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奖金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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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奖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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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奖金制度
篇一:
人事部奖罚制度
人事部奖罚制度奖励:
1、发现本部门以外的工作失误,按规章制度奖罚。
2、及时发现厂内存在的巨大隐患等,给予相应奖励。
惩罚:
1、迟到、早退,罚款8元。
2、上班时间看报纸、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罚款50元。
3、工作时间睡觉,罚款50元。
4、旷工,罚款20元。
5、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罚款30元。
6、不服从分配、顶撞负责人,罚款20元。
7、将公司物品带出厂外,罚款15元。
8、上班时间乱窜到其他部门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20元。
9、下水道堵塞,没有及时维修,造成不良后果,罚款100元。
10、安排人员与负责人沟通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罚款30元。
11、签定合同不及时,罚款30元。
12、下属部门出现严重问题,不及时处理,罚款50元。
海宁中美转印
20xx-1-10
篇二:
企业员工薪资福利奖励制度
20xx年度员工薪资福利奖励制度
目的
本制度根据员工薪资奖励福利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员工工资的有关事项。
工资原则
员工薪资福利奖励,依据社会水准,行业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本人执行所担任工作的能力、经验、年龄以及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适用对象
办公室及旗舰店员工;综合管理部搬运、商务部配货及搬运、原
材料库管部搬运等不适用本制度,另行制定与工作量挂勾的计件制;工厂人员、质检部质检员按工厂的薪资方案执行。
一、薪资构成
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或临时工资、兼职工资)、奖金/提成、奖惩、补发补扣、
应发工资、公积金/保险、计税工资、其他扣除金等组成。
1、基准内工资:
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津贴(交通/误餐/工具补贴)2、基准外工资:
加班费+缺勤工资
1)周六值班:
公司执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实行值班制并发放值班费
60元/天/人,试用期员工按其试用期工资比例同等折算;周日加班可申请调休;节假日加班另行规定。
2)缺勤时的处理(含病、事假):
按个人缺勤天数从本人月工资中(含
奖金)扣除。
计算:
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岗位津贴)*
缺勤n日/当月应出勤天数3、临时工资:
按临时编制的员工,则视其工作表现,报总经理审批。
4、兼职工资:
由于阶段性工作或偶发性工作需要,由符合要求的人员
以(在职或实习生)短期内完成,视出勤情况或任务的难易度决定,报总经理审批。
5、奖金/提成:
根据各岗位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将直接与业绩挂勾的
岗位定为主动性岗位,如家具/橱柜业务部/商用家具部/外销部/大店营业部中的业务员、导购员和设计师等;其他为从动性岗位。
1)主动性岗位实行提成制政策,基本工资定级参照表一,提成比例每
年初由公司根据各上一年度销售数据结合下一年度销售指标统一制定,月提成金额实行绩效考核后随当月基本工资发放,如果有年度提成,则随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发放,具体事项各相关部门另文公布。
2)从动性岗位实行年薪到月制+年终奖,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岗位技
能、工作经验、态度等综合表现按岗确定基本工资及奖金的定级(参照表一),奖金部分当月考核后当月发放。
年终奖由公司根据全年的销售目标和利润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发放基准(x月薪),并经年终考评后发放。
6、行政奖惩:
所有主管助理及班组长、线长以上级别的干部均有部门行政奖罚权,最低奖惩为通报表杨和通报批评,涉及金额50—500元不等(以50元为一级递增),奖惩决定由各主管公示后人事部执行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截止到当月25日,超出时间自动结转至
下月)。
行政奖惩是上一级主管对员工在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工作差错等综合表现的及时衡量和评判的有效手段,奖惩力度由主管自己掌握(应考虑被奖惩员工的工资水平、事件的性质、初犯或屡犯等方面)。
7、工龄奖工龄奖与基本工资调级不同,员工工龄的计算指标只考核在公司的任职年限,没有本岗位任职的规定,且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工厂除外)。
具体标准为三年以上(含三年)按50元/月发放,六年以上(含六年)按80元/月发放,八年以上(含八年)按100元/月发放,工龄将应随员工工资每月发放。
8、补发补扣:
因员工工资核算错误需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其他应补发
补扣项。
9、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奖金+工龄奖+加班费+缺勤工资+补
发补扣+奖惩(以上工资的构成均为含税工资)
10、公积金/保险:
按国家规定个人应承担部分统一由公司从个人当月
工资中代扣。
11、其他扣除金(下列规定各项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小灵通话费个人承担部分;3)与公司借款应清还部分;
4)员工离职时未能与公司交接完毕,并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扣部分;5)员工在职时公司已提前缴纳的相关费用(如档案、户籍、保险等)。
表一基本工资和奖金级别标准
二、上述标准中基本工资定级及调整方法1)适用对象参与提成制及年薪到月制的员工2)基本工资的定级及调整
篇三:
公司奖励制度汇编
一、公司奖励制度
第一条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
第二条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四条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例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
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3.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
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3.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
4.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
5.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其他情况。
第六条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1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第九条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十条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
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2.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一条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
奖励事项如为2人或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审查手续
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核实后,送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奖励的核定与颁奖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第三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第四条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第五条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第六条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第七条旷工:
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第八条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第九条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第十条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
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
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
离职者不予发给。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三、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制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第二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奖金每季颁给1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第四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
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天天
2.日薪:
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天
第五条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总经理核阅后公布。
第六条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第七条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第八条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2.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
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二条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定。
第三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1个月计):
1.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
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2.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3.中途到职者。
第四条发给前离职
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六条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1.嘉奖1次:
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2.记小功1次:
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3.记大功1次:
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4.申诫1次:
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5.记小过1次:
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6.记大过1次:
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七条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
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以元为单位):
1.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2.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3.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4.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
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5.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6.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奖金提拨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九条扣款处理
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条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1.利益目标达成率在85%以下,奖励标准1个月者,不分考绩一律以1个月计算;
2.利益目标达成率在85%以上,奖励标准1个月以上者;其超过1个月的部分(不
含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所加发1个月的奖金),依下列核发基数计算;
3.凡符合“年终奖金发给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采实际工作月
数比例提拨;
4.依“年终奖金发给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5.年终奖金发给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从业人员各项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津贴支给标准
本关系企业所属从业人员的各项工作津贴给标准规定。
1.加班津贴单位元时
2.轮值与夜勤津贴单位元时
3.驾驶员每月加班津贴最高不得超过元
4.出纳人员职员津贴每月定为元
第二条特殊工作环境津贴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视实际情形订颁实施,并向经营决策委员会报备。
第三条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第一条为酬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制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第三条员工于当年10月1日(含)以前转正者,均予办理:
其计算方式自转正的日起为计算日期。
第四条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
1.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5.旷(工)职者照天数计,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
6.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
天;
7.迟到早退(合并计算)每满3次,扣减奖金1天。
第六条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第七条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第八条本细则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第九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十条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日起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
第十三条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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