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高新区高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区域城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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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高新区高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区域城设计
内江市高新区高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区域城市设计
文本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汪晓岗工作室2014.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内江市高新区高桥园区(以下称规划区)依法建设,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由内江市人民政府审批,内江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实施。
第二条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区范围西起城市中环快速路(现状321国道),东、北至城市远期2030年用地边界,南至小青龙河。
范围涵盖胜利镇、高桥镇、东兴区街道办事处以及新江街道办事处。
其中包括高桥镇辖7个村和1个社区,人口11845人;东兴区街道办事处辖4村,人口6298人;新江街道办事处辖1村,人口698人;胜利镇辖6个村,人口7011。
本规划区内总计现状人口为25852人。
总用地面积约24.38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4、《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大纲(2011--2020);
5、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9、其它法规规范及有关基础资料等。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内江”“宜居内江”为基本目标,促进高桥园区自然和谐发展。
2、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强度。
3、塑造片区以低碳生态、教育文化、总部办公、电子商务、健康宜居为内涵的全新形象。
4、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片区安全。
第五条规划原则
1、现实性原则
根据片区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大的原则基础上,以建设区域性大城市为目标,考虑实际建设情况和土地批租、出让和招商引资的具体特点及各土地使用群体具体的要求。
2、超前性原则
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高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突出明确的规划目标,高标准、高要求,加强规划科学性、前瞻性,以教育文化、总部办公和电子商务和为吸引物,引导开发建设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对于目前发展方向不确定的片区应留有足够的弹性。
3、综合效益原则
突出城市综合效益并重的理念,开发建设导入市场机制,增强城市活力。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增加土地利用集约性。
同时,决不能因为短期、局部的经济利益而影响整个地区的建设水平,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统筹安排各项用地,保证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和绿化用地,并控制用地合理利用与适度开发。
4、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原则
规划强调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对非盈利性公共设施、配套的市政设施、道路、公共绿地等实行严格的控制规定,而对其它类土地的使用可根据土地兼容要求,保留适当的灵活性。
规划成果体现土地有偿使用和管理运作要求,达到系统、规范、简明的目的,增强可操作性。
第六条本规划强制内容用黑体字下划线表达,规划强制性内容为:
1、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2、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3、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4、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5、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第二章规划区产业发展
第七条产业选择原则
1、产业的创新性
高桥园区利用与把握机遇,积极发展符合市场潮流与产业转移规律的新兴产业,走特色化、创新型的道路,扩大扩散效益和示范效益,成为片区发展的新动力。
2、产业的优势性
