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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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煤矿井上、下所有范围内煤尘爆炸事故,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设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党委书记、矿长
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
。
2.2总指挥职责
(1)为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救援工作;
(2)根据现场危险的等级,存潜在的后果,下达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指令;
(3)组织分析事故类型、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发展态势,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期间各救援小组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完成。
(4)批准向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发布信息。
(5)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确定是否响应升级;
(6)接受上级指令并实施;
(7)组织善后处理;
(8)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2.3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分管各应急小组的救援工作。
(3)负责协助总指挥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4)负责组织后勤保障;
(5)协助善后处理;
2.4成员职责
(1)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接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持续跟踪事故动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接受并传达指令。
(2)安全环保部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论证。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会。
(3)生产技术部参与煤尘爆炸事故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论证,并提供相关抢险救灾所需的采掘技术资料。
(4)机电设备管理部负责保证应急处置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调配,并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5)冲击地压防治办公室参与煤尘爆炸事故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论证。
(6)通风队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的论证;并提供相应的一通三防相关抢险救灾所需的技术资料。
(7)党政办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8)组织人事部核实伤员或遇难者身份,并通知家属;组织协调有关受伤人员后期治疗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事宜。
(9)财务科为应急物质储备和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10)保卫科负责受灾影响区域的警戒和保卫工作。
(11)物业公司为救援人员、遇险人员家属提供后勤服务;按照指挥部命令使用应急车辆。
(12)工会负责善后工作事宜。
2.5应急工作小组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建议
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救援决策,迅速调集相关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等到现场支援,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脱险人员升井后,立即向矿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事故初期情况。
(2)抢险救灾组由生产副矿长任组长负责指挥。
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根据救援要求,选择安全地点建立井下救援基地,实施侦察探险、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
(3)应急专家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组织分管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及遇到的救援技术难题和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保障。
(4)警戒保卫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分小组(每组不得少于3人)对通往矿井的各个通道,尤其是矿井井口、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
必须时,可向市公安局申请救援,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并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5)医疗救护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调集专业医务人员和足够救护车辆,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脱险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并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部向上级部门申请调配医疗专家和药品及转治伤员等相关请求。
(6)物资供应组由机电副矿长任组长,负责根据事故性质提前调集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对每种物资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动态掌握救援物资设备运抵的位置和时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调集运达救援现场。
(7)后勤保障组由矿长助理兼组织人事部部长任组长,负责分组安排专人保证救援人员生活安排、救援期间办公设施和车辆调度。
(8)信息发布组由安全副矿长任组长,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必要时,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新闻发言人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9)善后处理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根据事故规模和遇险遇难人员数量,调集足够力量,分组安排人员分散进行处置,每名遇难人员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人,保证善后处置中的生活、安抚、抚恤等工作。
(10)资金保障组由矿长助理兼组织人事部部长负责,负责按预案的规定提供应急救援的资金支持。
(11)救援评估组由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对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响应启动
3.1应急会议召开
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生产指挥中心接到煤尘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总指挥,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生产指挥中心集合,总指挥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对事故进行初判,一旦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时,启动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3.2信息上报
3.2.1信息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名称、概况和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经过和采取的处置措施;
(5)人员伤亡、失踪及撤离情况;
(6)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是否波及社会人群或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威胁和影响;
(7)现场应急物资储备及消耗情况;
(8)需公司、地方政府协调、支持的事项;
(9)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应急信息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可采用影像视频等形式。
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
3.2.2信息报告的方式和责任人
(1)事故现场报警
事故现场人员通过电话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及现场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2)应急指挥部报警
