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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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制度
强化采煤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煤炭生产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采煤顶板管理,在总结和吸取近年来采煤顶板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矿、区(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对本规定的落实负责。
第三条要建立健全各级人员顶板管理责任制,并认真落实。
第四条各矿、区(队)都要成立包括矿长、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监、调度人员和老工人在内的矿、区两级顶板管理小组。
要针对采面推进不同时期的煤层顶底板及其它地质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活动。
及时分析研究顶板管理工作情况,制定合理的顶板管理方法和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具体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采煤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都要接受顶板管理、矿压与支护技术培训。
第六条新组建的综采(轻放)区队要进行脱产培训;补充人员时,也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条采煤队更新设备后,要根据新设备特点,由矿组织培训,特殊工种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质量标准化是顶板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工程质量管理。
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第二章采煤工作面管理
第一节设计、施工与验收
第九条要严格执行原煤炭部《对采区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的规定》、《对采区设计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的规定》。
第十条矿井采用新的采煤工艺,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设计采煤工作面,一定要注意煤层的节理方向,要使煤层主节理方向斜交或逆向工作面,减少工作面片帮。
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巷道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要积极推广煤巷锚网支护技术,为简化工作面超前处理程序,保证工作面快速推移创造条件。
全煤巷道,必须全断面铺金属网或塑料网。
施工期间的旬、月验收,由主管矿长组织有关科室会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验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坚决返工重修。
第十三条采面移交生产前由主管矿长组织采煤区(队)、有关科室会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验收要按标准全面进行,不符合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确保工作面的正常生产。
第十四条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主管矿长组织采煤区(队)与安装队会同职能科室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安装质量达不到标准不准生产。
第二节作业规程
第十五条要认真执行晋中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中的有关规定,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向职工详细贯彻作业规程,并签名盖章,进行考试。
凡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下井工作;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第十六条综采(轻放)工作面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在投产前一周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要有工作面初次开采、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
综采(轻放)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第三节矿压观测及顶板预测预报
第十八条在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前,要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进一步搞好地质调查。
对工作面煤层赋存、煤质硬度、煤层的可截割性、煤层倾角、夹石、断层构造、顶底板岩性、无煤带、火成岩侵入带及无炭柱等要全面探明、查清。
第十九条切眼掘进时,必须详细记录切眼内顶板离层、局部冒顶等变化情况,提交采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初采措施。
第二十条技术部门在采面生产前必须向采区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每月提供一次地质预报。
第二十一条每一煤层(或分层),每一盘区的首采面,必须进行常规矿压观测,观测完毕,编写矿压报告作为临近工作面开采时支护设计的依据,并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坚持开展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使采面顶板管理系统化、科学化。
