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地产海南分中心分销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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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地产海南分中心分销代理合同
远洋地产海南分中心分销代理合同2017
远洋地产海南分中心(远洋**项目)分销代理合同委托方:
受托方:
远洋地产海南分中心分销代理合同分销代理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就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远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向甲方推荐购买客户,并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一条双方声明及保证
1、1甲、乙双方声明:
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1、2甲、乙双方保证:
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1、3甲方保证对本项目拥有合法的销售权利及销售所需相关法律文件。
第二条合作期限
2、1本合同约定时间为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2、2合作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如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合作,则应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第三条合作范围
3、1乙方为甲方对该项目进行非独家推广宣传,但不得以甲方名义直接进行销售;
3、2乙方利用现有房地产中介机构网点资源,针对本项目在其名下相关网点进行推广宣传,以达致引导客户购买本项目为目的。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4、1甲方对本合约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4、2甲方已经取得本合约项下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及收取客户的款项;
4、3负责该物业的销控工作、与购楼客户签署相关买卖文件;
4、4提供看房车、项目纸质/电子版物料支持;
4、5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定本项目可销售单位清单及销售条件(销售面积、销售价格、折扣、付款方式及其它条款等)。
如乙方所推荐客户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成功购买甲方的本项目,甲方均应按本协议所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条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间随时调整本项目可销售单位清单及销售条件,但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正式告知;
4、6甲方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和确认乙方带来的客户,及时登记看房客户和成交记录,随时与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核对确认;
4、7双方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资料提供方自行承担;
4、8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与第三方销售代理机构签订本项目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联合销售代理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第三方销售代理机构,共同完成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5、1乙方负责面向其名下各网点推广甲方“远洋**”项目,并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工作;
5、2乙方可将其名下各级地铺的任何网点(在不影响现场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无偿提供给甲方做展场,接待客户的临时咨询;
5、3乙方如组织本项目外围销售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及中介网点的外围销售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5、3、1经双方确认后,所有各级市场地铺张贴海报,用于吸引地铺上门客,扩大甲方品牌知名度;
5、3、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项书面资料针对其项目对其中介机构网点经纪人进行启动培训、激励培训及销售培训。
5、4乙方保证为甲方所进行的一切推广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提供书面资料上的承诺范围,不得对外做出与甲方提供资料不符的承诺,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形象;
5、5乙方的推广机构及其指定推广人员不得做出欺骗、欺诈、虚假承诺等一切损害甲方房地产项目及公司形象与利益的事情,否则乙方须为由此造成的甲方之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5、6双方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提供资料方自行承担;
5、7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8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可对客户做出关于销售价格、折扣、房号及物管费等方面的承诺;
5、9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10乙方不得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不得直接与客户签约或签署任何承诺,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11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退还佣金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退回相应佣金。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建立客户登记制度,具体如下:
6、1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乙方指派一名专人负责乙方客户的跟进工作,并带客户前往现场看楼及协助甲方跟进和服务客户;
6、2甲方须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推荐客户的交接工作,乙方所推荐客户的登记管理按《远洋地产海南分中心远洋分销商客户带看确认函》(见附件2)执行,一式四联,由双方确认并保管。
第七条代理程序
7、1乙方在带客户到本项目销售中心,甲方工作人员核实客户为有效客户后,各方在《远洋地产海南分中心分销商客户带看确认函》上签字确认,即告该客户转介有效。
如客户为甲方已有的客户,则甲方有权不予确认;
7、2乙方引导客户购买本项目,甲方在乙方转介客户成功购买的情况下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八条推介服务佣金结算方式
8、1乙方按推介售出单位(别墅、公寓通用)的合同成交额结算推介服务费佣金,结算佣金按本合同期内符合本合同约定推介成功标准的,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金额*%的基础点位起计提;
8、2推介服务佣金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算单及与代理佣金金额(含税)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确认提供资料无误后于当月15日进行推介服务佣金支付。
在乙方推介有效客户成功购买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套成交物业的推介服务佣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推介有效客户成功购买的界定标准为:
