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问答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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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问答手册
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定位
1问:
如何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案》)中的“学校定位”?
答:
“学校定位”主要是指总体目标定位,学校类型定位,学科结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类型、层次和服务面向定位等。
学校要找准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位置,找准在全国及区域高等教育中的位置。
“学校定位”的主要依据有三方面:
第一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第二是学校要依据自身的条件;第三要依据学校发展的潜力。
这里要强调的是:
定位一定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不要盲目攀比;再就是要体现学校的特点,要有自己的个性。
学校规划的目标应体现学校的定位,其相应措施是为了保证学校定位的实现。
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2问:
在制定校园建设规划时,是否应包含校园基本建设规划与校园文化建设规划两部分内容?
答:
可以作这样的理解。
但目前侧重考察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当然,学校还应该总体上认真考虑和部署校园文化建设规划,以构建良好的学校文化氛围和学术环境。
3问:
什么是学科专业定位?
学科建设、学科结构和专业建设、专业结构是什么关系?
答:
这里讲的主要是学科结构定位,它是指学校各学科如何发展,各学科之间是什么样的依存关系(构架),这些都应从社会需要及学校自身条件确定。
关于加强专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和做好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工作,教育部于1998年、2001年分别有专文下达。
可以明确的是,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是学科建设和学科分类、学科结构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体现。
学校在抓好学科建设的同时,一定要保证落实做好专业建设。
学科建设与构架是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的坚实基础,而专业建设必然为学科建设开拓空间,推进发展,壮实队伍。
总之,两者是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
4问:
学校已经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请问还需要提供“十五发展规划”及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吗?
答:
学校仍需要提供“十五发展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
评估考察要考察四个规划:
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学校制定的“十五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如已有上述这四个规划的内容,就不必再重新制定这四个规划。
1.2办学思路
5问:
什么是“教育思想观念”?
答:
“教育思想观念”是对办学目标、如何办学的一种理性认识。
教育观念是在一定的教育思想的统领下对教育领域各种具体事务的总看法,它是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先导。
因此,我们特别强调高等学校要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
当前,经济全球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竞争加剧,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
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的教育思想观念要随之转变,应更加重视教育教学质量,更加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
学校应以科学质量观为指导,结合自己的定位,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切实付诸实施。
学校的教育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学校领导层办学理念的一种体现,因此考察学校的教育思想观念很重要的是考察学校领导层的办学理念,特别是学校党政一把手的办学理念。
6问:
考察“教育思想观念”要求学校要“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请问,什么是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
答:
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应该遵循教育规律并且顺应世界教育发展、改革的潮流和趋势,应具有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特征。
当前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主要有:
教育要“三个面向”,全面素质教育,教育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等。
至于学校建立什么样的教育思想观念,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通过学习、研究、讨论来确定。
7问:
在涉及“教育思想观念”问题的考察中,专家曾提到,要考察“教育改革信息”,请问,“教育改革信息”包括那些内容?
答:
教育改革信息是多方面的,它涉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和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对学校的启示,以及本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的设想、举措和效果等。
再议)8问:
我们在提炼学校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时,应当达到怎样的深度,对字数和支撑背景材料是否有量的要求?
4校工作函誉的事发生,同时也订诚信诚信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
对待这项工作学校应当实事求是。
既要考虑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社会的普遍要求,同时又要考虑学校自身的发展历史、办学现状和发展趋势。
学校不同,这方面的情况会有很大差异。
至于概括材料的字数与背景材料的多少应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具体标准。
9问:
如何考察“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这一观测点?
答:
“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一是学校党政领导是否重视教学工作,是否经常研究教学工作,并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学校是否能正确处理人才培养、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如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的关系;三是对教学的经费投入是否处于优先地位,并有稳定的来源;四是各职能部门是否都能围绕育人进行工作,并主动为教学工作服务;五是学校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是否都能体现对教学工作的重视和教学为中心的地位;六是育人工作是否已成为学校舆论的中心议题。
10问:
“教学中心地位”中育人工作已经成为学校舆论中心如何体现?
