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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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
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以下简称轨探伤仪)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双轨探伤仪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轨探伤仪是自带动力可同时对两股钢轨进行伤损检测的专用超声波检测仪器,可替代现有人工单轨式钢轨探伤仪。
轨探伤仪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要求。
第三条双轨探伤仪上道作业应严格实行天窗修制度,作业计划纳入天窗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以下简称运输局)负责制定双轨探伤仪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
第五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制定本局双轨探伤仪的管理办法和作业标准,组织双轨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颁发年检合格证;工务探伤管理组负贵双轨探伤仪运用的技术指导、指导操作培训等。
第六条工务段负责细化制定灰轨探伤仪运用维护安全管理办法;建立灰轨探伤仪直标定线(详见《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TJ/Gw157一2017〕);对轨探伤仪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制定双轨探伤仪探伤计划;组织探伤教据回放,进行日常作业管理;协调天窗计划的兑现。
第七条探伤车间(或负责探伤工作的车间)负责双轨探伤仪检测计划的落实;负责轨探伤仪的运用管理和维护;负责双轨探伤仪相关人员的日常培训教育;管理车间探伤数据分析工作;对疑似伤损组织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对工区的数据回放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双轨探伤仪上道作业不允许与开行路用车辆的其他作业共用天窗,提报的作业申请要明确作业区段里程、上下道地点、道岔进路等。
与夙轨探伤仪共用天窗的其他作业项目必须在轨探伤仪通过后方可上道作业。
普速铁路天窗时间单线地段每次不应少于90min,线地段每次不应少于
120mino
第九条v形天窗作业封锁时,邻线来车速度<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加强潦望;邻线来车速度>160km/h的线路,v形天窗禁止使用双轨探伤仪。
线间距大于6•5m地段,邻线来车时,轨探伤仪可正常作业。
第十条双轨探伤仪非作业时运行速度<20km/h,作业速
度<15km/h,遇小半径曲线、长大坡道或轨面状态不良等地段,应适当降低作业速度。
通过岔区的作业速度不得超过5km/h。
第十一条双轨探伤仪标定分为静态标定和动态标定。
一)静态标定是对于探头(探轮)和仪器综合性能的测试,按《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
(TJ/GWI57—2017)中6・5条执行,每周一次。
(二)动态标定是对探伤仪检测能力的标定,按《双轨
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TJ/Gw157一2017)中
6・6条规定在直标定线进行,每月一次。
第十二条备品。
随车工具1套、止轮器2个、通用探伤仪1台,无线列
调装置、防护用品和相关各品按规定配备。
第四章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作业前准各。
(一)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夜间作业时要检查、确认夜间照明设备良好。
(二)作业负责人负责清点双轨探伤仪部件、备品备件及防护用品,携带作业区段伤损台账。
(三)作业负责人确认作业计划;确认作业区间是否存在其他作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负责确认道岔进路。
第十四条作业中要求。
(一)作业负责人确认调度命令已下达,确认驻站(调度所)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已设好,具备作业条件,双轨探伤仪方可上道组装。
邻线有车通过时,应停止组装作业。
(二)检查确认双轨探伤仪组装紧固状态、探伤灵敏度、制动系统是否工作良好并进行试闸。
确认作业人员已乘坐完
毕并系好安全带,备品备件及防护用品放置牢固
(三)探伤作业过程中,现场防护员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随时监听列车运行情况并与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保持联系。
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将停车手广0一号收回,避免邻线误认信号。
(四)根据钢轨状态和00探头底波显示情况,及时进行探头(探轮)的对中和耦合剂的调整,确保探头(探轮)对中和耦合良好。
检测过程中每公里进行1次里程校对,确保里程准确性。
(五)发现异常回波时,必须立即进行复核确认并做好记录。
复核前现场方护员要与驻站(调度所)联络员联系确认邻线列车运行情况,加强瞭望;复核时,机械操作员采用制动措施且不得离岗。
(六)异常回波确认后,应记录确认过程及结果。
应对判定的伤损进行标记等处理。
(七)双轨探伤仪进入岔区前应确认道岔开向。
(八)作业负责人做好日志记录,内容包括双轨探伤仪检测系统的工作状态、伤损记录、故障及排除情况、各种因素造成的检测质量问题等。
(九)在天窗结束前,将双轨探伤仪、备品、人员下道并撤出安全距离以外(高铁为撤出作业门以外)。
邻线有车通过时,应停止分解作业。
下道清点无误后,作业负责人通知
驻站(调度所)联络员进行销记
第十五条探伤作业后数据处理。
(一)探伤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及时发送探伤数据和现场记录,确保数据回放分析的时效性。
(二)对探伤数据进行100%回放分析,24小时内完成探伤数据分析工作,并形成报告。
(三)未检区段、数据回放发现检测质量不良和疑似伤损应及时安排复探。