充分利用片区大专院校、职业教育的科技优势、毗邻高铁站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具有优势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为全市产业结构的升级起到示范和先导作用。
3、产业的互补性
注意扬长避短、竞争进取,重视合作交流、取长补短。
避免与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如白马片区)进行过渡竞争,要加强与其他地方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4、产业的生态性
境内优美的生态环境是新区发展的一大优势,也是良好投资环境的一部分。
未来的发展必须保护和延续这样的生态环境。
第八条产业发展类型与方向
区别于中心城区和其他地区,以片区优势区位和优势资源为依托的教育文化、电子商务、总部办公及研发、文化创意、生态居住、休闲旅游产业为龙头的新城产业发展模式:
1、以科技教育、创意研发等为代表的科教与创意文化产业:
借助高桥园区的建设,积极发展城市职业教育及文化创意产业,通过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促进教育、科研、孵化与企业的结合,向产业研发、生产的转换,形成产、学、研功能一体化发展模式,发展城市教育、培训、科研、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城市创新的动力源。
2、以电子商务、总部经济、商业金融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产业:
发挥区位优势,强化高桥园区特色商业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产业。
积极引进新型商业业态,发展和延伸主城区的现代服务业功能。
以商业流通、商务办公、会议会展等形成具有辐射城市的现代服务业功能。
除建设全市的总部研发及电子商务中心之外,充分利用新城面临优势的区位和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在区域内规划打造一个以汽车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形成集汽车贸易、汽车4S店集群、汽车会展、汽车研发、汽车科教博览、汽车服务、汽车物流、维修培训学校、汽车零部件采购中心、汽车文化旅游等功能于一身的汽车商贸城。
3、以宜居、旅游休闲、运动为代表的健康生活产业:
大力发展高尚生态住区、宜居住区、旅游地产。
以“布局组团化、功能复合化、空间人性化、环境田园化、风貌多样化、交通网络化、配套标准化”的七化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发展内江市的生态化宜居新城。
第三章规划定位与规划结构
第九条规划定位
1、总体定位:
规划片区的总体发展定位为:
集教育文化、电子商务、总部办公研发等创新产业以及休闲宜居、生态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
----“山水生态、科技新城”
2、形象定位:
----“滨水活力、川南中关村”
第十条规划结构
结合城市自然山形水势以及道路走向形成“一心、两带、四片”的功能结构:
其中:
(1)一心:
位于长江大道中段的市级产城单元中心,为高桥园区总部办公、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
(2)两带:
沿321国道东侧的山体绿化景观带以及沿小青龙河两侧的滨水休闲、观光活力带。
(3)四片:
指整个规划区形成的四个功能片区:
----内吴路北片区:
长江大道以北区域。
以科教园区、居住配套、物流为主。
----高铁南片区:
高铁以南、国道321以东区域以科教园区、配套居住区为主的片区。
----科教及创意片区:
小青龙河以东区域,以科教园区、文化创意片区、汽车贸易为主的区域。
----生态公园片区:
结合高铁防护绿带、小青龙河生态培育带设置滨河公园、运动公园形成整个高桥园区生态公园片区。
第四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理念
1、链接贯通、轴线延伸
变边界为核心,化隔离为吸引,延续汉安大道向东发展的趋势,连结内江中心城区、高铁片区与高兴东区。
体现规划区在原有城区基础上发展而来并将创新发展的历史使命。
通过延续、聚集人气与活力,促进区域发展。
2、活力嵌入、产城联动
城市空间结构和形态通过寿溪河、益民溪等特色滨水空间和自然山体进行组织,控制城市各特色片区的疏密有致的开发建设,使城市建设与自然山水实现真正的相生相融,凸显一座健康城市、活力城市的新形象。
3、创新研发、科技新谷
着力构建全市创新、研发产业服务功能汇集带;现代化综合城市功能、产业聚集地、人气的聚集区;文化扩散区;资本的融通区。
使之成为全市产业发展的中枢所在。
4、因山就势、田园水韵
合理利用山体,主干路网依山而建,城市山体相融而建,体现丘区城市建设风貌。
通过理水筑湖、实现蓝绿交织,山环水抱,凸显地域山水特征,展现多样景观风貌。
第十二条居住用地布局规划
1、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681.89公顷。
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31.37%。
容纳居住人口约30万人。
2、规划区居住用地主要分为三个居住区和一个居住小区,分别为:
(1)内吴路北居住区: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345.72公顷,商住混合用地15.98公顷;
(2)长江大道居住区: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255.05公顷,商住混合用地56.28公顷;
(3)铁路南居住区: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126.50公顷;