答:
这种说法是指学校的各种舆论工具(各种宣传工具,如校报、校刊、网站等)都能以育人,即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议题来进行工作,并形成了重视教学工作的舆论氛围。
11问:
观测点“教学中心地位”中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应如何理解?
答:
“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是指学校对于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应担负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
专家组进校后会从第一责任人的思想、理念、认识、行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查阅学校的相关文件,做出评价。
2.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12问:
如何计算“生师比”?
“生师比”是学校统一计算,还是各院(系、部)分别计算?
如果各院(系、部)“生师比”没有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要求,是否会影响对学校整体“生师比”的评估?
答:
“生师比”是用折合在校生数除以教师总数。
教师总数是专任教师数加上聘请校外教师数计以50%(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25%)。
专任教师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二是必须承担教学任务(不一定是讲课,承担其他教学任务也可以)。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对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而不是对各院系部进行评估,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对各院系部的“生师比”进行考察,只评估考察全校的“生师比”。
各院系部应该按照满足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但是,对综合性大学设有医学院的,要单独考察医学院的“生师比”。
13问:
《评估方案》中的“折合在校生数”如何计算?
答: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14问:
“外聘教师”、“专任教师”、“专职教师”、“政工教师”和“兼职教师”如何界定?
学校有些教师既是行政领导,又担任讲课任务,他们是否属于“专任教师”?
答:
《评估方案》中没有采用“专职教师”、“政工教师”和“兼职教师”的说法。
只要求统计“专任教师”和“聘请校外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了教学任务的人员。
“聘请校外教师”即编制不在校内的“外聘教师”。
通常,外聘教师亦含返聘教师。
“双肩挑”的学校领导如果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又承担了教学任务,应计入为“专任教师”。
15问:
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具有实验系列职称的人员专门从事实验教学或承担了实验指导工作的能否都计入“专任教师”?
答: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又独立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系列职称人员能计入“专任教师”。
16问:
学校的二级学院——高职学院的“外聘教师”可否折合后计入教师总数?
答:
因学生数含高职学生,所以在计算“生师比”时高职学院的“聘请校外教师”也可以统计折合计入教师总数,但“聘请校外教师”总数不能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4。
(再议)17问:
请问在计算“生师比”时,脱产的研究生进修班学生(如法学硕士和部分MBA人员)、不脱产的研究生进修班学生(如部分工程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MBA、MPA人员)、网络(远程)学院的学生应该分别乘以什么系数统计?
本校有部分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
这部分教师是计入教师数中,还是计入学生数中?
答:
硕士研究生的折合数都一样,没有进一步分类。
按照《评估方案》中说明,脱产的按相应的在校生计算,即硕士研究生的折合在校生数为自然人数(未折合数)×1.5,博士生为自然人数(未折合数)×2;不脱产的研究生进修班学生在计入学生数时,参照夜大生处理。
因为这些硕士生不是全日制学习的,但是毕竟也要占用一定的教学资源,所以至少应按一定比例计入硕士生数。
折算系数0.3×1.5=0.45。
系数的确定学校可按实际情况,依据教育部有关学生当量标准考虑。
网络(远程)学院的学生折算系数可按函授生计入。
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如果符合“专任教师”或“师资”条件的,可分别计入“专任教师”或“师资”中,同时也要计入“学生数”。
(再议)18问:
在评估指标说明中有这样的解释:
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这里的“聘请校外教师”数是折算之前实际外聘教师数,还是折合后(乘以0.5)的教师数不超过四分之一?
答:
是指折算前的实际“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19问:
学校某年11月接受评估,在统计教师数时,当年6月、7月新进教师是否可以计入教师总数?
成教学院和高职学院任课的教师,是否可以计入教师数?
统计学生人数时以学年初还是学年末为准?
