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一 志第一百一十四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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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一志第一百一十四doc
卷一百六十一志第一百一十四
◎职官一 ○三师三公宰执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 昔武王克商,史臣纪其成功,有曰:
"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贤,位事惟能。
"后世曰爵,曰官,曰职,分而任之,其原盖始乎此。
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
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冢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帅其属以任其事,未闻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于列爵分土,此封建诸侯之制也,亦未闻以爵以土,如后世虚称以备恩数者也。
秦、汉及魏、晋、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殚举。
后周复《周礼》六典官称,而参用秦、汉。
隋文帝废《周礼》之制,惟用近代之法。
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试官之格,又有员外之置,寻为检校、试、摄、判、知之名。
其初立法之意未尝不善,盖欲以名器事功甄别能否,又使不肖者绝年劳序迁之觊觎。
而世戚勋旧之家,宠之以禄,而不责以猷为。
其居位任事者,不限资格,使得自竭其所长,以为治效。
且黜陟进退之际,权归于上,而有司若不得预。
殊不知名实混殽,品秩贸乱之弊,亦起于是矣。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
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
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时人语曰:
"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
"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若此。
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
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
大凡一品以下,谓之"文武官";未常参者,谓之"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诸司而下,谓之"内职";殿前都校以下,谓之"军职"。
外官则有亲民、厘务二等,而监军、巡警亦比亲民。
此其概也。
故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
咸平中,杨亿首言:
"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宜复其旧。
"既而言者相继,乞复二十四司之制。
至和中,吴育亦言:
"尚书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废为闲所,当渐复之。
"然朝论异同,未遑厘正。
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
熙宁末,始命馆阁校《唐六典》。
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乃置局中书,命翰林学士张璪等详定。
八月,下诏肇新官制,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
九月,详定所上《寄禄格》。
会明堂礼成,近臣迁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监之官,各还所职矣。
五年,省、台、寺、监法成。
六年,尚书新省成,帝亲临幸,召六曹长贰以下,询以职事,因诫敕焉。
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易以混杂。
及元祐初,于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
既又以流品无别,乃诏寄禄官悉分左右,词人为左,馀人为右。
绍圣中罢之。
崇宁初,以议者有请,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
大观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
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于是文阶始备。
而武阶亦诏易以新名:
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而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
故有郎居大夫之上者。
继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详矣。
大抵自元祐以后,渐更元丰之制:
二府不分班奏事,枢密加置签书,户部则不令右曹专典常平而总于其长,起居郎、舍人则通记起居而不分言动,馆职则增置校勘黄本。
凡此,皆与元丰稍异也。
其后蔡京当国,率意自用。
然动以继志为言,首更开封守臣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县分六案。
又内侍省职,悉仿机廷之号。
已而修六尚局,建三卫,即又更两省之长为左辅、右弼,易端揆之称为太宰、少宰。
是时员既滥冗,名且紊杂。
甚者走马承受升拥使华;黄冠道流,亦滥朝品。
元丰之制,至此大坏。
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祐纷更,乃请设局,以修《官制格目》为正名,亦何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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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一 ○三师三公宰执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 昔武王克商,史臣纪其成功,有曰:
"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贤,位事惟能。
"后世曰爵,曰官,曰职,分而任之,其原盖始乎此。
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
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冢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帅其属以任其事,未闻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于列爵分土,此封建诸侯之制也,亦未闻以爵以土,如后世虚称以备恩数者也。
秦、汉及魏、晋、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殚举。
后周复《周礼》六典官称,而参用秦、汉。
隋文帝废《周礼》之制,惟用近代之法。
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试官之格,又有员外之置,寻为检校、试、摄、判、知之名。
其初立法之意未尝不善,盖欲以名器事功甄别能否,又使不肖者绝年劳序迁之觊觎。
而世戚勋旧之家,宠之以禄,而不责以猷为。
其居位任事者,不限资格,使得自竭其所长,以为治效。
且黜陟进退之际,权归于上,而有司若不得预。
殊不知名实混殽,品秩贸乱之弊,亦起于是矣。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
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
