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与场监督管理法治建设评价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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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与场监督管理法治建设评价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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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与场监督管理法治建设评价评分标准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监督管理法治建设评价评分标准
序号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权重)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方式与分值
1.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4%)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21%)
领导干部主动带头遵法、守法,严格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拟任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3
计算方法;
1.一把手未依法履责的扣1分;
2.任职前未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扣1分;
3.未制定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扣1分。
2
培养执法人员法律意识(7%)
完善并落实初任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制度。
1
计算方法;
查阅资料,看是否有初任公务员培训计划并得到落实(1分)。
3
立法立规工作规范化(29%)
开展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立法立规项目的征集、论证、申报工作,推动地方立法立规。
2
核查立法立规项目记录。
计算方法:
1.3年内无征集、论证、申报记录的,不得分;
2.成功立项1个以上的,得2;
3.未成功立项,但有征集、论证、申报(含调研)记录的,得1。
4
完善并落实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等立法立规和制度建设程序,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估。
2
核查相关制度和记录。
计算方法:
1.具备较完善制度的,得1;
2.3年内有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等实例的,得1。
5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43%)
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
3
核查2年内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件。
计算方法:
1.规范性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查的,得1;
2.规范性文件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得0.5;
3.从依据、内容、逻辑、语言四方面综合评价评分,得0-1;
4.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得0.5。
6
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备案制度。
3
核查相关制度和记录。
计算方法:
1.3年内按制度进行清理的,得1;
2.公布清理结果的,得1;
3.3年内地方政府法制办对备案情况有通报的,按通报情况评分;没有通报的,根据规范率、报备率、及时率具体情况评分,得0-1。
7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5%)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40%)
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本单位的行政决策权限。
1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权限进行明确界定的,得1。
8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得1。
9
完善行政决策程序(60%)
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1
核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程序和记录。
计算方法: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专家论证制度的,得0.5;
2.有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实例的,得0.5。
10
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2
核查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记录。
计算方法:
1.具备较完善制度的,得0.5;
2.有评估实例的,得0.5;
3.有合法性审查实例的,得0.5;
4.有集体讨论实例的,得0.5。
11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6%)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11%)
依法准确界定职责权限,系统进行梳理、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2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1.系统梳理相关职权和责任的,得0.5;
2.向社会公布的,得0.5;
3.实行动态管理的,得0.5。
12
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1
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含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下同)10份。
计算方法:
行政执法主体全部符合要求的,1份得0.1。
13
健全执法人员的录用、培训、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1
核查报评材料,现场检查。
计算方法:
1.相关制度健全的,得0.5;
2.切实落实相关制度的,得0.5;
3.违反持证上岗规定的,本项不得分。
14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31%)
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移送、送达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5
抽查行政处罚案卷10份。
计算方法:
案卷符合行政处罚程序要求,1份得0.5。
15
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告知制度。
3
抽查行政执法案卷10份。
计算方法:
符合告知制度要求的,1份得0.3。
16
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2
抽查含听证程序的行政执法案卷10份。
计算方法:
符合听证制度要求的,1份得0.2。
17
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案卷管理制度。
1
抽查行政执法案卷10份。
计算方法:
符合案卷管理制度要求的,1份得0.1。
18
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4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
抽查行政执法案卷10份。
计算方法: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的,1份得0.2。
19
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3
抽查行政执法案卷10份。
计算方法:
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的,1份得0.3。
20
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2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得2。
21
开展在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中说明裁量理由和依据工作。
3
抽查行政执法案卷10份。
计算方法:
符合说明裁量要求的,1份得0.3。