成教学院的学生是春季入学,学生人数的统计应该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
教师数按学年计算,因此,8月底以前进校的教师都可计入。
成教学院和高职学院的学生要计入,教师当然也应计入。
按自然年度统计的数据(如经费),学生数统计至年底;按学年度统计的数据,学生数统计至8月底。
成教学生的计算时间同此。
20问:
为保证师资质量,我校从前年开始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新进入学校而没有教学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实行人事代理(试用)制度:
即档案暂时挂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其工作安排及待遇与在编教师完全相同,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可转为正式在编教师。
请问这部分人是否能算作“专任教师”?
答:
这部分人如果符合“专任教师”的规定,即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承担了教学任务,可以计入“专任教师”数。
21问:
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已按公共必修课列入学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其任课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书)能否算“专任教师”?
答:
可以计入。
22问:
我校聘请的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是否可算为“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如果仅仅作一些讲座,能否算承担了教学任务?
答:
统计“生师比“时,可以作为“聘请校外教师”计入。
“聘请校外教师”如果仅仅做一些讲座,不能算承担了教学任务。
23问:
公安院校聘请的公安实践部门的专家作为教官,给本科生讲授专业课程,这些教官没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有非教师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能否把他们计算在“师资”中?
答:
可计入“聘请校外教师”,但不能计入“师资”。
24问:
“外聘教师”是否必须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我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大学,实践教学环节较为关键。
我们聘请一部分工厂、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师、经济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如讲课、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课程设计以及一些实习等。
请问这些人员可否计为“外聘教师”,进而计入教师总数?
答:
对“聘请校外教师”无持证要求。
但为保证教学质量最好要聘有教学经验的教师。
上述人员只要承担学校一定的教学工作,可以作为“聘请校外教师”计数并计入教师总数,但应有相应的手续。
25问:
请问在计算“生师比”的有关数据是按照学年统计还是按照自然年统计?
我校2007年6月参评,请问教师数和和学生数统计是2004-2006学年,还是2003-2005学年?
答:
“生师比”是按学年计算,一般计算到7月底,教师和学生人数都按7月底的数目计算。
评估的数据材料是专家组进校前三年的。
2007年参评的学校,统计数据为2003-2004、2004-2005、2005-2006三个学年度,2006-2007第一学期可以统计作为参考。
26问:
我校聘请的外籍教师(主要承担外语等相关院系的口语、听力等课程)应该如何统计?
是否可计入“专任教师”及“师资”?
计算教师总数时,系数是按1计算还是按0.5计算?
他们的文凭、学位、学缘等内容应该怎样处理?
答:
聘请的外籍教师(含长年聘任的)可计入“聘请校外教师”数。
但不可计入“专任教师”和“师资”。
在计算教师总数时其系数为0.5。
他(她)们的文凭、学位、学缘等情况均不必统计。
27问:
标准的“专任教师”数应占编制数的多少?
我们在一些已评高校自评报告中看到“专任教师”数量大于“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数量,请问这其中是否计入了实验系列和工程系列人员?
但是现在有规定,实验工程人员系列不能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这个问题如何解释?
答:
“专任教师”没有统一编制数标准。
有的学校“专任教师”的数量大于“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人数,是因为前者的范围更宽,它包括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即使实验工程系列的人员不计,这种现象仍然存在。
28问:
我们学校有一些来自港、澳、台的在读本科学生,请问计算学生数时,作为本科生还是作为留学生计入?
答:
作为本科生计数。
29问:
在统计每学年度“专任教师”总数时,是按每年8月31日的时间截点统计,即把该学年度8月31日前调离、退休等流出的人员不计入当年“专任教师”总数;还是按学年度区间统计,即把该学年度中符合“专任教师”条件,而在该学年度调离、退休等流出的人员计入当年“专任教师”总数?
例如,在2005-2006学年度中,某教授秋季学期上课,2006年4月退休,可否将其计算在2005-2006学年度“专任教师”总数中?
答:
一般学年度是统计到7月底。
在当年度工作了一段时间的教师,后调出,仍可以将他统计在那个年度的“专任教师”中。
您说的那位教授,可以统计在2005-2006学年度的“专任教师”数中。
30问:
在统计优秀教师时,比如统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时,可否包括已退休人员?