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时人语曰:
"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
"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若此。
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
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
大凡一品以下,谓之"文武官";未常参者,谓之"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诸司而下,谓之"内职";殿前都校以下,谓之"军职"。
外官则有亲民、厘务二等,而监军、巡警亦比亲民。
此其概也。
故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
咸平中,杨亿首言:
"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宜复其旧。
"既而言者相继,乞复二十四司之制。
至和中,吴育亦言:
"尚书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废为闲所,当渐复之。
"然朝论异同,未遑厘正。
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
熙宁末,始命馆阁校《唐六典》。
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乃置局中书,命翰林学士张璪等详定。
八月,下诏肇新官制,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
九月,详定所上《寄禄格》。
会明堂礼成,近臣迁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监之官,各还所职矣。
五年,省、台、寺、监法成。
六年,尚书新省成,帝亲临幸,召六曹长贰以下,询以职事,因诫敕焉。
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易以混杂。
及元祐初,于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
既又以流品无别,乃诏寄禄官悉分左右,词人为左,馀人为右。
绍圣中罢之。
崇宁初,以议者有请,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
大观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
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于是文阶始备。
而武阶亦诏易以新名:
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而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
故有郎居大夫之上者。
继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详矣。
大抵自元祐以后,渐更元丰之制:
二府不分班奏事,枢密加置签书,户部则不令右曹专典常平而总于其长,起居郎、舍人则通记起居而不分言动,馆职则增置校勘黄本。
凡此,皆与元丰稍异也。
其后蔡京当国,率意自用。
然动以继志为言,首更开封守臣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县分六案。
又内侍省职,悉仿机廷之号。
已而修六尚局,建三卫,即又更两省之长为左辅、右弼,易端揆之称为太宰、少宰。
是时员既滥冗,名且紊杂。
甚者走马承受升拥使华;黄冠道流,亦滥朝品。
元丰之制,至此大坏。
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祐纷更,乃请设局,以修《官制格目》为正名,亦何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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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一 ○三师三公宰执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 昔武王克商,史臣纪其成功,有曰:
"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贤,位事惟能。
"后世曰爵,曰官,曰职,分而任之,其原盖始乎此。
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
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冢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帅其属以任其事,未闻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于列爵分土,此封建诸侯之制也,亦未闻以爵以土,如后世虚称以备恩数者也。
秦、汉及魏、晋、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殚举。
后周复《周礼》六典官称,而参用秦、汉。
隋文帝废《周礼》之制,惟用近代之法。
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试官之格,又有员外之置,寻为检校、试、摄、判、知之名。
其初立法之意未尝不善,盖欲以名器事功甄别能否,又使不肖者绝年劳序迁之觊觎。
而世戚勋旧之家,宠之以禄,而不责以猷为。
其居位任事者,不限资格,使得自竭其所长,以为治效。
且黜陟进退之际,权归于上,而有司若不得预。
殊不知名实混殽,品秩贸乱之弊,亦起于是矣。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
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
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时人语曰:
"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
"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若此。
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
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
大凡一品以下,谓之"文武官";未常参者,谓之"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诸司而下,谓之"内职";殿前都校以下,谓之"军职"。
外官则有亲民、厘务二等,而监军、巡警亦比亲民。
此其概也。
故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
咸平中,杨亿首言:
"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宜复其旧。
"既而言者相继,乞复二十四司之制。
至和中,吴育亦言:
"尚书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废为闲所,当渐复之。
"然朝论异同,未遑厘正。
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
熙宁末,始命馆阁校《唐六典》。
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乃置局中书,命翰林学士张璪等详定。
八月,下诏肇新官制,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
九月,详定所上《寄禄格》。
会明堂礼成,近臣迁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监之官,各还所职矣。
五年,省、台、寺、监法成。
六年,尚书新省成,帝亲临幸,召六曹长贰以下,询以职事,因诫敕焉。
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易以混杂。
