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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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试点市县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二一六六年年五五月月目目录录11总则总则.111.11.1编制目的编制目的.111.21.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11.31.3编制原则编制原则.111.41.4责任主体责任主体.2222编制流程编制流程.332.12.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332.22.2开展部门调研开展部门调研.332.32.3收集整理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基础资料.3322.4.4形成高度共识的空间发展战略形成高度共识的空间发展战略.332.52.5明确底线约束的生态空间格局明确底线约束的生态空间格局.442.62.6制定系统拼合的空间规划底图制定系统拼合的空间规划底图.442.72.7比对差异比对差异.442.82.8划定控制线体系划定控制线体系.552.92.9制定实施保障措施制定实施保障措施.552.102.10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制度改革.662.112.11完善信息化基础完善信息化基础.6633编制细则编制细则.773.13.1基础资料整理细则基础资料整理细则.773.23.2差异比对处理细则差异比对处理细则.883.33.3控制线划定细则控制线划定细则.11113.43.4信息化工程建设细则信息化工程建设细则.121244编制成果编制成果.14144.14.1成果构成成果构成.14144.24.2成果格式成果格式.171755附则附则.1818附录附录附录附录AA“多规合一“多规合一”一张图工作流程图一张图工作流程图.1919附录附录BB数据整理与入库标准参考表格数据整理与入库标准参考表格.2222附录附录CC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差异对照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差异对照.2929附录附录DD“多规合一多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关系示意图控制线体系关系示意图.3232附录附录EE成果格式成果格式.3333附录附录FF名词解释名词解释.3434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11总总则则11.1.1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指示,应对城市发展的内在需求,解决空间规划冲突,建立全域覆盖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城市空间治理改革进程,指导试点市县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1.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试点市县的“多规合一”编制工作。
省内其他市县可以参照执行。
11.3.3编制原则编制原则11.3.3.11战略引领,凝聚共识战略引领,凝聚共识各级政府、各部门应统一愿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统一的空间发展战略,作为“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战略引领,将战略目标、战略布局及战略举措落实到“多规合一”编制工作中。
11.3.3.22底线优先,集约发展底线优先,集约发展强化底线思维,划定生态保护空间,严控生态本底,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强化生态安全格局。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集约发展。
11.3.3.33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采用政府决策、部门协同、技术协调、平台支持的工作方法,由省住建厅统筹指导,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由发改、规划、国土和环保为主的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保持高效对接。
11.3.3.44试点先行,探索经验试点先行,探索经验发挥试点市县先行先试作用,探索适合不同地域环境、不同资源禀赋、不同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发展水平的市县“多规合一”编制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广。
11.4.4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审查,并将试点市县“多规合一”成果上报省“多规合一”联席会议进行备案。
试点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多规合一”编制工作。
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322编制流程编制流程“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技术路线参见附录A-1。
22.1.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多规合一”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应当明确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经费保障、进度安排、管理机制等内容,以规范并保障“多规合一”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22.1.1.1.1工作工作范围范围工作范围应以行政区划边界(国土部门口径)为依据,根据行政区划层级、规划数据基础、信息化基础等条件进行划定,基础条件较好的试点市县宜开展全域“多规合一”编制工作,基础条件不足的试点市县宜开展中心城区、重点镇(片区)的“多规合一”编制工作。
22.1.2.1.2工作工作内容内容试点市县应充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需求、规划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空间规划工作底图拼合、“多规合一”一张图编制及后续平台搭建、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22.2.2开展部门调研开展部门调研以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林业、农业、水利、市政园林、海洋等部门为重点进行调研,通过部门座谈、现场踏勘等方式,深入了解并掌握各部门管理职能及其空间性规划、空间管制与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审批流程、实施状况等。
22.3.3收集整理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林业、农业、水利、市政园林、海洋等部门的基础地理数据、规划数据、审批数据等。
22.4.4形成高度共识的空间发展战略形成高度共识的空间发展战略“多规合一”编制工作是以空间利用为出发点对空间资源的整体统筹。
要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管控目标,综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4合考虑城市生态环境、用地规模、重大基础设施功能区布局,形成统一的城乡空间发展战略。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城市的发展目标、发展愿景及城市定位;二是空间布局,包括城市空间结构、生态格局、产业布局及交通系统等;三是实施举措,包括目标实施的路径、方法及措施。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时间不长或正在编制的,宜以总规为基础整理形成“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有条件的市县可以编制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报市县人大审议、市县政府批准。
