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8法律基础课后习题答案讲解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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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8-法律基础-课后习题答案
第1章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法律:
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也是一个社会,国家的民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共同生活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具有多种功能。
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义务: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
法律规范:
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
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
法律部门:
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体系:
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的含义的规范化表述,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违法:
是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害事实,法律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的状态。
这是是作为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之一的违法。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法律意识:
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
辨析题:
1.凡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答:
绝对错误,法律确实有强制力,但不是所有的强制规则就是法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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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答:
对!
法律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工具。
法律的定义是由统治阶级制定和发行,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此可见只有出现了阶级,出现了不同的利益集团,才产生了国家,而统治阶级为了更好的围护自己的利益才制定了法律。
所以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伴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
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准则。
答:
对。
法律规范:
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
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
4.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起源问题
答:
错。
法律的渊源是指按照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的不同,从而以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不同进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
法律的起源是指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特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而产生的社会历史现象。
5.法律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具体的主体或场合,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答: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法律实施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6.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答:
对。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人的行为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受到一定思想的支配。
但是仅仅是思想而没有见诸行动,不能构成违法,因为仅仅是思想而没有行为不会改变任何客观事物,因而也不可能造成任何危害社会的后果。
第2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指法律法规要完善,做到解决问题能有法可循,是后三者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即指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即指执行的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违法必究: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
即指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法治:
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
德治:
第一、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
第2、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辨析题:
1.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国家同样也可以而且必须实行依法治国。
答:
2.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答:
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
2.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保证,和支持
3.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绝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答:
对。
民主是法制的基础。
民主是法制产生的基础,也是法制发挥力量的源泉。
法制是民主的保障。
法制以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民主的地位;法制保障了民主的实现;法制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
4.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答: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因为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协调有序地运行,必须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促使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依靠法律制度约束规范的经济秩序就是法制经济。
市场离不开法制,所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5.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答:
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6.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
答:
对。
法治离不开德治,它需要道德基础;德治离不开法治,它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
可见,纯粹的法治是不可行的,而纯粹的德治又是不可靠的。
没有德治对人类良知的呼唤,法治是不可实现、不可维持的空想;而没有法治及其所设定的外部制约,道德自律必然是一句空话
第三章宪法
宪法结构:
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
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
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宪政实践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多党合作制: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平等权: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经济,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宗教信仰自由: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国家主席: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共)中央军委。
其主要职能是:
直接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
辨析题:
1.在我国,宪法解释权和宪法修改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答:
错.宪法的解释权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
宪法的修改权只有全国人大才拥有.
2.宪法规范不是法律规范
答:
错,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母法。
其他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普通法律的制定都应该认真研究其法律精神而制定
3.公民和人民是同一概念
答:
错,人民是政治上的身份,公民是法律上的身份。
4.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答:
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概括为三个关系:
一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二是选举上的指导关系;三是工作上的联系关系。
5.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已制定了4部宪法。
答:
对。
五四宪法,1954年。
七五宪法,1975年。
七八宪法,1978年。
八二宪法,1982年。
第4章行政法
行政法: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行政法的主体:
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
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机关:
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被授权组织:
被授权组织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受委托组织:
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特定行政管理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行政公务人员:
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
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组织法:
狭义的行政组织法,仅指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结构、组成、权限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行政组织法,除了行政机关组织法外,还包括构成行政组织的人的要素即国家公务员的法和供行政目的使用的物的要素即公物的法。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施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行政司法:
国家机关以司法手段裁决行政争议。
具体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某些民事纠纷所作的司法性裁决。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
(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行政合同:
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行为的基本法,是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时限,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监督行政法制: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
行政不当:
行政法上虽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主要指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方(就是指接受行政行为的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权机关依法解决纠纷,给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指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争议提起诉讼后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也称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辨析题:
1.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行政立法行为。
答:
2.行政执法机关在打击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活动时不应告知该制假者,售假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答:
错。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3.作出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答:
对。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一切公务行为均具有国家强制力,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
错。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一切公务行为均具有国家强制力是错误的。
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执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行为。
5.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任何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
答: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依抽象行政行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并可对部份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申请附带性审查。
6.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均由具体作出该行为的机构或人员承担。
答:
错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都应该由单位承担。
7.行政主体作出合法行政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答:
不对。
合法行政行为可能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失,应承担补偿责任,比如房屋或土地征收行政行为。
8.行政公务人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如因重大过失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赔偿费用均由国家承担,该行政公务人员完全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答:
根据《行政法》,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害,应该由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人身损害构成刑事责任的,应当追究该公务员的刑事责任。
第5章民法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既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物权: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
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
辨析题:
1.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
对,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
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不产生法律效力。
答:
对。
可能出现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此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则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3.无权代理是代理的一种形式
答:
错。
·无权代理,本身就不具备代理的基本条件,故不是合法代理的形式。
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答:
错,二十年指的是自侵害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5.财产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
答:
所有权是最充分的,是因为它的权利范围涵盖了占有、使用、处分、收益这四个物权全能。
其他的物权都只能涵盖四个全能中的几个或一个。
如物权中的抵押权,就没有占有这个权能。
6.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而不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那么它就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答:
对。
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
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7.特殊侵权行为实行公平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推定责任。
答:
错特殊侵权行为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部分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应该排除公平责任的适用。
第6章商法
商法:
广义的商法是指调整各种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商法是指调整国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企业法:
调整国家在组织管理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无限连带责任:
一是无限。
无限是指责任限度大,一般是不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个人全部财产为限来承担责任。
连带的意思是,有多个债务人存在,所有这些债务人对同一债务都要承担全额偿还的责任,谁也逃脱不了。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
中外合资企业:
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经营,并按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利润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简称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
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企业。
(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及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证券法:
证券法是调整我国境内企业的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依法发行和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专门规范投资行为的法律。
保险法: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辨析题:
1.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长远的人数至少为3人,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答:
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一13人组成。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应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答:
对,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
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就是股东在出资额范围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国有企业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即可实施合并,分立。
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
对,合伙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6.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
对,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7.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商业票据及保险单证。
答:
对。
证券法是调整我国境内企业的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依法发行和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专门规范投资行为的法律。
8.证券交易应当在证券商营业部内进行。
答:
错。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9.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均为两年。
答:
错,财产保险合同为2年,人身保险合同为5年。
第7章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
指关于创造性治理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作者: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作品:
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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