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物业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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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物业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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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物业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XX市口岸
物业租赁合同
(商铺)
XX市XX市口岸实业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XX市XX市口岸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证号:
鉴于
甲方是拥有合法主体资格,负责XX市口岸物业经营管理的国有企业。
乙方是符合XX市口岸物业租赁条件的适格承租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XX市口岸物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地点及面积:
1.租赁物业地址:
,租赁给乙方的铺位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经营需明火的餐饮,并需将经营类型、租赁用途报送XX市XX市口岸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及备案,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对租赁场地进行实地视察,清楚了解租赁场地之现状,并同意甲方以该现状租予乙方。
2.租赁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场地装修期为月(此期间免收租金,其他费用照常收取)。
2.以年月日为乙方场地租金的起计日;
3.以年月日为代收物业管理费、保洁费场地及设备维护费的起计日;以乙方入场装修日起为乙方场地自用水、电的起计日。
3、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个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元),履约保证金不得作为租金抵扣,只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在租赁期满时将房产完好交还甲方的保证金。
2.在租赁期间,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4、合同费用的交纳方式及时间:
1.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含物业管理费),乙方按月度缴纳租金,每月乙方须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元),首月租金计至本合同签订当月度止。
首月租金(计至本月末)租金人民币元整(¥元);
2.乙方按甲方公示的水电费标准按月向甲方缴纳水电费,同时在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水电费押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乙方免租装修期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代收代交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水损、电损费用。
(注:
①写字间水费收费标准:
20元/间/月,电费收费标准:
1.2元/度。
②商铺水费收费标准:
3.54元/吨,电费收费标准:
1.2元/度。
)
3.租赁期间,乙方须于每月10日前,主动将当月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付至甲方以下指定账号内,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如逾期未交,乙方同意甲方暂停乙方一切用水用电,期间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每超期交纳一天,按应缴费用总额的3%,按日加收滞纳金,乙方逾期十天以上仍不缴费者,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4.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纳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因乙方原因未缴纳或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租金内予以扣除,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五、甲方应在年月日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前述约定的交付日接受租赁场地,如乙方逾期接受进场视同甲方按约定交付,免租期不予顺延。
若乙方在年月日之前未开业或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装修,则视为乙方违约离场(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开业的除外)。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如因装修或其他原因确需推迟开业,乙方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推迟开业。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租赁场地拥有合法的租赁和经营管理的权利。
2.甲方不参与乙方的投资或经营,不承担乙方的一切债务及连带经济责任。
3.甲方向乙方场地按现状提供的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电源等设施设备。
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产权人无需经乙方同意即有权将租赁场地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在此声明:
无需甲方或产权人就转让租赁场地事宜另行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即自行无条件放弃其优先租赁权。
5.为乙方能够顺利开业经营,甲方有提供必要便利和协助的义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乙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乙方单位之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署本合同,则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授权文件(涉外公司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由代理人依据代理权限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文件。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对场地进行装修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安全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装修图纸必须报经甲方认可,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如造成甲方物业或第三人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设施结构,如需改变租赁场地原有设施结构的配置及位置,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场地、设施损坏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恢复原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赔偿责任;乙方负责对场地范围内的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保养并承担其费用。
因乙方装修不牢固或者维护管理不当而引起的损害及意外,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乙方在开业前将合法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存查。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按章纳税,诚实守信,自担风险、公平竞争。
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营,如需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6.在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税费及与经营相关的其他债务和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有关部门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向乙方代为收缴的费用,甲方可代为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对其售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具税务发票。
并且乙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承担该发票的相关税费。
8.租赁期间,乙方场地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消防及用电安全、商品质量保障工作、卫生、环保、形象、服务等各项管理规定,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负赔偿责任,具体规定见本合同附件《消防安全责任书》。
9.租赁期间,乙方与对自行招聘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乙方与乙方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与甲方无关。
10.在经营过程中乙方须对破损、残旧的装修(含广告牌)及场地内摆放的物件(含POP牌、X架等)进行重做、更换或购置,乙方收到甲方整改通知书后,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将该物件搬离本场地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整改(装修、制作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意甲方可直接从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或从乙方委托甲方代收的营业款中扣除。
11.租赁期间公共区域如需变动,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外或在公共部位张贴、悬挂或展示任何广告、宣传标语、招牌、符号、装饰、灯饰或其他任何东西,不得设摊,不得播放影响其他商家正常经营的音乐或宣传广播,做好租赁物业及所在区域的卫生清洁,维护口岸地区的卫生文明形象。
12.租赁期间,乙方应当认真履行三防规定,做好有关预防工作,配齐相关设施设备,有义务配合甲方及甲方的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三防检查,无条件接受整改通知书的全部内容。
13.合同期满当日或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书规定的清场日期,乙方应及时撤离所有物品,场地的装修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拆除(拆除费用自理),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需的拆除费用及场地损坏赔偿费用;乙方须将租赁场地内原有的设备按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有物品或设施占用甲方场地的,依原租金标准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收;超过3天不撤离,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滞留在甲方场地内的物品。
八、合同变更:
1.租赁期间,如甲方需要对经营场地进行调整或装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如因甲方在装修过程中,严重影响了乙方场地的正常经营,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日减收乙方租金。
