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调研报告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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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报告4篇
XXXX/工作报告/调研报告
2019年人大调研报告4篇
*目录
1.2019年人大调研报告
2.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3.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
4.乡镇迎接县人大调研报告
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也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乌海市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XX年11月11日至12日,内蒙古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伊英、沙日娜带领调研组到各镇进行了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建国,副秘书长张鸿斌参加了调研,各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领导陪同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镇人大基本情况
乌海市现有5个建制镇,共有镇人大代表259名;镇人大主席5人,其中专职1人,兼职4人。
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
5个镇均没有副主席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镇人大开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XX年撤乡并镇以来,乌海市镇人大都能较好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镇人大在推进本地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镇人大工作是有进步的。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各镇都能够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党委、政府能够在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
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能够行使职权,认真审议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在人代会的各项选举中,各镇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好代表对候选人的酝酿、讨论,使组织的意图与群众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
二是镇人大依法开展监督,使监督职能得到了体现。
从调研的情况看,多数镇人大都能较好地结合本地实际,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如公乌素镇组织人大代表对防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复兴社区放炮扰民情况进行视察;巴音陶亥镇人大对部分驻镇站所、学校工作进行评议,开展低保、新农区建设、村级工作情况调研;千里山镇人大实行代表旁听法庭庭审,对基层司法工作进行监督;拉僧庙镇人大组织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土地管理法、煤炭法、劳动就业法执法检查等,都有力地推动了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是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各镇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动小组,能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
各镇人大都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
如千里山镇组织人大代表到山东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乌达区观摩、学习先进种养殖技术;拉僧庙镇组织人大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乌兰淖尔镇根据白天代表忙农活的实际情况,利用晚上的时间对代表进行履职培训。
各镇都能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及时答复代表。
三、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大主席专职程度低。
由于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镇人大工作主要依靠镇人大主席组织代表开展,所以镇人大主席人选对镇人大履行职权有着突出的影响。
乌海市5个镇中,除千里山镇是专职主席(兼任镇党委委员)外,其他4个镇人大主席均由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各镇均没有配备副主席。
兼任人大主席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往往将重点放在党委工作上,很难兼顾人大工作。
同时,多数镇没有设立人大办公室,也没有配备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组织力量十分薄弱。
二是工作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落实不够,缺乏规范化、制度化。
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普遍存在时间短、内容少和推迟召开的问题。
如今年多数镇人代会在6月份举行,拉僧庙镇到调研日还没有召开;有的镇人代会会议安排一天,而实际只开半天,审议时间只安排一两小时,会议质量难以保证;有的镇以镇财区管为由,人代会不安排财政预算审查。
多数镇不能够按规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办公会议,且议题多是关于人代会的有关事宜,其他内容很少提及。
个别镇除每年的人代会外,很少开展人大工作,造成基层人大职能缺位。
三是代表经费落实和活动开展得不够平衡。
代表经费方面,《代表法》对代表活动经费虽然作了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镇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无固定经费****,有的虽然列入预算,但难以落实,从而影响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
代表活动方面,少数镇代表活动不能够正常开展;个别镇既无代表活动计划,也无活动内容,今年以来代表活动还是空白;有的镇虽有计划,但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代表活动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四是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镇人大主席是镇人大工作的直接组织者,镇人大代表是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
通过座谈,我们了解到部分镇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明确,造成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代表的素质不高,一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五是市、区人大常委会对镇人大工作业务指导不够,联系不经常,工作联动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使镇人大工作缺乏推动力。
四、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建议
通过调研,调研组就如何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要配齐配强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市委提出配齐配好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的建议,各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一人,并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中至少应有一人是专职的。
镇人大主席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持镇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职务调整,要及时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严格履行接受辞职和补选程序。
各镇都要设立人大办公室(可与镇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并明确一至两名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改变目前人大主席唱“独角戏”的现状。
二是要进一步改善镇人大工作条件,落实好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
各镇人代会、主席团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项管理。
三是要关心镇人大干部的成长,工作成效突出的,适时交流、提拔使用,激发人大工作活力。
(二)规范镇人大工作。
一是开好镇人民代表大会。
各镇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有选举任务时还可增开。
换届会议应该在镇人大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举行;例会一般要在3月底前开完;如果是临时召开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会期安排要合理合法,保证代表有充分的审议和酝酿候选人时间,不得随意压缩会期和缩减法定工作程序。
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依法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是要开好人大主席办公会议。
各镇人大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认真履行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主席工作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主席办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工作。
各镇人大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实际,把本镇带倾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为审议、决定和监督的重点,通过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工作评议,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转变作风,整改落实,推动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护地方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
各镇人大要建立健全人代会、主席办公会议、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小组活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制度,实现工作规范有序。