(四)对探伤数据和伤损信息进行归档管理,保存期限
2年。
第十六条设备检查维护。
(一)设畚检查维护分为日常、月度检查维护和年度检查鉴定,检查维护项目详见附件。
(二)日常检查维护。
探伤作业完毕后,清洁设备外观,对机械部分进行保养检修,检查车轮绝缘状态,确保次日探伤作业。
铁路局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及设备检查维护要求进行细化。
(三)月度检查维护。
重点对探伤系统性能进行检测,对机械部分进行整修,确保双轨探伤仪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铁路局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及设畚检查维护要求进行细化。
(四)年度检查鉴定。
对探伤系统性能、电气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对机械部分进行全面整治,使双轨探伤仪的技术
性能达到出厂状太
第五章人员要求
第十七条每台双轨探伤仪上道作业配备人员4名(作业负责人1名,探伤检测员1名,机械操作员1名,现场防护员1。
第十八条轨探伤仪作业负责人、探伤检测员应具备无损
检测2级及以上资质,机械操作员应具备无损检测1级及以
上资质。
作业负责人应由班长及以上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人员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负责双轨探伤仪日检测计划落实和设畚状态的检查、日探伤作业的组织及安全管理,作业前确认双轨探伤仪组装紧固状态、探伤灵敏度、制动系统可靠性检查等,负责检测发现伤损的复核确认,负责作业日志记录及探伤数据资料的传送等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
(二)探伤检测员负责轨探伤仪作业前的灵敏度调试、作业参数设置,探伤系统操作及过程监视,检测中发现伤损的判别、标记,里程校正,探伤系统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并填写伤损记录。
(三)机械操作员在其他人员配合下组织双轨探伤仪的组装和分解,负责机电系统的操控、线路瞭望,负责双轨探伤仪停放时的制动,负责机电系统日常维护、保养,绝缘性能检查等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
探伤过程中负责提醒探伤
检测员前方线路状太'仲0皂、0
(四)现场防护员负责作业全过程的安全防护。
第二十条双轨探伤仪作业负责人、探伤检测员、机械操作员上岗前,须经工务段组织的相关操作、保养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现场防护员应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与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上道检测及运行过程中,遇到通讯联络不畅时,应及时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设各下道。
第二十二条作业人员需跨越线路时,现场防护员要与驻站(调度所)联络员联系确认列车运行情况,严格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禁止作业人员抬行组装好的双轨探伤仪上下道。
第二十三条双轨探伤仪进入坡度超过20%0或长度超过
1000m的下坡道时,应提前进行制动试验,确保制动系统性能良好。
第二十四条相关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双轨探伤仪在计轴区段作业时,由铁路局制定,双轨探伤仪临时存放时,必须进行分解,移出线路,放置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并安排专人看守。
第二十六条遇暴风、雨、雪,及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m
等恶劣天气,双轨探伤仪不得上道作业。
作业过程中遇突发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并撤离线路。
第二十七条操作安全事项。
(一)轨探伤仪在作业过程中检测系统、走行系统、照明系统等发生故障,不能修复时,应及时撤离线路。
(二)双轨探伤仪拆装过程中,各作业人员要分工明确,踩稳抓牢,方止磕碰、摔伤,注意部件方溜。
(三)轨探伤仪走行、作业不得超速。
(四)双轨探伤仪在运行过程中,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坐稳扶牢,运行中禁止上下。
附件
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检查维护项目及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维护(鉴定)周期
各注
日常
月度
年度
1
零部件及装置的配备情况检查
寻
寻
寻
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及设备进行细化。
2
零部件外观检查
3
零部件连接状态检查
4
车轴、车轮外观检
有无肉眼可见裂纹、破损、掉块
目视
寻
寻
寻
5
探头(或探轮)外观、连接检查
寻
寻
6
电池充电
保障下次检测用电需求
7
静态标定
7•3・6
在2根组合使用的1.8米
GTS-60SG试块上,每周一次,对仪器、探头(或探轮)综合性能进行检查,并可实现探伤灵敏度标定。
8
仪器、探头(或探轮)其他测试项目
寻
寻
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及设备检查维护要求进行细化。
9
照明检查
6•2.2
7•3•I
寻
寻
10
电池电量检查
寻
寻
按说明书检查电量是否符合要求。
探头(或探轮)调
整量
6•&3
7•3・7
寻
寻
12
对中偏差检查
6•&5
7•3.8
寻
寻
绝缘检查
6.8・6
6•9・4
7•3・9
寻
V
车体挠度
6•1.10
6.9•I
7•3•10
寻
寻
动态标定
寻
寻
每月进行一次直标定线
检测能力试验。
注:
表中“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所列条款号为《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TJ/GW157
一2017)中的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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