按照附录二执行)。
4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
用统一的标准图例(按照附录三执行),标注在地块内相对能表达规划意向的位置上,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应划出明确的地块。
5空间管制。
空间管制。
用细虚线划示街坊的建筑界面控制线,并注明建筑界面控制线与红线的距离、贴线率。
注明绿地控制线。
6交通控制。
交通控制。
应注明区内红线和轨道交通控制线。
应注明地块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
若有禁止机动车行驶的步行街、非机动车专用道、公交专用道等,应划示线路位置。
应注明港湾式公交站和出租车站的位置。
应以剖切线注明道路断面(文本附表1)索引,注明交叉口形式(文本附表2)的索引。
7市政设施。
市政设施。
应注明市政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市政通道地下及地上空间控制宽度或高度。
具体包括:
独立占地的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和环卫设施用地;高压走廊;微波通道;大型原水、净水输配水管渠通道;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的大型管线走廊;区域性主干管要求控制宽度;以及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
3.1.4.3.1.4.普适图则中表的内容普适图则中表的内容61用地汇总表。
用地汇总表。
详见附表1。
用地汇总表必须包括各中类用地用地的总面积及其在总规划面积中所占的比例。
用地面积数值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单位用公顷(ha)。
占地比例数值应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单位用%。
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详见附表2。
(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必须包含的内容有:
用地编号、用地性质代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混合用地比例、容积率、建筑高度、备注。
(2)“用地面积”数字数值保留到个位,单位用“平方米”。
“容积率”数字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3)“用地性质代码”和“用地性质”按技术准则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用代码表达,应确定至中类,发展预留地区可确定至大类。
(4)“混合用地比例”一栏中,应注明混合用地中不同性质的建筑量比例。
(5)“建筑高度”应在规划指标控制表中注明建筑控制高度的上下限和高度控制等级。
数字数值保留至个位。
(6)“备注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中,应标明设施名称及其规模。
(7)“备注其他”中应说明地块规划动态及其他要求。
规划保留地块应注明主要建筑物、地标和居住区的名称;规划在待建地块应注明该地块控制指标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文件编号。
“现状保留”指保留该地块内现有合法的开发用途和强度。
3.1.5.3.1.5.图纸信息的内容图纸信息的内容1图纸名称。
图纸名称。
注明:
上海市区社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1)/
(2)。
2地区编号。
地区编号。
图则地区采用全市统一编号,详见技术准则。
3.1.6.3.1.6.编制信息编制信息1盖章栏。
盖章栏。
注明:
上海市规划委员会年月日第次会议通过。
沪府规20号文批准。
盖城乡规划专用章。
2历次更新注记表。
历次更新注记表。
详见附表3。
73.1.7.3.1.7.附加图则附加图则根据普适图则确定的重点地区的范围,通过城市设计或专项研究,增加建筑密度、屋顶形式、建筑方式(围合式、开放式)、标志性建筑位置、建筑色彩、公共通道控制线以及其他必要的控制要素。
具体要求可根据城市设计的成果要求具体确定。
3.2.3.2.法定文件文本的内容3.2.1.3.2.1.总则总则1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
阐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2法定文件。
法定文件。
阐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的组成部分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
说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和规划面积。
4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
说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所依据的法规标准、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
5规划原则。
规划原则。
明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原则。
6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明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7规划动态。
规划动态。
明确保留、在待建和规划的定义。
说明地块现有用途与规划用途之间的关系。
说明在未实质性改变地块现有用途的情况下,保留地块一般性改扩建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8规划更新。
规划更新。
明确规划增补普适图则、附加图则、局部地块调整图则、规划修编之间的关系和法律效力。
9规划执行。
规划执行。
阐明规划执行阶段的适用程序。
10其他规定。
其他规定。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他总体规定。
3.2.2.3.2.2.土地使用土地使用1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
说明混合用地的比例划分原则。
说明土地使用相容性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82地块边界和用地面积。
地块边界和用地面积。
说明规划地块划分的依据、地块面积的数据来源。
说明在规划执行阶段,地块边界调整(细分、合并或调整)的适用程序。
3规划特别管制区。
规划特别管制区。
说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各类规划特别管制区划定的依据、功能定位和规划原则,以及该地区所适用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4建筑适建性规定。
建筑适建性规定。
列明建筑适建性规定表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列明适用甲类适用程序的适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5其他规定。
其他规定。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他土地使用规定。
3.2.3.3.2.3.土地开发强度土地开发强度1开发强度的计算指标。
开发强度的计算指标。
说明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度计算指标。
2容积率计算口径。
容积率计算口径。
说明当用地边界调整时,容积率和建筑总量的计算口径。
说明独立占地和非独立占地的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容积率计算口径,及其规划执行的方法和程序。