22
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制度。
2
抽查行政执法案卷5份。
计算方法:
1.建立并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制度的,得1;
2.应当移送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的,1份得0.2。
23
建立并落实罚没财物的处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3
核查报评材料和实地查看。
计算方法:
1.建立罚没财物处理制度的,得0.5;
2.罚没财物管理规范的,得1;
3.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得0.5;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得1。
24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16%)
深化、完善并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等相关制度。
2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视商事制度改革的制度完善性、执行力度和实施效果,得0-2。
25
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制定具体配套规定并落实的,得1。
26
建立并完善“双随机”、“双告知”制度,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3
核查报评材料、工作创新经认可或者推广的证明材料。
计算方法:
1.建立并完善“双随机”、“双告知”制度的,得1;
2.有工作创新获得上级机关、相关部门或者社会组织认可或者推广的,得2。
27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5%)
外部监督(40%)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
抽查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档案10份。
计算方法:
1.认真办理的,1份得0.1;
2.按时答复的,1份得0.1。
28
依法接受司法监督。
2
核查报评材料,抽查行政应诉案卷10份。
计算方法:
1.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范健全的,得0.6;
2.败诉率(确认违法或者无效、撤销、变更、限期履行)低于20%的,得1;
3.有工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例的,得0.4;因无行政应诉案件,无法评分的,直接得0.4。
29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1
抽查来信来访材料10份。
计算方法:
1.处理结果合法合理的,1份得0.05;
2.按照期限处理的,1份得0.05。
30
在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或者依法行政考评中取得较好成绩。
1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1.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评议或者考评中获前三名或者第一档的,得0.6;
2.其他相关荣誉视情况得0-0.4。
31
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60%)
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主要业务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1
调查问卷。
计算方法:
总局各业务司局对被评价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按总局各业务司局打分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和评价进行评分。
32
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复议结果公正合理。
1
核查报评材料,抽查复议案卷10份(含作为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的案卷各5份)。
计算方法:
1.依法办理复议案件的,1份得0.05;
2.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结果撤改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含总局和省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复议机关)低于20%的,得0.5。
33
完善并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1.制定执法监督制度的,得0.3;
2.使用执法监督函告的,得0.2;
3.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执法评议考核、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等的,得0-0.5。
34
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1.建立相关制度的,得0.2;
2.按制度要求开展评查的,得0.5;
3.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的,得0.3。
35
完善并落实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和错案分析制度。
0.5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1.对行政复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得0.1;
2.对行政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得0.1;
3.每年向工商总局报送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报告的,得0.3。
36
完善并落实行政赔偿制度。
0.5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完善落实相关制度的,得0.5。
37
完善并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
1
核查报评材料,抽查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5份。
计算方法:
1.完善并认真落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的,得0.5;
2.依申请公开答复书全部符合要求的,1份得0.1;
3.依申请公开答复书未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的,该份不得分;
4.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答复内容错误的,该份不得分。
38
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
3
核查报评材料,抽查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行政处罚案卷10卷上网核实。
计算方法:
1.建立并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工作机制并以文件或者工作手册形式下发给业务相关单位的,得1;
2.视抽查的案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公示的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1份得0-0.1;
3.视抽查的案件企业主动公示情况,1份得0-0.1。
39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5%)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度建设(60%)
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测、处置等机制健全并有效实施。
0.5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1.相关机制健全并有效实施的,得0.5;
2.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排查、预警、监测、处置不力的,该项不得分。
40
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0.5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1.消费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得0.3;
2.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的,得0.2。
41
提升消费维权体系运行效率,及时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1