(4)东南职教居小区: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41.47公顷,商住混合用地6.80公顷;
其中:
安置用地布局:
本次规划需要安置居住用地面积约为106.3万平方米。
本次考虑设置安置用地共计18处地块。
可容纳安置人口约2.6万人。
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在居住区内部形成完整的多级配套设施。
主要配套设施包括:
街道办事处3处;派出所3处(现状一处,新建2处);文化活动中心13处;农贸市场13处;幼儿园24处;其他为小区居民就近提供生活所必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如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居民健身设施、卫生站等,规划将此类设施中多数设施附建设置。
表3规划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符号
数量
(处)
占地面积
(m²)
建筑面积
(m²)
1
教育
中学
8
401574
小学
12
幼儿园
24
70183
2
医疗
卫生
医院
2
45226
门诊所
5
300/处
3
文化
体育
体育场
1
33741
文化活动中心
13
2500/处
居民健身设施
13
200/处
4
商业
服务
农贸市场
13
2000/处
5
行政
管理
派出所
3
街道办事处
3
6
社区
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20
3000/处
7
市政
公用
公共停车场
7
32837
公交首末站
6
204016
变电站
5
109536
开闭所
25
250/处
公厕
81
50/处
加油站
4
15983
加油加气站
2
6903
第十三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228.6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3.90%。
主要包括:
1、行政办公用地:
对城市内部的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搬迁,以带动本区发展,置于整个规划区长江大道两侧,形成区级管理服务中心。
其余的位于本片区产城中心区及各片区中心内可与商业服务业用地兼容布局。
2、文化设施用地:
靠近北部绿心及青龙河支流地区设置图书馆一处。
布局文化活动中心13处;此外,沿青龙河西侧规划设置娱乐康体、文化旅游设施;利用铁路沿线生态廊道和绿色空间,布置体育公园,以提高片区品质,创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片区形象。
3、教育科研用地:
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置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共设置(含保留)中学8所,小学12所;其中包括:
规划保留现状中学1所、小学2所;新增中学7所,小学10所。
此外规划保留现有大学1所,并预留2所大学用地。
4、体育用地:
落实总体规划要求,结合规划区北部绿心设置体育场一处;占地面积为3.37公顷。
居民健身设施按居住区规范设置相应活动场地,倡导规划区城市新区的健康生活。
5、医疗卫生用地:
本规划区规划有2座大型综合性市级医院。
均位于内吴路北片区。
总占地共计4.52公顷。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475.4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21.87%。
第十四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商业用地:
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沿长江大道布局,以大型城市综合体的业态进行开发。
沿小青龙两侧布局特色商业文化休闲街区。
长江大道东段布置汽贸设施用地。
其余各片区中心布置片区及商业设施。
2、商务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的商务设施用地主要布局于二处集中:
一是汉安大道与城市快速路(现321国道)的交叉口处的商务设施用地,主要结合城市商业用地进行兼容布置;二是位于小青龙河与汉安大道交汇处,规划区中心靠东部区域,形成整个高桥园区电子商务机总部基地,为规划区搭建一个商务办公、交流洽谈和休闲服务的平台。
以提升规划区形象和品质。
3、娱乐康体用地:
利用本规划区拥有的小青龙河城市生态廊道的优势,结合公园绿地布置影剧院、会所等游乐设施,可与商业设施进行兼容。
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主要包括加油加气站用地。
规划新增加油加气合建站2处,独立加油站4处。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总面积260.07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11.96%。
第十五条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369.1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1.98%。
2、规划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345.43公顷;交通场站用地占地23.68公顷,含公交停保场1处、首末站6处、大型地面社会停车场7处。
第十六条绿地与广场用地
