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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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内容
第一章
项目具有的一些共同特征:
(简答)
1、过程的一次性;2、工作的独特性;3、目标的明确性;4、项目活动的整体性;5、组织的临时性和开放性;6、开发与实施的渐进性。
建设项目具有的特征:
(简答)
1、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2、具有一定条件的限制;3、具有一次性和不可逆性;4、影响的长期性;5、投资的风险性;6、管理的复杂性
建设项目的程序:
1、项目建设前期阶段:
①、项目建议书;②、可行性研究;③、审批立项。
(选择)
2、准备阶段;3、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
①、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
(名词解释)②、工程保修;
5、项目后评价:
是指对已经完成的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的系统、客观的分析,通过项目活动的检查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指标是否实现。
(名词解释)
施工项目是指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
施工项目管理与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区别:
(简答)
1、从管理任务上看:
施工项目管理是生产出建筑产品,取得利润;建设项目管理是取得符合要求的,能发挥应有效益的固定资产。
2、从管理内容上:
施工项目管理是涉及从投标开始到交工为止的全部生产组织与管理及维修;建设项目管理是涉及投资周期和建设的全过程的管理。
3、管理范围:
施工项目管理是由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建设项目管理是由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所有工程,是一个建设项目。
4、管理任务: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建设项目管理是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监理单位。
施工项目目标控制(选择)
1、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方法主要是规划、控制和协调。
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
①、组织措施;②、技术措施;③、合同措施;④、经济措施;⑤、信息管理措施。
2、质量控制;3、安全控制;4、成本控制。
市场的构成:
1、市场主体:
分为商品生产者、商品消费者和中介机构。
2、市场客体;3、市场规则;4、市场价格;5、市场机制。
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的特点:
1、建筑市场的范围广,变化大;2、建筑市场的交换关系复杂;3、建筑产品订货交易的直接性;4、建筑产品交易的长期性和阶段性;5、建筑市场定价方式的独特性;6、建筑市场的风险性。
建筑市场的构成:
1、建筑市场的主体:
①、建筑产品需求者;②、建筑产品生产者;③、建筑中介组织。
(选择)
2、建筑市场的客体;
3、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
①、价格机制;②、竞争机制;③、供求机制;④、风险机制。
建设法规制度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单选)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就是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
包括①、行政管理关系;②、经济协作关系;③、相关的民事关系。
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建设法规的作用: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与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关系较密切的法律法规:
(选择)
1、《建筑法》;2、《招标投标法》;3、《合同法》
第二章
招标是指招标人事前公布工程、货物或服务等发包业务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通过发布广告或发出邀请函等形式,召集自愿参加竞争者投标,并根据事前规定的评选方法选定承包商的市场交易活动。
招标投标的特征
1、平等性;2、竞争性;3、开放性;
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的范围:
(多项)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使用部分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选择)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履行审批手续;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履行核准手续的;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
5、有投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向具备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三个以上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3、议标:
不少于两家(含两家)的承包商。
4、两阶段招标。
公开招标的程序:
建设项目报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的程序:
与公开招标的主要差异是邀请招标无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和招标公告。
议标程序:
决标成交阶段:
开标、评标、授标。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它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定期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办理登记项目手续。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内容:
(选择)
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内容;4、投资规模;5、资金来源;6、当年投资额;7、工程规模;8、计划开工;9、发包方式;10、基建班子及工程筹建情况;1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
(选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或报送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0天内按报建分级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按报建登记表的内容及要求如实填写。
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的两种做法:
实行资格预审和实行资格后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通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为了防止发生投标人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毫无意义或未经充分、慎重考虑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中途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合同等情况的发生而设立的一种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选择)在国际上,投标保证金占投资总额的1%~5%.