及元祐初,于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
既又以流品无别,乃诏寄禄官悉分左右,词人为左,馀人为右。
绍圣中罢之。
崇宁初,以议者有请,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
大观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
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于是文阶始备。
而武阶亦诏易以新名:
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而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
故有郎居大夫之上者。
继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详矣。
大抵自元祐以后,渐更元丰之制:
二府不分班奏事,枢密加置签书,户部则不令右曹专典常平而总于其长,起居郎、舍人则通记起居而不分言动,馆职则增置校勘黄本。
凡此,皆与元丰稍异也。
其后蔡京当国,率意自用。
然动以继志为言,首更开封守臣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县分六案。
又内侍省职,悉仿机廷之号。
已而修六尚局,建三卫,即又更两省之长为左辅、右弼,易端揆之称为太宰、少宰。
是时员既滥冗,名且紊杂。
甚者走马承受升拥使华;黄冠道流,亦滥朝品。
元丰之制,至此大坏。
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祐纷更,乃请设局,以修《官制格目》为正名,亦何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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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一 ○三师三公宰执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 昔武王克商,史臣纪其成功,有曰:
"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贤,位事惟能。
"后世曰爵,曰官,曰职,分而任之,其原盖始乎此。
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
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冢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帅其属以任其事,未闻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于列爵分土,此封建诸侯之制也,亦未闻以爵以土,如后世虚称以备恩数者也。
秦、汉及魏、晋、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殚举。
后周复《周礼》六典官称,而参用秦、汉。
隋文帝废《周礼》之制,惟用近代之法。
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试官之格,又有员外之置,寻为检校、试、摄、判、知之名。
其初立法之意未尝不善,盖欲以名器事功甄别能否,又使不肖者绝年劳序迁之觊觎。
而世戚勋旧之家,宠之以禄,而不责以猷为。
其居位任事者,不限资格,使得自竭其所长,以为治效。
且黜陟进退之际,权归于上,而有司若不得预。
殊不知名实混殽,品秩贸乱之弊,亦起于是矣。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
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
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时人语曰:
"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
"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若此。
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
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
大凡一品以下,谓之"文武官";未常参者,谓之"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诸司而下,谓之"内职";殿前都校以下,谓之"军职"。
外官则有亲民、厘务二等,而监军、巡警亦比亲民。
此其概也。
故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
咸平中,杨亿首言:
"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宜复其旧。
"既而言者相继,乞复二十四司之制。
至和中,吴育亦言:
"尚书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废为闲所,当渐复之。
"然朝论异同,未遑厘正。
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
熙宁末,始命馆阁校《唐六典》。
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乃置局中书,命翰林学士张璪等详定。
八月,下诏肇新官制,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
九月,详定所上《寄禄格》。
会明堂礼成,近臣迁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监之官,各还所职矣。
五年,省、台、寺、监法成。
六年,尚书新省成,帝亲临幸,召六曹长贰以下,询以职事,因诫敕焉。
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易以混杂。
及元祐初,于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
既又以流品无别,乃诏寄禄官悉分左右,词人为左,馀人为右。
绍圣中罢之。
崇宁初,以议者有请,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
大观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
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于是文阶始备。
而武阶亦诏易以新名:
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而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
故有郎居大夫之上者。
继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详矣。
大抵自元祐以后,渐更元丰之制:
二府不分班奏事,枢密加置签书,户部则不令右曹专典常平而总于其长,起居郎、舍人则通记起居而不分言动,馆职则增置校勘黄本。
凡此,皆与元丰稍异也。
其后蔡京当国,率意自用。
然动以继志为言,首更开封守臣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县分六案。
又内侍省职,悉仿机廷之号。
已而修六尚局,建三卫,即又更两省之长为左辅、右弼,易端揆之称为太宰、少宰。
是时员既滥冗,名且紊杂。
甚者走马承受升拥使华;黄冠道流,亦滥朝品。
元丰之制,至此大坏。
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祐纷更,乃请设局,以修《官制格目》为正名,亦何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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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一 ○三师三公宰执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 昔武王克商,史臣纪其成功,有曰:
"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贤,位事惟能。
