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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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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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篇一:
房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样本
委托方编号:
号受托方编号:
号
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鉴于:
1、甲方保证:
签订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系在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程章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甲方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资格及行为能力和有效授权。
同时甲方保证:
甲方依法拥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权、销售权、经营权等合法权利。
为快速回收开发资金,树立甲方公司品牌形象,降低房产开发和营销的市场风险,甲方需要借助于拥有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经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支持或介入,帮助本项目的顺利销售。
2、乙方保证:
签订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系在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程章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乙方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资格及行为能力和有效授权。
同时乙方保证:
乙方系全国知名的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团队具有多年房地产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执行经验,有许多成功的经典案例,有能力为甲方的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项目概况
1.1本项目名称:
(本项目推广名或暂定名等名称与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2本项目位置:
1.3本项目规模:
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代理范围、面积和方式
2.1代理范围:
2.2代理面积:
(费用结算最终以乙方销售代理成交的合同总面积为准)。
2.3代理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为本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
2.4后续代理;如本项目分期开发,则乙方完成首期销售代理目标后,甲方同意委托乙
方继续独家代理本项目后续各期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代理内容
本合同委托事项包含本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其他服务三部分。
3.1全程营销策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市场研究和分析,按提供分析报告,对本项目所处市场的供应、成交、价格、客户和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分析,评估市场变化对本项目的威胁和机会,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3.1.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及其相关的平面设计,基于本项目的定位、属性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划方案,通过各种表现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将本项目的卖点传达给目标客户,以实现销售目标。
3.1.3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与营销推广有关的费用预算计划及相应的通路推广计划,并将该部分计划分解到年、月。
乙方负责对费用预算计划和推广通路计划的实施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整。
3.1.4根据市场竞争、客户反馈和专业要求,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产品及服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3.2销售代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2.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销售计划和回款计划,并分解到年、月。
3.2.2乙方负责就本项目的销售节奏、销售方案等提出建议,以确保每一阶段销售目标的实现。
3.2.3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价格方案,以实现甲方利益的最大化。
3.2.4乙方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乙方销售人员的数量、专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能满足本项目的销售要求。
3.2.5乙方负责安排销售人员接听来电、来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介绍本项目的属性、特点等情况,并负责本项目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交专题报,作为销售决策的依据。
3.2.6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的各种法律文件,并负责依法督促客户按约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3.3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3.1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客户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审核。
3.3.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登记备案手续。
3.3.3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商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
3.3.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输入和维护甲方指定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完成各类甲方格式销售报表,做好存档。
3.3.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房屋交付所需的所有资料准备、面积和价格核对等工作,协助甲方交付本项目房屋给客户。
第四条、代理(合同)期限
4.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等款项之日止。
第五条、本项目营销策划费、销售代理费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
5.1本项目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履行本合同,乙方承诺优惠而免收本顶目营销策划费的%,如甲方前期支付了该部分营销策划费用,则冲抵日后甲方应付的销售代理费。
如甲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须于终止本合同前全额支付营销策划费给乙方。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不必支付该项营销策划费。
5.2本项目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二部分。
5.3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凡甲方与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且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须按揭款和/或公积金到甲方账户)后,视为乙方房屋销售代理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销售代理佣金和相应销售溢价分成。
5.3.1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标准。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佣金是房屋实际成交总金额的%。
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低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该套房屋所对应的“销售底价”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
“销售底价”是指在本项目正式开盘日前,甲、乙双方制定的本项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价底价表”,既制定出每套销售房源的“销售底价”,经甲方审定后备档,作为甲、乙双方结算销售溢价分成的依据。
5.3.2销售溢价分成办法。
本项目可售房源实际售价超出本合同5.3.1条规定的“销售底价”(既“一房一价底价表”)部份的销售收入为销售溢价,乙方收取销售溢价款向甲方开具合法的中介发票。
5.3.2.1当实际售价超过/㎡(不包括元/㎡)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5.3.2.2当实际售价超过/㎡(不包括元/㎡)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5.3.2.3当实际售价超过/㎡,超出部分由甲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乙方分得该部分销售溢价款的%。
5.4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
乙方销售代理佣金在乙方销售代理符合本合同第5.3条规定的销售代理成功的前提下,乙方每月向甲方暂结销售代理佣金,具体支付方式为:
甲方按照实际到账销售房款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支付形式为支票或汇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中介发票。
5.5销售溢价分成款的支付方式。
销售溢价分成款的结算以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考核期,
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请暂结销售溢价分成款。
待代理期限终结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5.5.1甲方根据实际售价超过销售底价以上的收入按照本合同5.3.2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销售溢价分成款,每个月支付乙方可提销售溢价分成款的%。