监测要求:
(1)初采和结束放顶阶段,必须对工作面全部在用支柱测试初撑力、工作阻力,低于规定者立即进行二次注液;发现失效支柱立即更换,发现顶板危险、离层处立即处理。
(2)正常生产阶段,一般沿工作面每10米均匀设置1条监测线(机头、机尾各设一条),监测初、末排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顶底板移近量、煤壁片帮、冒顶面积与高度、冒顶长度、顶板破碎度及断层、支柱失效与钻底等情况。
(3)有工作面监测预报表、顶板压力动态曲线图、不安全因素平面图、对工作面状况进行分析,矿有处理意见,采区有整改记录。
(4)综采(轻放)工作面立柱和平衡千斤顶要有压力表显示,并逐步推广矿压在线监测系统。
第二十三条加强支柱初撑力检查工作。
凡进入采面的采煤管理人员,都必须携带测力计,监测初撑力。
工作面每班要有2个测力计,并能正常使用,无测力计视为不合格工作面。
第二十四条每一盘区、每一煤层的首采工作面都必须进行底板比压测定工作。
软底用静压式比压仪,硬底用冲击式比压仪。
取得准确实际的底板比压数据,为制定控底措施提供资料。
第三章采煤工作面初次开采与初次放顶
第二十五条区(队)技术人员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初次开采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开采前向全区(队)职工详细贯彻。
初采措施和采面图纸开采前五天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采面初采期间矿、区(队)两级顶板管理小组成员,必须现场24小时跟班指挥生产,直到老顶第一次垮落。
第二十七条顶板管理小组成员跟班必须认真负责,现场有违犯规程和措施规定强行生产的,有权停止生产。
第二十八条顶板管理成员要定期研究采面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九条单体支柱工作面初采期间原则上不准调斜和留顶煤开采。
需调斜开采、留顶煤开采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十条单体支柱工作面初次大放顶,必须一次放够整个切眼的宽度。
初采面要保持正常推进速度。
第三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支柱、顶梁、坑木等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格质量要求,满足生产和安全需要,并有一定的备用量。
支护材料不足不准生产。
第三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坚硬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第三十三条采煤工作面(特别是底层和单层)初采期间,根据采高变化及时调整支柱,支柱不得超高、超低使用。
第三十四条机采工作面必须安装铲煤板,采煤机安装挡煤板(不设挡煤板的机型除外),减少人员进入煤壁作业的时间。
第四章采煤工作面
第一节支护用品及供液系统管理
第三十五条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维修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及晋中煤业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高低压各4小时密封试验。
不合格不得入井使用。
第三十六条入井运送单体液压支柱时,应将支柱降到最小高度,堵好三用阀孔,必须轻抬轻放。
第三十七条工作面必须有10%左右的备用支柱、顶梁,整齐竖放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
第三十八条单体液压支柱井下使用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得超期使用。
第三十九条,除单体液压支柱顶盖、三用阀外,其余零部件不允许在井下拆装。
第四十条综采支架必须架架完好,不漏液不串液;前梁接顶严密;不准出现压架、挤架、咬架、架间距超宽等现象。
第四十一条泵站工作压力不得低于18Mpa,综采面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供液管路要能承受泵压要求,高档面推广供液钢管化;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乳化液配比手段和浓度检测手段齐全。
第四十二条保证支柱支设初撑力。
工作面正规支柱支设齐后,要对初排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四十三条综采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规定值的80%,前后立柱和平衡千斤顶必须有压力表显示。
轻放支架前后立柱及尾梁必须有压力表显示。
第二节分层开采
第四十四条采煤机司机要严格掌握分层采高,支柱(架)工要保证支柱(架)有足够的初撑力,力求支架顶梁与顶网保持在同一水平上,以防顶网形成网兜。
要及时支护新露出来的假顶,缩小顶网暴露时间,以防造成扯网冒顶事故。
第四十五条开采上分层时,要定点测量下分层煤的剩余厚度,并标在生产图上,为下分层的开采创造有利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分层开采的工作面,上一分层都必须铺设人工假顶,要推广铺顶网工艺,并采取向采空区洒水或注浆等手段,提高假顶的胶结程度。
第四十七条网下采煤假顶胶结差或顶网不完整的工作面,必须采取可靠的护顶措施,防止漏垮型冒顶事故发生。
第三节单体支柱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顶板管理
第四十八条工作面机头上方必须使用好4对8根长钢梁或双楔铰接顶梁支护顶板。
双楔铰接顶梁必须保持圆销、尖楔齐全并插满打牢。
具体使用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九条正规排支柱、临时排支柱和煤壁区支柱必须根根拴柱头。
倾角大于15°的采面必须采取长度不小于10米的连锁防倒装置。
第五十条倾角大于25°的采面,切顶排和机道内必须分段设置遮挡,人行排底板设置行人台阶,作业规程要有详细规定。
第五十一条搞好自支自回工艺操作管理。
严禁一人单独回柱、严禁提前回撤控顶区内支柱。