22.5.5明确明确底线约束的生态空间格局底线约束的生态空间格局基于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建构的宏观生态空间格局,整合市县现有的国土、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绿地公园、海洋、自然保护区等城乡生态安全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的底线控制要求,在中观层面上落实符合城市发展的理想空间格局和发展导向的生态空间格局规划。
生态空间格局应在征求各基层政府、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级政府从战略全局层面给予确定,这个布局所构造的生态空间格局是“多规合一”工作中用地空间协调的基准。
22.6.6制定系统拼合制定系统拼合的空间规划底图的空间规划底图各部门制定后续图斑比对的工作底图,即空间规划底图。
制定空间规划底图应当体现规划编制的战略性、科学性,以经批准的、具备空间数量数据并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法定规划为基础,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发展诉求与部署,权衡编制时序、指导时效等因素,初步梳理各类规划用地布局的差异(重点解决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之间的布局矛盾),以统一的技术标准(用地分类、名称、代码等)拼合形成工作底图。
空间规划底图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待条件成熟可对底图进行细化完善,形成各部门的工作基础图,为建立动态更新维护制度、完善行政审批管理提供依据。
22.7.7比对差异比对差异基于采集整理的基础资料及其他参考资料,参照数据入库标准开展入库工作,进而以空间发展战略、生态空间格局及空间规划底图为基础进行各部门空间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5性规划差异的分析与处理。
22.8.8划定控制线体系划定控制线体系划定统筹协调各类规划目标边界和指标的控制线体系,经协调的用地布局和控制线体系是“多规合一”一张图的重要内容。
控制线体系包括一级和二级控制线体系,控制线体系的划定应遵循空间发展战略,协调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
22.9.9制定实施保障措施制定实施保障措施22.9.1.9.1建立建立法定规划法定规划联动调整联动调整机制机制根据“多规合一”组织管理架构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多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和法定规划的联动修改程序,形成动态协调、监督、反馈的工作机制。
法定规划的联动修改遵循以下程序: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联动修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联动修改工作,应先行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评估,制定修改方案,经规划、发展改革、国土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2)城乡规划的联动修改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的联动修改工作,应先行开展城乡规划的评估,制定修改方案,经规划、发展改革、国土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联动修改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联动修改工作,应先行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制定修改方案,按规定程序办理。
(4)专项规划的联动修改有条件地区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交通、矿产资源、环保、林业、水务(水利)等专项规划的联动修改工作。
法定规划联动修改期间,相关业务的办理,应以原法定规划成果为准,与“多规合一”一张图成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协商解决。
具体操作规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6法定规划联动修改流程参见附录A-2。
22.9.2.9.2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在“多规合一”工作过程中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可推进部门机构改革,形成强有力的综合治理合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治理结构。
22.9.3.9.3建设建设对接对接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的试点市县应建设规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市县可同时建设发改、规划、国土及环保部门信息子系统,统一纳入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及重大项目等涉及空间的信息要素,落实“多规合一”控制线要求,实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动态更新等功能,并实现与市级、省级相关部门公共信息平台的联动。
有其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要对接的,要根据接口规范对这些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对接,包括共享业务数据、地理信息数据等以及业务流程服务的对接,为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22.10.10优化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流程,推进推进审批制度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在完成“多规合一”一张图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整合优化,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22.11.11完善完善信息化信息化基础基础“多规合一”编制工作需要对多部门的海量数据进行处理,工作过程对信息化数据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扎实完备的信息化基础是“多规合一”一张图编制与平台建设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撑。
信息化基础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是规划、国土、测绘等空间规划及现状数据,二是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三是较强的信息化技术保障队伍。
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733编制细则编制细则33.1.1基础资料基础资料整理整理细则细则收集整理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林业、农业、水利、市政园林、海洋等部门的基础地理数据、规划数据、审批数据等的“多规合一”编制的基础资料,数据采用标准参见附录B-1。
33.1.1.1.1基础基础地地理数据理数据
