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指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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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指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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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指导书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处二一二年三月六日二一二年三月六日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指导书1基本要求1.1本指导书明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内容,避免发生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
1.2本指导书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检修工程项目,具体内容涵盖为工程项目实施现场所提供的全部临时用电设施。
1.3本指导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三相五线制”,“三相五线制”即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指导书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管理要求2.1临时用电设施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包括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包括50kW),应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入或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设备台数或总容量没达到上述数量,应制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2.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探:
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2)负荷计算;(3)配电系统设计:
选择变压器容量、配电线路走向及规格、电器类型及规格;(4)绘制电气平面图、布置图和接线系统图,若包含外电线1基本要求1.1本指导书明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内容,避免发生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
1.2本指导书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检修工程项目,具体内容涵盖为工程项目实施现场所提供的全部临时用电设施。
1.3本指导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三相五线制”,“三相五线制”即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指导书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管理要求2.1临时用电设施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包括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包括50kW),应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入或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设备台数或总容量没达到上述数量,应制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2.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探:
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2)负荷计算;(3)配电系统设计:
选择变压器容量、配电线路走向及规格、电器类型及规格;(4)绘制电气平面图、布置图和接线系统图,若包含外电线2路和电气设备的内容,还应绘制工程施工图;(5)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2.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及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2.4临时用电工程应经批准单位、监管部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合格后方可使用。
2.5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用火许可证、已批准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申请。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人应具有电气运行经验并接受过临时用电管理培训。
临时用电票签发前,配送电单位应针对本次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2.6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并分阶段针对不同用电人群进行安全用电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2.7安装及日常维护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电工作业。
施工现场日常维护应配备专职电工。
2.8安装、巡检、维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在已投入运行的临时用电设施上进行拆、装设备或线路工作,禁止单人作业。
2.9施工现场应为电工配备完好的操作工具和检测仪器、绝缘防护用品。
绝缘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2.10施工现场的自备电源不能接入公用电气线路。
路和电气设备的内容,还应绘制工程施工图;(5)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2.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及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2.4临时用电工程应经批准单位、监管部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合格后方可使用。
2.5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用火许可证、已批准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申请。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人应具有电气运行经验并接受过临时用电管理培训。
临时用电票签发前,配送电单位应针对本次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2.6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并分阶段针对不同用电人群进行安全用电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2.7安装及日常维护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电工作业。
施工现场日常维护应配备专职电工。
2.8安装、巡检、维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在已投入运行的临时用电设施上进行拆、装设备或线路工作,禁止单人作业。
2.9施工现场应为电工配备完好的操作工具和检测仪器、绝缘防护用品。
绝缘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2.10施工现场的自备电源不能接入公用电气线路。
32.11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12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器运行巡回检查范围,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2.13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2.14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认合格并标识后方可使用。
安全标识可采用不同色标的方式管理。
2.15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每台用电设备应设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闸多用。
2.16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检修时,应明显切断前一级电源,采取硬性锁闭等隔离措施,或派专人看护,并牢固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任何临时用电设施未经证实无电以前,视为有电,严格按照带电作业要求操作。
2.17专职电工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并作好记录,对违章用电进行纠正。
2.18施工现场遇大风、暴雨、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后,应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
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2.19现场作业完工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2.11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12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器运行巡回检查范围,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2.13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2.14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认合格并标识后方可使用。
