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过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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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过程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过程制度汇总
一、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制度
1.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的程序
图纸会审是减少图纸错误、提高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
设计交底则是设计部门向参与建设的各单位交待设计思想、期望的效果、建筑特点、结构特点、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注意的要点,使建设各方充分领会设计意图,施工单位做到心中有数,从而科学地组织施工和合理安排工序,避免发生技术指导错误和操作错误。
正式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图纸审查(即“内部审查”),将审查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整理汇总成文,并将审议结果或建议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
正式图纸会审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到会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是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内部会审中的疑问及合理化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解释或修改。
会审纪要由承包单位记录、整理,并经与会各方签认盖章。
各方签认盖章后的《图纸会审纪要》将作为正式的设计文件成为施工的依据,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的效力。
2.会审图纸应注意的内容
(1)检查图纸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正式签章;是否经过审图中心审核盖章。
(2)检查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检查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4)建筑平面布局、工程结构是否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5)检查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平面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总平面图表示的基准线、标高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6)检查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是否为现行标准图册。
(7)检查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是否过专家论证、鉴定。
(8)检查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经济;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9)检查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二、第一次工地会议与工地例会制度
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第一次举行的会议称为第一次工地会议。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定期举行的例行会议称为工地例会,也叫监理例会。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就某个专门问题举行的会议称为专题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已经签订、项目监理机构已组成并进驻现场、施工单位管理班子到位、监理规划已经编制并经审核后,工程开工之前应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也可受建设单位委托,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
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例如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质监手续的办理、现场的“四通一平”,设计文件是否齐全等应由建设单位完成的施工准备工作);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例如临时设施的搭建情况,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原材料、设备的进场情况,安监手续的办理,“定位放线”的情况等应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施工准备工作);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重点是监理工作制度和各类表格的填写要求);
(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时间、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2.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监理工作制度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
工地例会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专题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其有关单位参加。
由项目监理部起草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专题会议纪要的编制、签发要求与工地例会纪要一样。
三、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监理工作会议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工作会议。
监理工作会议应定期召开,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
(1)上次监理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及情况分析;
(2)近期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状况分析,须解决的问题及其措施;
(3)进行监理业务学习、讨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监理工作会议记录是反映项目监理部工作的重要资料,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四、承包单位的资质与人员资格的报审制度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首先应考虑人的因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对承包单位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必须进行审核。
在开工报审时,随同《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一起报审。
五、分包单位的资质与人员资格的报审制度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如发现分包单位所报的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对该分包单位不予确认;如经确认,但在今后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该分包单位的要求,总承包单位应予执行。
如同意使用分包单位时,应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并由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分包合同。
未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报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单位为了实现建设工程的合同目标所作出的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部署,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全局性的安排。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工期、成本、质量的目标控制。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审核时间不超过3天。
1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
(2)施工准备工作
(3)施工方案
(4)施工总进度计划
(5)资源需要量计划
(6)施工总平面图(场地布置图)
(7)各种措施