(三)加强代表工作。
提高镇人大工作的效能,必须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强化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
通过组织专门的培训会、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活动、以会代训等形式,让代表深刻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力和应尽的义务,增强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要组织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为基本活动形式。
主要采取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
镇人大每年年初要制定详细的代表工作计划,各代表小组也要制定活动计划,保证每个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
三要认真组织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人大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切实履行代表职责,更好地接受选民的监督,各镇要通过积极组织引导,保证每名镇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
四要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
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形式。
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和落实工作,督促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代表,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
由于联系镇人大代表比较方便,除了书面答复外,还应当多与代表当面沟通情况,以不断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四)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
市人大常委会在XX年安排一次对镇人大主席的集中培训,使镇人大主席尽快掌握人大基本业务知识。
在召开的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中要有镇人大的有关内容,解决镇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人大依法开展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建立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定点联系镇人大制度,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适时到镇人大了解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区人大常委会要善于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争取区委对镇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并建议区委明确要求镇党委把加强和改善对本级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主动支持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为镇人大开展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区人大常委会要经常邀请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活动,并且在此基础上对镇人大工作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使他们进一步熟悉人大工作,了解上级人大的工作情况。
各镇人大要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使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镇人大工作动态,营造加强镇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2019年人大调研报告
(2)
践行科学发展观 提高人大监督水平
近两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新的形势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
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XX年4月9日至5月6日,对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历时近一个月的专题调研。
一
近一个月来,调研组召开了有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20余个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1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先后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场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自查,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察看基层人大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形式,对县乡两级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了调查。
近几年来,中央、省、州和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有关决定上,立足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是监督的目标更加明确。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标,更加明确了人大监督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是监督的内容更加具体。
把监督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使监督事项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富于专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
四是监督的质量得到提高。
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使监督既讲程序、更重实质,既讲究结果的确定,更注重过程的完善。
二
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监督——体现服务中心为民办事
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主题。
1.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是围绕规划发展抓监督。
在开展计划和预算审议监督过程中,从有利于提升发展水平、推进项目实施、增强发展后劲出发,先后听取和审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在推进优势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22项,如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XX年财政预算安排方案的决定》,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农村基础设施修复项目贷款方案的决定》,推进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为首届黔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县的成功召开奠定了基础。
二是围绕战略大局抓监督。
在监督重点中着力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7项,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扶持种养殖业产业化发展、旅游精品打造和配套设施完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19项,努力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督促重点项目的落实。
三是围绕法律实施抓监督。
抓住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先后对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等15项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社会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等问题开展调查。
如通过森林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内林木经营性禁伐制度,确保五年内除群众生产生活自用材外不批准任何经营性伐木指标,切实规范县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四是围绕社会建设抓监督。
以基层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教育卫生、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等为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项,特别就城乡低保的管理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实施、教育“两基”攻坚指标任务的落实、失地农民安置、县城网吧综合治理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2.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职。
一是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通过调研、检查、视察等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32项。
如先后督促县农业部门解决塘边镇群众杂交玉米种子质量问题,县国土部门办理落实白龙乡群众土地使用证问题,县水利部门解决牙舟集镇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等。
二是强化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
通过采取会议交办、现场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报告、重点督察等措施,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58件,其中196件得到基本解决或纳入办理计划。
常委会先后确定13件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件,通过主任会议督办基本得到办理落实。
三是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通过信访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85件,其中经审查转有关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15件,接待群众来访60余起,120余人。
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由主任会议督察督办,使一些久拖未决的疑难信访件得到妥善处理,受到了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二)监督——着力改进和完善工作
