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必考重点知识汇总共100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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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必考重点知识汇总共100题
2022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必考重点知识汇总(共100题)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特殊)和(一般预防)。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行、死刑)。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长不得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的原那么是以(属地原那么)为主,兼采(属人、保护)和(普遍原那么中合理因素)。
◆根据属地原那么,凡在我国(领域内、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根据属地原那么,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受我国刑法管辖。
◆根据属人原那么,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管我国刑法规定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根据(保护)原那么,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分的除外。
◆根据普通管辖权原那么,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过修订后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那么是(从旧兼从轻原那么)。
◆根据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采取(从旧兼从轻)原那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三个根本特征。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根本的特征。
◆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
◆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包括(犯罪客体、主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
◆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小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同类)和(直接客体)。
◆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犯罪客体可以分为(复杂)和(简单)。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局部、某方面。
◆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就是犯罪的(直接客体)。
◆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到(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就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很多,包括(行为、结果)和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其中(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最核心要素。
◆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受行为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犯罪行为的两种根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刑法意义上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重要根据之一。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城市信用)原那么,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
(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目的、动机)等几种因素。
◆犯罪的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的成心有两种类型。
即(直接)与(间接成心)。
◆犯罪的直接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间接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即(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
◆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自信能)防止,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态度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成心)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因而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刑法理论上称为意外事件。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构成犯罪而实质上不具备(危害性)和(违法性),因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成心挑逗他人对自己加以侵袭,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对他人加以危害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挑逗)。
构成犯罪的,以(犯已过当)犯罪论处。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存在现实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侵害者本人)。
◆违反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进行提前防卫或事后防卫的情形,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不适时)。
◆所谓“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形有三种,即(侵害行为人、自动中止、被制服和(行为完毕结果已发生)。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刑责)的行为。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减免)处分。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特别防卫权,亦称无限防卫权。
◆紧急避险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不得以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作为紧急避险起因条件的危险来源于4个方面,包括(大自然、动物、人为行为)和(生理疾病)。
◆紧急避险中关于防止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处(免除)处分。
◆成心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两种根本类型。
◆成心犯罪的停止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成心)犯罪中,(间接成心)犯罪和过失犯罪中不存在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有4种不同的类型:
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基(犯者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划分为:
(1)实行终了未遂与未遂实行终了未遂;
(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自动放井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时空性、自动、彻底)等三个特征。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除应当具备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等三个特征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的特征。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分;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分)。
◆以共同犯罪能否依照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为标准,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犯)。
◆以共同犯罪成心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共同犯罪可分(事前通谋)和(未通谋共犯)。
◆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共同犯罪可以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我国现行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几类。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分。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以)或者(免除)处分。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共犯中作用)处分。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分。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新中国刑法学普遍公认应以(犯罪)的个数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刑事责任具有(谴责性、法律性、惩治性、人身专属性等根本特征。
◆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是(犯罪构成),事实根据是(行为)。
◆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刑罚的适用对象是(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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