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项目厂区主厂房装修工程招标询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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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项目厂区主厂房装修工程招标询价文件
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询价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
招标人:
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询价文件编制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致(邀请投标人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项目业主为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白沙村。
规模:
一期规模:
日均处理生活垃圾500t,年处理量生活垃圾16.67万吨,装机容量9MW。
项目总投资:
20000万元
本次招标范围:
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包括接待大厅、集控室、垃圾吊控制室、卫生间、办公区域、办公区楼梯及走廊、参观通道等。
二次精装饰内容界定为接待大厅大门及上述部位的卫生洁具、隔断、地面、墙面、顶棚、照明灯具、室内门、安防门禁并且包括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通风空调专业和消防专业施工。
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标段划分:
1个
质量要求: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近3年内不得有贿赂行为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25日至2016年07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以便招标人对你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其他资料:
/。
注:
1、所提交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4.2招标文件印刷成本费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7月05日18:
00时整,地点为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市政大楼七层
联系人:
王书龙、陈锦军
电话:
13、1
招标人(盖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
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市政大楼七层
联系人:
王书龙、陈锦军
电话:
13、
2
1.1.3
招标代理人
自主招标
3
1.1.4
项目名称
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
4
1.1.5
建设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白沙村
5
1.1.6
建设规模
一期规模:
日均处理生活垃圾500t,年处理量生活垃圾16.67万吨,装机容量9MW。
6
1.1.7
结构层数
/
7
1.1.8
招标工程类别
/
8
1.1.9
工程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
2200000元
9
1.2.1
建设资金来源
及出资比例
自筹100%
1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
1.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分包工程
不允许
12
1.1.1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3
1.3.1
招标范围
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包括接待大厅、集控室、垃圾吊控制室、卫生间、办公区域、办公区楼梯及走廊、参观通道等。
二次精装饰内容界定为接待大厅大门及上述部位的卫生洁具、隔断、地面、墙面、顶棚、照明灯具、室内门、安防门禁并且包括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通风空调专业和消防专业施工。
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
14
1.3.2
标段划分数量
及方式
1个标段
15
1.3.3
质量要求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
16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7
1.3.5
计划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18
1.4.1
1.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近3年内不得有贿赂行为记录;
19
1.4.3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0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集中组织
22
3.2.1
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23
3.2.1
工程量计算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2013年版修订现行预算定额、桂建标[2016]16号《关于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信息价按2016年《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第4期。
其余编制依据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4
3.2.4
合同价格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25
3.3.1
商务标编制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
6、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复印件;
7、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
(1)投标总价表;
(2)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9)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规费、增值税计价表
(11)主要材料及价格表(含信息价);
(12)主要材料及价格表(含主材);
电子格式:
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的所有内容应提供EXCEL格式
26
技术标编制形式
无
27
3.3.2
技术标编制内容
无
28
3.3.3
资信标编制内容
无
29
3.3.4
资格审查申请
文件编制内容
无
30
1.12
偏离
■不允许
报价偏离:
-----。
31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编制说明,施工图纸
32
2.2.1
招标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
2016年07月01日时分
33
2.2.2
招标文件答疑
截止时间
2016年07月02日时分
34
4.3.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07月05日时分
35
3.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10天
36
3.6
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金额:
无
无
无
37
3.4.1
投标文件份数
贰份正本,贰份副本。
38
4.2.1
投标文件提交
收件人:
招标人;
地点: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市政大楼七层;
截止时间:
2016年07月05日时分(北京时间)
39
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6年07月05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市政大楼七层
40
5.5
投标文件开启
顺序
/
41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
42
6.4
评标办法
■低价中标
43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家。
44
7.4
履约担保
本次招为邀请标,无履约保证金。
担保额度浮动机制
■不实行
45
7.5.1
支付担保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
10.1.1
类似项目
---
10.1.2
不良行为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2200000.00元。
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出席
10.4
中标公示
/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8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
------
10.11
工程清单核对(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
------
10.12
招标人的补充约定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序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备注
1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3天
2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_/_元/天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_5000_元/天
4
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
/
5
未达到质量承诺标准违约金限额
/
6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
7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
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
9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按不高于规定费率中值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
其中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且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
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
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10
工程定位复测费
11
提前竣工增加费
12
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13
企业管理、利润
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
其中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
14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结算价款的5%
15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6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投标报价要求
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所规定的方式,工程量计算依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3项规定。
1.2投标报价应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中所报的投标总价均包括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的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4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4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类型。
1.5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
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
综合单价法的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
1.6投标人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综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报价。
1.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2、投标文件的的密封与标志
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2.2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处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3未按本款第2.1项和第2.2项要求加以密封和标志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白沙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
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包括接待大厅、集控室、垃圾吊控制室、卫生间、办公区域、办公区楼梯及走廊、参观通道等。
二次精装饰内容界定为接待大厅大门及上述部位的卫生洁具、隔断、地面、墙面、顶棚、照明灯具、室内门、安防门禁并且包括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通风空调专业和消防专业施工。
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
6.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07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08月10日。
其中重要节点控制工期如下:
1、2016年07月08日前,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进场的准备工作;
2、2016年07月23日前,完成7米层集中控制室装修工作;
3、2016年08月10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固定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元);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按投标预算;
(2)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
人民币(大写)按照投标预算;
(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
人民币(大写)按照投标预算;
(4)规费、税金等及不可预见费;
人民币(大写)按照投标预算。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期内合同总价不做调整,特别指出的是:
(1)即便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设备、材料、人工、机械价格指数波动,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3.合同价格除包括工作承包范围内所需的各项费用外,还包括以下费用:
(1)工程所需的检验检测费用,如压实密度检验费用;
(2)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便道施工;
(3)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归档,以及后期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完成的当地协调、备案、归档工作;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若同一解释顺序文件中发生矛盾,以生效时间为后者优先。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6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防城港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一式三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7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三套;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陈锦军。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执行通用条款。
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
按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界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协调本工程项目,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材料、合同的履行进行监控。
对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工程进度的签证审核,其签证审核意见需发包方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联系单每月汇总、进度分析汇总、提前编制月、季的工作计划。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提供工程进度总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及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并且每周六需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交本周完成工作量及下周工作计划。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区域内的安全警示、信号装置。
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3)向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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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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