5.5.2各阶段乙方应提销售溢价分成款剩余部分的%,在本项目累计销售率达到%时,一并重新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5.3乙方应提销售溢价分成款最终剩余部分在乙方协助甲方与购房人办理完成交房手续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6在代理期限内,如果因客户原因致使预(销)售合同没有履行的,该客户定金作为违约金或客户另行支付的违约金,在客户确认无误后,由甲方收取。
甲方收取后留作专项基金,如在代理期限内没有发生因乙方在签约过程的工作失误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在乙方代理期限结束时,甲方将该基金的%奖励给乙方。
5.7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当制作每个合同月的代理销售明细表和销售代理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表,于该合同月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审核批准。
甲方应当于收到前述文件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无误应当在前述期限内予以批准;如有异议应当在前述期限内通知乙方;如甲方既不在前述期限内批准,又不在前述期限内通知乙方,则视为甲方批准了乙方前述文件,并且无任何异议。
第六条、销售代理目标和进度
6.1销售目标: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本项目以下总体销售目标和按进度分阶段销售目标,但由于甲方原因未实现销售目标的除外。
6.1.1总体销售目标:
面积(套数)销售率达到%
6.1.2分阶段销售目标:
在代理期限内按销售进度分阶段的销售目标具体为:
1、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取得本项目第一张预(销)许可证、售楼处已布置完毕、具备预(销)售条件,经甲、乙双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定的正式对外预(销)售的日期(以下“正式开盘日”概念一致)。
2、销售率,系指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在各阶段销售成功某类性质房源(签订预(销)售合同)的总建筑面积(套数)占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本项目某类性质可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套数)的百分比。
销售总面积和代销总面积均按甲方预测面积计算。
第七条、营销宣传推广等费用的执行
篇二: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市“*****”项目
营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1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目”)。
1.2、项目地址:
********。
1.3、项目占地面积:
净用地约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2.1、代理内容: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
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2、代理范围:
甲方“**********”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
2.3、代理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3.2、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1)、
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
(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
(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
(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
(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万元(大写:
壹佰玖拾万元)整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收取佣金。
3.4、加价销售奖励
(1)、住宅:
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元/m2,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2)、商铺:
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
一层*****元/m2、二至四层*****元/m2,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
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
(1)、预付款:
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
(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
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
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
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
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
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
(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
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
(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
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4、客户违约
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
4.5、项目总结算
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
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
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
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广告推广费用:
(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3、项目售楼处费用:
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
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
(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
(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
(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
(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
(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
(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篇三:
房地产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北京上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后现代城4号楼C座13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提供“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方面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2、
3、
4、
5、名称:
位臵:
占地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米总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平米销售范围:
本项目所有可售面积约为平米,可销售套
数套,委托乙方销售的面积数、套数经甲方核实并经乙方确认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委托事项
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主要是从市场及销售可行性的角度出发,结合乙方多年操盘实战经验,乙方承担并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供《整体项目定位报告》
1、
2、项目周边市场研究,提出本项目市场分析及整体定位报告项目整体市场定位,确定本项目在区域市场中的地位,并以此对客户定位、
产品定位以及营销定位进行指导
3、项目整体客户定位,以利于本项目整体营销工作的开展以及整体调性的把
握
4、
5、项目整体产品定位,并配合设计方,完成此产品定位的方案设计项目整体营销定位
(二)提供《全案策划执行方案》
1、
2、
3、
4、
5、从市场营销、客户需求的角度制定总体营销项目定位;结合本项目销售特点,制定确实可行的营销策略及各阶段销售计划;结合工程进度、资金要求及市场机遇,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制定本项目总体推广宣传策略,确定本项目推广主题及主要推广手段;制定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广告宣传策略,具体包括确定广告总体原则、分
步目标、表现方式、诉求点、媒体选择及运用策略等;
6、
7、确定宣传推广费用预算及分布计划;制定价格体系及策略,在保证销售均价达到甲方要求的基础上,以价格调
整作为促进销售的手段,促进销售;
8、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上述各方面策略建议,以《全案营销执行方案》的形式
提交给甲方,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本项目总体营销依据来执行。
(三)提供有关专题方案建议及有关稿件设计建议
在甲方确定《全案策划执行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对接所委托的广告公司,协调总体宣传策略,并针对以下设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
1、
2、
3、
4、项目VI设计;销售工具(如楼书、户型图、三折页等);销售过程中各阶段媒体广告、软性新闻稿撰写、广播、广告牌、围墙等;其他宣传推广等。
(四)总体把握现场包装风格,提供专业建议
根据本项目总体定位,提供销售现场包装策略及专业建议,包括:
1、提供销售接待中心、样板间设计形式、风格、特点、数量等具体要求及包
装建议;
2、
3、建议模型、效果图形式及数量、设计风格、制作周期等;提供现场园林绿化、项目引导等专业建议;
4、提供现场围墙、现场广告牌设计要求。
(五)销售过程中,提供各阶段宣传推广活动计划及预算
1、在销售过程中,针对销售出现的问题(如价格调整、客户量不足、成交下
降等),及时提供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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