说明地下建筑开发强度的计算口径。
3其他规定。
其他规定。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他开发强度规定。
3.2.4.3.2.4.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1综合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
综合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
说明公共服务设施图标所在的位置为规划建议位置,可结合规划实施在适当的范围内调整。
2独立占地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独立占地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列明可在规划执行阶段以规定的适用程序调整控制指标的独立占地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3综合设置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综合设置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列明可在规划执行阶段以规定的适用程序调整控制指标的综合设置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4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实施时序。
规定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实施时序。
5其他规定。
其他规定。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
3.2.5.3.2.5.城市空间管制规定城市空间管制规定1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
说明城市空间管制的规划指标体系。
2建筑限高。
建筑限高。
说明建筑限高的应用方法和执行适用程序。
93建筑界面控制。
建筑界面控制。
对不同地段有针对性地提出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原则要求和管理规定。
提出建筑界面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4其他规定。
其他规定。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他空间管制的规定。
3.2.6.3.2.6.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1控制要求。
控制要求。
明确各类交通设施的设置原则和方法,及其须占用的空间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
说明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交通设施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对交通设施控制线需要做出的其他说明。
2道路断面和交叉口。
道路断面和交叉口。
本规划道路系统的布局和断面形式(附表4).本规划采用立交的交叉口形式和人行过街通道形式(附表5)3调整可能。
调整可能。
说明各类交通设施可能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有所调整。
3.2.7.3.2.7.市政设施市政设施1控制要求。
控制要求。
明确各类市政设施的设置原则和方法,及其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
说明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市政设施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对市政设施设置需要做出的特别说明。
2调整可能。
调整可能。
说明各类交通设施可能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有所调整。
3.2.8.3.2.8.其他规定其他规定1文保单位。
文保单位。
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提出相应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
2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
针对地下空间提出相应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
3其他规定。
其他规定。
提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说明的其他规定。
3.2.9.3.2.9.附则附则1生效日期。
生效日期。
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公布实施的日期。
2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解释权归属及修改规定。
103.3.3.3.法定文件的统一格式3.3.1.3.3.1.幅面和装订要求幅面和装订要求文本采用A4幅面,图则折叠为A4幅面大小,以A4幅面双孔活页夹竖向装订。
3.3.2.3.3.2.封面封面注明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的名称和发布部门。
规划名称为二号黑体字居中,发布部门落款为小三号黑体字居中。
在封面右侧插入浅红底色文本框,初号浅灰色字体居中注明“法定文件首份图则”、“法定文件文本”。
3.3.3.3.3.3.扉页扉页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资质,规划名称、设计人员及签字栏、规划单位出图章栏。
编制单位名称四号黑体,编制单位证书编号与等级小四号黑体,项目名称小二号黑体,设计人员名单和签字栏四号黑体。
3.3.4.3.3.4.图则图则图纸格式按照第三章第
(一)部分的规定执行。
整单元普适图则的图幅大小按标准A0或A0加长幅面,特殊情况可分幅表达。
图纸比例统一为1/5000。
普适分幅图则的图幅大小和按标准A3幅面,按街坊范围出图。
图纸比例统一为1/10001/3000左右。
3.3.5.3.3.5.文本文本章节编排及内容按照第三章第
(二)部分的规定执行。
文本一级标题宜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字体宜为小四号黑体、正文宜为小四宋体、注释宜为五号宋体;宜为1.5倍行距。
本规范所附文本样稿的内容可作参考。
3.4.3.4.法定文件的附表113.4.1.3.4.1.图则用地汇总表图则用地汇总表附表附表1(示例)(示例)用地汇总表用地汇总表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大类中类大类中类大类中类居住用地(R)二类居住用地(R2)四类居住用地(R4)合计100%3.4.2.3.4.2.图则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图则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附表2(示例)(示例)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面积(m2)用地性质代码用地性质混合用地的建筑量比例容积率建筑控高(m)备注配套设施其他11-140000R2R3二类住宅现状保留1-210000R4四类住宅垃圾站现状保留22-120000C2C8商业设施C230%2.060公共厕所规划344-1100000主要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级强度高中(24班,占地20000平方米)风貌区,应同时执行另行编制的风貌区附加图则4-2注:
