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房电梯安装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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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房电梯安装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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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房电梯安装自检报告
电梯安装施工自检报告
(有机房电梯)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责任人
企业质检员
填写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对照现场检验记录如实填写。
现场检验如有整改项目,应如实写入报告。
并记入检查记录中。
4、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在“第一次自检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栏内,根据《检规》给出“不合格”的第一次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用通知书形式通知维修人员及时整改。
整改后到现场确认。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7、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见竣工技术资料目录)
9、设备类型是指曳引式客梯、强制式客梯、无机房客梯、曳引式货梯、强制式货梯、病床电梯……..
10、使用登记编号即设备注册代码。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质检员签字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检验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检验现场需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
本报告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本台电梯技术档案。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C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中电梯
安装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电梯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建筑名称:
电梯合同编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号
安装/改造/维修
□/□/□
施工单位许可证号
出厂编号
电梯出厂日期
年月日
电梯型号
电梯类另U
驱动方式
曳引机
型号
控制方式
速比
曳引比
/
曳引绳nx①
x①mm
提升高度
m
曳引轮节径
①mm
顶层咼度
m
电动机
型号、绝缘等级
底坑深度
m
额定功率、电压
kwV
额疋载重量
kg人
额定电流
A
额定速度
m/s
转速
r/min
层/站/门
//
控制柜
型号
开门方式
□中分,□旁开(左、右)
编号
轿厢规格
长X宽X高
XXmm
安全钳
型号
编号
限速器
型号
缓冲器
型号
编号
编号
上行超速
保护装置
型号
含有电子兀件
iVi/V出耳攵/~hn
型号
编号
的女全电路(如有)
编号
层门门锁装置
型号
轿门锁(如有)
型号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该电梯已按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电梯监督检
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施工完毕,验收合格。
安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电梯安装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地点
规格型号
控制方式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是否经过改造
是否
内部编号
产口口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年月日
维修保养
联系人
单位
联系电话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主要检验仪器
设备
检查日期
整改完成日期
备注
序号
项目及类别
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标注的技术参数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规格型号(试生产样机除外);
⑵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试生产样机除外);
1.1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兀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
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1
制造资料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咼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1
技术
资料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1.2
安装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资料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
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冋编号、安装单
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
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3
1.3
改造
、
重大维修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序号
项目及类别
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3
1
技术
资料
1.3
改造
、
重大维修资料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
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
大维修合冋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4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⑵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⑶项和1.3的⑷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
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安装竣工后,是否提供了范本?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
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安装竣工后,是否提供了范本?
: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是否提供了交接备忘录?
5
2机
房
(机器设
备间)专用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
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2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3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4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⑶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
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6
22机房
(机器设备)专用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序号
项目及类别
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7
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3安全空间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
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咼度不小于2m;
深__m宽__m高__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杳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x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咼度不小于2m
深__m宽__m高__m
(3)机房地面咼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
阶,并且设置护栏
8
2.4地面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__mm
9
2.5照明与插
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10
2.6断错相保
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1
2.7主开
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2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
主电源的断路器;
3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⑵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⑶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⑷如果不冋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12
2.8
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序号
项目及类别
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9
制动
装置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13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14
2.10
紧急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部位;
3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
其松开状态;
5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2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
控制装置所取代;
3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机房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15
2.11限速
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
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
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6
2.12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
应当始终分开;
⑵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最大值
电气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Q
MQ;不符合
17
绝缘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处
18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序号
项目及类别
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9
3.1井道圭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冋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实
测:
mm
mm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咼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mm
20
3.2曳引驱动电梯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
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咼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
(m);
mm
顶部空间
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X0.6mX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
下即可)。
实测:
mxmxm
3
注A-4:
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
1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
2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井道及
⑵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
的制导行程。
_
mm
相关设备
3.3强
(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小于0.50m,轿厢上
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21
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⑵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
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m;
2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
3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x0.60mx
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
(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0.30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3.4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井道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22
安全
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
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1)咼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井道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23
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序号
项目及类别
监督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4
3.6
导轨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25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
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mm
26
3.8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
构成(如金属薄板);其咼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
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高度
__mm
宽度
__mm
3.9
(1)对重(或者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
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m
27
3井道及相
井道内防护
⑵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m
28
关设备
3.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29
3.11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0
3.12
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
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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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房 电梯 安装 自检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