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合肥城环卫设施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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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合肥城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项目名称:
合肥市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工程编号:
2007-ZTGW-02
编制单位: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21048)甲级
院长:
姚本伦高级工程师
分管副院长:
陶其中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副院长:
黄德清高级规划师
总工程师:
张敏高级规划师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三所
所长:
赵华中城市规划师
副所长:
姜莘高级规划师
高平城市规划师
主任工程师:
施强城市规划师
工程负责人:
吴建国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
吴建国
周瀚章助理规划师
凌翔见习规划师
审核:
施强
审定:
张敏
协编单位:
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编制日期:
二○○八年八月
合肥市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08-2020年)
文本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08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1
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3
第一节公共厕所规划3
第二节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4
第三节废物箱规划4
第四章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4
第一节垃圾转运站规划4
第二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规划5
第三节粪便处理厂规划6
第五章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6
第一节基层环境卫生机构规划6
第二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规划6
第三节环卫道班房规划6
第六章近期重点建设项目7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对策7
附表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合肥“141”空间发展战略,实现合肥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发展目标,积极落实《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实施,确保城市各项环卫设施的正常运转,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特编制《合肥市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主要是“141”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城镇密集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40平方公里)以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涉及的用地。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
6、《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
7、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与相关规范标准;
8、合肥市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第四条规划期限
1、近期2008~2010年;
2、远期2011~2020年。
第五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合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合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内建设,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本规划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建设城乡环境卫生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推进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把合肥市建设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
第七条规划原则
1、统一协调的原则,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促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和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方便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努力创造生态良性循环的人居环境。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的统一。
4、合理布局、适当集中的原则,以产业政策和设施设置标准为依据,全面推进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5、城乡一体化的原则,立足中心城区,发展外围城市组团,兼顾周边乡镇,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同时改善。
6、科技兴业的原则,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实用技术,保障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提高环卫设施现代化水平。
7、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投资多元化,加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环卫管理法制化。
第八条规划目标
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配置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实现总体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先进,管理科学高效,构建与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要求相适应的城市环境卫生安全保障体系。
1、近期(2010年)目标
(1)进一步规范垃圾袋装化,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全覆盖;
(2)将现有设施改造与新增设施建设有机结合,按规范要求逐步实施,力争环境卫生设施基本满足城市需求;
(3)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到40%以上;
(4)通过环卫装备的升级换代,实现垃圾收运车辆“全密闭、压缩化、高运能”,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污水渗漏,降低垃圾在收运过程中对环境卫生的影响;
(5)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6)大力发展节水型公厕,水冲式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新建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二类以上公厕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
2、远期(2020年)目标
(1)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善,满足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发展的需求,达到国内同等城市的先进水平;
(2)建立和完善资源回收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垃圾收运系统,提升环卫装备水平,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力争达到100%;
(3)完善城市日常保洁系统,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
(4)继续完善公厕布局,提高公厕建设与管理标准,大力发展节水型、生态型公厕;
(5)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6)建成合肥市城市环境卫生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在市区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宜划分为可回收物、可燃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届时具体应按合肥市政府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执行。
第十条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
1、近期(2010年)按平均每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0.85公斤推算,城市产生的生活垃圾约3230吨/日;
2、远期(2020年)按平均每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0.9公斤推算,城市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500吨/日。
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第十一条以公共厕所规划建设为重点,采用独立式与附属式相结合,活动式为补充的建设方式,坚持小型化、精品化、生态化、景观化相结合,有效地保证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方便社会公众使用。
第一节公共厕所规划
第十二条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主城区和滨湖新区按每平方公里设置3座公共厕所的标准;外围组团的工业、仓储区按每平方公里设置1~2座公共厕所的标准,沿路按以下间距设置:
主、次干道为500~800米;支路800~1000米。
第十三条公共厕所布点