安全标识可采用不同色标的方式管理。
2.15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每台用电设备应设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闸多用。
2.16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检修时,应明显切断前一级电源,采取硬性锁闭等隔离措施,或派专人看护,并牢固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任何临时用电设施未经证实无电以前,视为有电,严格按照带电作业要求操作。
2.17专职电工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并作好记录,对违章用电进行纠正。
2.18施工现场遇大风、暴雨、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后,应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
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2.19现场作业完工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4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由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
2.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以下没内容: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的全部资料;
(2)临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3)临时用电安装、调试、检查、验收资料;(4)周期性检查(复查)资料;(5)安全用电培训资料;(6)电工日常工作记录。
2.21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现场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并管理。
其中“电工日常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保管,工程项目主管负责人应定期审核确认。
3技术要求3.1接地系统3.1.1施工现场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总配电柜电源侧零线引出,并通过总、分配电箱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如图3.1.1)。
具备条件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应再做重复(保护)接地。
3.1.2施工现场采用“三相四线”TN保护接零系统的外电线路供电,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如图3.1.2)。
电源进线零线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由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
2.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以下没内容: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的全部资料;
(2)临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3)临时用电安装、调试、检查、验收资料;(4)周期性检查(复查)资料;(5)安全用电培训资料;(6)电工日常工作记录。
2.21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现场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并管理。
其中“电工日常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保管,工程项目主管负责人应定期审核确认。
3技术要求3.1接地系统3.1.1施工现场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总配电柜电源侧零线引出,并通过总、分配电箱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如图3.1.1)。
具备条件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应再做重复(保护)接地。
3.1.2施工现场采用“三相四线”TN保护接零系统的外电线路供电,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如图3.1.2)。
电源进线零线5图3.1.1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图3.1.1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1、L、L22、L、L3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4保护(重复)接地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4保护(重复)接地TDKRCDRCDRCDRCDRCDL1L2L3NPE4444222133336图3.1.2“三相四线”TN系统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NPE重复接地;2PE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4保护(重复)接地图3.1.2“三相四线”TN系统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NPE重复接地;2PE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4保护(重复)接地DKRCDRCDRCDRCDRCDL1L2L3NPE221333344447图3.1.3“三相四线”TT系统供电时保护系统示意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2保护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图3.1.3“三相四线”TT系统供电时保护系统示意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2保护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DKRCDRCDRCDRCDRCDL1L2L3N111122228重复接地(NPE)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1.3施工现场采用“三相四线”TT保护接地系统的外电线路供电,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地,照明器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动设备的保护接地可通过总、分配电箱或开关箱的保护接地统一实现,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3.1.3)。
3.1.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接地、接零方式必须与外电线路供电系统保持一致。
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允许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1.5供电系统中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不得在保护零线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保护地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重复接地(NPE)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1.3施工现场采用“三相四线”TT保护接地系统的外电线路供电,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地,照明器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动设备的保护接地可通过总、分配电箱或开关箱的保护接地统一实现,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3.1.3)。
3.1.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接地、接零方式必须与外电线路供电系统保持一致。
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允许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1.5供电系统中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不得在保护零线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保护地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2的绝缘多股铜线。
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类工具可不连接保护零线。
3.1.6保护零线、保护地线应采用统一标识的黄/绿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使用黄/绿双色线做电源线和工作零线。
3.1.7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3.1.8与电气相关的铁棚子、钢平台、金属构架、围护设施等都必须做好接地,接地极应单独设置。
3.1.9施工现场高度在20m以上的建筑物、钢构架、提升架、井字架、钢脚手架、塔吊、天车、烟囱等均需做防雷接地。
工程设计中有正式防雷接地系统但未施工的新建实体,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及时连接临时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
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类工具可不连接保护零线。
3.1.6保护零线、保护地线应采用统一标识的黄/绿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使用黄/绿双色线做电源线和工作零线。