(1)地形图地形图应当采用1:
2000的矢量数据,采用国家标准1:
2000分幅,文件格式为ArcGISPGDB。
(2)卫星影像图建议采用最新航空摄影影像数据。
(3)行政界限行政界限应当采用矢量数据,要求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区、街道(镇)、居委(村委),文件格式为ArcGISPGDB。
(4)经国土部门、基层政府认可的存量用地数据。
(5)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6)政务电子地图政务电子图应当采用1:
500、1:
1000、1:
2000、1:
10000以上的矢量数据,文件格式为ArcGISPGDB。
基础地理数据应采用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可实现地方独立坐标系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
33.1.2.1.2规划数据规划数据规划数据的选取标准如下: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数据应采用经批准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数据。
(2)城乡规划数据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8原则上应采用经批准或认可的城乡规划数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应采用经批准或认可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4)环境保护规划数据应采用经批准或认可的环境保护规划数据。
(5)专项规划数据应采用经批准或认可的涉及空间要素的规划数据。
规划数据比例尺采用1:
2000-1:
10000,数据格式为arcgis软件支持下的coverage或shapefile或microsoftdatabase文件。
33.1.3.1.3审批审批数据数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集体土地所有证(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数据应当采用审批通过或有法律依据的矢量数据。
33.2.2差异比对处理细则差异比对处理细则开展规划差异比对工作首先应当对数据进行整理(包括采集、整理与入库等),在此基础上进行规划差异分析,包括目标与规模的比对、空间布局的比对以及建设项目的梳理,最后进行差异的处理,形成统一的城市发展规划目标与建设用地规模、协调统一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建设项目的优化排序。
差异比对工作流程参见附录A-3。
33.2.1.2.1空间数据整理空间数据整理按照基础数据采集及整理标准,整理前期工作收集的基础资料,汇总全市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规划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审批数据及其他参考资料,参照数据入库标准开展数据入库工作。
整理与入库标准参见附录B。
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933.2.2.2.2目标与规模统一目标与规模统一对照分析各类规划,确定统一的城市发展目标、建设用地规模,为“多规合一”控制线体系的划定明确目标和方向。
(1)城乡发展目标重点参考市县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用地规模和人口与城镇化目标,形成统一的城市发展规划目标。
(2)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目标为准,远期建设用地规模在充分衔接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部门用地需求后合理确定。
建设用地规模汇总表参见附录B-2。
33.2.3.2.3空间空间布局布局比对比对根据城乡空间发展战略明确的城市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城市用地拓展方向和产业发展格局,对相关规划的环境敏感区域、禁建区域之间、建设空间与非建设空间之间进行差异布局比对分析,重点反映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差异分析。
比对衔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研究分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差异。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差异对照参见附录C。
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定量差异分析。
确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一致区域和差异区域的面积、位置,形成差异图斑,并对差异图斑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差异建设用地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边界微小差异引起的差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
因河流、道路等现状线性地物边界差异造成的微小差异用地,微小差异用地是指地块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
因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块规划边界造成的微小差异建设用地。
(2)现状建设用地规划不一致引起的差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现状建设用地和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现状建设用地安排不同造成的差异用地。
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0(3)新增建设(未建)用地规划不一致引起的差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不同造成的差异用地。
33.2.4.2.4建设项目梳理建设项目梳理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按照行业分类梳理建设项目,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的差异情况,整合相关信息,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库。
综合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对建设项目进行排序,保障民生重点项目、公益类项目的优先落地实施。
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参见附录B-3。
33.2.5.2.5差异分差异分析析处理处理
(1)规划衔接在空间布局差异分析的基础上,评估研究各类规划与统一的目标指标、用地布局等方面的差异,差异较大或影响规划实施的,应考虑规划调整。
(2)处理原则建设用地的处理应基于生态空间格局,按照优先保护生态用地、不超建设用地规模、重点考虑建设项目需求、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全面统筹建设时序的原则,采取差异化措施予以协调解决。
差异建设用地的处理措施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边界微小差异引起的差异建设用地因河流、道路等线性地物造成的微小差异建设用地,原则上以现状控制为主进行差异用地处理。
因地块规划边界造成的微小差异建设用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差异用地处理。
2)现状建设用地规划不一致引起的差异建设用地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现状建设用地,在不影响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原则上应落实建设用地规模。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现状建设用地,原则不安排用地规模。
