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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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四
辉县市张村乡富达建材厂
关于强化企业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四)
为强化企业管理,经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洒水车管理
1、本厂洒水车专用于环保除尘,负责厂区内部路面、矿区、生产线及外部相关道路的保湿,未经副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用于其它无关的工作。
2、原则上春、秋、冬季主要路段每日洒水次数不少于三遍,次要路段洒水次数不低于一次。
夏季洒水次数不定,以路面不扬尘为标准。
因工作需要或上级检查等情况,由主管副经理通知企管部主管安排临时洒水。
3、洒水路段按先后主次分为:
运输路段(东大门到水泥路口)、营销区域(料棚内外),矿山开采(运输)区域、生产线区域。
4、洒水车司机要根据季节和天气的变化灵活掌握洒水次数,保证路面既不扬尘也不过湿,严禁出现路面扬尘而不洒水或路面过湿仍在洒水现象出现。
如发现路面干燥扬尘,且洒水车无故停止工作,每次对司机罚款20元。
5、洒水车司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保养、检查关键部件,凡因车辆保养不到位造成损毁或发生安全事故,将视情节对司机进行损失额的5%-10%进行罚款,特别严重的除赔偿外并予以辞退。
6、无论是否需要洒水,当班司机均不得脱岗、睡岗。
违者按违纪管理规定处罚。
7、由企管部、营销部负责督查。
二、加油机管理
1、加油机有生产部负责管理,仓库保管员及生产部值班人员负责车辆加油,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人员开锁加油,必须有主管副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2、加油机暂仅限本厂工程机械和相关车辆加油,其他因业务关系的车辆加油必须由经理签批,并登记相关数据。
3、仓库和车辆均须配置加油记录本,负责加油人员须准确记录各台车辆编号、加注数量、同机姓名、日期时间,各车辆司机要将每次加油时间及数量如实填写随车记录本,月底交由生产部仓库主管汇总并逐车核对,无误后报财务室、企管部、经理各一份。
4、加油时间原则上为每天上午8:
00—9:
30,下午16:
00—18:
00,由生产部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特殊情况随时加油。
5、储油罐3米范围内必须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
禁止在油罐周围5米范围内吸烟、动火,20米范围内禁止电气焊作业,装卸柴油时50米范围内禁止电气焊作业。
发现违规操作的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事故或其他损失的严肃处理。
6、每次加油完毕必须对加油机落锁,并确保阀门已经关闭。
发现无车辆加油时加油机未落锁或阀门未关闭,每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20元以上罚款,如造成经济损失,有责任人自行承担。
7、由生产副经理、生产部负责督查。
三、报表管理(见附页)
四、洗车机管理
1、洗车机仅限冲洗本厂和员工用于上、下班交通的各类小轿车、摩托车。
本厂以外的任何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冲洗。
2、门卫室当班人员负责洗车机的日常管理和洗车机钥匙的保管。
3、洗车前,需先将车辆开到南院内东侧靠墙路边,尔后到门卫室领取钥匙进行冲洗,洗车完毕后,将钥匙交回门卫室。
4、来厂拉石子或送货的车辆,不允许冲洗;相关业务单位的车辆(小轿车)需洗车时,由主管副经理批准,并签发洗车票(由企管部负责制印),门卫室当班人员凭各主管副经理签发的洗车票安排洗车并登记备查。
否则,每辆/次处以门卫室当班10元以上罚款,该罚款归企管部。
5、所有冲洗的车辆进出南院洗车时,必须谨慎驾驶确保安全,且不得影响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过。
否则,每辆/次罚款10元,该罚款归企管部。
6、洗车时注意不要向洗车机电源开关上洒水,洗车完毕后,冲洗车辆者须将洗车区域地面冲洗干净、洗车机和其它辅属设施规整原位,保持地面无油、泥等杂物,并经当班门卫查验允许后方可离开。
否则,由当班门卫通知企管部对其每人/次处以10元以上罚款,该罚款归企管部。
经当班门卫同意离开后的,清理或其他一切责任归门卫室当班人员。
7、由企管部和门卫室当班班长负责督查。
五、工具箱、柜管理
1、各部门为员工配置的工具箱、柜,只限存放按规定配备的工具和私人物品,严禁存放其它公物。
违者,按盗窃论处。
2、由企管部负责、生产部配合,每月不定期对有关部门的工具箱、柜抽查1次,每漏检1次,对企管部主管处以30元以上罚款。
3、由企管部负责督查。
六、交通工具存放管理
1、本厂员工(含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基建及设备安装等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厂必须统一存放在车棚或指定停车场停车线内,对乱停、乱放或在厂区随意行驶者,每辆/次罚款10元,如遇工作特殊需要,须临时在厂区行驶或停放者,应提前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否则,按违规处理。
2、在车棚内存放的各类交通工具必须加装大锁,对无效锁具或不加装大锁者及不在车棚内存放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责任自负。
3、在车棚存、取本人车辆时,要自觉爱护他人车辆,凡造成他人车辆损坏,须照价赔偿经济损失。
4、门卫室负责对厂内所有车辆的管理与督查,并负责清扫、保持车棚卫生。
对违犯规定者,各值班领导均有权按规定处置。
5、由企管部负责督查。
七、交通违章罚款处理
厂里配置的工作车辆(含私车公用车辆),凡为本厂服务所造成的各类交通违章罚款,除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罚款单票面金额,司机本人承担50%、用车部门承担50%外,其它费用全部由司机本人自理。
特殊情况,经其主管副经理报经理研究审批。
由财务部负责督查。
八、清查、排除事故隐患
1、各部门、班组的正职领导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将随时清查、排除事故隐患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2、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所有设备和岗位,每月进行一次拉网式彻底清查,对清查出来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限期排除计划。
3、鼓励全厂员工向经理信箱、生产部和班组长反映事故隐患建议(不受部门、班组区域限制),凡直接向经理信箱和生产部反映的事故隐患建议,一旦被采纳,由生产部按每条/次给予反映者30元以上的奖励;凡向各班组反映的事故隐患建议,班组长要随时向生产部汇报,一旦被采纳,由生产部按每条/次给予反映者20元以上的奖励。