公共厕所布局宜统筹各个功能区,以求面的平衡;结合各条道路设置,以求线的平衡;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公园等重要公共设施优先布置。
1、近期(2010年)共设置公共厕所719座;其中,现状保留405座,新增314座。
2、远期(2020年)共设置公共厕所1421座;其中,其中,新增702座。
第十四条公共厕所位置要求
1、公共厕所布局宜统筹各个功能区,以求面的平衡;结合各条道路设置,以求线的平衡;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公园等重要公共设施优先布置。
2、公共厕所应与垃圾转运站建设相结合,今后凡新建或改建垃圾转运站都应同时建设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3、公共厕所应与公园绿地、加油(气)站、公交首末站等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4、公共厕所应与道路建设,尤其是商业街建设相结合,要求按商业街300~500m,交通性干道500~800m距离设置。
5、应加强居住小区公共厕所配套建设。
鼓励小区公共厕所靠近城市道路设置。
目前滨湖新区集中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模式值得提倡。
6、现有的400余座社会公厕,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公共厕所起到补充作用。
今后应大力倡导宾馆、饭店、商场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附设厕所对公众开放。
第十五条公共厕所建筑标准
1、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
2、其他街区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
第十六条公共厕所用地面积
1、居住用地内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按60~100平方米/座控制;
2、公共设施用地内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按80~170平方米/座控制;
3、工业、仓储用地内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按60平方米/座控制。
第二节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
第十七条垃圾收集点的设置,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
第十八条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
第十九条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并应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第三节废物箱规划
第二十条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
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
第二十一条废物箱的设置间隔,按道路功能划分:
1、商业、金融业街道:
50~100米;
2、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
100~200米;
3、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
200~400米。
第四章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第二十二条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加强垃圾转运、处置与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日常保洁服务能力、保证城市垃圾日产日清,不断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城乡环境面貌整体协同改善。
第一节垃圾转运站规划
第二十三条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
本次规划根据合肥市实际情况,确定主城区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为主、非机动车收运为辅,垃圾转运站按每3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外围组团和滨湖新区应大力推广机动车收运,垃圾转运站按每6平方公里设置一座。
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依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Ⅴ类垃圾转运站(≤50吨/日)用地面积按800~1000平方米,Ⅳ类垃圾转运站(50~150吨/日)用地面积按1000~4000平方米标准控制。
第二十四条垃圾转运站布点
1、近期(2010年)共设置垃圾转运站82座;其中,新增45座,现状保留378座。
2、远期(2020年)共设置垃圾转运站140座;其中,新增58座。
第二十五条生活垃圾转运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的地区。
第二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规划
第二十六条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标准,根据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垃圾处理现状,近期积极筹建1~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改变目前垃圾处理的单一卫生填埋方式,远期逐步形成一个集成焚烧、填埋及堆肥等多种垃圾处理设施的综合处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
1、近期(2010年):
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到2600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2、远期(2020年):
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到4275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遵循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环卫设施的区域共享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将全市(除长丰县北部地区)的生活垃圾基本纳入统一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60%,约增加垃圾无害化处理量900吨/日。
则规划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应考虑达到5200吨/日。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置要求
1、垃圾处理设施应设置在城市交通便利的地方,并应有利于减少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减少工程建设投资、减少垃圾处理后产品和残渣的运输费用。
垃圾焚烧厂应考虑热能回收利用,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或靠近热力用户。
2、各类垃圾处理厂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
垃圾卫生填埋场距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5公里,距居民点应大于0.5公里。
3、各类垃圾处理厂内应种植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并沿周边设置。
垃圾卫生填埋场内的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米。
4、各类垃圾处理厂四周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米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
第二十九条在龙泉山垃圾处理场内新建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2000吨/日、装机容量40MW),现垃圾填埋场及二期工程今后可作为垃圾处理最终填埋场。
第三十条在城市西南的英山、距市中心约25公里处,占地面积12公顷,规划建设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2000吨/日、装机容量40MW)和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200吨/日)。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北部小夹衖(原北郊垃圾处理厂),规划建设1座垃圾焚烧热电厂(处理能力1000吨/日、装机容量20MW)和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200吨/日),占地面积7.5公顷。
第三节粪便处理厂规划
第三十二条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将日臻完善,城市粪便应逐步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第三十三条粪便处理厂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并宜靠近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其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并与住宅、公共设施等保持不小于50米的间距。
第三十四条在城市北部的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北侧,占地面积1.4公顷,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250吨/日的粪便处理厂。
第五章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一节基层环境卫生机构规划
第三十五条基层环境卫生机构设置标准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按每4~5万人规划设置1处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用地面积400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基层环境卫生机构布点
1、近期(2010年)设置基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40处。
2、远期(2020年)共设置基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104处。
第二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规划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设置标准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合肥市各城区环境卫生车辆数量指标均按2.5辆/万人,停车场用地面积平均按80平方米/车位控制。
