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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省、市的有关法规,结合基建项目建设
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基建项目,是指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或改建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含设备
采购)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道路、供水、电气、通讯、排水、
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
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基础设施工程。
第3条学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生
产工艺和建筑材料,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监督体系
第4条基建处督促基建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
现场代表监督基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必须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生
产必须管安全”、“四不放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监督体系如
图1安全管理监督体系
第5条施工单位各级安全机构应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6条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亲自抓好安全生
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7条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
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并承担全面落实责任;项目部贯彻落
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项目经理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按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健全完善安全基础
设施,保障作业安全技术条件;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所属各单位
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决定权限范围内
的安全奖惩;按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
的事故。
第8条开展安全检查,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应要求各施
工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
展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9条安全生产
(1)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应在向基建处及监理单位送审的施工
组织设计中,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措施要求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防火领导小组;
(3)加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
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做好
工人岗前培训和新工人上岗培训。
做到使每个工人明确自己岗位的安
全技术、操作规范。
(4)施工现场必须制作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警示条幅,要确保现
场道路畅通,大型构件堆放整齐,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安
全消防器材。
第10条安全防护
(1)要做到“四口”防护:
在建项目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
洞口、通道口必须用临时栏杆或盖板等加以防护;
(2)“五邻边”防护:
尚未搭设外脚手架的阳台边、楼层边、层
面边、跑道两边、卸断平台外侧边必须设置1米高的双栏杆和安全网;
(3)安全通道:
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施工过程或上下班的
进出口处,应设置专门的安全通道;
(4)高处作业:
对相关的高处作业,必须参照《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设计并搭置可靠的内外脚手架、防
护网等,制订可行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5)防止机械伤害:
施工机械应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操作,配
备安全装置,加强机械保养和维护,保证机械正常运转,对重点运输
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相关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运转要有记
录;
(6)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第11条临时施工用电的安全使用
施工单位应按照学校职能部门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报告、办理
手续、缴纳费用;现场施工用电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JGJ46-88)的要求进行布置和安排;
(1)配电间:
配电间必须按临时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
同时由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负责,并落实责任制,保证日常的维护和
使用;
(2)现场用电设施:
配电箱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
求,电线敷设按“三相五线制”的要求进行安装;
3)机械用电:
机械用电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并落实到专人负责;
(4)现场施工照明:
晚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潮湿等特殊环
境的施工,应使用安全低压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配置漏电保护。
第12条消防防火
(1)严格控制动火作业:
为防止明火作业引发火灾,应履行动
火报告,严格控制明火作业;
(2)木工房防火:
木工房是防火的重点区域,应及时清扫杂屑,
严禁烟火,制作醒目警示,配备消防器材;
(3)材料仓库及资料室防火:
制订防火制度、责任到人,并配
足消防器材;
(4)宿舍及办公室防火:
严禁随意用电用火,落实防火责任人;
(5)不得使用电器取暖或烧煮,不得随意随地焚烧杂物等;
(6)食堂必须远离山林、树木。
第13条垂直运输机械
(1)塔吊安装必须有力矩限制器、限位器,吊钩和卷扬机必须
有保险装置,钢丝绳需定期保养;
(2)塔吊安装完毕必须进行严格验收,并经安监部门检查核发
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3)必须由专人负责塔吊指挥,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第14条用工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掌握所用工人的情况,不得收留和使用身份
不明或身份证件不齐的人员,不得使用和收留历史不清或有违法犯罪
行为的人员;
(2)施工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禁止施工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
的未成年人;
(3)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克扣或者恶意拖欠工人工资。
第15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1)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尽量采用
声像资料进行保存,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
扩大;
(2)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项目管理部的处理意见
向基建处上报,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基建项目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
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并应进行公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
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基建项目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
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
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
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
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16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为确保在施基建项目区域受到地质灾害、气候灾害、环境