4、凡员工反映出来的事故隐患建议,受理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或代理人),必须在48小时以内给予反映者是否被采纳的明确答复(如被采纳,还须答复限期排除时间)。
否则,每延期一天(24小时)处以第一责任人(或代理人)10元以上罚款,直至明确答复或彻底排除为止。
5、各安全、设备和电器管理责任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的事故隐患进行清查,对隐藏未报或不能在限期内排除的事故隐患,每处对责任领导处以30元以上罚款。
6、对厂级领导清查出来的事故隐患,除按规定对第一责任人(或代理人)处罚外,将同等额连带处罚责任领导。
7、由生产副经理和生产部副部长负责督查。
九、限期清查和整改浪费现象
1、生产部、营销部和企管部及下属部门的正职领导为限期清查和整改浪费现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2、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的所有岗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拉网式彻底清查,对清查出来的浪费现象逐一登记,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计划。
3、鼓励全厂员工向经理信箱、主管副经理或部门反映目前存在的浪费现象和整改建议(不受部门、班组区域限制),一旦被采纳,由厂部按每条/次给予反映者30元以上的奖励(对反映的重复建议,按先后顺序、不重不漏办理)。
4、凡员工反映出来的浪费现象和整改建议,受理领导必须随时逐级汇报,并在48小时以内给予反映者是否被采纳的明确答复(如被采纳,还须答复限期整改时间)。
否则,每延期一天(24小时),处以受理领导10元以上罚款,直至明确答复为止。
5、各主管副经理为本系统清查和整改浪费现象工作的督查领导,如督查不力,将视失职情节给予必要的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6、由企管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和整改浪费现象工作考核,对未详查漏报或不能在限期内整改的浪费现象,每处给以责任部门主管领导30元以上的罚款,并重新确定其限期整改时间,直至整改为止。
7、由常务副经理负责督查。
十、义务劳动
1、由生产部副部长和企管部主管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周六工作制人员和上常白班的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1次。
2、义务劳动内容自定,也可以共同研讨商定、联合进行。
应参加者因事须向本系统组织义务劳动的负责人请假,对无故不参加者,组织义务劳动的负责人有权按每人/次处以30元以上罚款,其罚款归本系统。
3、未经经理或常务副经理批准,造成当月义务劳动未能进行的,每次对组织义务劳动的负责人和其主管副经理各处以50元以上罚款,并限期补缺。
4、由常务副经理负责督查。
十一、厂大门外道路巡查与修垫管理
1、厂大门外道路由营销部外勤主管负责每旬巡查不少于1次(巡查记录备查)。
每漏查一次,对其处以10元以上罚款。
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巡查处理。
2、凡发现道路存在损毁情况时,营销部须及时上报经理或常务副经理,经经理或常务副经理批准后,由营销部组织铲车按要求修复完毕,否则对营销部内勤主管给以必要的处罚,直至修复为止。
3、由企管部负责督查。
十二、系统、部门颁发制度规定管理
凡以各系统、部门名义颁发的各类制度规定等文字材料,须按照职能部门起草、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主管副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其制度规定起草部门主要领导签发。
颁发的制度规定均不得与集团、富达建材厂的制度规定相抵触。
下发时,由签发部门负责登记、公布、收件人签收存档等管理。
同时,报经理、常务副经理及企管部各一份备查。
否则,由督查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罚。
由企管部负责督查。
十三、采供管理
1、采供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外接受供应方宴请吃喝,不准索要或收受供应方的礼品,不准索要回扣,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采购计划经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后(生产系统采购计划由生产部副部长汇总,经生产副经理审核签批;营销后勤系统采购计划由企管部汇总,经常务副经理审核签批)采供员方可依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相关领导审批的物资,不得擅自做主随意采购。
3、大宗原材料的供应必须保证两家以上供应商,择优选择,并由主管经理同意,方可组织进货。
4、执行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分清主次、缓急,既要保证经营需又要减少采购次数。
原则上生产系统每月可以报3次采购计划、3次急件。
营销后勤系统每月可以报2次采购计划、1次急件。
5、采供员应及时处理采购物资质量、数量、规格不符的问题。
6、采购来的物资必须当天入库,采购手续应在5日内完成报账。
否则,每张票罚款5元。
7、采购损失在200元以上的,认定为采购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常规采购计划,根据各部门要求,采供员应在2—5天内采购到位。
超出5天罚采供员5元/天。
急件采购原则上根据采购计划要求时间采购,超出要求时间的视情况对采供员罚款10元以上。
如因非采供员原因造成的延误,酌情处理。
9、所报急用件,必须随报随购。
否则,每次对采购人员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0、有主管副经理、生产部、企管部负责督查。
十四、工程机械管理
1、本厂所有工程机械主要为生产和销售服务,未经主管副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批准或驾驶工程机械到厂外作业。
2、驾驶人员须熟练掌握驾驶技术,能够熟悉所使用的工程机械的各种技术性能,对常见故障能够做出正确判断及分析。
3、工程机械在作业前,必须充分了解周边工作环境,必要时先清理或排险,然后再进行作业,以免损坏机械或发生安全事故。
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4、驾驶员负责对工程机械进行日常保养维护,驾驶前查看车辆机油、刹车油、液压油、润滑油、轮胎气压等,注意检查车辆有无潜在故障,车辆运行期间要勤观察机油压力、水温、油温等重要数据。
5、工程机械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并在第一时间向班长及部门主管汇报,杜绝不汇报且停车等待或私自拆卸维修。
小故障可自行排除的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排除。
6、铲车维修时必须将铲斗平放着地,拉紧手刹,并在轮胎前后放置阻止块。
