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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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THLL·AB/Z-2012·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使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全体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
(二)本制度规定从公司管理层到各部门主管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三)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对新、改、扩建严格按照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同时进行新、改、扩建工作;对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5.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公司建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各场、队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按期解决。
7.深入生产一线,经常听取场、队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及技术人员、职工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工程技术部职责
1.在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的同时,规划好职业病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员工生产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
2.及时提供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计划安排与落实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4.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员职责
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
负责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
4.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
5.负责组织和协助生产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按规定和要求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各场、队负责人、职业卫生员职责
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工场、队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开展本场、队范围的职业卫生检查,对生产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
THLL·AB/Z-2012·02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场、队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安质、人劳等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安质、人劳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安全质量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场、队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
THLL·AB/Z-2012·03
一、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二、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公司安质部应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向场所在地设区市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改选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生产场所、名称、法定代表队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六、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七、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THLL·AB/Z-2012·04
一、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危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与职工培训工作同步实施。
三、公司根据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通过企业宣传媒介、职工会议、基层单位安全学习活动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健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总体素质。
四、公司各级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相应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具备与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五、对新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由公司按照职工培训计划,作为职工年度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其培训流程按照职工安全培训管理系列制度同步进行,其培训学时上岗前职工不低于4学时,在岗职工每年不低于2个学时。
六、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规定、制度;
3.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本行业、本工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职业卫生常识);
4.职业危害典型事故案例。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THLL·AB/Z-2012·05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降低职业病有害因素浓度的关键设备,对保护员工的健康,免受职业有害因素侵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同时要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设备完好。
二、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要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三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培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作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一)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二)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定期巡回检查,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
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
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三)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无损。
(四)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
(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六)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四、搞好设备润滑。
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
五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
同时对润滑部位和邮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五、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并做好交接记录。
六、设备检修人员对所保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七、各场、队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
THLL·AB/Z-2012·06
一、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一)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二)眼、面防护用品类;
(三)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四)皮肤保护用品类;
(五)其他用品类。
二、购置防护用品要求
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由公司统一定点采购,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严禁使用无生产企业、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资质的产品。
三、防护用品责任制
公司及各场、队应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
(一)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员;
(二)根据生产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申领计划;
(三)定期对员工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
四、使用要求
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用的防护用品应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二)各场、队应定期向员工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三)与外包工程队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包方向期员工按规定和要求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方面的责任书。
五、培训和指导
公司及各场、队每年应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THLL·AB/Z-2012·07
为明确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检测及评价的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并具体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及评价与管理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建立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检测及评价的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公司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检测前的准备
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负责提供公司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四、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
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向生产场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场内公布。
五、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安质部、工程技术部等有关部门查找原因,限期治理,并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重新检测。
六、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等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THLL·AB/Z-2012·08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在公司新建、改扩建、续建等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公司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一)立项时要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分布、浓度等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全面地做出预评价;
(二)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一般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内容;
(三)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评价。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将项目中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内容报送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审查。
四、主要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除按第三条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的四项要求外,还应做好主要职业危害场所防护设施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THLL·AB/Z-2012·09
一、新员工录入后,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业的资料。
三、这些资料将为员工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
这些资料必须由安全部妥善保管,档案保存期一般为20年。
四、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基本情况和日常监测情况,以及员工的详细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应分别记录在档案中,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员工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为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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