3.1.7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3.1.8与电气相关的铁棚子、钢平台、金属构架、围护设施等都必须做好接地,接地极应单独设置。
3.1.9施工现场高度在20m以上的建筑物、钢构架、提升架、井字架、钢脚手架、塔吊、天车、烟囱等均需做防雷接地。
工程设计中有正式防雷接地系统但未施工的新建实体,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及时连接临时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
93.1.10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3.1.11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和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也可以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地下接地体和地下接地线。
3.2电气线路3.2.1施工区域宜选择电缆配电。
若选择架空线方式,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并有绝缘子。
低压架空线路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6m。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体导线。
3.2.2按照TN-S接零保护要求,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的工作芯线和保护芯线。
单相或两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或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线路应采用无芯电缆。
导线截面安全载流量满足负荷回路最大容量的要求。
3.2.3作业现场明敷线路必须采用铜芯或铝芯电缆,固定必须采取绝缘隔离措施,禁止直接架设在设备、钢结构、树木或脚手架上,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
3.2.4电缆明敷有困难时可以埋地,根据土质情况,埋地深度不宜小于0.7m。
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沙土,其厚度不小于100mm,并盖砖保护,穿越道路时应加大深度并设套管保护。
3.2.5设计埋地电缆路径前应认真审阅工程图纸,敷设路径应避开正式装置,尽量躲避地下管道、电缆,避免多次移位或受到损坏。
埋地电缆线路应设有“安全标志”和“走向标志”,不得随意移除,应定期检查、完善。
禁止电缆在地面明设。
禁止非铠装电缆埋地敷设。
3.1.10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3.1.11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和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也可以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地下接地体和地下接地线。
3.2电气线路3.2.1施工区域宜选择电缆配电。
若选择架空线方式,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并有绝缘子。
低压架空线路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6m。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体导线。
3.2.2按照TN-S接零保护要求,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的工作芯线和保护芯线。
单相或两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或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线路应采用无芯电缆。
导线截面安全载流量满足负荷回路最大容量的要求。
3.2.3作业现场明敷线路必须采用铜芯或铝芯电缆,固定必须采取绝缘隔离措施,禁止直接架设在设备、钢结构、树木或脚手架上,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
3.2.4电缆明敷有困难时可以埋地,根据土质情况,埋地深度不宜小于0.7m。
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沙土,其厚度不小于100mm,并盖砖保护,穿越道路时应加大深度并设套管保护。
3.2.5设计埋地电缆路径前应认真审阅工程图纸,敷设路径应避开正式装置,尽量躲避地下管道、电缆,避免多次移位或受到损坏。
埋地电缆线路应设有“安全标志”和“走向标志”,不得随意移除,应定期检查、完善。
禁止电缆在地面明设。
禁止非铠装电缆埋地敷设。
103.2.6电缆中间接头应架起(0.5m以上),须有防雨、防损坏、防腐蚀和防应力措施,并有醒目警示标志牌。
3.2.7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塑铜线、护套线、胶质线等电线明敷或埋地,如需使用应采用封闭式管路或线槽的方式敷设。
3.2.8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线或电缆。
3.2.9电缆(电线)与热力管道及热力设备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应满足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相关规定。
3.2.10电缆(电线)在进配电(开关)箱、铁棚子、过马路以及可能有机械伤害的位置应加套管保护。
3.2.11电缆不允许与气带、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在一起。
3.2.12用电设备或线路拆除后,不得留有带分线路,如必须保留,端部应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实,按电缆中间接头的要求处理。
3.3变、配电设备3.3.1选择的临时用电变压器,有效供电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3.3.2变压器或箱式变配电室应装设在离地不低于0.5米的台基上。
单体变压器须设置不低于1.7米高的围墙或护栏。
入口门应加锁,在醒目的位置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牌。
3.3.3电气设备外廓及带电部分与周围设施的的安全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严禁变压器以下的配电线路并列运行,严禁临时用电自备发电机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
3.3.5配电室应靠近电源设置,结构布局以及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3.3.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3.2.6电缆中间接头应架起(0.5m以上),须有防雨、防损坏、防腐蚀和防应力措施,并有醒目警示标志牌。
3.2.7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塑铜线、护套线、胶质线等电线明敷或埋地,如需使用应采用封闭式管路或线槽的方式敷设。
3.2.8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线或电缆。
3.2.9电缆(电线)与热力管道及热力设备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应满足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相关规定。
3.2.10电缆(电线)在进配电(开关)箱、铁棚子、过马路以及可能有机械伤害的位置应加套管保护。
3.2.11电缆不允许与气带、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在一起。
3.2.12用电设备或线路拆除后,不得留有带分线路,如必须保留,端部应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实,按电缆中间接头的要求处理。
3.3变、配电设备3.3.1选择的临时用电变压器,有效供电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3.3.2变压器或箱式变配电室应装设在离地不低于0.5米的台基上。
单体变压器须设置不低于1.7米高的围墙或护栏。
入口门应加锁,在醒目的位置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牌。
3.3.3电气设备外廓及带电部分与周围设施的的安全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严禁变压器以下的配电线路并列运行,严禁临时用电自备发电机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
3.3.5配电室应靠近电源设置,结构布局以及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3.3.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11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3.3.7配电(开关)箱应采用铁板、玻璃钢材料制作,配电板采用铁板或电木板。
配电(开关)箱安装应牢固并有醒目的电气警示标志。
3.3.8配电箱中电器应具备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3.9施工现场所有的配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二级漏电保护。
使用中的漏电保护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严禁将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漏电开关退出运行。
3.3.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在潮湿、有腐蚀介质的场所和受限空间采用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控制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电器,其额定漏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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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 临时 用电 作业 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