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节约措施、雨期施工措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审定要点
(1)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整体要求的审定。
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手续不全的退回。
2)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应加盖承包单位的印单,否则退回。
3)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基本齐全,主要内容不缺少,否则应退回补齐。
4)施工组织设计书中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否则要求完善体系。
(2)对施工准备的审定
1)水准点引测、控制网建立及测量定线状况,审定测量放线方案及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的认可。
2)近期使用的材料、半成品的定货及供应
3)施工用水的管线敷设,现场主水管的管径不得小于100mm。
消火栓的布置应
满足消防要求,距道路边不大于2.5m。
消火栓周围直径3m内不得堆物,并有明显标记。
4)施工现场供电的审定:
A审核建设单位配给的电总容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B配电线路的布置应符合施工临时用电的有关规范要求,保证安全用电。
C现场临时用电线应按三相五线制布置。
3施工方案审定要点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施工方案反映了施工部署,技术应用和施工方法。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特别是不涉及工程费用的内容。
(1)施工方法的确认
在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审定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审定施工方法是否适用于本项目的工程条件及施工方法的合理性。
(2)施工机械设备的确认
审定主要施工机械,其原则是施工机械的性能是否满足施工的要求,机械生产率能否得到发挥,设备来源、费用等。
监理工程师尚应关注机械的可靠性、安全性、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生产率(涉及进度工期)及其费用是否超过承包合同约定成本等。
(3)流水施工段的划分审定
监理工程师对流水施工段的划分应关注施工段的数量与施工工作面的大小,作业面过小会影响工人的生产率和工程质量。
(4)施工顺序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在审定施工顺序时,应考虑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方法及施工机械的要求、施工组织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气候条件、安全技术要求。
要关注承包单位是否由于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不足,而造成施工顺序的不合理。
不合理时应提出建设性意见。
(5)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施工进度计划的审定
(1)总工期、竣工日期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工期,是否留有余地。
(2)网络计划的施工顺序是否合理;网络计划中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双代号网络中的虚工作是否运用合理;网络计划中是否明确标示出关键线路;各施工过程是否进行了时间参数计算并表示在网络计划图上。
(3)进度计划横道图表示的施工顺序(施工过程)是否合理;施工流水和施工过程的搭接是否合理;施工的技术间歇是否满足工艺、技术方面的要求;工作面大小是否满足劳动人数的要求.
(4)承包单位对进度计划的实施是否有定期检查、统计分析、及时调整的方法与措施。
5资源需要量计划的审定
劳动力需要量计划审核时,一是比较劳动力需要量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劳动力需要量,二是与经验需要量相比较,分析原因。
材料、构配件需要量计划审核时,注意其总需要量及进场时间是否与进场计划相一致。
校核需要量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
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审核时,注意其与施工方案的一致性。
资源需要量计划应使用表格的形式表达并附相应的说明。
6.施工总平面图(场布图)的审定
(1)审核施工总平面图的说明。
(2)平面图布置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1)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各种机械位置、各工种的加工场地应布置紧凑,最大限度地缩短工地内部运输距离,考虑物流方向的合理性,避免场内二次搬运;
2)要符合安全技术,环保和防火的有关规定;
3)要考虑各个施工阶段的适应性;
4)工地临时工棚的位置要合理,生活区与生产区明显区分,有利于现场管理、文明施工;
(3)确定现场仓库和材料、构件堆场的位置。
应尽量靠近使用地点或起重能力范围内,并考虑到运输和装卸的方便。
(4)审核运输道路和布置现场道路布置时,要注意保证行驶畅通,道路做法要做到基本坚实,有条件时现场主要道路可利用永久性道路。
路面由轴线向两侧要有坡度,以便排水。
7.审定施工措施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附有施工措施,施工措施一般包括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节约措施、雨期施工措施等。
(1)监理工程师在审核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时要注意技术措施的必要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内容的完整性。
(2)审核节约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应关注这些措施是否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对影响工程质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节约措施应制止。
(4)雨期施工措施的审定要点:
现场排水要有效;设备要接地接零,要有漏电保护装置,要防雷;施工作业要防滑,尤其是高空作业;根据材料性质,要注意防雨防潮措施。
七、施工进度计划的报审制度
施工单位除了要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外,还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月进度计划、施工季进度计划、施工年进度计划、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等。
目前,对于很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除了按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外,一般只编制施工月进度计划。
施工月进度计划用横道图表示,每月最后一次工地例会之前,承包单位将下月的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意见记入每月最后一次工地例会的会议纪要,月进度计划作为工地例会纪要的一个附件。
对月度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审核:
9.4.7.1各工作项目的施工顺序、平行搭接和技术间隙是否合理;
9.4.7.2是否符合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9.4.7.3主要工种的工人是否能满足连续、均衡施工的要求;
9.4.7.4主要机具、材料的使用是否均衡和充分。
八、开工报审制度
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包单位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审表》和相关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和相关资料,并应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若经审核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其效力相当于“开工令”,签发日期即是实际开工日期。
1.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施工承包合同;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3)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施工机械设备的鉴定证书。
2.审核要点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
(2)施工许可证是否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3)征地拆迁工作是否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
(6)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是否已满足开工要求。
(7)规划“红线”、测量放线(定位)的验收是否已完成。
九、暂停工/复工的报审制度
1.工程暂停工
