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外科楼手术室区域改造工程空调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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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外科楼手术室区域改造工程空调部分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外科楼手术室区域改造工程(空调部分)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FHZB-160106-6)
招标人: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招标代理人: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外科楼手术室区域改造工程(空调部分)招标公告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的委托,对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外科楼手术室区域改造工程(空调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FHZB-160106-6
二、项目地点: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指定地点
三、工期:
15个日历日内
四、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招标内容:
外科楼手术室区域改造工程(空调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次招标内容中的制冷空调设备必须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内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六、采购预算: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三)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空调)的合法有效授权;
(四)企业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两份。
(以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为准);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外地施工企业需办理入辽手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同一品牌的空调只允许一个投标人的投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的,则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6年1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8日止每天9:
00—11:
00、13: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5-1号)。
九、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网上报名回执码打印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和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十、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6年2月2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
(1)(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6年2月2日9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7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十三、招标人: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十四、招标代理人: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贲泓量电话:
0411-
传真:
0411--0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5-1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大连银行第二中心支行9005971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评标细则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3.评标一般规定
前附表
24.符合性审查
二.总则
25.评标程序
0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26.现场询标及澄清
02.使用货币种类
27.细微偏差修正
03.建设资金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04.投标费用
七.授予合同
05.投标资格
29.中标通知书
06.投标有效期
30.授标及废除授标
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31.签订合同
08.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09.中标人履约保证
10.设计文件
11.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招标文件修改
四.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组成
16.投标文件格式
17.投标报价
18.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19.投标文件提交
20.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五.开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2.开标程序
六.评标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外科楼手术室区域改造工程(空调部分)
2
建设地点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指定地点
3
建设规模
外科楼手术室区域改造工程(空调部分)(详见工程量清单)。
4
合同价款约定方式
固定总价:
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
招标范围
外科楼手术室区域改造工程(空调部分)(详见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15个日历日内。
8
工程保修期
2年。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三)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空调)的合法有效授权;
(四)企业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两份。
(以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为准);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外地施工企业需办理入辽手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同一品牌的空调只允许一个投标人的投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的,则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11
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再审;投标人中标后,如有必要,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2
投标报价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说明:
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
1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保证金:
4500元
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信用担保。
(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传真:
(041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于2016年1月28日16时前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
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大连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帐号:
9005971”(以到帐时间为准)。
15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1.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以上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以及投标文件被拒绝的责任。
2、封面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收件人: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
(1)(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
2016年2月2日9时00分
17
开标
开标时间:
2016年2月2日9时00分
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7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19
履约保证
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20
主要材料
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
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及招标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
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预留10%做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一年支付合同价款的5%(无息),质保期满两年一次性付清余下合同价款的5%(无息)。
22
规费、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投标人应按《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规费,按《关于调整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大造价字【2011】3号)文件的标准计算税金。
注:
1、工程定额测定费已取消,投标人不得计取;
2、社会保障费按税费前工程总造价的%计取。
23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投标人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24
投标
函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承诺书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资格证明、产品授权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5
商务
标书
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总价表;3、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5、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2、主要材料价格表。
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加盖公章)
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加盖公章)
26
技术
标书
1、总体概述:
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5、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
9、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0、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27
总承包服务费
不采用
28
工程造价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认可,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工程造价增加在合同价3%(含3%)之内的,不予调整;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合同价3%以上部分或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财政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按大建发[2006]10号文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9
工程价款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认可,且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工程变更,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大连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第5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30
投标报价风险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得到调整。
2、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文件和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改造全部内容。
投标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未被招标人采纳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的报价风险。
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1
报价注意事项
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最佳报价。
按最佳报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
高于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以下的不得中标。
但仍进行综合评分。
32
中小企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提供本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33
节能环保政策
投标人工程中所投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取得的相关证书及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目录的详细介绍)
注:
1.证明资料应为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投标人须对自己所投的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目录中明确标注本项目所投产品型号和位置(可采用网络截屏)以方便专家评审。
2.相关资质证书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两者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具备才能获得该类产品加分否则不予以加分。
二、总则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已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规定工程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5.投标资格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6.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无。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采用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格式详见附件1)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7.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7.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或签定合同协议;
8.7.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中标人履约保证
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履约保证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无论履约保证来源何方,该履约保证在全部工程结束,经各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收到履约保证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设计文件
无。
11.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改造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规费、措施费、材料设备估价表。
三、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第14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如果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5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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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 大学 附属 新华 医院 外科 手术室 区域 改造 工程 空调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