答:
《评估方案》并未要求对“优秀教师”进行计数统计。
原则上统计的数据是近三年的,教师是在职的。
叙述学校的办学思想、学校的办学特色等项所用的有关教师成就、事迹等相关材料和数据,并无时限。
31问:
在外脱产攻读学位或在国外留学的教师能否计入“专任教师”?
答:
凡是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虽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但是当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不能计为“专任教师”。
32问:
我校有部分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他们给我校成教、电大学生代课。
请问这部分教师在统计时能否算作“专任教师”?
答:
如果属学校编制的,在统计时应算作“专任教师”计入。
33问:
在“生师比”的C级标准中,理工类院校为18:
1,艺体类院校为11:
1。
我校是以工科为主,并设有音、体、美等类专业的学校,“生师比”的标准应当如何确定?
如果要分别达到标准,承担全校公共课(例如外语和马列德育类课程)的教师应当如何分割?
答: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学校类型计算,不以学科分类分别计算。
34问:
在统计成人教育的学生数时如果是春季招生,在3月份毕业,那么在统计7月份全校学生数时是否计入3月份成人毕业生?
答:
可以不计入,但当年春季招生的成人教育学生数要计入。
35问:
我校是一个行业性比较强的学校。
根据行业人才需求,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在外省市设有校外函授工作站。
校外函授工作站均设在当地的相关院校,有较好的教学设施和较完善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我校在校外函授工作站开设了脱产教学班(专科),招生指标、毕业证、教学质量监控及学籍管理等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师资、校舍等办学资源由函授工作站负责。
本次我校的本科教学评估中,校外函授工作站的脱产教学班(专科)学生是否应统计到我校的学生总数中?
校外函授工作站的师资是否算“外聘教师”?
答:
在校外函授工作站办脱产班,原则上,学生应计入“学生总数”;“师资”按“聘请校外教师”计入。
36问: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生数应归入“硕士生数”还是“进修生数”?
2、“专业证书班”的学生数应该归入哪一类学生数?
答:
1、计入硕士研究生数。
2、“专业证书班”本科按脱产班计入脱产的成人教育学生数。
37问:
学生专职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否可作为“专任教师”和“师资”计入?
答:
如果他(她)们在编,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承担一定教学任务就应计入“专任教师”;如果仅是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学生辅导工作,没有具体教学任务,则不计入“专任教师”。
如果上述人员是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人员,还可计入“师资”。
38问:
有教师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某工作人员(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在2004-2005学年指导5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没有其它教学任务,可否算作“专任教师”;如果算作“专任教师”,而2005-2006学年没有任何教学任务,是否还可以算作“专任教师”?
答:
2004-2005学年该同志指导了5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是承担了教学任务,所以计入“专任教师”数。
2005-2006学年因为该同志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所以不可以计入“专任教师”数。
也就是说,“专任教师”数的统计是应该按学年度进行的。
39问:
7月底时,新生未进校,老生已经离校,统计学生数时不就少了一届学生吗,“生师比”就很容易达到了?
是否可以“以自然年年底截点数字统计教师和学生人数”?
答:
除经费外,其他数据都按学年度计算。
计算“生师比”时,7月底的学生数,应包括已毕业的当届学生数,不能去掉。
40问:
在“生师比”统计中,“外聘教师”的总数统计是否按学年累计相加?
答:
“外聘教师”总数是按学年度统计实有人数,不能累计相加。
41问:
我校有一些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参与助课,而且是助整门课,请问:
在计算“生师比”时,可否比照“外聘教师”的计算方法,将助课研究生的数量计入教师总数?
答:
不能作为“外聘教师”,也不宜将此计入教师总数。
42问: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教学任务可以是讲课,也可以是其他的教学任务。
这里的其他教学任务可指什么?
答:
所谓的其它教学任务是:
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组织指导课程或临床实验、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活动。
也就是说,凡列入《培养方案》中的各种教学活动都在其列。
43问:
在计算“专任教师”学位比例时,能否将具有运动健将等级的人员计算在比例中?