若属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用地,应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项目级别和规模后,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调整解决。
3)新增建设(未建)用地规划不一致引起的差异建设用地涉及县(市、区)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和民生设施项目,原则上应安排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1建设用地规模。
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和民生设施项目用地规模较大的,需由发改部门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原则上安排近期建设用地规模。
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存在严重差异和重大矛盾,应在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确定。
33.3.3控制线划定细则控制线划定细则遵循规模约束、空间优化,边界统一、求同存异,保障重点、差别处理,充分衔接、避免冲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控制线划定工作。
确定用地分类边界时如发生重叠现象,应按照已批优先(已批优于未批)、现状优先(现状优于规划)的原则处理用地分类数据的拓扑关系。
控制线体系关系参见附录D。
33.3.1.3.1一级控制线体系一级控制线体系试点市县宜划定一级控制线体系,核心任务是明确生态保护和建设空间。
一级控制线体系包括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2020年和2030年城市开发边界)。
(1)生态控制线为维护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防止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尊重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划定生态用地保护边界。
该控制线的划定应当在城乡空间发展战略所构建的宏观层次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内部绿地和生态廊道,叠加国土、环保、林业、农业、水利、市政园林、海洋等部门生态空间要素,整合形成符合城市发展的理想空间格局和地方发展导向的生态空间布局。
(2)城市开发边界1)2020年城市开发边界为有序推进城市建设,保障近期城市重点功能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划定至2020年城市开发边界。
该控制线的划定应参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基础上,重点协调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形态和布局,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并预留一定弹性的前提下,合理确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2定2020年城市拓展用地空间布局。
建设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确定可建设的空间区域。
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有条件建设用地为保障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增强规划弹性,在2020年城市开发边界预留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
有条件建设用地应结合城乡规划、重点储备项目潜在用地方向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划定。
用地规模一般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5%,原则上不超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0%。
2)2030年城市开发边界为落实城市发展战略确定的理想空间形态,有效引导城市有序发展,促进城市紧凑集约布局、土地节约高效利用,划定至2030年城市开发边界。
该控制线的划定应以生态保护为底线,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发展演变规律的分析,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至2030年)确定的城乡空间发展目标、城市发展方向、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等要素,合理确定2030年城市拓展用地的空间示意。
33.3.2.3.2二级控制线体系二级控制线体系各试点市县可结合地方实际,适时开展二级控制线体系的划定工作,核心任务是细化一级控制线具体空间内容。
(1)生态控制线内部控制线根据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试点市县可以选择性地对生态控制区的内部进行细化完善,明确各类生态要素的管控边界线,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红线、生态林地控制线等。
(2)城市开发边界内部控制线根据城市特点与发展需求,试点市县可以选择性地对城市开发边界内部进行细化完善,明确各类政策管控区的管控边界线,如产业区块控制线等。
33.4.4信息化工程建设细则信息化工程建设细则“多规合一”是一项涉及到多个部门、多种技术、多个系统、多源数据的综合性工程,各地市(区、县)完成“多规合一”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包含以下四福建省试点市县“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3个方面的内容:
33.4.1.4.1福建省“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福建省“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是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统筹城市发展的方法和平台;该平台侧重于规划协调和业务协同,具有“纲领性”指导作用,引领各部门的工作。
该平台基于“数字福建”的建设框架体系,建设经费由“数字福建”专项建设经费列支,平台建设完成后提供给各试点城市(区、县)使用。
33.4.2.4.2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1)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应建立一套实现规划管理业务工作全覆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打通规划管理全业务流程体系提供信息化支持,实现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该系统建设是城市级“多规合一”平台的业务协同的业务应用基础。
(2)其他部门其他部门应以统一的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创新政府部门管理方式,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保证各部门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及更新过程的有效衔接。
通过建立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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