严禁在熄火或无人驾驶的情况下站在铲头下维修(特别是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时),以及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钻入车底下进行维修。
7、所有工程机械司机在进行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现场,以免次生事故发生。
8、工程机械必须按规定安装警示装置,未安装警示装置或警示装置损坏的严禁运行,特殊情况主管级领导批准暂时运行的必须尽快加装警示设施。
9、车辆必须按照要求加注各种专用油,如因缺少柴油、机油、刹车油润滑油等致使车辆在工作时停车或损坏,每次对责任人处以10元以上罚款,因此出现故障造成车辆损坏的将按责任事故处理。
10、不允许其他非专职人员驾驶工程机械(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在驾驶过程中凡因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发生撞人、撞车等责任事故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损失额的5%-20%罚款,重大事故由经理办公会研究严肃处理。
11、工程机械在作业过程中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的,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当班班长、值班领导汇报,相关人员共同到现场处置,在不影响正常装车的原则下,能当场协调的妥善解决;不能当场处理的,将被撞车辆拍照取证,并由该车所属部门、企管部主管与当事车辆司机协商责任划分,共同联系专业修车店进行损失鉴定,确定维修费用。
12、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每天对车辆传动部件要加注润滑油,空气滤芯每1-2日清理一次,并视情况进行更换。
13、所有工程车辆必须配备维修、保养记录本,驾驶人员记录每天对车辆的保养、维修部位、时间,并签名。
凡检查发现记录不全、不规范者,将按“三不交接班”规定处罚。
14、严禁使用工程机械代步,停产期间,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严禁私自乱停乱放。
15、各部门主管每月将各台编号车辆的工作时间,加油、维修、保养费用等数据汇总报经理、财务部、企管部各一份。
16、由生产部、营销部、企管部负责督查。
十五、本暂行规定自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试行,凡以前的相关制度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时,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
报表管理
报表管理
部门名称
报表名称
送表负责人
经理
常务副经理
生产副经理
生产部
营销部
企管部
财务室
送表时间
生产日报表
原料过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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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上午8:
00前
生产月报表
原料过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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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10:
00前
销售日报表
销售过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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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上午8:
00前
销售月报表
营销班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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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10:
00前
材料消耗月报表
仓库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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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10:
00前
销售工程机械维修及油耗月报表
营销内勤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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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10:
00前
生产工程机械维修及油耗月报表
矿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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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10:
00前
生产绩效考核月报表
生产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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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10:
00前
营销绩效考核月报表
营销内勤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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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10:
00前
设备运行日报表
生产班长
■
■
每日上午8:
00前
设备运行月报表
原料磅房
■
■
28日上午10:
00前
注:
①以上每项报表逾时罚款不少于5元(特殊情况时经主管领导批准例外),错报一项数字罚款不少于5元。
经企管部核实后,通知财务室,责任人三日内缴罚款,逾期由财务室从责任人工资中加倍扣除。
②除以上报表外,生产、营销、企管、财务等部门所需的其他内部报表,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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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强化 企业管理 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