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制作许可乙种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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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许可乙种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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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许可乙种流程
电视剧制作许可(乙种)流程
项目名称:
电视剧制作许可(乙种)
项目编号:
028054
项目许可条件:
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
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发。
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
项目审批总时限:
2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工作标准:
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拍摄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编剧授权书;
(五)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七)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提出具体要求。
3、岗位责任人:
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许可受理人员。
4、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初审
1、工作标准:
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经书面审查(审查的标准同上),根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初步意见。
3、岗位责任人:
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处长。
4、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工作标准:
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初审情况进行审核,依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审定意见。
3、岗位责任人:
局分管领导。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制作文书或许可证
1、工作标准:
按规定制作合格的行政许可文书或许可证。
2、本岗位责任人:
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必须在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内,按照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行政许可文书或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要保证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证制作准确。
4、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
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或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责任人:
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或许可证送达到申请人。
4、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
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
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并填写归档目录。
4、办理时限:
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后1个工作日。
附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申请表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剧目:
申请机构
名称:
申领编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制
二〇〇四年九月
机构名称
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
人
姓名
职务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人
剧目
名称
题材类别
长度
集×分钟
电
视
剧
主
创
人
员
情
况
姓名
国籍(地区)
就职机构
编剧
导演
摄像
主要
演员
制片
主任
制片
人
监制
资
金
情
况
︵
万
元
︶
自有资金
资
金
使
用
预
算
制片人:
(签章)
融资资金
其他来源
剧
情
梗
概
电视剧题材规划
立项审批情况
年第批已批准立项
境外主创人员
审批情况
(批准文号)
合作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经济性质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合作方式
联合制作()合资制作()委托承制()
投资比例
版权情况
审批情况
县级以上广
播电视行政
部门(业务
主管部门)
初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年月至年月
领证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
注意事项
1.人员、设备、资金来源情况要如实填写。
如属本单位所有,请单位人事部门、设备
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提供说明,如系向外单位租(借)用必须有提供方与制作
单位的协议书。
2.本表所列空格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3.该表一式两份,一份发证机关留存,一份报总局备案。
机构名称
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
人
姓名
职务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人
剧目
名称
题材类别
长度
集×分钟
电
视
剧
主
创
人
员
情
况
姓名
国籍(地区)
就职机构
编剧
导演
摄像
主要
演员
制片
主任
制片
人
监制
资
金
情
况
︵
万
元
︶
自有资金
资
金
使
用
预
算
制片人:
(签章)
融资资金
其他来源
剧
情
梗
概
电视剧题材规划
立项审批情况
年第批已批准立项
境外主创人员
审批情况
(批准文号)
合作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经济性质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合作方式
联合制作()合资制作()委托承制()
投资比例
版权情况
审批情况
县级以上广
播电视行政
部门(业务
主管部门)
初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年月至年月
领证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
注意事项
1.人员、设备、资金来源情况要如实填写。
如属本单位所有,请单位人事部门、设备
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提供说明,如系向外单位租(借)用必须有提供方与制作
单位的协议书。
2.本表所列空格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3.该表一式两份,一份发证机关留存,一份报总局备案。
机构名称
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
人
姓名
职务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人
剧目
名称
题材类别
长度
集×分钟
电
视
剧
主
创
人
员
情
况
姓名
国籍(地区)
就职机构
编剧
导演
摄像
主要
演员
制片
主任
制片
人
监制
资
金
情
况
︵
万
元
︶
自有资金
资
金
使
用
预
算
制片人:
(签章)
融资资金
其他来源
剧
情
梗
概
电视剧题材规划
立项审批情况
年第批已批准立项
境外主创人员
审批情况
(批准文号)
合作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经济性质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合作方式
联合制作()合资制作()委托承制()
投资比例
版权情况
审批情况
县级以上广
播电视行政
部门(业务
主管部门)
初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年月至年月
领证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
注意事项
1.人员、设备、资金来源情况要如实填写。
如属本单位所有,请单位人事部门、设备
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提供说明,如系向外单位租(借)用必须有提供方与制作
单位的协议书。
2.本表所列空格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3.该表一式两份,一份发证机关留存,一份报总局备案。
机构名称
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
人
姓名
职务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人
剧目
名称
题材类别
长度
集×分钟
电
视
剧
主
创
人
员
情
况
姓名
国籍(地区)
就职机构
编剧
导演
摄像
主要
演员
制片
主任
制片
人
监制
资
金
情
况
︵
万
元
︶
自有资金
资
金
使
用
预
算
制片人:
(签章)
融资资金
其他来源
剧
情
梗
概
电视剧题材规划
立项审批情况
年第批已批准立项
境外主创人员
审批情况
(批准文号)
合作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经济性质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合作方式
联合制作()合资制作()委托承制()
投资比例
版权情况
审批情况
县级以上广
播电视行政
部门(业务
主管部门)
初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年月至年月
领证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
注意事项
1.人员、设备、资金来源情况要如实填写。
如属本单位所有,请单位人事部门、设备
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提供说明,如系向外单位租(借)用必须有提供方与制作
单位的协议书。
2.本表所列空格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3.该表一式两份,一份发证机关留存,一份报总局备案。
机构名称
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
人
姓名
职务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人
剧目
名称
题材类别
长度
集×分钟
电
视
剧
主
创
人
员
情
况
姓名
国籍(地区)
就职机构
编剧
导演
摄像
主要
演员
制片
主任
制片
人
监制
资
金
情
况
︵
万
元
︶
自有资金
资
金
使
用
预
算
制片人:
(签章)
融资资金
其他来源
剧
情
梗
概
电视剧题材规划
立项审批情况
年第批已批准立项
境外主创人员
审批情况
(批准文号)
合作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经济性质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合作方式
联合制作()合资制作()委托承制()
投资比例
版权情况
审批情况
县级以上广
播电视行政
部门(业务
主管部门)
初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年月至年月
领证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
注意事项
1.人员、设备、资金来源情况要如实填写。
如属本单位所有,请单位人事部门、设备
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提供说明,如系向外单位租(借)用必须有提供方与制作
单位的协议书。
2.本表所列空格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3.该表一式两份,一份发证机关留存,一份报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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