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改进监督方式。
一是监督环节突出一个“实”。
为规范审议程序,试行了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投票表决制度,先后审议票决“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其中县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发改局“xxx”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次审议未获通过,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进行再次审议票决得以通过。
“票决制”的实践使审议环节更加突出实质性,审议结果更加体现会议的法律性、程序性和严肃性。
二是监督渠道抓住一个“宽”。
把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拓展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形式,帮助受评部门找准问题、加强整改、推动工作。
三是监督方式追求一个“活”。
善于统一集体行使职权和个人履行职责的关系,在监督一些重大事项、重点建议和重大信访问题时,采取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需作进一步督办的事项,由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督办落实,使监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实解决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监督议事工作机制。
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暂行办法、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
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
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办单位和承办机关的具体职责。
三是建立和完善协调联系工作机制。
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行办法、指导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办法和联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暂行办法,使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和县“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更加规范和有效。
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公开工作机制。
制定了常委会旁听规则,规范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例会活动,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五是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工作机制。
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办法,为规范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强化监督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
多形式的组织开展政策理论专题学习讨论、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理论的专题培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办网络人大工作专栏等,共举办培训班和业务讲座6次,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考察50人次,被新闻媒体采用的理论*和新闻稿件146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
经常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共帮助基层群众兴办实事50余件次,落实帮扶资金及物资折款45万余元,进一步拉近人大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履职意识。
三是加强队伍管理。
充分认识搞好机关工作的重要性,推进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建设,注重发挥机关各委办的工作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服务。
(三)监督——注重发挥代表作用
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重点和关键,使监督过程更加体现民主、民意和民权。
1.提出对“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58件,涉及16个类别,内容涵盖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50%以上的建议是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有30%以上的建议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都是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任务的落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2.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活动。
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形成常规工作制度,根据每次会议议程,结合代表的职业特点和个人意愿,共邀请了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60余名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他活动中坚持就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邀请参加活动的代表120余人次,代表们在参加活动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
先后组织了5次不同规模的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参与代表270余人次,深入全县19个乡镇及部份学校、企业和社区,重点视察了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就每次视察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视察报告分别交由省、州、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
总体而言,人大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意识、手段和实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督工作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对照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从监督观念上看,认识存在困惑。
对于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主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还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遇到大问题,不敢监督”的顾虑,以及人大监督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角度考虑少;受传统思维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退居二线难作为”的消极心态。
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认识不清,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对工作的否定,没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视。
两方面的认识偏差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二)从监督体制上看,关系有待理顺。
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使现行党和国家机关的部分运行体制还未完全理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其一,人大与党委的关系。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践中,由于党政职能尚未真正分开,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办理,或者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作出决定。
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导致人大监督手脚束缚,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再有我县目前仍有十三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为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居于“一把手”位置,从时间和精力上都不可能兼顾人大工作,这是影响基层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二,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政府要接受党委的领导,还要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要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还要接受党委所属政法委的直接领导,牵涉的监督层次多,给人大监督带来一定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乡镇考虑到党委书记工作任务繁重,配备了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但实际情况是普遍存在专职不专责的现象,几乎所有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参与了政府工作,并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顾及专职人大工作,“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这一点同样成为基层人大监督的难题。
其三,人大与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关系。
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国土、税务、质监、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从行政关系上基本脱离了地方政府,但这些部门的工作仍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大如何开展对政府垂管部门的监督,也需要体制上的理顺。
(三)从监督效果上看,实效不够明显。
受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
如对计划、预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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