本表仅为格式示例,表中内容并无参考价值3.4.3.3.4.3.图则历次更新登记表图则历次更新登记表附表附表3历次更新登记表历次更新登记表序号文件名称批文号批准日期调整地块编号索引1关于同意社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沪府规2010号年月日首份图则2关于同意社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局部调整的批复沪府规2010号年月日3沪府规2010号年月日123.4.4.3.4.4.文本道路断面一览表文本道路断面一览表附表附表4道路断面一览表道路断面一览表道路名称道路等级红线宽度绿化带宽度建议断面形式备注路(路路段)主干道红线60m两侧各10m断面形式含公交专用道路(路路段)次干道红线40m两侧各5m断面形式路(路路段)支路红线30m断面形式路(路路段)支路红线24m断面形式自行车专用道路(路路段)支路红线12m断面形式风貌道路3.4.5.3.4.5.道路交叉口形式一览表道路交叉口形式一览表附表附表5道路交叉口形式一览表道路交叉口形式一览表道路名称道路等级建议形式备注路路主干道主干道全互通式立交可结合建设停车场;设人行过街天桥路路主干道主干道单向互通式立交设人行过街地道路路主干道次干道简易立交设人行过街地道路路主干道支路简易立交4.4.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4.1.4.1.基础资料的内容4.1.1.4.1.1.适用法规规范适用法规规范列明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相关的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必要时可将相关条文单独列出。
134.1.2.4.1.2.相关规划汇总相关规划汇总说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规划范围的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重点说明上位规划在功能定位、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居住用地比例、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对规划范围所提出的控制要求。
4.1.3.4.1.3.现状分析现状分析1自然条件。
自然条件。
说明规划范围的水文、地质、地形、地貌、自然灾害和生态环境特征等;对地质灾害易发或地质环境复杂的地区,应进行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
2现状人口。
现状人口。
说明规划范围的人口总量、空间分布和人口结构等情况。
3土地使用现状。
土地使用现状。
说明规划范围的土地使用和土地权属情况,包括:
(1)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与评价(详见附表1);
(2)土地权属与地籍信息汇总与评价(详见附表2);(3)已批在建或待建项目情况汇总(详见附表3)。
4建筑物状况(选做)。
建筑物状况(选做)。
说明规划范围的建筑物状况,如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等情况;说明现状开发建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说明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级别、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并对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详见附表4)6道路交通现状。
道路交通现状。
说明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主要功能、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现状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对现状交通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详见附表5)7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说明现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规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对使用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详见附表6)8地下空间现状。
地下空间现状。
说明地下空间的利用情况。
9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现状。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现状。
说明规划范围的历史风貌情况(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详见附表7)1410环境保护现状。
环境保护现状。
说明规划范围的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类型,对环境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11其它现状情况。
其它现状情况。
说明规划范围的其他现状情况,并进行分析与评价。
4.1.4.4.1.4.规划意愿综述规划意愿综述说明现状调查过程中公众意愿调查的组织情况及效果,对公众(包括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和分析。
4.1.5.4.1.5.主要结论主要结论综合分析规划范围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未来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提出规划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4.1.6.4.1.6.现状图现状图1区域关系图。
区域关系图。
标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
2用地地籍图。
用地地籍图。
标明现状用地范围和地籍等情况;并附“用地地籍信息一览表”。
3土地使用现状图。
土地使用现状图。
分类表达现状各类用地范围(分至中类为主),标绘道路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等,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4道路交通现状图。
道路交通现状图。
表达现状道路系统以及交通设施情况。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5市政设施现状图。
市政设施现状图。
表达现状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情况(类型、等级和位置)。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6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选做)。
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选做)。
对建筑物情况复杂,或涉及改造的规划范围,应编制“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标明现状建筑物的位置、用途,并根据年限、结构等对现状建筑物进行质量评价。
7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分析图(选做)。
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分析图(选做)。
对地质灾害易发或地质环境复杂的地区,应制作“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分析图”,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影响规划建设的因素进行评价分析。