第五十二条采煤机前方提前去靠帮柱和采煤机后方跟机支设靠帮柱的距离要根据顶板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三条工作面使用铰接顶梁支护的工作面,两巷超前处理必须使用十字顶梁支护,超前支护的顶梁必须构成网状结构。
第五十四条人员进入机道支回贴帮柱时,必须先审帮问顶,同时要有一人负责观察顶帮。
作业规程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明确规定。
第五十五条采面推广迈步梁定位管理。
铰接顶梁要挂平、稳;上、下、左、右摆动不超过规定,机道内铰接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并有防飞措施,回切顶排支柱前,必须插牢水平楔,防止甩梁伤人。
第五十六条加强对复合顶板的管理。
对于复合顶板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详细的针对性措施,开采设计必须考虑复合顶板开采的顶板管理要求,防止发生摧垮型冒顶事故。
第五十七条松散顶板和破碎顶板,要及时支护,减少空顶时间。
对空顶处要提前探梁,顶板要背严背牢,严禁空顶。
第五十八条过断层、过老巷时,要使工作面的推进方向与断层、老巷斜交或垂直,并严格超前处理加强支护。
具体支护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四节综采、轻放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顶板管理
第五十九条,综采(轻放)工作面采煤机割煤后,要追机移架,移架后及时护帮,防止煤壁片帮。
有伸缩梁的支架,要及时伸出伸缩梁,防止片帮冒顶事故发生。
第六十条采高在3米以上的工作面,支架必须设有防片帮装置,并坚持使用好。
片帮严重时,要超前移架。
第六十一条综采(轻放)面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发生冒顶。
已发生冒顶处封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岩石及不安全因素,先进行临时支护,然后再进行封顶工作。
封顶过程中,班、队长要现场组织指挥。
第六十二条综采(轻放)工作面预防咬架、挤架、歪架、倒架技术措施,应根据煤层和赋存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三条轻放工作面,要根据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条件确定最佳的采放比,作业规程中对采放工艺有详细说明,保证煤炭回收率和顶板安全。
第六十四条综采(轻放)工作面基本支架、过渡支架及端头支架选型、布置形式、推移支架方法应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
第五章综采(轻放)工作面安装与拆除
第六十五条设备运输、安装、拆除前,由主管生产的矿领导牵头,召集有关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进行调研并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组织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作业。
第六十六条切眼断面规格、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破碎顶板,需采取分段刷大切眼,分段安装支架的方法,要严格控制顶板,防止顶板冒落。
支架位置调好后,立即接通供液管路,及时支撑顶板。
第六十七条设备拆除前,矿领导小组要组织一次对工作面质量和设备状态的全面检查。
停采时的煤壁必须平直,采高及宽度不低于设计规定。
要提前铺设金属网上好钢丝绳。
第六十八条支架在拆除中应随时扶临时棚或打好临时点柱,以控制顶板。
在拆除设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后路畅通,以保证在发生意外事故中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倾角大于10°的工作面拆除支架时,一般要自下向上拆除,工作面内拆运支架不准同时作业。
第六十九条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及时拆除支架(柱),结束工作面。
结束工作面期间必须由两级顶板管理小组成员24小时不间断现场指挥,结束放顶措施在工作面结束前3天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七十条凡违反本规定将按照晋中煤业有限公司有关条款处罚。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煤业有限公司
加强锚杆支护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巷锚杆支护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各矿要成立以主管矿长为首的综合管理小组,主要研究制定施工组织科学管理、施工质量保证组织体系、支护材料质量保证体系,理顺施工、质量、材料各个环节,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制度,组织安全生产。
综合小组要下设技术攻关小组,由主管开掘副总组织日常工作,主要研究本矿井各区域煤巷锚杆支护的适用性,各区域煤巷锚杆支护参数的优化,支护设计方法,培训技术骨干。
第三条各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监测反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保证制度,支护材料质量保证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每条使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定期进行地质评估,凡评估不适宜使用锚杆支护或没有进行地质评估的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锚杆支护。
第五条地质评估要采用钻探、实测等手段获取必要的基础资料,采用科学评估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使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有在地质评估基础上的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要科学、严密、安全可靠、可操作性强。