我国,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为止,通常为3~6个月,一般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
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选择)
招标文件中规定应出席会议的投标方人员未按时出席,改投标人的标书将被视为废标。
评标组织成员不参加开标会议。
废标的类型:
(解答)
1、未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志的,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的;
2、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或资格后审不合格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5、逾期送达的;
6、招标文件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由于在开标过程中部分投标书被确认为废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选择)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选择)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选择)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投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选择)
标底:
投标人确定的作为评标基准的价格。
(名词解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投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选择)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选择)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选择)
第三章
投标的程序:
1、成立投标组织;2、投标初步决策;3、参加资格预审,并购买标书;
4、参加现场踏勘和招标预备会;5、进行技术环境和市场环境调查;
6、编制施工组织设计;7、编制并审核施工图预算;
8、投标最终决算;9、标书成稿;;10、标书装订和封包;
11、递交标书参加开标会议;12、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投标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
6、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7、辅助资料表
8、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9、施工组织设计;
10、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文件编制的一般要求:
(解答)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应当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仅一份,“副本”则按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分数提供,同时要在标书封面标明正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各种投标文件的填写字迹清晰、端正,补充设计图纸要整洁、美观。
4、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填报投标文件应反复校核,保证分项和汇总计算均无错误。
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封上标明“技术标”和“商务标”。
7、投标文件的打印应力求整洁、悦目,避免评标专家产生反感。
技术标编制应注意一下问题:
1、针对性;2、全面性;3、先进性;4、可行性;5、经济性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应避免因标书的逾期送达而导致废标。
投标估价是承包商生产力水平的真实体现,是确定最终报价的基础。
承包工程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投标报价的组成:
1、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
①、人工费:
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名词解释)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②材料费。
措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②、文明施工费;③、安全施工费;④、临时设施费;⑤、夜间施工费;⑥、二次搬运费;⑦、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⑧、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⑨、脚手架费;⑩、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
2、间接费:
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名称解释)
3、利润
4.、税金
投标决策的原则:
(解答)
1、目标性;2、系统化;3、信息化;4、预见性;5、针对性
投标决策的影响因素:
(解答)
1、内部因素:
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管理实力;信誉实力。
2、外部因素:
招标人情况;竞争对手情况;监理工程师情况;法制环境情况;地理环境情况;市场环境情况;项目自身情况。
不平衡报价法:
P99(解答)
第四章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解答)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在经济活动管理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范围决定的:
(多选)
1、国家机关;2、经济组织;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7、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名词解释)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名词解释)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多选)
1、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4、财
法律关系的变更(多选)
1、主体变更;2、客体变更;3、法律关系终止
法律关系终止根据原因不同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法律责任通常有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
代理的特征:
(解答)
1、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进行活动;
4、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种类:
(解答)
1、委托代理,又称授权代理;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实施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名词解释)
3、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权终止的情况:
(多选)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物完成,代理关系依照委托合同或委托书自然终止;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况:
(解答)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监护关系取消。
代理权的滥用:
(选择)
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恶意代理
一般诉讼时效2年
特殊诉讼时效1年:
(多选)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名词解释)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解答)P111
债:
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名词解释)
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名词解释)
不当得利:
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有损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名词解释)
无因管理:
指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名词解释)
债的消灭:
(解答)
1、债因履行而消灭;
2、债因抵消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因混同而消灭。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解答)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2、合同标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合同订立原则:
(选择)
1、自愿原则:
①、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②、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③、合同构成自由;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修改、变更、补充合同内容。
也可以结束合同;⑤、双方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2、守法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面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收该意思表示约束。
(名词解释)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名词解释)
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解答)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
(名词解释)
新要约: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名词解释)
标的:
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名词解释)
合同效力待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解答)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无效合同:
(解答)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或撤销合同:
(多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
(解答)
1、效力不同;
2、期限不同。
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
合同担保的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多选)
保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多选)
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
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3、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4、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方式。
下列人不可以作为保证人:
(多选)
1、国家机关;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质押:
(选择)动产职业和权力质押。
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解答)
1、被担保人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定金:
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
(名词解释)
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转让合同权力的当事人称为让与人,接受转让的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违约责任的几种承担形式:
(选择)
1、违约金;2、赔偿损失;3、继续履行;4、采取补救措施;5、违约责任的免除。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和解;
2、调解;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
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名词解释)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解答)
仲裁委员会的条件:
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该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组成;④、有聘任的仲裁员。
(解答)
4、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民事关系的总和。
诉讼不同于仲裁的主要特点在于:
①、不必以当事人的相互同意为依据;②、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右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选择)
仲裁和诉讼这两种争议解决的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第五章
发包人:
指在协议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
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可以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者。
发包人的义务:
(案例分析)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产地等工作;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线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
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
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物流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
的申请批准手续。
6、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上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当事人一般为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师的义务: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多选)
重新检验:
(案例分析)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期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工程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暂停施工:
工程师以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受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期延误:
因延误而应当顺延工期的情况包括:
(多选)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3、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工程不能进行;
4、设计变更使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救顺延的工程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天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多选、案例)
对于工程施工中“不可抗力”因素,同意条款规定: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
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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