"后世曰爵,曰官,曰职,分而任之,其原盖始乎此。
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
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冢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帅其属以任其事,未闻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于列爵分土,此封建诸侯之制也,亦未闻以爵以土,如后世虚称以备恩数者也。
秦、汉及魏、晋、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殚举。
后周复《周礼》六典官称,而参用秦、汉。
隋文帝废《周礼》之制,惟用近代之法。
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试官之格,又有员外之置,寻为检校、试、摄、判、知之名。
其初立法之意未尝不善,盖欲以名器事功甄别能否,又使不肖者绝年劳序迁之觊觎。
而世戚勋旧之家,宠之以禄,而不责以猷为。
其居位任事者,不限资格,使得自竭其所长,以为治效。
且黜陟进退之际,权归于上,而有司若不得预。
殊不知名实混殽,品秩贸乱之弊,亦起于是矣。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
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
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时人语曰:
"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
"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若此。
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
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
大凡一品以下,谓之"文武官";未常参者,谓之"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诸司而下,谓之"内职";殿前都校以下,谓之"军职"。
外官则有亲民、厘务二等,而监军、巡警亦比亲民。
此其概也。
故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
咸平中,杨亿首言:
"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宜复其旧。
"既而言者相继,乞复二十四司之制。
至和中,吴育亦言:
"尚书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废为闲所,当渐复之。
"然朝论异同,未遑厘正。
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
熙宁末,始命馆阁校《唐六典》。
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乃置局中书,命翰林学士张璪等详定。
八月,下诏肇新官制,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
九月,详定所上《寄禄格》。
会明堂礼成,近臣迁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监之官,各还所职矣。
五年,省、台、寺、监法成。
六年,尚书新省成,帝亲临幸,召六曹长贰以下,询以职事,因诫敕焉。
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易以混杂。
及元祐初,于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
既又以流品无别,乃诏寄禄官悉分左右,词人为左,馀人为右。
绍圣中罢之。
崇宁初,以议者有请,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
大观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
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于是文阶始备。
而武阶亦诏易以新名:
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而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
故有郎居大夫之上者。
继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详矣。
大抵自元祐以后,渐更元丰之制:
二府不分班奏事,枢密加置签书,户部则不令右曹专典常平而总于其长,起居郎、舍人则通记起居而不分言动,馆职则增置校勘黄本。
凡此,皆与元丰稍异也。
其后蔡京当国,率意自用。
然动以继志为言,首更开封守臣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县分六案。
又内侍省职,悉仿机廷之号。
已而修六尚局,建三卫,即又更两省之长为左辅、右弼,易端揆之称为太宰、少宰。
是时员既滥冗,名且紊杂。
甚者走马承受升拥使华;黄冠道流,亦滥朝品。
元丰之制,至此大坏。
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祐纷更,乃请设局,以修《官制格目》为正名,亦何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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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一 ○三师三公宰执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 昔武王克商,史臣纪其成功,有曰:
"列爵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贤,位事惟能。
"后世曰爵,曰官,曰职,分而任之,其原盖始乎此。
然周初之制,已不可考。
周公作六典,自天官冢宰而下,小大高下,各帅其属以任其事,未闻建官而不任以事,位事而不命以官者;至于列爵分土,此封建诸侯之制也,亦未闻以爵以土,如后世虚称以备恩数者也。
秦、汉及魏、晋、南北朝,官制沿革不常,不可殚举。
后周复《周礼》六典官称,而参用秦、汉。
隋文帝废《周礼》之制,惟用近代之法。
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试官之格,又有员外之置,寻为检校、试、摄、判、知之名。
其初立法之意未尝不善,盖欲以名器事功甄别能否,又使不肖者绝年劳序迁之觊觎。
而世戚勋旧之家,宠之以禄,而不责以猷为。
其居位任事者,不限资格,使得自竭其所长,以为治效。
且黜陟进退之际,权归于上,而有司若不得预。
殊不知名实混殽,品秩贸乱之弊,亦起于是矣。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
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
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时人语曰:
"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
"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若此。
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
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
大凡一品以下,谓之"文武官";未常参者,谓之"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诸司而下,谓之"内职";殿前都校以下,谓之"军职"。
外官则有亲民、厘务二等,而监军、巡警亦比亲民。
此其概也。
故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
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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