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式直推式土壤原位取样钻机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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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直推式土壤原位取样钻机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GPCGD171115HG305F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履带式直推式土壤原位取样钻机采购项目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
2017年9月1日
温馨提示
一、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投标/报价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
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投标/报价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报价供应商须知》)。
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报价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五、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
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八、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九、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的,请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一、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
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三、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十四、因场地有限,本中心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如有需要,请到周边的停车场停车,如正南路咪表停车位、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及其他对外营业的停车场等等。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履带式直推式土壤原位取样钻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GPCGD171115HG305F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履带式直推式土壤原位取样钻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2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履带式直推式土壤原位取样钻机
2、设备交货期:
详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地点: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或其规定地点(技术要求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4、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5、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8日期间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
供应商可登陆: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以按网上流程自行打印发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2日09:
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九、开标时间:
2017年9月22日09:
30
十、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31305元。
请留意报价供应商须知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肖先生采购人联系人:
韩先生
电话:
020-62791619:
020-********
传真:
020-8330991683301107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联系地址:
广州市内
邮编:
510030邮编:
510000
QQ:
3258974236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基本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金额详见投标邀请函。
投标总价不得超出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价格包括:
(1)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2)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及配件费;
(3)安装中的相关费用(包括用户原有设备的迁移与安装、安装过程中损耗、额外材料、设计费等);
(4)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的相关费用。
(5)投标人须确保设备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价格包含在总价内。
2、供应商提供的物品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并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标准。
供应商需随设备装箱提供制造厂的设备检验、测试报告、设备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和保修书等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注意以下响应内容:
(1)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重要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较重要要求,投标人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严重影响其技术商务评分。
(3)投标人在响应投标方案中应尽量列出具体参数或作出详细应答。
如果投标人只简单注明“符合”或“满足”,将影响投标人技术商务评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技术规格参数,当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不视作负偏离,不构成无效投标条件,但投标人须对这种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并提供提供彩页或盖制造商公章的的技术资料证明文件原件。
存在学术争议的内容不得视为正偏离。
(4)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须是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卖方需随设备装箱提供制造厂的设备检验、测试报告、设备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和保修书等证明文件。
4、本项目已获广东省财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本项目所采购设备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产品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套)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
备注
1
履带式直推式土壤原位取样钻机
1
是
土壤调查及修复设备
设备参数:
履带式直推式土壤原位取样钻机
1概述
履带式直推式土壤原位取样钻机:
可进行污染场地土壤取样;
可进行地下水取样;
可进行监测井建设;
可进行污染场地原位修复药剂注射。
2技术要求
履带式直推式土壤原位取样钻机主要包括:
钻机主机、直推式土壤取样系统、地下水取样系统、监测井建设系统、药剂注射系统等四部分。
表1为履带式直推式土壤原位取样钻机的主要配件名称。
表1履带式直推式土壤原位取样钻机的主要配件名称
序号
配件名称
1
钻机主机配置
2
土壤取样系统
3
地下水取样系统
4
监测井建设系统
5
药剂注射系统
6
直推钻具、螺旋钻具
7
芯样管、芯样托、芯样盖
8
切割钻头、破碎钻头
9
刮泥圈、刮泥圈底座
10
钻杆提升器
11
各部分的连接件
12
配件耗材(贝勒管、取样管等)
2.1主机配置
主机配置包括钻机、液压锤、螺旋动力头、桅杆和卷扬、落架、氮气冲压、台钳安装架、冲洗水箱。
2.1.1液压锤:
用于土壤取样和地下水取样。
2.1.2螺旋动力头:
用于监测井建设。
2.1.3桅杆及卷扬:
可用于提升钻杆。
2.1.4落架系统:
可用于平整土地或者场地内钻杆运输。
2.1.5氮气充压装置:
可用于钻机氮气增压。
2.1.6水箱及喷洗装置:
可用于场地内钻杆清洗。
2.2直推式土壤取样系统
▲能对粘土层、砂层等各种地质情况土壤取样而不损坏设备;取样深度可达15米。
2.3地下水取样系统
▲取样深度可达15米。
2.4监测井建设系统
▲钻杆及配套辅件满足监测井安装的要求,建井深度可达15米。
2.5药剂注射泵
▲原位修复中可进行腐蚀性药剂的注射。
3钻机整体性能要求
主机配置包括钻机、液压锤、螺旋动力头、桅杆和卷扬、落架、氮气冲压、台钳安装架、冲洗水箱。
具备土壤取样、地下水取样、监测井设置、腐蚀性药剂注射等功能,并保证具备后期可增配混凝土破碎研磨装置、水利探测系统、VOCs实时探测系统等其它调查功能模块的条件。
3.1长度<4000mm、宽度<1800mm、高度(折叠)<2800mm
3.2具备履带式轮盘,在遥控下行走,速度不小于4km/h;
3.3最大下压力≥140KN,最大起拔力≥200KN;
3.4液压压力(系统)≥220bar;
3.5擎马力≥42kw;
3.6重量不小于3400kg;
3.7爬坡角度不小于10°;
3.8脚架可左右移动调整孔位,脚架可左右≥±5度
3.9燃料容量(柴油)≥15gal
▲3.10配备螺旋动力头、桅杆及卷扬、落架系统、氮气冲压系统、水箱及冲洗装置、台钳及安装架
▲3.11可实现土壤、地下水原位定深采样;
▲3.12可建设地下水水位监测和水样采集监测井;
▲3.13配备药剂注射系统;
★3.14可搭载配备水利探测系统、薄膜界面探测系统。
3.15配件:
取样管至少配备4箱,贝勒管至少配备1箱
4售后服务和货期
4.1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
仪器到达用户所在地后,在接到用户通知后一周内进行安装培训,直至通过验收。
仪器的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2保修期
中标人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保修期自仪器验收签字之日算起。
4.3维修响应时间
中标人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应在24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仪器现场;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4.4人员培训
需提供至少2人·次的免费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