1、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332.4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5.30%。
其中公园绿地327.86公顷;生产防护绿地4.63公顷,防护绿地主要分布于成渝高铁两侧防护走廊内。
2、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通过“理水筑湖、串绿为廊”,利用贯穿规划区的生态廊道将新城划分为各具特色的组团,演化出新城的基本格局。
本次规划设计的特色要素之一。
3、结合自然水系和自然地形,对流经本区的小青龙河进行生态化、景观化处理,设置四处城市湖泊,结合水系形成多处城市公园和居住区公园。
部分大型滨水绿带及城市公园内可适当布局商务休闲会馆、酒店、休闲度假设施、特色商业街、体育公园,是规划区高水准的商务活动平台。
沿景观型道路设置带状街头绿地。
强化高铁线路两侧防护绿地的景观化处理,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化网络。
第十七条公用设施用地
1、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8.6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40%。
2、保留规划区内现状1座220kV变电站,占地面积为3.3hm²,新增2座110kV变电站,占地面积均为0.4hm²;设置1座邮政支局、2座电信分局、占地面积均为0.3hm²;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2座,占地面积均为0.4hm²;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占地6公倾,远期占地8公顷。
第十八条非建设用地
规划区内非建设用地主要指水域及保留的生态绿地,总用地面积为235.53公顷。
第五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九条规划结构
规划区通过对现有山体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网的组织,结合用地布局规划,通过“理水筑湖,串绿为廊”,形成“两心、两带、四湖、多点”的绿地空间格局。
两心:
规划区中部和北部结合现状保留山体的形成两个生态绿心;
两带:
指沿国道321东侧、小青龙河两侧形成的贯穿规划区南北的公共绿带;
四湖:
指沿小青龙河及其支流在河流交汇处、景观较优美处形成的四个人工湖泊;
多点:
结合水体、山体形成的片区级及居住区级公园。
第二十条公园绿地
本次规划区内共设置的片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区绿地如下:
1、片区级城市公园:
小青龙河公园——位于规划区内小青龙河南侧,与高桥园区商业商务中心区毗邻。
是整个规划区的城市片区级的公园绿地。
2、居住区级公园(社区级公园):
按照用地形态和居住区划分,共设置四处居住区级公园。
分别为:
内吴路居住区级公园、长江大道北居住区级公园、高桥镇居住区级公园、铁路南居住区级公园。
3、小区级绿地:
小规模点状分散布置在各居住小区内部,力求均衡分布,满足500m见绿的要求,以提升居住区的环境质量,同时为满足居民日常休息、户外活动、儿童游戏创造良好条件。
规划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327.86公顷。
第二十一条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根据各主要道路、铁路、市政管线走廊的控制要求设置线形防护绿地,起到对居住用地的保护和隔离作用,尽量避免城市干道交通以及市政管线对居住造成干扰和影响。
规划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4.63公顷。
主要包括220kv电力线两侧设置宽40m的防护绿带。
成渝客专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50米。
第六章景观风貌系统规划
第二十二条规划原则
1、优化城市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构建美好城市形态。
2、整合城市内部各功能区的关系、提升区域品质和活力。
3、强化便捷高效和绿色慢行相融合的城市交通,创造具有归属感,尺度亲切宜人的公共活动空间和居民引以为豪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景观风貌规划
1、总体风貌特色控制
城市景观体系构建目的是创造城市差异性即特色,任何城市只有构建一个在一定区域的“唯一性”形象体系,才能使城市形象和城市竞争力达到一个新水平。
本次城市景观体系旨在构建如下特质:
(1)建设山、水立体城市;
(2)打通主要景观通廊;
(3)建立特色游走系统;
2、景观风貌体系规划
规划区以小青龙河为主要景观带,结合城市主要干路、城市生态公园、重要门户等景观特征区,形成重点突出、层次清晰、具有山丘特色的的城市景观格局。
营造怡人的人居环境,展现一个有序、丰富的现代化生态新城的景观。
(1)四大风貌分区
分为四大类景观风貌区:
现代化建筑和景观风格的商业商务风貌区、科教研发风貌区;以自然休闲风格为主的滨水休闲景观风貌区和田园居住风貌区。
(2)打造“三轴多点”景观轴线与节点
三条景观主轴:
规划城市中环快速道路(现国道321)、小青龙河沿线、长江大道作为规划区景观的主骨架,其沿线串联起片区中心、综合居住功能区、产业园区、商务公园区等重要功能区,形成特色鲜明的景观主轴。
多处景观节点:
按照功能型节点、门户型节点和开放空间节点三大类型,共设置17处景观节点。
主要包括在小青龙河、产城单元中心、园区服务中心以及各片区中心,以标志性建筑、街头公园、绿化开敞广场等形式强化其空间形态。
规划以用地功能分区、路网布局为基础,结合景观规划要求,重点打造沿主要城市道路、水体两侧的城市空间和景观序列。
