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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度国有建设用地
上杭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龙岩大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1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3
三、计划范围和期限………………………………………………4
四、计划指标………………………………………………………5
五、政策导向………………………………………………………5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7
附表…………………………………………………………………10
上杭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积极保障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发展用地,全面提升土地供应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能力水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55号),结合《上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上杭县城区规划及近年土地市场供需情况,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编制上杭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确保各项民生事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发展用地需求、提高土地供应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全面、协调及可持续利用。
(二)计划的意义
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8、《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9、《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0、《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1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4、《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15、《国土资源部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7、《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解读(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2010年11月);
18、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9、《上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上杭县城近期建设规划(2011—2030年)》;
21、上杭县年鉴(2016);
22、相关单位提交的《上杭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23、上杭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确保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则
供应土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严格土地供应,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
使上述计划、规划的制定实施能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
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
3、坚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
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给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适度扩大总需求。
从严控制非农业用地的供给,抑制房地产和城市建设过度扩张。
4、坚持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原则
优先确保各机关单位及其配套设施、民生工程、交通水利、公共基础设施等重大设施项目用地以及产业发展用地。
5、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
合理安排供给土地在旧城改造与城区开发中的空间分布,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控制出让土地中新增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与集约利用。
6、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
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等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能够增强城市发展后劲的项目建设用地;支持新兴产业、养老产业、体育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用地;适度扩大住宅用地供给总量,严格控制商服用地总量。
三、计划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范围
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包括上杭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含上杭县城区和各乡镇。
(二)计划期限
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上杭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257.65211公顷以内,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7.4308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总量190.22131公顷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上杭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2.111公顷,占0.82%;工矿仓储用地204.01904公顷,占79.18%;住宅用地17.59657公顷(均为中小套型和其他商品住房用地),占6.8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9255公顷,占10.45%;交通运输用地7公顷,占2.7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均为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7年上杭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61.71427公顷,占23.95%;各乡镇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54.9452公顷,占21.33%;上杭县工业园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11.4993公顷,占43.27%;蛟洋工业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29.49334公顷,占11.45%。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
在供应时序上,根据年度用地需求实施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时间。
以“及时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服务,保证用地供应时间”为宗旨。
其中,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时间;招商引资、国家、省、市及县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要充分保证其需求时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时间控制。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和产业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
中心城镇产业用地供应重点是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其他乡镇产业用地供应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在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各具特色的园区和产业基地。
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鼓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包装印刷和为现代制造业配套的产业,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集中;进一步清理中心城区内的工业项目。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保证道路、公共交通等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镇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区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
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的土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控制存量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用地总量,逐步建立以供应引导需求的新机制;充分盘活存量,有效整合各类型用地;实施保障重点,区别对待不同建设用地,但要做到统筹发展、合理利用;鼓励集约利用,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利用相挂钩,用地指标的安排,与供地率、利用率等利用指标相挂钩。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
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
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
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深化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控制划拨土地的划拨与管理,严格规范协议出让行为。
对工业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除确需划拨外的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供应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及时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加强地价的动态监测,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五)优化经营性用地结构,落实宏观调控政策
城市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重要内容。
在建设用地供应过程中应保障住房用地,并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落实国家相关宏观调控政策。
其中应以保障房、棚改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和自住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供地落实力度,继续做好拟供应土地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群众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增强对上杭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资源保障能力。
结合非住宅房地产去库存周期和非住宅销售状况,严格控制商服用地的投放总量,避免对现有市场形成冲击。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编制环节公开、有序、高效
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应该加强与各单位部门及群众的协调配合。
通过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将计划编制的依据、要求、程序、期限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的建议及意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国土、发改、房产、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尤其不能忽视群众的建议,以便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
一是着重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以及统筹协调,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加强县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
二是强化乡镇、园区的属地管理职责,实行任务统筹实施、层级集中调度,形成“一条龙”运作模式;依靠基层组织,加强部门联动做到合力而为,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对重点项目实行周报制,专题研究调度。
(三)强化土地批后监管与竣工验收
探索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制度,对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与其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严格审查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上网面积等内容,对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囤地”、“捂盘”等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
对违约情节严重的,按照合同约定,可与其解除出让合同,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引导存量未开发土地转型开发
针对非住宅房地产库存规模过多,去化周期较长的现实情况,抓住住宅需求相对较旺盛、国家大力支持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利机遇。
探索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其它新兴产业用地,积极引导现有存量土地的复合开发利用,灵活组合地块的不同用途和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对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建设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机制。
(五)强化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反馈调整机制
一是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国土部门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报政府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附表一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表
单位:
公顷、%
年度
计划总量
其中
新增建设用地
比例
存量建设用地
比例
2017
257.65211
67.4308
26.17
190.22131
73.83
附表二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布局表
单位:
公顷、%
分布
计划供应量
比例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61.71427
23.95
上杭县各乡镇
54.9452
21.33
上杭县工业园区
111.4993
43.27
蛟洋工业区
29.49334
11.45
合计
257.6521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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