灾害影响时,能有效的减轻灾害给现场带来的灾难,能保证应急处理
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搞好预防和预测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因自
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基建项目正常的工作、生
活秩序,项目部应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经理部全体施工人员,在自然灾害发生过程中都有参加防
灾、减灾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责任;
(3)经理部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当基建项目辖区范围内受
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时,经理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即开始工作,应急预
案启动;
(4)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当防灾、减灾工作结束后,经理部
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及时进行
完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第四章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基建处在基建项目施工阶段配合质监部门,牵头组织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定期对校区基建项目进行工程安全工作检查。
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落实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解决。
第17条施工前检查
(1)针对施工单位的检查:
项目部安全岗位责任制,施工单位
对基建项目安全检查制度,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的符合性和到位情
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的专项
方案及专家论证,大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安检部门检验批准情况;
现场文明施工准备情况;
(2)针对监理单位的检查:
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监理管
理制度,对基建项目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
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内容、程序);
(3)基建处涉及施工安全方面工作情况的自查:
建设手续办理
合规性,地下管线等施工作业环境资料的提供情况,针对现场、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前施工安全准备工作的检查情况。
第18条定期检查
(1)项目部自查。
项目部每天组织一次巡查,各承包单位安全
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现场管理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自我
考评,并做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
促落实;
(2)周检查。
每周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组织施工单位进
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包括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专业工
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3)月检查。
每月基建处工程科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应形成完整的记录;
(4)检查应对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同时应对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的涉及安全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
5)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归类,会商形成有针对的整改方
案,逐一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措施、时间,在整改完成后逐一进行复
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验
收前不得进行该部位或工序的施工。
第19条日常检查
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违
规作业等问题应即时向监理方、施工方反映,并作出限期整改的指令,
通过监理例会纪要、监理通知等形式进行记录。
指令不免除施工方对
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所应承担的全部
责任。
第20条节假日前后检查
(1)节前节后,组织安全检查,加强工人安全防患意识,克服
麻痹思想;
(2)节假日检查内容:
1)是否有值班安排;2)各级是否认真
进行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3)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
配备齐全;4)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
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完好;6)生产设备及安全设施是否有带兵运行和
超负荷进行现象;7)重大危险源现场监控是否运行正常;8)是否
有各类突发时间应急救援预案;9)现场是否发现安全隐患;10)配
用电情况是否运行良好;11)班组工作环境是否整洁;12)现场外
包施工是否监管到位;13)生活区用水、用电、用气是否存在安全
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检查结果的归宿。
如
果光有检查和记录,没有整改、消缺和记录,等于0,等于没检查。
长此以往会造成更大的隐患和问题。
(1)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仔细分门别类的进行登记。
登记
的目的是为了积累信息资料,并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以便对施工安
全进行动态管理;
(2)查清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
对安全隐患要进行细致分析,
并对施工存在的问题进行纵向比较,找出“通病”和个例,发现“顽
固症”,个体问题具体对待,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3)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
以便引起班组的足够重视。
对容易造成事故重大的安全隐患,检查人
员就责令停工,被检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整改时要做到“五定”即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实施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
整改验收人;
(4)进行责任处理。
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要进行处理,特别是
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单位进行处理。
对于违章操作、违章作
业行为,必须进行批评指正;
(5)整改复查。
各班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现场管
理部派人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22条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现场项目管理部必须即时向相关领
导报告;
(2)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整改不力导致隐患持续存在的,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指令监理
单位发出施工暂停令,同时报告相关领导;
(3)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行为、监理
单位的监理安全行为应进行记录;对于严重失职或不称职的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人员应报告相关领导按合同相关规定予以更换。
(23条安全验收
(1)基建项目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其目的是
不让不合格产品、设备和有隐患的设备使用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
场的生产作业安全;
(2)安全验收必须有相关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机电工程师和库管)到
场一起进行验收,所有验收,必须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否则无效。
必
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
第五章附则
第24条各项目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内部
安全生产管理。
第25条本制度规定条款如与国家的法规、规程相抵触,按国
家的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26条本制度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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