第三十八条本规划合肥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采用按城区集中停放管理的形式,各城区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应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
1、近期(2010年)共需要环卫停车场面积7.5万平方米。
2、远期(2020年)共需要环卫停车场面积10万平方米。
第三节环卫道班房规划
第三十九条环卫道班房设置标准
依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环卫道班房按每1万人规划设置1处,平均每座道班房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
第四十条环卫道班房布点
1、近期(2010年)设置环卫道班房190处。
2、远期(2020年)共设置环卫道班房500处。
第六章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十一条为满足城市迅速发展的需要,近期应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
为使有限资金发挥巨大作用及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本规划列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48项(附表3),共需投资约18335万元。
这些设施的建设对于缓解环卫工作压力,均衡环卫设施在全市的布局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城区应按规划要求认真落实环卫设施建设用地,分年度落实环卫设施建设资金,确保各项重点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对策
第四十二条积极落实环卫设施规划用地
1、环境卫生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切实保障环卫事业发展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2、确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环卫设施,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并由建设单位重建归还。
第四十三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布点多、占地面积小,应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布局相结合,如公园绿地、加油(气)站、公交首末站等,集中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第四十四条所有新开工项目和新建城市道路,必须按本规划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建环卫设施。
规划、建设与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把关。
第四十五条认真做好环卫设施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确保环境卫生设施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行。
第四十六条积极筹措环卫设施建设资金
1、鉴于解决生活垃圾问题是环卫行业管理的重点难点,应继续按照“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工作。
2、政府要继续加大环卫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市、区财政应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3、应鼓励个人或集体投资建设,减轻政府的财政性投入负担,重大环卫设施的可采用BOT方式建设。
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补偿标准,对参与投资的发展运营商给予一定的回报补偿。
第四十七条加快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步伐。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政企分离,管理与作业分离,提高政府宏观管理的能力。
加强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坚持企业运作机制创新、作业方式创新,增强企业的活力,增强市场化运作的适应性。
第四十八条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卫事业。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重点,有计划地组织科技攻关,突破难点。
积极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环卫设施的现代化水平,不断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第四十九条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卫生自律意识、参与意识、管理意识。
规范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环境卫生行为,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树立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等环保理念,形成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环境的新氛围。
第五十条加强环境卫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表
附表12010年合肥市环卫设施规划布局一览表单位:
座
区域
人口
规模
(万)
用地
规模
(km2)
公共
厕所
垃圾
转运
站
基层
环卫
机构
环卫
停车场
(hm2)
环卫
道班
房
瑶海区
51
50
100
12
5
1.02
26
庐阳区
46
34
102
11
5
0.92
23
蜀山区
50
47
94
12
5
1.00
25
包河区
76
63
126
12
8
1.52
38
新站区
27
22
29
4
3
0.54
14
高新区
20
33
33
5
2
0.40
10
经开区
30
50
50
6
3
0.60
15
小计
300
300
534
62
31
6.00
151
东部组团(肥东)
27.5
44.3
79
9
3
0.55
14
南部组团(肥西)
20
25
50
4
3
0.40
10
北部组团(长丰)
30
37.5
56
7
3
0.60
15
小计
75.5
106.8
185
20
9
1.55
39
合计
375.5
406.8
719
82
40
7.55
190
附表22020年合肥市环卫设施规划布局一览表单位:
座
区域
人口
规模
(万)
用地
规模
(km2)
公共
厕所
垃圾
转运
站
基层
环卫
机构
环卫
停车场
(hm2)
环卫
道班
房
瑶海区
60
58.21
175
19
12
1.20
60
庐阳区
50
36.81
110
12
7
1.00
50
蜀山区
53
50.05
150
16
11
1.06
53
包河区
103
83.07
249
20
18
2.06
103
新站区
28
23.23
54
6
6
0.56
28
高新区
30
48.04
96
10
6
0.60
30
经开区
36
60.59
121
10
7
0.72
36
小计
360
360
955
92
72
7.20
360
东部组团(肥东)
44
72.00
196
19
11
0.88
44
南部组团(肥西)
32
38.40
115
12
8
0.64
32
北部组团(长丰)
64
70.00
175
17
13
1.28
64
小计
140
180.40
466
48
32
2.80
140
合计
500
540.40
1421
140
104
10.00
500
表3-1瑶海区重点建设项目
序号
图号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规划建设内容
实施
时间
1
Y01
磨陈路与光明路交口东南部
3600
厕所、转运站、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
08-09
2
Y02
学林路与职教路
3656
厕所、转运站、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
08-09
3
Y03
瑶海工业园东部,消防站对面
1682
厕所、转运站、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
09-10
4
Y04
长临路与广德路交口东北部
14165
厕所、转运站、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环卫停车场
09-10
表3-2庐阳区重点建设项目
序号
图号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规划建设内容
实施
时间
1
L01
淮北路与蒙城路交口东南部
1653
厕所、转运站、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
08-09
2
L02
二环路桃花社居委以西(高凹子)
11004
厕所、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环卫停车场
08-09
3
L03
昆仑路与亳州路交口东北部
1739
厕所、转运站、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
09-10
4
L04
四里河路与临泉路交口东部
1721
厕所、转运站、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
09-10
表3-3蜀山区重点建设项目
序号
图号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规划建设内容
实施
时间
1
S01
现琥珀垃圾转运站南移复建
902
厕所、转运站、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
08-09
2
S02
清溪路安农大驾校西侧
1657
厕所、转运站、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
08-09
3
S03
樊洼路与怀宁北路交口西南部
10514
环卫停车场
08-09
4
S04
十里店村樊洼路与怀宁北路交口东南角
1657
厕所、转运站、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
09-10
5
S05
石台路与洪岗路交口东北角
4385
厕所、转运站、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
09-10
6
S06
山湖路与井岗路交口西南角
2317
厕所、转运站、基层环卫机构、道班房
09-10
7
S07
南岗科技园康乐路与学田路交口的西南角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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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名称 肥城 环卫 设施 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