仅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外聘教师”能否计入“生师比”中的“专任教师”数?
答:
具有运动健将等级人员只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有教学任务,均可计入“专任教师”数中,否则不可计入。
“聘请校外教师”(即外聘教师)都不能计入“专任教师”数。
44问:
我校在校本科生中除了普通本科生外还有专升本、工程学院本科生、高职学院本科生等类型,统计学生数时是否都包括在内?
专家进校时是否也与普通本科一样考察?
答:
在考察教学资源时都要统计在内。
“专升本”同普通本科一样,也要考察,独立编班的专科不考察,高职学院一般只有专科层次,如有本科也要考察。
45问:
我校在统计在校学生数时发现《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和教务处统计的学生数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依据?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学生数是统计到每年年底,可以作为截止到年底的学生数,那么截止到7月底的学生数是否可以用去年年底的《高等教育基层报表》的学生数?
答: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统计是以自然年度为时段;教务处统计和《评估方案》中的时段是学年年度,而且是自然在校生数、折合在校生数2个界标数。
两者应该大体吻合,但由于统计时间不完全一致,也可能有某些出入。
专家组进校会实事求是地加以考察。
46问:
在计算“折合在校学生数”与“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时是否要计算自学考试人员?
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
如果自考学生占用学校教学资源,例如在校全日制上课的自考生,应计入折合生数。
其折算系数为1。
47问:
计算学生总数时,留学生按实际在校学习的时间折算,折算的标准是什么?
留学生人数是否也按照进修生数的要求统计?
答:
详见《评估方案》“合格标准备注说明”⑤。
即留学生折合在校生数=留学生的自然人数×3。
另外,如是短期培训班的学生,可按实际学习的时间除以全年作为折算系数。
留学生不能与进修生一起统计。
48问:
“在编”师资的统计口径是如何确定的?
目前高校的人才流动非常频繁,尤其是教授、博士,各地的人才政策也比较灵活,对于那些原单位不同意其调离或辞职,没有办理人事档案的转移,但已经长期不在原单位提供实际服务的高校教师,是否能够统计在原单位的“在编”之内?
答:
“在编”教师是指在人事关系上属于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对于在编而长期不在学校任教的教师,在《自评报告》中可据实作为“不在岗”人员给予客观陈述。
(再议)49问:
我校有三个校区,其中一个是中专升格后并入我校的,学生全部是高职和中专生,其师资、设备、图书等资源完全独享;和其它校区距离较远,也没有借用其它校区的资源。
请问,评估考察时,能否不算这个校区的所有资源,如果不行,中专生怎么算?
答:
既然是一所学校,则应按一所学校考虑.计算教学资源时要考虑这部分学生,中专生按实际数统计,不需进行折算。
50问:
我校和计算机研究所合作成立软件学院,办学地点在计算机研究所。
我校负责招生、承担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对方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请问:
对方的师资、校舍、图书、经费、运动场、仪器设备等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如何计入我校的办学条件?
答:
对方的“师资”,可按照“聘请校外教师”计算,其它条件原则上不应计算。
51问: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本科教学和高职、独立学院、成教教学的教师、设备、校舍等完全不共享,在计算生师比、设备值、校舍状况、图书、财务经费等办学条件指标时只计算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的指标,不计算高职、独立学院、成教可以吗?
答:
高职、成教要算,独立学院不计入。
52问:
成人教育脱产班学生指的是学历教育,还是培训班?
是否有学习1年或者更长时间的要求?
答:
只要是学习1年以上(含1年)的,都应算作成人教育脱产班。
53问:
如何考察“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
答:
考察师资队伍结构时,其重要基数是“师资”。
“师资”是指学校在编的、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不管这些教师现在属于什么岗位,是教学岗位,是科研岗位,行政岗位,都是统计的基数。
这些人员也就是学校在编、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而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师、实验师则不计入“师资”。
结构合理就是师资队伍要符合学校的定位,适应学校教学的需要,适应学校学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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