随机抽查。
计算方法:
1.消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率达到90%的,得1;
2.消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率未达到90%的,酌情得分;已经建立省级局12315平台的,抽查省级局;省级局未建立平台的,抽查地市局。
42
完善并落实消费争议等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制度。
1
核查报评材料、抽查行政调解案卷10份。
计算方法:
1.完善并落实行政调解制度的,得0.5;
2.处理规范的,1份得0.05。
43
申诉、投诉、举报、信访制度建设(40%)
完善并落实申诉、投诉、举报、信访制度,依法办理申诉、投诉、举报、信访案件。
1
核查报评材料,抽查申诉、投诉、举报、信访案件材料10份。
计算方法:
1.完善申诉、投诉、举报、信访制度的,得0.5;
2.依法办理申诉、投诉、举报、信访案件的,1份得0.05。
44
引导申诉人、投诉人、举报人、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1
抽查申诉、投诉处理、举报处理、信访办理案卷共10份。
计算方法:
1.依法引导相对人正确选择法律途径的,1份得0.1;
2.依法应当引导而未引导,或者未正确引导的,不得分。
45
推进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制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15%)
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40%)
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集体学法。
1
核查局务会议记录或者专题培训记录。
计算方法:
1.开展局领导集体学法2次以上的,得1;
2.不足2次的,不得分。
46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评。
2
3位局领导和5位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与依法行政能力测评和谈话。
计算方法:
1.全部及格的,得1;
2.有5人超过80分的,得1;
3.有1人不及格的,不得分。
47
开展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
核查执法人员培训登记记录。
计算方法:
1.每年开展执法人员各类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累计满40小时的,得2;
2.不满40小时的,得(累计小时数/40)×2。
48
完善并落实初任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制度。
1
核查初任公务员人事管理档案和培训考试记录。
计算方法:
1.建立相关制度、机制的,得0.5;
2.落实情况:
(初任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通过考试的人数/初任公务员人数)×0.5。
49
执法信息化建设(20%)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外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方便群众网上办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
在线查看平台。
计算方法:
1.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对外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的,视完整性、实用性、便利性、使用率等进行评分;
2.未建立对外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的,不得分。
50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
1
核查报评材料和5份行政处罚案卷。
计算方法:
1.未建立系统的,不得分;
2.建立系统的,视完整性、实用性、便利性、使用率等得0-1。
3.行政处罚案件,未经过执法办案系统的,该项不得分。
51
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对广告、网络交易等的在线即时监督检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
1
在线查看平台。
计算方法:
1.建立广告监管平台的,视完整性、实用性、便利性、使用率等得0至0.5;
2.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视完整性、实用性、便利性、使用率等得0至0.5。
52
加强法制队伍和机构建设(40%)
健全普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解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5
核查报评材料。
1.专门机构负责普法工作,并制定普法规划的,得0.5;
2.开展法律法规规章解读工作的,得0.3;
3.普法经费保障充分的,得0.2;
4.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的,得0.5。
53
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
1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设立专门法制机构的区、县工商局数/区、县工商局数。
54
法制人员配备齐全,法制机构工作条件充分保障。
2
核查报评材料、实地查看。
计算方法:
1.按照编制满编配备法制人员,得0.6;
2.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达到50%的,得0.4;
3.办公用房(含办公室、听证复议室等)和办公设备(含出庭应诉、调查取证等设备)充分保障的,得1。
55
法制机构努力发挥好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
1.5
调查问卷。
计算方法:
局领导对法制工作的满意度,按被评价局局领导的打分结果(按百分制打分)进行评分。
56
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10%)
健全组织机构(40%)
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并完善法治建设评价制度。
2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1.领导机构健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得1;
2.开展法治建设评价的,得1;
3.领导机构不健全,或者法治建设评价后,未以书面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通报情况的,不得分。
57
完善并落实局务会议听取法治建设专题汇报制度。
2
核查局务会议记录。
计算方法:
每年听取专题汇报1次以上的,得2。
58
深入推进法治建设(60%)
制定推进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向上一级机关书面报告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2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1.制定相关计划的,得1;
2.每年撰写报告并按时上报的,得1。
59
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2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1.将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或者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的,得0.5;
2.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占目标考核或者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10%以上的,得0.5;
3.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占所有业务的比例有量化要求的,得1。
60
完善并落实依法行政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2
核查报评材料。
计算方法:
1.制定并落实依法行政激励制度的,得1;
2.制定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得1。
说明:
1.计算方法为评分的主要规则。
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2.若被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应诉复议案卷、人大代表议案或者政协委员提案等达不到本评分标准要求数量的,按实际提供的数量计算相应比例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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