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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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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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宫管理制度
20XX年6月
青少年宫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人事管理规定1
第三章工作守则2
第四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3
第五章待遇4
第六章休假4
第七章请假5
第八章加班5
第九章出差5
第十章培训6
第十一章调职6
第十二章辞职6
第十三章生活与娱乐7
第十四章安全与卫生7
第十五章机构形象7
第十六章奖惩7
第十七章保密10
第十八章其它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管理制度是青少年宫为了员工规范自身的建设,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经过一定的程序严格制定的制度,是青少年宫管理的依据和准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青少年宫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青少年宫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青少年宫其它规章制
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规定
第三条青少年宫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青少年宫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蓝底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四、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二、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三、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四、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五、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六、青少年宫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八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九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青少年宫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青少年宫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青少年宫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青少年宫财物携出青少年宫。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和行政部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区域、宿舍及青少年宫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青少年宫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青少年宫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青少年宫工作日为周五一周二,休息日为周三一周四;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2:
00—6:
00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青少年宫实行考勤制度,具考勤办法:
一、每天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员工本人须在考勤机上打卡,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及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否则作为迟到记录;
二、员工必须本人考勤,不得叫别人代考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对舞弊行为
者两人均扣除一大工资;
三、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四、中途外出办公、离岗须填写《外出员工考勤登记表》、《请假条》,注明事因后再外出,否则作早退处理;
五、员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和办理请假手续。
迟到或早退每次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计算,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扣除相应缺勤工作小时数工资。
第十四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
2、因公外出或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经直属领导在《外出办公登记表》签字或书面说明并经行政部审批方可外出,特殊情况(情况确实紧急)除外,但也应告知直属领导和行政部;
3、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直属领导做记录并月底交由行政部备案;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员工旷工一次,扣除本人200%的日工资;
3、员工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
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
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员工的权利:
一、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二、享受青少年宫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三、享受对青少年宫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青少年宫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
权利;
四、参加青少年宫组织的活动和了解青少年宫公布的信息权利;
五、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十六条员工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青少年宫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青少年宫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自觉地维护青少年宫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忠诚青少年宫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青少年宫同发展共命运四、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青少年宫的机密和青少年宫的信息;
五、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青少年宫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六、以青少年宫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七、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七条青少年宫依照兼顾青少年宫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
第十九条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前后发放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
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六章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假日:
元旦:
1天(元月一日);春节:
3天(农历初一、二、三);清明:
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
1天(五月一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
1天(农历中秋当天);国庆节:
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由于业务需要,青少年宫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七章请假
第二十一条公假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
二、须应到政府有关部门急需办理的事情;
第二十二条事假、病假
一、员工因事、因病请假,须事前向所在部门直属领导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三天以下(含三大)经部门直属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审核批准备案留档;三天以上经部门直属领导审核批准后,再交由行政办、及青少年宫领导审核批准。
二、上班后应主动消假。
当月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资。
事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青少年宫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第八章加班
第二十三条由于工作需要,需要在公休日加班的,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加班时间满半天的可安排调休,不再另附加班费。
第二十四条员工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直属领导认定为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年终考核时加以考虑。
第二十五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工论处。
第九章出差
第二十六条青少年宫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七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青少年宫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二十八条青少年宫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
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青少年宫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九条出差人员返回青少年宫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十章培训
第三十条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青少年宫人力资源能适应青少年宫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青少年宫将举行各种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员工进入青少年宫后,须接受青少年宫概况与发展的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新员工培训由青少年宫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青少年宫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十二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三十三条青少年宫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十一章调职
第三十四条青少年宫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三十六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两周内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十二章辞职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直属领导报行政部,经青少年宫批准后,办理手续。
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三十八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三十九条辞职时应交回青少年宫的所有钥匙及办公用品,交接相关工作内容,对于交接后有遗留问题的,青少年宫财务部有权利视其严重程度扣发其工资,待其全部交接后方可领取工资。
第十三章生活与娱乐
第四十条青少年宫不定期的向员工有组织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第四十一条青少年宫鼓励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并适当向新员工提供住宿以减轻员工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二条员工租住青少年宫住房时按实际价格交纳水电费、管理费及共它费用。
第四十三条青少年宫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入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
第十四章安全与卫生
第四十四条青少年宫各部门各员工应严格遵守《值日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四十五条员工应遵守青少年宫有关安全各项规定,以保护青少年宫和个人的安全。
第十五章机构形象
第四十六条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文明礼貌。
第四十七条自觉维护青少年宫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上班和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或穿着不整齐等不良行为。
第四十八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章奖惩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
由员工的直属领导书面提出,领导批准,奖给不超过一百元
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
由员工的直属领导书面提出,领导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
的现金或纪念品;
三、特别奖:
由员工的直属领导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一定数量的工资;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青少年宫荣誉者;
三、检举违规或损害青少年宫利益者;
四、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三、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四、维护青少年宫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五、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成绩突出者;
二、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青少年宫赢得很高信
誉,成绩突出者;
三、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青少年宫表率者;
第五十三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
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批评:
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
三、记过:
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报人事部
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
四、降级:
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
五、除名:
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青少年宫推销非青少年宫产品者,批评后仍不改正者;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五、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六、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七、青少年宫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青少年宫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青少年宫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内容,使青少年宫蒙受较大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工累计达二日者;
六、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青少年宫内赌博者;
四、偷窃青少年宫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青少年宫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青少年宫重要文件
者;
六、在青少年宫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八、无故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九、故意泄露青少年宫营业上的机密,致使青少年宫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一、利用青少年宫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青少年宫名誉受损害者;
十二、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七章保密
第五十八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青少年宫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五十九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青少年宫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六十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六十一条非经领导和行政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六十二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青少年宫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六十三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青少年宫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八章其它
第六十四条遗失、损失青少年宫物品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六十五条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与工作职责另附。
第六十六条未尽事宜,另作规定。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青少年宫总经理办。
第六十八条本制度已经青少年宫领导一致通过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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