因场地调整或装修而涉及的相关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转让场地,须在经营六个月后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对乙方承租期间的费用等进行结算后方可转租场地,并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新合同,乙方退出。
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按违约处理。
3.如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在合同期内中途单方终止合同(免责条款除外),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除无息返还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外(因乙方原因扣除的部分不予退还),另需按一个月的租金标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额外索赔;如乙方合同期内中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支付甲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经营而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停业,这期间乙方同意仍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应缴的各项费用和租金,若在十天内仍未恢复正常营业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离场,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如涉及被执法部门处罚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或根据合同约定而终止。
2.合同期满前,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经营,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并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之前双方达成续约条件并签订合同,若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前60天之前未收到乙方的书面续约申请,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承租续约权,并有权对该场地开始新的招商。
乙方同意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视察场地,并可在场地适当位置张贴或放置招租告示。
3.合同终止,甲方无息返还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扣除的部分不予退还)。
4.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同意,因政府征收征用或其他政策性原因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在此情况下,乙方缴清所有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各项乙方应缴费用和搬走所有物品(所有可移动物品)等善后事宜处理完毕并经甲方检查合格后,甲方应将租赁场地押金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十、免责条件:
1.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包括火灾、爆炸、雷电、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政府行为(征用场地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同意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按政府要求时间表)撤离场地,所造成的损失,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外,甲、乙双方同意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要求补偿。
2.市政停电(含错峰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导致场地停电、停水,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乙方同意甲方无需作任何补偿。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
1.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超过十天(含十天)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的场地经营权转让、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拆解、损坏,改造原有结构或改变用途,在甲方书面通知的修复期内未及时修复,致使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4.乙方未能如期或无法向甲方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相关证件及其他相关证照的;
5.严重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经甲方两次书面警告而不改正的;或经甲方警告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的;
6.利用承租的场地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收到行政处罚或在经营过程中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经国家、省、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判定乙方经营的商品不合格的;
8.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二)若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用以下方式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甲方收回租赁场地而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
如果乙方拒绝自行撤场,甲方在场地范围内张贴限期乙方撤场的公告;逾期撤场,铺位内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2.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如果乙方仍然拒绝撤场,甲方可在乙方场地门上张贴告知书后,代为乙方清场,并将乙方的物品搬离场地进行异地保管,以便将场地收回另行出租,乙方对此无异议。
在甲方进行异地保管期间,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管费100元/天。
若乙方超过三个月未到甲方办理退场手续及缴清拖欠甲方费用的,则视为乙方放弃其货物,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的物品作价处理,所得价款用于抵顶乙方拖欠甲方的费用(包括合同费用、违约金、滞纳金及乙方对场地的占用费、甲方代为清场的人工费及异地保管乙方货物的保管费),若不足抵顶,甲方保留用法律途径向乙方追偿。
如乙方拒绝撤场并不配合甲方代位清场的,乙方须根据占用的面积按本合同租金标准双倍缴纳房屋占用费。
3.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交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
人民币元整(¥),同时将免租期内免缴的租金及在合同期内所享有的一切优惠全部补交给甲方;乙方还须将实际租用场地期间欠缴的租金、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付给甲方,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且乙方同意甲方可暂停将代收的营业款转给乙方,并用此营业款抵扣乙方应缴款项,若乙方营业款不足以抵扣上述各项应缴款项,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5.责令整改,恢复原状,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
(三)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合理的赔偿;
1.在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调整乙方的场地,或将乙方场地另租他人的;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未通过公开的方式,擅自提高租赁场地租金价格的;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业的其他情况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及时办理撤场手续、结清应缴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无需作任何赔偿。
1.依法申请破产或清盘;
2.发生解散事件;
3.被吊销营业执照;
4.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场地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2、其他
1.在突发灾害性天气、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当积极服从甲方或行政执法机关的安排,做好配合工作;
2.乙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保护租赁物业在雷暴、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受损害,确保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将将租赁物业的门窗锁好;
3.乙方在租赁物业遭受损失时(包括发生火警、房屋管线及相关装置、附属物发生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口头或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好防范工作,以防止损失扩大;
4.如遇乙方不在场时,甲方有权单方对乙方租赁物业发生上述紧急情况时进行临时处置,甲方将采取合理措施尽量避免乙方的损失,并将在事后将有关情况向乙方进行书面说明。
甲方将不承担因上述情况进行临时处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3、文件传送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可选择以下第一、二种方式作为文件传送的主要方式,如第一、二种方式无法传送文件,甲方将选择第三种方式作为文件传送的方式:
1.甲方直接将文件送达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代为接收(以甲方送达给乙方的资料为依据);乙方的工作人员签收的文件(含函件、通知、资料等),即视为乙方签收的文件(含函件、通知、资料等)。
2.甲方将通知、公告、告示张贴在商场的公告栏上或者张贴在乙方所租赁的场地范围内,即视为通知、公告、告示已经送达给乙方。
3.甲方在XX市“珠江晚报”或“XX市特区报”以刊登公告或公示等通知方式,乙方同意报纸发布上述内容日期的第二天为乙方接收到甲方文件的日期,并同意甲方用上述方式发布的甲方文件的内容为乙方已收到甲方的文件内容。
乙方同意以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若双方发生争执,可友好协商或提请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本合同于年月日在XX市市签订。
(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
甲方:
XX市XX市口岸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广东省XX市市XX市新区港澳大道(出境报关报检楼旁)
联系电话:
XXX
传真电话:
XXX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XX市XX市分行
帐号:
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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