a.应急指挥部接警后,通过电话向总指挥汇报煤尘爆炸事故情况,按总指挥要求电话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小组,在应急指挥部集合。
b.达到Ⅱ级响应时由总指挥命令应急指挥部在30分钟内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及现场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同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汇报;需扩大应急响应时,由总指挥命令应急指挥部向公司、市发改委及周边煤矿申请救援。
3.3资源协调
根据煤尘爆炸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应急预案提供的应急资源信息,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1)矿生产指挥中心及时召请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成员、警戒保卫人员。
当事态超出煤矿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能源公司、市发改委及周边煤矿申请支援。
(2)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矿生产指挥中心及时调集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当事态超出煤矿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能源公司、市发改委及周边煤矿申请支援。
3.4信息公开
煤矿成立以安全副矿长为组长、生产指挥中心、党政办、安全环保部为成员的信息发布组,生产指挥中心为事故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
信息发布组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
发布内容、时间必须通过矿应急指挥部审定后,方能发布。
3.5后勤及财力保障
事故救援期间和结束后,由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负责组织组织人事部、工会、党政办、后勤服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善后处置和后勤保障组;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
设立应急救援储备金,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配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4扩大响应
(1)内部升级响应:
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首先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和预案相应的应急响应;事故扩大或有扩大趋势,根据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
(2)外部扩大应急:
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或灾情一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提高响应级别,并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
(3)在启动上一级预案响应时,矿井预案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设施仍处于待命状态,随时接受能源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并落实抢险任务。
5处置措施
5.1事故风险、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煤尘必须悬浮于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存在能引燃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一定浓度的氧气。
在矿井生产和建设过程都不可避免的受到煤尘的威胁,煤尘按成因分为原生煤尘和次生煤尘。
煤尘量与煤岩中水含量有关。
煤尘的危害一是尘肺病,二是煤尘爆炸。
煤尘爆炸也是煤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
煤尘爆炸产生高温火焰、冲击波、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也可能诱发瓦斯爆炸事故。
煤尘源产生于采煤工作面和煤巷的爆破、掘进机进刀,以及煤炭在运输、转载过程中。
煤尘堆积区受到冲击、摩擦、震动或因风速过高扬起。
煤尘沉积及浮游煤尘超标的地点容易发生爆炸。
容易积聚煤尘地点一般如下:
矿井:
煤仓、主运输巷输送机头及机尾、总回风巷等。
采区:
进刀走架期间、回风巷、皮带机头及机尾,皮带转载点等。
掘进巷道:
进刀期间、转载点等。
炮掘巷道:
爆破落煤、转载点等。
矿井未发生过煤尘爆炸事故,矿井各水平工作面、巷道及转载处测尘点粉尘浓度合格率满足《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75%的要求。
但采掘工作面的粉尘浓度大,有可能发生煤尘爆炸。
5.2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紧急处置、妥善避难、安全撤离、救人优先”的原则,遇到煤尘爆炸险情或事故征兆,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员、瓦检员、安全员有遇险处置权,现场作业人员有紧急避险权,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撤离作业场所到安全地点。
(2)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或险情后,不可能立即将受到伤害的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为了使井下受伤人员尽快脱险,在救护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要利用现场配备的急救器材迅速采取急救措施积互救,尽量减少伤亡,减轻伤员的痛苦。
(3)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或险情后,矿井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
(4)应急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5)各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办公室协调救援期间各小组之间的救援工作,督导各小组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各小组救援进展情况。
(6)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以保证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为首要原则。
要以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为主要原则。
(7)救援指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程,救援队伍指挥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救援。
遇有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防止伴随煤尘爆炸的措施,及时扑灭残存火源。
(8)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及时作出暂停或终止救援的决定。
5.3应急处置措施
如果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发现人员可以就近电话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监屏员也可通过事发地点的甲烷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的示数变化了解事故变化的大小。
事故发现人要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人员及简单事故经过电话报矿生产指挥中心。
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矿井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采取分区通风措施
每一个采区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严禁各采区之间串联通风,矿井的主要进回巷之间必须构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必须安装正反向两道风门,主要通风机的出口必须安装防爆门。
(2)阻爆、隔爆措施
必须在主要运输巷和回风巷安装隔爆水棚,在采掘工作面安装隔爆水棚,第一排水袋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m~200m,水袋的水量200L/㎡,长度不应小于15m,当水内混入5﹪的煤尘后应立即换水;水棚必须要有专人进行管理。
(3)消灭火源高温点:
立即启动消防洒水管路,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不可引起煤尘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
(4)尽快恢复矿井的通风系统,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防止瓦斯爆炸引起煤尘爆炸。
在处理煤尘爆炸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
(4)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
(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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