①一次性付款、经推介的客户需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50%以上(含50%)房款后;②银行按揭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完首付款并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后;
8、3佣金支付标准:
在乙方推介有效客户成功购买的情况下,客户与甲方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缴纳100%全额房款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成交物业的推介服务佣金的100%(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4被推介客户须为乙方自有客户资源,并严格遵守甲方客户界定管理办法,如发生与项目案场置业顾问串通转移客户属性等欺诈现象,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及未付全部推介服务佣金;
8、5退房条款:
如购房者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求退房或已经办理完《按揭合同》及相关手续后要求退房的,乙方需在客户办理完退房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该套物业的佣金;
8、6双方各自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各自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各自公司应缴纳的税费;
8、7乙方及其名下的各网点及业务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项目的成交客户及意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8、8凡通过渠道商推荐的有效客户,在客户保护期内完成认购付款均认同是该渠道商的成交客户。
凡该客户与我司或集团领导达成特殊折扣约定(与项目达成的议价行为除外)不影响渠道商的客户资源界定和佣金结算的,仍按照合同约定比例结算;
8、9经双方确认,甲方将推介服务佣金部转入乙方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收款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对推介服务佣金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
8、10佣金结算以当期成交总金额进行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相应项目的甲方公司开具当期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如乙方未能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9、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定金、购房款等)或擅自与客户签约;
9、1、2擅自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对外披露、提供、发布;
9、1、3擅自转让或分包本合同乙方义务;
9、1、4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和声誉的行为;
9、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9、1、6发生客户造假等欺诈现象。
9、2乙方的推广机构及其指定推广人员不得做出任何超出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以外的承诺及其他欺骗、欺诈、虚假承诺,干扰甲方现场售楼部正常销售等一切损害本项目及甲方公司形象与利益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逾期退还佣金的,每天需按应退还佣金总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4如乙方自行进行的广告策划及宣传,或在客户签订认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购房者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条合同生效及终止1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合作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合作期虽未满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协议自然终止;10、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0、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第一条其他:
1
1、1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须做好交接工作,移交所有客户存档资料。
甲方在交接日之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佣金;1
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若对本协议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海口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1
1、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
1、4本协议的下列附件构成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1、5甲方不定时抽调乙方的销售情况,包括营销方案、业务员水平等。
经多次调查达不到销售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附件1远洋**项目客户管理条例
1、乙方客户到访,须有乙方销售人员陪同,乙方所推荐客户以最终到“远洋**”销售中心登记,并以开发商指定专人当日签名确认为准;若客户登记有冲突的,以先登记者为准,且需要第一时间同甲方工作人员判定客户权属。
2、客户同属一家人(直系亲属:
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但兄弟姐妹关系除外),但其中家庭成员先后分别由不同公司的销售人员接待并进行有效的客户登记,客户登记在有效期内的,成交后以合同上业主人名为准,此客户权属归首次推介的销售人员所有;若合同上业主姓名为多个的,则该客户权属于业主中第一位接待的推荐销售人员所有。
3、经确认后的客户在有效期内无论任何一方成交,均视为客户权属方之销售成果;
4、如出现不属以上1-3条情况,客户的归属由双方销售负责人协商处理。
附件2远洋地产海南分中心•分销商客户带看确认函编号:
00000001分销公司:
带看置业顾问:
电话:
传真:
带看项目:
□三亚·远洋山海□海口·远洋华墅看房日期客户姓名客户电话备注自驾□派车□特别提示:
1、远洋地产海南分中心唯一的客户确认手段为看房确认函。
请尽量将客户信息填写,并保存好带看确认联,案场助理签字:
作为客户界定及佣金结算的基础条件,若无此函,一律不予进行成交界定;
2、特殊原因无法与客户同到案场填写该函的,必须于客户到达案场前将确认函内容通过短信发送给相案场置业顾问签字:
关对接人,再由我司案场经理或案场助理代为填写,对接人备注,三个工作日由带看公司人员前来签字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填,不得通过其他方式补确认;案场负责人签字:
3、客户姓名及电话需确保真实性,否则看房确认函无效:
该客户看房确认函信息有效期30天,以客户到现场确认时间起计算,有效期内无论该客户通过其他任何渠道成交业绩完全归属第一次带看并填写确认时间:
该函的公司;超过30天未成交的客户则不再受保护,成交业绩归属于再次带看并填写本函的单位,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月日带看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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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洋 地产 海南 中心 分销 代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