包括仪器基本原理、仪器结构、硬件操作、数据处理、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排除等,要求使采购人使达到能独立、熟练操作仪器。
培训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5货期
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
(如中标产品为进口设备,采购人将及时配合提供中标人办理仪器进出口批文所需资料)
4.6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备用设备,以防止购买方设备出现紧急故障不能够快速解决时应急使用。
供应商在国内应有大于1000平米的配件供应仓库,能够为用户快速、及时提供配件、损耗件需求。
三、商务要求
[一]、包装和发运
1.货物的包装和发运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
2.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
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
[二]、伴随服务和质量要求
1.所有由采购方指定人员的参加到货验收,系统安装完毕,调试并培训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2.调试检验验收要求:
由中标商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等项工作。
须有采购方指定人员的参加下按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并由双方签名确认。
3.除特别说明的设备外,备品备件及仪器设备的质保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中标方质保期内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在跟供应商取得联系后,对方应在2日内作出回应,且由供应商尽快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人为原因除外。
。
在任何时候,投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
投标人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身维护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
4.中标方在国内须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有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保修期满后,供方需长期保证提供优惠价格的各种零配件(不高于中标时零配件的投标价格),维修人工费用收费合理。
5.用户只提供水、电及气源,其余所有附件由供货方提供。
6.所投标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并提供零配件、易损件、耗材等日常维护须品价目表。
7.设备各部分有相应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资料和维护维修资料。
8.提供定期对设备校正的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仪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环保和安全要求以及检测标准、规范,并通过制造商所在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认证。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合同总额的40%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货款按约定的方式支付,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货款的申请:
1)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2、收到到货通知后,合同总额的40%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货款按约定的方式支付,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货款的申请:
1)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到货通知;
4)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设备验收后,合同总额的20%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货款按约定的方式支付,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货款的申请:
1)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4、收到验收单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5%的银行质量保函。
5.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四]、用户的配合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提供必要的配合及协调,如根据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及时签署有关确认证书、与供货商一起确认进场安装条件、提供安装调试所需的相关工作条件等。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费用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中标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收取的采购代理费。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收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
(百万元)
1以下
1-5
5-10
10-50
50-100
费率
1.5%
1.1%
0.8%
0.5%
0.25%
例如:
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400万元,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1.1%=3.3万元
收费=1.5+3.3=4.8万元
3.中标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帐号以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交纳中标服务费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用户需求书
3)投标供应商须知
4)开标、评标、定标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5.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5.1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5.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6.投标的语言
6.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投标文件编制
7.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4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8.投标报价及计量
8.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8.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报价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等形式提交。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保证金账户。
报价保证金必须由报价供应商自有对公账户转出,不允许代缴,不接受银行柜台缴纳现金方式。
交纳办法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提交的:
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了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后,在8小时内,保证金管理系统为各报名供应商分别生成保证金缴纳账户并公布到网上报名系统中。
账户生成后,系统会向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发送通知短信,接收到通知短信后,各供应商可以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保证金缴纳账户并向该账户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因运营商或手机限制,短信有可能延迟或被屏蔽,各供应商也可以自行登录系统查询账户)。
每个投标人每个投标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唯一保证金缴纳账户的缴纳情况,确认投标人是否已按规定缴纳项目保证金。
所以请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错缴误缴导致未按项目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报价供应商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和报价供应商全称。
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2)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
1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3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3)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提交的:
4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5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6有效期超过投标(报价)有效期30天。
4)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9.3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至供应商注册时所填报的“退保证金账户”中(请确保帐户正确)。
9.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交国库:
1)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10.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0.1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0.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11.3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11.4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2.2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12.3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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