各功能区形成各自特色和标识性,并注重整体的协调统一。
第七章控制指标体系
第二十四条土地开发强度指标
1、居住用地指标控制
居住用地按下表查询使用:
表2居住用地控制指标统一规定表
序号
分类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备注
1
住宅用地(多层)
1.5-2.0
≤30
≤24
≥30
住宅用地(中高层)
2.5-3.0
≤25
≤40
≥30
2
居住区公园
≤0.05
≤25
≤8
≥75
小区公园
≤0.05
≤2.5
≤8
≥75
组团绿地
—
—
—
≥75
3
中学
≤0.8
≤20
≤20
≥35
小学
≤0.8
≤20
≤20
≥35
幼儿园
≤1.0
≤30
≤12
≥35
农贸市场
0.8-1.6
≤40
≤18
≥20
街道办事处
1.0-2.4
≤40
≤24
≥30
派出所
1.0-2.4
≤40
≤24
≥30
2、公共管理、公共设施设施、商业服务业用地指标控制
用地指标的控制方法与居住用地一致,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表3公共设施用地控制指标统一规定表
大类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备注
行政办公用地
2.0-3.0
≤40
≤24
≥30
商业金融业用地
3.0-5.0
≤40
≤100
≥20
局部重点地段可超出限高
1.5-3.0
≤40
15-50
≥20
文化娱乐用地
2.0-3.0
≤40
≤24
≥30
体育用地
≤2.4
40
≤24
≥30
医疗卫生用地
2.0-2.5
≤30
≤40
≥35
3、绿地以及城市设计有特殊要求地段用地在规划图中给定控制指标;其他各类用地应根据各自的专业规范要求规划建设,在本规划中不给控制指标;防护绿地的绿地率控制为100%,原则上防护绿地内不得修建建构筑物,仅允许在满足安全要求下修建与市政公用设施养护有关的构筑物;街头绿地的绿地率控制为不低于75%,原则上不得修建建筑,内部可适当设置景观小品;公园按规划图纸相关指标控制。
第二十五条建筑退线控制
1、建筑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如下表:
表4建筑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
建筑类型
建筑朝向
建筑高度的倍数
最小后退距离(m)
居住建筑、涉及注解1的文教卫生建筑
多、低层长边
0.5
6
多、低层山墙
无倍数控制
4
高层主要朝向
α≤30°
0.3
13
30°<α≤60°
0.24
高层次要朝向
0.2
9
非居住建筑
多层长边
0.5
6
多层山墙
无倍数控制
4
高层主要朝向
α≤30°
0.2
13
30°<α≤60°
0.16
高层次要朝向
0.125
9
底层辅助用房
长边、山墙
0.5
2
注:
(1)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专用住宅、幼儿园生活用房、医院和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疗养室和大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
(2)α为高层建筑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间的夹角;
(3)建筑高度超过80m的建筑工程,按80m高度计算建筑退距。
2、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如下表:
表5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
道路宽度
建筑类型
主干路
≥40m
次干路
25—30m
支路
16—20m
多、低层建筑
4m
3m
2m
高层建筑(含裙房)
10m
8m
8m
注:
(1)专业市场建筑指用地性质为市场用地(C26)的建筑工程;
(2)大型公建特指用地性质为(C3*)上修建的建筑面积大于2hm²的各类建设工程,如:
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和图书馆等;
(3)建筑后退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必须符合后退用地红线的相应规定。
(4)当用地红线边缘与城市绿线重合时,该用地内的建筑后退用地红线最小距离在满足日照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为3-5m。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禁止开口地段
机动车开口控制总体原则是20m及以下支路为距红线切角处20m以上,25m及以上次干道为距红线切角处40m,40m及以上城市主干路道路为距红线切角处应不小60m。
表6各级道路交叉口处禁止开口线长度控制表
道路
禁开口等级
线长度
道路等级
交通性
主干路
≥40m
主干路
≥40m
次干路
25—30m
支路
16—20m
非城市道路
<16m
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
交通性主干路
≥40m
≥100
≥100
≥100
≥60
≥100
≥100
≥40
≥100
≥100
≥20
≥100
≥100
≥100
≥100
主干路≥40m
≥100
≥60
≥60
≥60
≥40
≥60
≥20
≥60
≥60
≥60
次干路25—30m
≥100
≥40
≥40
≥60
≥40
≥40
≥40
≥20
≥60
≥40
≥40
≥40
支路16—20m
≥10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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