支护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支护参数设计、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技术监测方案。
第七条支护设计必须遵循“地质评估→初步设计→施工→日常安全技术监测→信息反馈→定期地质评估→修正设计”的动态设计原则,并要作为日常的技术工作来抓。
第八条支护参数设计中,支护强度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系数,确保支护成功。
第九条规程措施必须按照专项支护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煤业有限公司煤巷树脂锚杆支护技术规范》、《标准化作业规程》格式进行编制。
第十条规程中必须有具体落实支护设计(包括支护参数、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技术监测方案等)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并且要体现在施工工艺和工序组织中。
第十一条规程措施中必须将每道工序质量和施工组织责任明确到人。
第十二条根据定期地质评估和地质构造变化,及时修正设计,及时补充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前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使区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熟知作业规程内容,熟知操作要领。
第十四条施工中,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各道工序规范操作,否则按违章操作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区(队)长、班长按规程、技术规范组织施工,不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按违章指挥处理,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和造成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使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安全监测,新区同时要进行巷道围岩位移变形技术监测,监测要求和监测方法必须有设计,有组织措施。
凡不进行安全技术监测的煤巷锚杆支护掘进头必须停头整顿,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和造成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区、队、班长应会安装、会观测顶板离层仪,会操作锚杆、锚索锚固力检测仪,应参与有关安全技术监测活动。
第十八条围岩位移变形观测、顶板离层监测结果,必须经常分析,作为日常地质评估和修改设计的依据。
第十九条质量验收必须按专项支护设计和规程措施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锚杆、锚索质量检测设备齐全有效,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第二十条凡不按专项支护设计和规程措施要求进行安全技术监测的掘进头,质量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第二十一条发现冒顶、片帮等支护失败事故,必须认真组织分析,找出失败的原因,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煤业有限公司
煤巷树脂锚杆支护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晋中煤业有限公司巷道支护改革,确保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煤炭工业有关法规、政策在该技术推广工作中的落实,正确进行锚杆支护设计,保证巷道施工质量,促进煤巷锚杆支护技术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针对煤巷锚杆支护技术的发展水平,结合晋中煤业有限公司所辖矿区的地质条件,晋中煤业有限公司煤巷锚杆支护技术原则上在煤顶层Ⅰ~Ⅲ类围岩条件下推广应用,全煤(留顶煤)及Ⅳ、V类围岩条件下的锚杆支护技术,目前正处于研究、试验阶段,还没有系统的支护理论和方法,其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但必须把锚索作为辅助支护手段,并要作专项设计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审批。
第三条新区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先进行基础数据的搜集,测试工作,并依此进行锚杆支护设计。
设计结果报晋中煤业有限公司审批、备案。
第四条煤巷锚杆支护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型支护形式,因此,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必须到位,各级管理人员都要加强对现场支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及时解决、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以保证煤巷锚杆支护技术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五条煤巷锚杆支护设计要贯彻地质力学评估→初步设计→施工监测→信息反馈→修改设计的原则,使结果更趋合理。
第二章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机构
第六条煤巷树脂锚杆支护技术使用单位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副总担任,组员由生产技术科、调度室、人事劳资科、区队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安排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矿生产技术科要有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煤巷树脂锚杆支护的技术工作。