发生下列情况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1)因建设单位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2)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发现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严重不合格,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
(3)为避免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时;
(4)发生必须暂停的紧急事件时。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2.工程复工
在经过处理、整改,消除了工程暂停的原因并达到可以复工的条件时,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附上相关材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如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承包单位在《复工报审表》附带的详细说明中应包括:
(1)分析产生使工程暂停的因素的原因;
(2)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3)制订出今后的预防措施。
十、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是指对进入某一施工过程的必要条件进行预先检查,目的是通过事先检查,发现工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并及时纠正,防止可能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
1.主要的技术复核工作有:
(1)复核测量放线控制网,龙门板的轴线尺寸和标高,控制轴线的标桩、高程桩、临时水准点;
(2)基础工程应复核轴线、标高、预埋件、预留孔洞及设备基础的位置、标高和断面尺寸;
(3)钢筋混凝土工程应复核模板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规定的起拱高度;
检查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
(4)检查砌体工程的放线尺寸;
(5)检查主要管线的标高、位置、坡度等。
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技术复核,按下列步骤进行:
(1)技术复核工作应在承包单位完成该内容后,填写《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报检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检核查,合格后予以签认,进入下一道工序。
(3)对不合格的情况,由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
十一、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对用于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料、砖等)、半成品(如商品砼)、构配件(如预应力构件、钢构件等)和设备的质量必须严格审核。
首先,在选择供货厂家时,原则上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对加工定货厂家的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查,评审其产品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及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
并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其次是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一般有进场验收和抽样复试验收两个环节:
1.进场验收
材料进场时,由承包方先行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实际操作中,材料进场时,由承包方通知监理工程师,双方共同验收,主要是进行外观检查验收和厂家的书面质保资料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将审查意见栏内的不符合项划去,保留符合项并签署“同意进场”的意见,盖章签认。
如不合格,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此环节审核的是能否进场,但验收合格时,有些可以直接使用,有些材料还必须进行抽样复试验收。
2.抽样复试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同意进场后,还必须采取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复试。
复试合格后由承包方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将审查意见栏内的不符合项划去,保留符合项并签署“同意使用”的意见,盖章签认。
若复试不合格,不得使用于工程项目。
监理人员在对质保资料进行审核时,应关注日期、数量、批号、规格型号、物理化学指标和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应仔细核对,切不可一收了之。
十二、见证取样制度
见证取样制度含有两个过程,即在见证状态下的取样过程和送检过程。
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试验单位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1见证取样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及要求
(1)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规定》第七条)。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边见证。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规定》第八条)。
(3)施工单位委托试验任务时,应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应注明日期、工程名称、试件名称、规格、数量、使用部位、质量保证书编号等,见证人应在委托单上签名。
(4)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进行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应核查委托单的内容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对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单及未封样的试样一律拒收。
(6)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的备注栏内注明见证单位名称和见证人员的姓名,并加盖检测专用章。
未注明见证单位名称和见证人员姓名的检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7)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纪录并归档。
(8)试样不合格时,检测单位应首先通知见证单位。
(9)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及试验报告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应另行指定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部门重新取样检测。
3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场监督见证;
(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
(4)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见证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十三、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监理的定义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是指:
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
桩基施工、土方回填、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2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3旁站监理的工作内容
(1)熟悉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施工方案与旁站方案;
(2)核查现场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准备情况与质量情况;
(3)核查施工机械的状态是否正常、安全;
(4)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到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5)监督检查施工操作是否符合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发现施工单位有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6)按规定见证取样、封样;
(7)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填写规定的旁站监理记录表。
4.旁站监理的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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