158开发建设动态图。
开发建设动态图。
标明规划范围内保留、在待建项目和可开发用地的范围。
9其它图纸。
其它图纸。
4.2.4.2.说明书的内容4.2.1.4.2.1.总则总则1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
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他依据。
2规划原则。
规划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3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
明确规划范围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提出规划范围的发展目标。
4.2.2.4.2.2.发展规模发展规模确定规划范围的人口规模、规划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
1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
总体评述发展规模情况。
2住宅建筑量。
住宅建筑量。
说明规划住宅分类情况及原因,说明各种类型住宅的规划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指标;对比规划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与上位规划的指标要求,说明存在的差异及原因。
3商业办公和其他建筑量。
商业办公和其他建筑量。
说明规划商业办公和其他建筑量的情况。
4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
说明规划范围的总体人口规模,分析人口规模的推算过程。
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突破上层次规划所确定的规模时,应进行详尽的论证。
4.2.3.4.2.3.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使用规划1用地布局和结构。
用地布局和结构。
确定规划范围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和规模。
包括:
(1)影响规划范围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分析说明;
(2)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方案说明;(3)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16(4)编制规划用地汇总表,用地性质应以中类为主。
2地块控制。
地块控制。
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中用地分类标准和现状用地权属为依据划分地块,并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
(1)地块划分。
地块性质以中类为主。
(2)确定各项控制指标。
包括: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建筑高度、配套设施、其它要求。
(3)规划重点地块指标说明。
对现状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重要指标进行调整的地块,以及规划容积率住宅超过2.5、商办超过4以上的地块,须编制“规划重点地块指标说明一览表”(详见附表8)加以说明。
(4)特别管制区中的发展敏感区(含楔形绿地、水源保护地、特殊环境要求地区、产业园区)和重点地区(含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地区公共活动中心、历史风貌保护区、大型枢纽地区、大型居住社区等)。
明确其管制内容和要求。
(5)特别管制区中的发展预留区。
对于发展前景不明确或政策不明朗的用地,可划定为发展预留地区,并重点研究其主导功能、配套要求及各类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控制要求。
(6)土地细分与合并。
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较大规模地块,在具体开发时需进一步细分的,或是划定的较小规模地块,为达到开发的规模效应需合并开发的(特别是旧城改造地区,说明报告应研究改造地块的最小规模并加以规定),应说明细分与合并的原则和管理规定。
4.2.4.4.2.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核实和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
核实和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
说明现状地区级及以上社会服务设施的情况;说明地区级及以上社会服务设施规划方案形成原因;对比上位规划中关于地区级及以上社会服务设施的控制要求,说明对上位规划深化和调整的内容及原因。
2规划范围内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
规划范围内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
分析现状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基础教育设施的建设情况;说明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基础教育设施的规模及分布、设置方式、服务半径等。
3编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编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详见附表9)。
标明各项设施是否独立占地、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以及是现状保留还是规划新增等内容。
174.2.5.4.2.5.城市空间景观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空间景观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研究规划范围的环境特征、景观特色及空间关系,制定规划范围的城市空间结构、城市界面和城市景观体系,以及对各景观要素的具体控制目标和设计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
1景观结构分析。
景观结构分析。
分析规划范围的空间景观特征;说明空间组织的主要构思和控制要点,明确规划范围内部及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关系;说明对街道空间及其他开放空间的设计构思与控制要点。
2环境设计要求:
环境设计要求:
对自然景观、人工景观、界面、景观轴线、轮廓线、通视关系的组织与设计原则。
完成城市设计框架。
3风貌保护。
风貌保护。
若有重点保护单位、传统街区,确定其保护范围,并规定保护与更新的具体控制要求。
4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
说明高度控制的原则和要点,提出高度分级分类等要求。
5城市界面控制:
城市界面控制:
说明界面控制的原则和要点,研究并提出建筑界面控制线和贴线率等要求。
6城市绿地规划要求:
城市绿地规划要求:
说明绿地规划的原则和结构,提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要求。
4.2.6.4.2.6.道路交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1概述。
概述。
分析现状道路、交通状况及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分析上层次规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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