区队主管技术人员负责锚杆支护的技术工作,主管区长负责煤巷锚杆支护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煤巷锚杆的区队要相应成立区队长挂帅,主管技术员、各班班长、验收员参加的以质量验收为主的检查小组,负责做好小班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
(二)地质调查
第九条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前,必须对施工地区的地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调查,锚杆支护设计人员必须亲自搜集第一手资料,做好原始记录,掌握区域范围内揭露的地质构造以及临近采面地质构造分布情况、顶板岩层塌冒高度和离层情况,调查施工地区巷道顶板及围岩的节理、裂隙发育情况,为锚杆支护设计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地质调查必须坚持深入井下现场观察记录、整理分类,数据要可靠,正确地反映现场地质情况,以便科学地做好地质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煤巷锚杆支护地质调查工作不仅是初始设计前的一次调查,在巷道开挖后,也要立即进行地质调查,设点观测,校核数据,进一步验证、修改初始设计,使锚杆支护参数更趋合理。
(三)打眼取芯
第十二条打眼取芯必须选取能够代表施工巷道特性的岩层,打钻深度要超过倍巷宽。
第十三条打钻前需先掘进好钻窝,钻窝的布置应由锚杆支护设计人员确定,钻窝的规格应满足施工需要。
第十四条打钻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首先要保证打钻角度与岩层面夹角不小于75°,并准确记录开钻时间,钻进速度。
第十五条现场获取的钻孔岩芯要及时进行素描。
保存好所有岩芯,不同层位岩芯要分类编号,开裂破碎的岩芯要按顺序装袋排放好。
岩芯取好后,要按顺序放置在保管箱内,不得乱放或丢失。
第十六条采用松动圈理论进行煤巷锚杆支护设计时,必须先进行巷道围岩松动圈的测定,测定方法一般采用超声波测定或多点位移计测定,根据巷道松动圈的大小进行支护设计,选取不同的支护方式和参数。
第十七条测试松动圈的巷道必须选定在煤巷锚杆施工的同一水平、同一地区、同一煤层、围岩条件相同或相似的临近巷道中。
(四)测定围岩参数
第十八条巷道围岩参数的测定方法一般采用实验室测定和现场测定。
第十九条围岩主要参数包括直接顶单轴抗压强度ócr、老顶单轴抗压强度órm、煤层单轴抗压强度ócc、底板单轴抗压强度ócf、围岩完整性指数D等。
锚杆支护设计必备的原始资料见表1
锚杆支护设计必备的原始资料
表1
序号
原始资料
说明
1
一般取倍巷道宽度范围内顶板岩层层数与厚度
由临近钻孔柱状图或已采工作面资料确定
2
各岩层节理裂隙间距D1(m)
指沿结构面法线方向上的平均间距,在巷道内或类似条件巷道内测取或由表2查
3
岩层的分层厚度D2(m)
指分层厚度的平均值或由表2查得
4
直接顶单轴抗压强度ócr(MPa)
在井下直接测取或利用岩样测定
5
老顶单轴抗压强度ónn(MPa)
在井下直接测取或利用岩样测定
6
煤层单轴抗压强度ócc(MPa)
在井下直接测取或利用煤样测定
7
底板单轴抗压强度ócf(MPa)
在井下直接测取或利用岩样测定
8
煤层厚度hc(m)
指被巷道切割的煤层厚度
9
煤层倾角(°)
由地质报告给出或由井下直接测取
10
巷道埋深H(m)
地表到巷道的垂直距离
11
护巷煤柱宽度X(m)
煤柱的实际宽度
12
锚杆在顶板岩层中的实际锚固力Ps(kN)
在井下实测顶板岩层锚杆拉拔力
13
锚杆在煤层中实际锚固力Ps(kN)
在井下实测煤层锚杆拉拔力
14
巷道的几何形状与尺寸(掘进宽度和中高)
宜选用斜矩形、矩形、拱形
15
直接顶厚度h1(m)
由地质报告给出或井下直接测取
16
采高h2(m)
由工作面设计给出
17
岩体完整性指数(直接顶初次跨落歩距)(m)
由临近工作面资料确定
18
围岩松动圈
在井下临近巷道测取
节理层理发育情况判断表2
节理、层理分级
Ⅰ
Ⅱ
Ⅲ
Ⅳ
Ⅴ
发育程度
很不发育
不发育
中等发育
发育
很发育
节理间距D1(m)
>3
1—3
—1
—
<
分层厚度D2(m)
>2
1—2
—1
—
<
第二十条煤巷围岩稳定性分类以缓倾斜、倾斜及中厚煤层(含厚煤层倾斜分层第一分层)回采巷道分类指标为基本分类指标(表3),其它条件下的煤巷围岩稳定性分类,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分类指标进行等量代换(表4)。
煤层大巷分类指标回采巷道分类指标相同。
缓倾斜、倾斜薄及中厚煤层回采巷道(基本)分类指标表3
分类指标
说明
顶板强度ócr(指单项抗压强度MPa,下同)
取巷道宽度倍范围内顶板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煤层强度ócc
取巷帮煤岩层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底板强度ócf
取巷道宽度范围内底板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巷道埋深H(m)
巷道所在位置地表的垂直距离
护巷煤柱宽度X(m)
一侧煤柱的实际宽度,其中沿空掘进(无煤柱)时X=0;巷道两侧均为实体煤时X=100
采动影响系数N
指因工作面回采引起的超前支护承压的影响,N=直接顶厚度/采高(当N>4时,取N=4)
围岩完整性指数D
指围岩管理裂隙、层理的影响程度,一般用工作面直接顶初次跨落歩距(m)代替
煤层上、下山分类指标表4
分类指标
说明与代替方法
ócr
说明同表3
ócc
说明同表3
ócf
说明同表3
H
取上、下山两端埋深的平均值
X
说明同表3
N’
N’=W×N,W为煤柱影响系数,W=1-X/LO,LO为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承压力带影响范围,m
D
说明同表3
第二十一条有关参数测定完成后,要根据煤原炭部颁发的《缓倾斜、倾斜煤层回采巷道围岩稳定性分类方案》进行巷道围岩稳定性分类。
分类时把分类指标输入到计算机中,执行相应的程序,即可得到分类结果(见附件一)
第二十二条松动圈测定后,按松动圈理论围岩分类方法进行围岩分类(见附件二),依据分类结果进行支护设计。
第三章设计规程措施
第二十三条根据围岩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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